山东法制报05318291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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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查询

时间:2016-08-29 20:46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冯昱诚、青岛华昱诚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众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
 冯昱诚、青岛华昱诚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众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彭林:本院受理原告王利军诉你与胡玉静、青岛凯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5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彭林:本院受理原告王利娜诉你与胡玉静、青岛凯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5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彭林:本院受理原告王黎明诉你与胡玉静、青岛凯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克、唐洁、青岛洁克工艺品有限公司、刘建廷、姜秀珍、张刚先: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70752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建廷、姜秀珍、青岛建链金属有限公司、李克、唐洁、张刚先: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70754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刚先、李克、康洁、刘建廷、姜秀珍、青岛凯刚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70755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佳荣、梁柏华、李巨辉:本院受理原告牟小飞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356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邱卫东、于青: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胡向东、胡向军、青岛龙嘉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64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盛佳鑫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栾成文、栾建群、张爱芹: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79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德邦诺人造毛皮有限公司、张式富、矫海涛: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79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宏百川金属精密制品有限公司、江涛、江官贤、江雁、李勇钢、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青岛金盾电动门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217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乃清、吴立平: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山东海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妮、邹晓东:本院受理原告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高商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信科亚卫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鸿瑞实业有限公司、夏兰兴、李锦玉:本院受理原告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高商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鸿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中大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张毅鸿、马增茂:本院受理原告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申会、苑光恋、苑吉俭:本院受理上诉人商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展家信用社与被上诉人甄传勇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博山捷亨建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钱玉刚诉被告淄博博山捷亨建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郑忠海、翟新亮、淄博信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诉被告郑忠海、翟新亮、淄博信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04民初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赵鑫、淄博信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诉被告赵鑫、淄博信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04民初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刘桂风、王立新、朱晓鹏、郭心灵、孟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汪建:本院已对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峰、李即玉、汪超、翟丕江、汪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16)鲁0302民初1039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本公告报纸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西安绍荣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三鼎钢结构有限公司、山东金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刘杰、李娜: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允玲与被执行人山东三鼎钢结构有限公司、山东金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山东宏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刘杰、李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3执异8号(本裁定书仅限于向山东三鼎钢结构有限公司、山东金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刘杰、李娜送达)、(2016)鲁03执异19号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申请执行人王允玲撤回追加第三人陕西金一诺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西安绍荣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申请;驳回异议人西安绍荣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2016)鲁03执异8号执行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2016)鲁03执异19号执行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何梅:本院受理原告王家珑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洪山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陈志武、陈茶香:本院受理赵素芳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田宜涛、徐金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与被告淄博莱宝电力电容有限公司、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田宜涛、徐金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0391民初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文庆、成兆明、孙霞、赵绪业:本院受理原告武元才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新民初字第4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临朐德兴铝塑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精工凹印制版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朐德兴铝塑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91民初10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世森商贸有限公司、孙志强、于梅、牛司娟、徐斗横:本院受理上诉人淄博长劲化工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山东天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山东世森商贸有限公司、淄博好友化工有限公司、孙志强、孙永刚、孙爱芹、于梅、梁勇刚、牛司娟、商孝胜、徐斗横、孙梅、赵红玲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3民终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文波、武晓青:上诉人王昕诉被上诉人张法俊、王文波、吴晓青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3民终10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金永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诉被告鲁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山东滨岭矿业有限公司、被告淄博金永物资有限公司、被告山东焦化企业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淄商初字第2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联谊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淄博金蚨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博市联谊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逾期未履行本院(2015)周商初字第28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现本院决定依法对你公司名下位于张店区商场西路天齐商场一层的房产(产权证号01-1015863)进行评估、拍卖。在评估拍卖过程中需向你公司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现场勘验通知、评估报告书、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优先购买通知等。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赵光民、聂秀立: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周村区支行与被执行人赵光民、聂秀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本院(2013)周商初字第39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现本院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赵光民、聂秀立名下位于周村区长安居民生活区4号楼6单元3层301号的房产(产权证号06-1025713)进行评估、拍卖。在评估拍卖过程中需向你们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现场勘验通知、评估报告书、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优先购买通知等。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郭奇:本院受理上诉人郭法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民终1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华华鞋业有限公司、山东省桓台县钢窗厂、淄博桓台侯庄建工实业有限公司、吴宗杰、宗永彬、王卫先、刘彦、李开生、王立平、邢福吉、李宝香、张广财、吴承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凯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淄博华华鞋业有限公司、山东省桓台县钢窗厂、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人民政府、淄博桓台侯庄建工实业有限公司、吴宗杰、宗永斌、王继先、刘彦、李开生、王立平、邢付吉、李宝香、张广财、吴承华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淄商初字第6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汉能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山东章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瑜臻工贸有限公司、孙好君、范庆河、张可军:淄博汉能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山东章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瑜臻工贸有限公司、孙好君、范庆河、张可军与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5)淄商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执499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6)鲁03执499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逾期则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汉能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孙好君、范庆河:淄博汉能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孙好君、范庆河与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5)淄商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执500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6)鲁03执500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逾期则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泰华工具厂、淄博市园艺场:本院受理侯炳旭与淄博市泰华工具厂、淄博市园艺场、淄博市林业局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已审理终结,驳回上诉人侯炳旭的上诉,维持原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3民终905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四庭领取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敬海、王群芳:本院受理原告孙兆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中原告孙兆兴提出追加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域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范德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博山水泵三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04民初121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朱长永、朱长卫、崔伟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诉被告朱长永、朱长卫、崔伟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朱长卫、朱长永、崔伟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诉被告朱长卫、朱长永、崔伟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崔伟新、朱长卫、朱长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诉被告崔伟新、朱长卫、朱长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张全、庄考:本院受理上诉人赵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民终989号民事判决书。改判张全偿还赵卫借款本息65300.00元;刘爱红、庄考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永生、淄博欧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店富尔玛家居广场家天下家居商行:本院受理上诉人马振兰,原审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民终2035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信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蔡启文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新建:本院受理原告张力臣诉你、被告淄博南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田兴光、山东华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淄博锋江工贸有限公司、王福印、姜红:本院受理原告王文超、鲁国祥与被告淄博锋江工贸有限公司、王福印、姜红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91民初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郭卫玲、穆同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卫玲、穆同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91民初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逢迟、赵文华、杨海婷、张羽、巩莱贤:本院受理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路支行与吴芳、杨逢迟、赵文华、杨海婷、张羽、巩莱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3民终109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新农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银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李雪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作出(2016)鲁03民终1321号民事裁定,裁定:一、撤销原审裁定,二、指令原审法院进行审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3民终132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逯鹏飞:本院受理原告桓台恒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山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桓台县人民法院

    刘阳: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刘淑军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7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桓台县人民法院

    石浩: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新世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桓台县人民法院

    孙强、姜海燕:本院受理原告张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21民初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王永亮、刘毅、马光义:本院受理上诉人(原审原告)史希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民终2034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许健:本院受理上诉人门娟,原审原告邹大学与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民终2039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晓玲:本院受理上诉人贾殿贵,原审原告杨长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民终2032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蒙利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原审原告淄博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民终2038号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银发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淄博无线电二厂,原审原告王瑛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民终2033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政通集团有限公司、崔政亮: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希永、朱秀贞,原审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民终2037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政通集团有限公司、崔政亮、李梅: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希永、朱秀贞,原审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民终2036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成善:本院受理辛保财与淄博光环经贸有限公司、周成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3民终105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梁山县金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虎与被告王春河、梁山环宇贸易有限公司、裴玉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及你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3)市民初字第33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邵琳:本院已受理原告周晓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勇、张本兰:本院受理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与被告刘勇、张本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宋世良:本院受理谢家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12民初21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宋世良归还原告谢家林借款本金2万元。二、被告宋世良应以2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1998年3月1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月息2%支付原告谢家林利息。上述一、二条所判款项,均限被告宋世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谢家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30元,由被告宋世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建国、山东民基电力装备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9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祥增、于玲、戚焕江: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1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有巨、韩璐、耿广君、吕晓莉: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1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丁汝建、李静: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1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姜鑫: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1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冯启亮、李兆东、孙建华、吕明太、冯启军: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1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邵峰、陈红娟、林拥军: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1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开、侯卫红: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1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任敬国、孟妤芳: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1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昱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阳光新路支行与被告谭晓燕、李昱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3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琳、汪向国: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1700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17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焕成、李晓、李昭、张军彩: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752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7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祐 铧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诉你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12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卓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浙江汉维通信器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宫言力: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3263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十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五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华康食品有限公司、贾前卫、李艳芹: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3138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商太炉、栗敏、无棣通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无棣县运输有限公司、无棣校通公共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2593、2595、2596号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下午14时、15时、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五审判庭,谕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华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李支章、杜婧、叶原亮: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铂钟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山东铂钟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5)历民初字第23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田洪申: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原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14)历城商初字第55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限被告马学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截止2014年2月20日止的逾期利息51575.97元;并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双方借款合同中约定的逾期利率标准借据利率月9.46500‰上浮50% 向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支付自2014年2月21日起至本判决书生效之日止的借款逾期利息。二、被告田洪申、刘玉印、崔兴元在100000元保证限额内对被告马学俭所欠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田洪申、刘玉印、崔兴元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被告马学俭追偿。案件受理费3332元,由被告马学俭、田洪申、刘玉印、崔兴元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慧:本院受理原告左石波诉被告王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上述借款自2016年2月9日起至全部还清日止的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姚家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信科亚卫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王玉祥与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91执457号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高民初字第213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冯双双、徐建飞、山东瑞生置业有限公司、晟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刘少伟与冯双双、徐建飞、山东瑞生置业有限公司、晟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中,对冯双双、徐建飞共有的位于位于上海市长春路158号11号楼301室房产(房地产权证号为:虹2010009198号,建筑面积179.88平方米),依法委托山东贵恒信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作出鲁贵评(2016)字46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鉴定市场总价为人民币1151.70万元,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鲁贵评(2016)字46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和本院(2012)市执字第804-9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对上述估价报告提出异议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确定底价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杜春国: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杜春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本金445696.53元并支付利息6258.83元(截至2015年12月21日)。二、被告杜春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以445696.53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2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杜春国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有权对被告杜春国位于济南市市中区党家庄镇丘山小区东大楼3-107室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济房权证中字第282159号)行使抵押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上述房产的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内容所确定的数额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8179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杜春国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5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斌: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2016)鲁0112民初4127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31日下午十四点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帆: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2016)鲁0112民初4186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5日9时整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高双成、祝远菊: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高双成、祝远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本金543461.33元并支付利息58441.82元(截至2015年12月16日)。二、被告高双成、祝远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以543461.33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17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高双成、祝远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有权对被告高双成、祝远菊位于济南市天桥区天福苑小区C座公建2号室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济房权证天字第245625号)行使抵押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上述房产的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内容所确定的数额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9919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高双成、祝远菊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5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光耀、刘萧芳: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光耀、刘萧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本金342158.43元并支付利息32004.41元(截至2015年11月21日)。二、被告张光耀、刘萧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以342158.43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22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张光耀、刘萧芳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有权对被告张光耀、刘萧芳位于济南市历下区和平新村20号1号楼2-302室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济房权证历字第224704号)行使抵押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上述房产的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内容所确定的数额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7012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张光耀、刘萧芳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5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曹辉、王志梅: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曹辉、王志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本金425612.52元并支付利息5330.46元(截至2015年12月21日)。二、被告曹辉、王志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以425612.52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2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曹辉、王志梅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有权对被告曹辉、王志梅位于济南市市中区段店南路124号2号楼2-501室房产及地下室(房屋所有权证号:济房权证中字第274822号)行使抵押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上述房产的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内容所确定的数额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7864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曹辉、王志梅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5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希龙: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希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本金319415.05元并支付利息13039.54元(截至2015年11月21日)。二、被告张希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以319415.05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22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张希龙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有权对被告张希龙位于济南市槐荫区济兖路286号5号楼2-303室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济房权证槐字第184370号)行使抵押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上述房产的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内容所确定的数额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6387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张希龙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5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马臣训: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马臣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本金1092963.04元并支付利息55811.43元(截至2015年11月21日)。二、被告马臣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以1092963.04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22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马臣训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有权对被告马臣训位于济南市历城区百花小区22号楼1-601及810室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济房权证历城字第170030号、170031号)行使抵押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上述房产的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内容所确定的数额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15239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马臣训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5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魏景丽、王先明: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魏景丽、王先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本金759315.95元并支付利息45738.48元(截至2015年11月21日)。二、被告魏景丽、王先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以759315.95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22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魏景丽、王先明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有权对被告魏景丽、王先明位于济南市天桥区影山花园2号楼1-602室房产及地下室(房屋所有权证号:济房权证天字第245598号、济房权证天字第245599号)行使抵押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上述房产的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内容所确定的数额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11951元,由被告魏景丽、王先明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5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峰: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本金460960.22元并支付利息4286.38元(截至2015年12月21日)。二、被告张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以460960.22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2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张峰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有权对被告张峰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北全福小区西区28号楼3-301室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济房权证历城字第155318号)行使抵押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上述房产的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内容所确定的数额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8363元,由被告张峰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5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蒙: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张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本金1021853.41元并支付利息41110.49元(截至2015年12月21日)。二、被告张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以1021853.41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2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张蒙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有权对被告张蒙位于济南市市中区东红庙北路11号1号楼1-601室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济房权证中字第264287号)行使抵押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上述房产的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内容所确定的数额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14467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张蒙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5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赵媛媛、周喜德: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们(2016)鲁0112民初4125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7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吴林江:本院受理原告崔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15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准予原告崔花与被告吴林江离婚;2、原、被告婚生子吴佳菲、吴佳颖随原告崔花生活,被告吴林江自2016年8月起,于每月10日前支付原告当月子女抚养费每人每月500元,至两女分别独立生活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霖威: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良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良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西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良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1: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好麦嘉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静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好麦嘉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恩录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贺连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天泰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6)鲁0103民初4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永波:本院受理原告济南龙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28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玥 、王彪:本院受理的(2015)历商初字第2166号原告李峰诉王玥、王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缺席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亮:本院受理原告王大江与被告李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文利:本院受理原告王亚军与被告王文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鹏:本院受理原告董婷婷诉你、王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杨志强、林乃玉、杨德利、刘洪福: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一、被告杨志强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32980.96元,共计102980.96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4月20日,之后的利息以诉请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林乃玉、杨德利、刘洪福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2016年11月16日09时0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韩加庚、韩加宝、韩世乾: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历城商初字16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韩加庚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99999.99元。二、被告韩加庚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5年9月20日的利息38493.08元。自2015年9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99999.99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上浮50%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韩加宝、韩世乾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15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韩加庚追偿。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云飞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世英、王运堂、张庆宾: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历城商初字16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李世英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3万元。二、被告李世英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5年9月20日的利息13957.22元。自2015年9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3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上浮50% 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王运堂、张庆宾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45000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世英追偿。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云飞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陈云飞、陈思君、陈云波: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7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陈云飞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10万元。二、被告陈云飞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5年11月20日的利息27214.96元。自2015年11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4‰上浮50%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陈思君、陈云波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15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云飞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华祯、李春刚、刘士勇、尹庆军: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7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张华祯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10万元。二、被告张华祯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5年9月20日的利息48080.42元。自2015年9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上浮50% 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李春刚、刘士勇、尹庆军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15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华祯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韩世法、韩爱华、马英伟、刘传海: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2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韩世法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30万元。二、被告韩世法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5年12月20日的利息229184.36元。2015年11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分别以273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84‰上浮50%计算,以27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4‰上浮50% 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韩爱华、马英伟、刘传海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45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韩世法追偿。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孙文登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孙文登、吴余杰、李鹏、公春荣: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7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孙文登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至2015年11月20日的利息55840.49元。2015年11月21日至2016年2月29日的逾期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上浮50%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二、被告吴余杰、李鹏、公春荣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15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孙文登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赵延祥、王乃勇、赵延儒、赵厚峰: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2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赵延祥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10万元。二、被告赵延祥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5年11月20日的利息36254.38元。自2015年11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7.93333‰上浮50%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王乃勇、赵延儒、赵厚峰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15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赵延祥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曹鹏:本院受理原告济南龙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28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臧大峰、上海恒汇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宏斌与被告臧大峰、上海恒汇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孟宝、郑方洪、陈克燕、李鹏: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7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孟宝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5万元。二、被告孟宝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到2015年11月20 日的利息40165.48元。2015年11月21日至2016年2月29日的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上浮50%计算,2016年3月1日之后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上浮50% 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郑方洪、陈克燕、李鹏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15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孟宝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侯庆峰、王松: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原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及张殿泉、张殿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我院做出的(2014)历城商初字第1611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以补正,现裁定如下:原判决书中所写的“候庆峰”有误,补正为“侯庆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历城商初字第161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广饶县华明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历下怡华塑料厂诉你及被告山东名豪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广饶县华明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历下怡华塑料厂票款3万元。二、被告广饶县华明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历下怡华塑料厂以3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1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山东名豪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30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袁凯:本院受理殷茂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12民初341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21万元及利息暂计115640(利息自借款之日计算至该借款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1月8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赵永岱、王俊:本院受理原告冯本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12民初22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赵永岱、王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被告赵永岱支付原告冯本东借款本金1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由你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辛培印、泰安鑫勤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米寿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泰安鑫勤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米寿春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10月28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支付之日止,以本金50000元为计息基数,按月息18‰计算);被告辛培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泰山民初字第22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辛培印、泰安鑫勤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会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泰安鑫勤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会中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10月28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支付之日止,以本金50000元为计息基数,按月息18‰计算);被告辛培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泰山民初字第22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米宇鸣:本院受理原告尹承新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0分在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裴崤君、泰安杉杉服装有限公司、山东天风能源有限公司、泰安泰鑫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泰安市泰山区泰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0分在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王勇、裴敏、泰安杉杉服装有限公司、山东天风能源有限公司、泰安泰鑫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泰安市泰山区泰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陈阳、张传玲:本院受理原告梅向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戚焕国、宋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百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刘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浩泽安装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洁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辽宁中旭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仵霞:本院受理原告王兆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泰山民初字第26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张存忠、孙启秀:本院受理原告马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泰山民初字第18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广利得肥业有限公司、山东可嗑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会文诉被告池厚安、巩树乐、山东广利得肥业有限公司、山东可嗑食品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该案已审理终结,判令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会文借款本金1669200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及违约金,四被告支付原告刘会文实现债权的费用120000元。因本院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故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2015)泰山民重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牛树文:本院受理原告吴义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5)泰山民初字第219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张衍坤:关于申请执行人禹世伦、杨洪安、玄甲斌、张树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查封了你所有的在张珊名下的位于泰安市三里商业广场回迁楼1号楼2单元1002号房产一处。因你未履行本院(2012)泰山民初字第108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对所查封财产依法评估、拍卖。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张鹏鹞、程文娟、泰安市力士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兴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宋海军、山东泰安大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康凯:本院受理原告韩克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故现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判令被告支付借款1000000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宋洪梅:本院受理仇兆洪与被告宋洪梅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不准原告仇兆洪与被告宋洪梅离婚。因本院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故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2016)鲁0902民初7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刘光喜、张爱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龙泽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刘连勇、王新泉:本院受理原告陈晓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郎秀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泰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杨鹏、郭庆杰、陈凯、韩玉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龙泽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马树华、罗秀萍、武萌:本院受理原告孙华东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本院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于延东、周长风、卫忠平、于建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龙泽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张佳瑞:本院受理原告杨青青诉被告张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特追加你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刘东海:本院受理原告杨永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尹德桂:本院受理原告刘梅五诉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0分在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张相奇、黄树贤:本院受理原告张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902民初6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财源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靖涛、李文梅:本院受理原告程林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902民初7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财源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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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宝泉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山东宝源置业有限公司、卞美涣、卞廷柱、卞梅建、靳贻同:本院受理原告杨玉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902民初3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财源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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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宝泉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山东宝源置业有限公司、卞美涣、卞廷柱、卞梅建、靳贻同:本院受理原告方菊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902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财源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宝泉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山东宝源置业有限公司、卞美涣、卞廷柱、卞梅建、靳贻同:本院受理原告方贞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902民初3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财源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宝泉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山东宝源置业有限公司、卞美涣、卞廷柱、卞梅建、靳贻同:本院受理原告牛宝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902民初3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财源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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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世森、张汉慧、齐军:本院受理原告李永涛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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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绪华、陈重莲、王冬:本院受理原告程继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8时30分在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鑫颖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李士国、马芷君:本院受理原告孙立峰被告山东鑫颖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李士国、马芷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该案已审理终结,判令被告山东鑫颖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立峰借款700000元并支付利息,被告李士国、马芷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李士国、马芷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山东鑫颖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追偿。因本院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故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2016)鲁0902民初12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鲁晟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泰安市智尚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本院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故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2016)鲁0902民初14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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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爱凤: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克荣与被告刘宝华、刘爱荣、刘爱云、刘爱玲、刘爱凤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原告刘克荣申请对位于泰安市泰山区岱宗大街52号4号楼4单元3层东户房产价值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司法鉴定室选择鉴定机构。逾期不到,将依法办理随机选择鉴定机构及其他相关事宜。另定于选择鉴定机构后的第十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进行现场勘验活动,以确定房屋及室内装修价值。请准时参加并配合评估勘验。逾期不到场,视为自动放弃权利,不影响勘验活动的进行及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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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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