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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5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

时间:2016-12-05 20:12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刘卫民:本院受理原告陈凤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
刘卫民:本院受理原告陈凤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窝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

    岳建立:本院受理原告张合社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商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

    郭成之、(郭成之、王合运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传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郭成之:本院依法受理的(2016)鲁 1724 民初 5010号原告徐传建诉被告郭成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并定于期满后的第 3 日 9 时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魏中良:本院受理的原告杨焕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李庆斌、李洋:本院受理原告郝杨杨诉被告李庆斌、李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24 民初 224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任孔力:申请执行人马星腾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未履行已经生效的(2016)鲁1724 民初 78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依法对查封你名下的位于巨野县柳林镇柳林村房产一处(房产证号:巨房权证 2010 字第S224784 号)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4 技第036 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一上午九时到我院技术室参加选择评估机构 (节假日顺延)。选择评估机构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评估机构的进行及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评估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通知你公司选择专业机构名称及现场勘验通知,直至评估、拍卖、变卖以及房地产权过户。如有意见,请直接与我院技术室联系。联系人:程先生0530-8257129。

    巨野县人民法院

    马广喜、 周红显、 于际磊: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和于际珣、姚树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724 民初 1489 、1491、 1492 、 1493、1495 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周红名、周广占、周广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724 民初149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赵宝标:本院受理原告李功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王明艳:本院受理的原告冯志强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谢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张允彬:本院受理原告钟新成与被告王效磊、谢四庆、张允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参加诉讼通知书、追加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0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王伟、李法钦、宗贤英:本院受理原告郭庆彪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开庭,开庭地点在本院凤凰法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付家福、杨庆元、孟军生、济南龙典影视广告有限公司、王远牧、山东润春电气有限公司:本院于 2016 年6月 25 日对郭秀丽诉被告刘印平、菏泽市睿鑫服饰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16)鲁1724 民初 1591 民事判决。被告刘印平、菏泽市睿鑫服饰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的利息款 46000 元的内容,改判减少25333.33 元;一、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承担。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逾期未提出答辩,本院即依法将本案报送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王浩、单县海航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菏泽顺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724 民初 241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魏建军、张留安:本院受理原告韦庆杰、王艳英、韦茗心、韦浩其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风险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杨成建、胥玲云: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刘巧鸾与被执行人杨成建、胥玲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3)聊东民初字第973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502 执 3925 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肖利友:本院受理周桂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502 民初471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凤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聊城市天草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洪君、魏亚苹与被执行人聊城市天草制衣有限公司买卖房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5)聊东民初字第2877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502 执 3934 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因下列借款人没有根据其与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营业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下列借款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行联系,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自此公告后履行连带清偿责任,特此公告。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赵世彪: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温商担保有限公司、范金钗、王志东: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99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高洪波: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商初字第311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董永强、孙义龙: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商初字第309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皇甫秀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商初字第309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亓富龙、周蒙、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商初字第2079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席凤莲、仲伟东: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商初字第208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欣: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孙允芃与被执行人周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执1355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周欣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35号辛1号楼2单元1502户房屋一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梁志强、青岛万濠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祁秀兰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恋天明贸易有限公司、柏柠、罗仕刚、青岛市市北区婕利丰服饰精品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南京秋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陈龙: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浩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华杰: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刘长印与被执行人杨华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2008)南执字第1218号之八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杨华杰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彰化路1号北区13栋4层4户(现房号为:21号楼402户)【房地产权证号为:青房私转字第6891号】的房屋一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娜:本院受理原告刘远生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309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惠悦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运集团青岛阳光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及诉前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矫爱菊、高胜、孙海军、高梅霞: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4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迟吉恩、孙利云、迟洪祖、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津、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丽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润邦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房巍青诉你(2016)鲁0202民初6268号案件,因多次送达无人签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凤梅、马云学、张汝超、韩梦雪、谈琛、宁喜梅、青岛汇兴通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4663号管辖权民事裁定书及青岛晟鑫钢构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对该上诉状,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凤梅、马云学、张汝超、韩梦雪、谈琛、宁喜梅: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4659号管辖权民事裁定书及青岛晟鑫钢构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对该上诉状,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汝超、韩梦雪、张连信、刘素美、张凤梅、马云学、谈琛、宁喜梅: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4656号管辖权民事裁定书及青岛晟鑫钢构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对该上诉状,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国园、闫瑞红、青岛汇德利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永杰、陈凤芹: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程庆功、李巧云: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40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志刚: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永联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及诉前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菲、栾志强:本院受理原告鲁商置业青岛有限公司诉被告陈菲、被告徐仲盛、被告栾志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天丰源工艺品有限公司、孙俊岗、叶春红、青岛玉恒制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庄文革: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肖珊与被执行人庄文革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4)南执字第11899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庄文革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肥城路11号甲305户房产;二、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青青岛骏盛房估字(2015)第122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86653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柏文服装有限公司、芦国铭: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支行与被执行人青岛柏文服装有限公司、芦国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4)南执字第10563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芦国铭名下的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青大一路38号1号楼1单元102户房产;二、青岛衡元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2016)青衡房估字第19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2185391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智、耿晶晶、孙先书、王勇: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支行与被执行人李智、耿晶晶、孙先书、王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5)南执字第163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李智名下的位于青岛市辽阳西路258号5号楼2单元102户房产;二、青岛青青岛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鲁青青岛(房评)字(2016)第6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154.67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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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胶州市劲松糠醛厂、青岛牧城门窗工业公司:本院作出的(2004)南民初字第300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第三人青岛鑫阳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本院作出(2004)南执字1502-1号执行裁定书,变更第三人青岛鑫阳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现责令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限你们于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判决书向第三人青岛鑫阳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履行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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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丕清、王京兰、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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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秀芹、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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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连涛、贺爱芹、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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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光月、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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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世国、胡丹丹、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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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志远、邹绍华、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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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春红、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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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爱国、贾红梅、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向杰、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德红、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4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林超峰、乔丽、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冯霞、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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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辛、綦文婷、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4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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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栋栋、孙玉进、孙玉玲、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马玉娟、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彩霞、孙喜刚: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256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野、崔晓通: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35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贾安昌、梁金英: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47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郝治安: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52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楠楠: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5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立浦、陈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58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侯斌: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61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帅帅、蒋长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6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清铃: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67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立浦、陈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6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召美、李建海: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72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童字钢、赖爱云: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75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兰永洪、于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78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茂成、成玉: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7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琳、徐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80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曲波、赵娜: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81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吴雪源、于双红: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85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文峰、朴莲凤、崔锦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8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运栋: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87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艳、罗亮武: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2565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培军、杨雪梅、赵炳合、青岛恒昌泰橡塑机械有限公司、徐磊、刘春蕾、孟令喜:本院受理原告吴敬杰、王淑娥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77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十四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典林、梁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18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凯:本院受理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钟和:本院受理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丁琨、王暖华、丁方、徐雅、郭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暖华、丁琨、丁方、徐雅、郭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英、周延明、全日成、周丽、张芳伟、刘增仁、刘明英、刘鑫雨、刘耀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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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芳伟、王英、周延明、全日成、周丽、刘增仁、刘明英、刘鑫雨、刘耀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2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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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延明、王英、周丽、全日成、张芳伟、刘增仁、刘明英、刘鑫雨、刘耀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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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瑞兴、周秀霞、韩显梅、刘焕兵、青岛艺晓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2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丁方、丁琨、王暖华、郭鹏、徐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2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红梅、章方周、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1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立富、姚晓丽、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1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玲、郭明杰、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1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来国、张薛影、蔡延兵、赖林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6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蔡延兵、赖林育、张来国、张薛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赞实、刘秀美、崔明征、刘爱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明征、刘爱萍、刘赞实、刘秀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6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方超、王清莲、张德福、程淑香、吴京尧、臧全臻: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22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德福、程淑香、赵方超、王清莲、吴京尧、臧全臻: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2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金学民:本院受理崔秪恩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4民初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金美月、白泳基、青岛世运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新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城民初字第41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上马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金美月、白泳基、青岛世运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新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城民初字第41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上马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青岛格兰德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沈永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4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青岛娇贝尔服饰有限公司、青岛天之娇制衣有限公司、青岛荣佳工贸有限公司、董全钢、董文芳、王振松、王振刚:本院受理纪文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城民初字第25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丁树霞:本院受理纪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4民初10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刘诚: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郝家营社区居民委员会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青岛鑫堂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宏伟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青岛鑫堂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卫波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6日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沈阳哲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鑫堂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鲁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7日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周明德、王玉霞、青岛晓平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城民初字第20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上马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逄晓涛、逄晓诗、王士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山东顺和特种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山东鑫城水泥有限公司、徐怀勇、徐怀文、鹿月文、栗祥金、徐旗: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增加诉讼的请求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浙鑫达实业有限公司(原青岛浙南恒业投资有限公司)、章天明:本院受理原告陈康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浙鑫达实业有限公司(原青岛浙南恒业投资有限公司)、章天明:本院受理原告陈兆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相克文:本院受理原告刘玉霞与被告相克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金星光、李凤顺、张成龙、申永焕、青岛新东亚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3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金明、单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35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永建、王小凡: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3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玉潮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玉鼎投标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美琴与被告青岛玉潮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山东玉鼎投标担保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玉鼎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战: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佑兴嘉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胡玉静、青岛凯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隋淑芝与被告胡玉静、青岛凯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洪春、青岛桃苑花卉园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锋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37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青鑫达贸易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长虹钢板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长虹彩钢有限公司、王永青、王伟、王强、王忠、张月玲: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金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4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金信通投资有限公司、杨军:本院受理原告张敬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缘多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瑞英与被告青岛缘多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39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杜绪贞、潘会花、青岛中旺鼎鑫建材商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文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杜绪贞、潘会花:本院受理原告李文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山东瑞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华达企业集团总公司、山东华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山东裕丰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你们与申请执行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复议申请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6)鲁0102执异50、51号执行裁定书。本院于2016年11月2日依法作出(2016)鲁01执复87、88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文奎:上诉人安文奎与被上诉人陈修杰、原审第三人张耀南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你向本院提起上诉,但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缴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遇法定节假顺延)七日内向本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300元。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白炜、曲恭民:本院受理原告陈培会诉被告白炜、曲恭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白炜、曲恭民共同偿还原告陈培会借款本金1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白炜、曲恭民共同支付原告陈培会逾期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15000元为基数,按照6% 的年利率计算,自2015年9月7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民初字第21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邓伟、山东久鸿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凯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栾秀静诉被告邓伟、山东久鸿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凯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邓伟偿还原告栾秀静借款本金3466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邓伟支付原告栾秀静借款利息(以本金3466000元为基数,按照24% 的年利率标准计算,自2014年3月6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山东久鸿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凯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一、二条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四、驳回原告栾秀静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商初字第15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昌香:本院受理原告齐玉诉被告李昌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驳回原告齐玉的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21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忠亚食品有限公司、金乡县忠亚蒜业有限公司、孙小梅、胡聚华:本院受理原告王增善诉被告山东忠亚食品有限公司、金乡县忠亚蒜业有限公司、孙小梅、胡聚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山东忠亚食品有限公司归还原告王增善人民币12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金乡县忠亚蒜业有限公司、孙小梅、胡聚华对上述第一条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三、驳回原告王增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王增善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2016)鲁0102民初2638号民事判决;2、请求法院判令被上诉人山东忠亚食品有限公司向上诉人支付借款本金46万元所产生的利息,以46万元为基数,自2011年12月8日起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全部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3、请求法院判令被上诉人山东忠亚食品有限公司支付上诉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8.1万元;4、判令被上诉人金乡县忠亚蒜业有限公司、孙小梅、胡聚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5、本案诉讼费等全部费用由上述被上诉人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263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袭明:本院受理原告张念东诉被告袭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被告袭明偿还原告张念东借款人民币128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民初字第25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薛盼丽:本院受理上诉人张淄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维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5)张民初字第3230号民事判决,不准你与张淄平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民终2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吕俊:本院受理原告周而发诉被告吕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吕俊偿还原告周而发借款本金1301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吕俊支付原告周而发违约金1874.7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周而发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34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魏翠兰:本院受理原告刘俊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魏吉涛:本院受理原告周连双诉孙国强、魏尧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刘长海:本院受理原告宫光明诉被告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91民初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力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市场发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山东力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91民初18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阳:本院受理原告刘淑军诉你、张庆国、王丙河、张光山、桓台县邦泰机械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21民初19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李庆波、王秀凤、王元昌、李永军、陈萍: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庆波、王秀凤与被上诉人崔安信、王元昌,原审被告李永军、陈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民终17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卫刚:本院受理上诉人房秀萍与被上诉人孙英俊,原审被告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民终30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撤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6)鲁0303民初3011号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张卫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孙英俊偿还借款本金37 000.00元、按年利率6% 支付自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的利息2 220.00元及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利息。三、上诉人房秀萍就原审被告张卫刚的上述借款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被上诉人孙英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宏昌:本院受理原告宋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村支行;第三人:淄博蚨阳经贸有限公司、淄博惠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新宝、李小燕、淄博圣诺尔空调有限公司、张光前、赵云兰、鲍泽杰、曲淑慧、赵东、国红英:本院受理原告淄博一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芦新保:本院受理原告吴秋峰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10分(遇法定节假、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青岛融泰达建材有限公司、姜燚、王瑛、尹斌:本院受理原告淄博瀚森水泥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融泰达建材有限公司、姜燚 、王瑛、尹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02民初22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青岛融泰达建材有限公司、姜燚、王瑛、尹斌:本院受理原告淄博龙耀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融泰达建材有限公司、姜燚 、王瑛、尹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02民初22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高坤、陈诚、刘东昌:本院受理原告李海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02民初15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高坤、陈诚、刘东昌:本院受理原告枣阳市申亚矿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02民初15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淄博同正磁铁设备有限公司、淄博德润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同赛工贸有限公司、淄博淄川鸿丰矿业有限公司、侯世同、李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02民初24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山东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圣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7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万瑞飞鸿(北京)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田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巴特利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出庭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翠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奔腾物流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2016)鲁0112民初73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6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蓬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济南拓胜经贸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一案,因你单位查无下落,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6)鲁0103执异字第73号执行裁定书及复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朱长元: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朱玉英申请宣告朱长元死亡一案,经查朱长元,男,1929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王官庄小区8区25楼3-503室,于1986年6月13日起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现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1年。希望朱长元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程艳彬、山东旅科印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市市中区汇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曲永军、程艳彬、山东旅科印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29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陡沟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润天测试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成雨与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46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及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郭秋艳:本院受理原告法金臣、周广兰与你及被告毛玉森、吴爱荣、孟昭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27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及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淄博齐誉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继东彩艺印刷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33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中纳彩门业厂、谢峰:本院已受理原告陈立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陡沟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南京新天诚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成佼与被告南京新天诚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威其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成佼与被告重庆市威其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董长江: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绿宝塑胶有限公司与被告董长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转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圣来:本院受理原告井幕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志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平、张荣珍:本院受理原告刘洪军与你及被告孟庆元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永泰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洪军与你及被告孟庆元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德红: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一、请求判令被告柏圣祯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9911.29元及利息21886.33元(计算截止2016年9月20日,之后利息继续支付);二、被告张德红等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期、举证期分别为15日、30日。并定于2017年3月6日13时3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全义、苏纯海、苏传德、芦永顺: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40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王全义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二、被告王全义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6年5月20日的利息17988.56元,自2016年5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4‰上浮50%计算借款利息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苏传德、苏纯海、芦永顺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75000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全义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苏纯海、苏传德、王全义、芦永顺: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40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苏纯海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 100000元。二、被告苏纯海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6年5月20日的利息35997.06元,自2016年5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4‰上浮50% 计算借款利息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苏传德、王全义、芦永顺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150000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苏纯海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周广雷、周广圣、芦法厚、周光荣: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409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周广雷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69969元。二、被告周广雷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6年5月20日的利息24432.08元。自2016年5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69969为基数,按月利率9‰上浮50%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周广圣、芦法厚、周光荣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105000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周广雷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芦法友、刘承福、苏纯才、芦法厚: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409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芦法友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10万元。二、被告芦法友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6年5月20日的利息46188.86元。自2016年5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上浮50%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刘承福、苏纯才、芦法厚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1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芦法友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牛勇、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本院已受理赵洪椿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执行本院作出的(2015)历城商初字第1086号民事调解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执2539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传票。执行通知书内容:限你们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履行义务,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财产报告令内容:如不按期履行义务,你们应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报告财产。传票内容:你们应在公告期满后第十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到本院执行局审判法庭203室接受询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济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和平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26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陈文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和平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27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武明勇:本院受理的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静:本院受理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高民初字第17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长清县农业机械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延珍、张勇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撤诉,本院予以准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3民初3559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张诗明、孙亭亭:本院受理原告高传刚诉被告张诗明 (37 01121 98 60426 2919)、孙 亭亭(37292219861213572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35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学秀、候瑞、陈金金:本院受理原告梁康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16)鲁0103民初668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白:本院受理原告张明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本芝、毕泗光:本院受理原告夏庆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被告偿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彩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肖妍、徐向阳:本院受理原告吴红与被告肖妍、徐向阳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肖妍、徐向阳:本院受理原告吴振国与被告肖妍、徐向阳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周德合:本院受理艾洪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日照善惠积分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邵冉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103民初18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安岚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李宗波:本院受理原告日照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宗波、丁立鹏、姜传利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岚商初字第5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徐西安:本院受理原告王西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奎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日照市增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日照市东港区奎山街道牟家小庄社区村民委员会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奎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日照禧昌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刘保恒因与被上诉人日照市禧昌食品有限公司、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东湖二村村民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1民终1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明、金彩东、周风卿、日照舒斯贝尔君临天下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山东日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永宇经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日照市东港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山东舒斯贝尔置业有限公司、宫丽丽金融借款合同一案[案号为(2015)日民申字第92号]。因通过邮寄、直接等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吕世昌、张卫林:上诉人孔宪元就(2015)曲陵商初字第241 号原告庞振朋与被告吕世昌、孔宪元、张卫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曲阜市人民法院

    田明洲、山东圣城中溢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881 民初29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韩政刚、刘岩:本院受理原告岳书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0883 民初18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邵泽良:本院受理原告边传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0883 民初121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启英:本院受理原告孟祥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0883 民初346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张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养贵:本院受理原告田广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0883 民初435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张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如晓:本院受理原告陈文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0883 民初329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张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德军:本院受理原告刘现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0883 民初234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张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韩德文、刘广英:本院受理原告李保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0883 民初 284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张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钟凯阳:本院受理原告施长华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蒙:本院受理原告王吉庆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0883 民初 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蒙:本院受理原告王吉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0883 民初8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盛振波、韩冰、陈德亮、李海龙、陈奇、张现荣、陈挺、薛怀荣、赵利: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立凤、时迎科、代吉华、邓克磊、王敬茹、孔令东、周德琴: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孔凡华:本院受理原告李宗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0883 民初335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山东顺鹏矿山科技有限公司、董培友、刘其秀、山东兖煤凯达环保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矿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黄义伟: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0883 民初231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佳强:本院受理原告赵子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0883 民初208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马仓:本院受理原告仲崇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0883 民初 2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冯红明:本院受理原告蒋艳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0883 民初154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杨彦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培亮、常美荣、聂瑞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0883 民初49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邹城市启鑫商贸有限公司、冯芝义、王建峰、党文、王建光、邹城市兖煤华源工贸有限公司、邹城市鲍宏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邹城市融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史为科:本院受理原告高计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0883 民初252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史为科:本院受理原告高计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0883 民初248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宽宽:本院受理原告孔祥威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韩庆河:本院受理原告马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0883 民初229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峄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董凤利、汤计芝、周长才、丁召娥、韩红、王廷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0883 民初 42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黄启俊:本院受理原告刘继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0883 民初306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张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赵保平:本院受理原告张丽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5)邹民初字第 28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峄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罗勇:本院受理原告张道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0883 民初3348 号和(2016)鲁 0883 民初 334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谷思航:本院受理原告彭永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0826 民初132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夏镇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石智文:本院受理原告许化庆诉你、张峰、张真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0826 民初1191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其内容为:本院二 〇 一六年七月十三日对原告许化庆诉被告石智文、张峰、张真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鲁 0826 民初 1191 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第一页第一行"原告许华庆"更正为 "原告许化庆"。

    微山县人民法院

    赵厚喜:本院受理原告陈端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0826 民初 14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欢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李德付、王敦海:本院受理原告党庆江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陈传民(陈亮)、侯全齐、于起雷(于涛):本院受理原告宋洋荣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鱼台县人民法院谷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鱼台县人民法院

    李小英:本院受理甘同富与李小英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鱼台县人民法院谷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鱼台县人民法院

    鱼台晶彩华章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6)鲁08 民初346号原告沈阳治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姜建波:本院受理原告宋元丰与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无法直接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送达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继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李伟、张星瑶、袁磊:本院受理原告宋英国诉被告李伟、张星瑶、袁磊、唐永良、孟旭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被告孟旭日提起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张殿鑫:本院受理原告徐郭与被告张殿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1002 民初 348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乔聚科、张玲玲:本院受理原告闫德勇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威文宋商初字第 7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宋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刘循英:本院受理原告王晓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1003民初 211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第十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威海市中天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执行的刘新坤与威海市中天房地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第一个星期四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同时,告知你公司在选定机构之日后七日内来本院确定现场勘验事宜,如有异议在之后七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定于选择评估机构次日起第14 日下午 14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威海市文登区龙都丽景居民小区9 号楼2 单元 1004 室、1204 室、1305 室、1504室、9 号楼1 单元 102 室对涉案房屋进行现场勘验,此标的物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期内到本院主张权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威海市中天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执行的张金芳与威海市中天房地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第一个星期四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同时,告知你公司在选定机构之日后七日内来本院确定现场勘验事宜,如有异议在之后七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定于选择评估机构次日起第14 日下午 13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威海市文登区龙都丽景居民小区9 号楼 1 单元002 室、801 室对涉案房屋进行现场勘验,此标的物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期内到本院主张权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王玉琢、张秋菊、威海露羽莎布艺软包装饰有限公司:吴军与你退伙纠纷一案,我院已强制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 60日视为送达,你应于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烟台市牟平区滨河路 1 号 A-8 号楼 2 单元102 室房屋,你应于履行义务日止次日至本院选取评估机构,逾期,视为你放弃选择的权利。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超:本院受理原告孙德仁诉被告刘超、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1082民初 149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周永良:本院受理原告邹伟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1082 民初284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石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李洪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1082 民初 113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石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毕建涛: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诉被告毕建涛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082 民初 341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张丰栋:本院受理原告袁启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685 民初108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王贵圣: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莱阳商初字第41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孙承芸:本院受理原告王瑞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福清民初字第 21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清洋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日丰服装有限公司、金海燕、李雨春: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611 民初 109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日丰服装有限公司、金海燕、李雨春: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611 民初 109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吕海涛:本院受理原告李维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门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兴源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贺传建与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福执字第 57-6、58-6、59-6 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将被执行人烟台兴源木业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原材料(详见清单)以 2680874.50 元的价格抵顶给申请执行人贺传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厉保春、鲁立伟:本院受理原告厉保证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121民初 152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莲县人民法院

    邢英海:本院受理原告杨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121 民初 5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莲县人民法院

    于相杰:本院受理崔荣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1121 民初 2922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五莲县人民法院

    孙彦华:本院受理原告乔世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121 民初 2946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街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五莲县人民法院

    刘培荣:本院受理(2016)鲁1121 民初3033 号原告鞠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天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洪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五莲县人民法院

    五莲县恒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五莲县洪凝街道集后居民委员会申请执行五莲县恒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租赁合同一案,五莲法院洪凝法庭已委托本院技术室对保全的设备进行评估拍卖。本院技术室拟于 2017 年1月 12 日 9点在五莲县人民法院执行二楼大厅进行公开摇号选择评估机构。现通知你准时到场参加,届时不到场视为你放弃权利,不影响公开摇号。

    五莲县人民法院

    刘祥有:本院受理原告张善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1121 民初1947 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请到本院高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莲县人民法院

    胡宗启: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全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1122 民初422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付给李永全欠款 18428 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朱新玉:本院受理原告王晓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7 年3月 3 日 15时 00 分在本院城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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