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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8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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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公 告 2016年6月8日 日期:20160608 作者: 来源:山东法制报 岳广涛、耿庆林、闫炳英:原告刘爱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诸城民初

法 院 公 告

2016年6月8日

  • 日期:2016060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岳广涛、耿庆林、闫炳英:原告刘爱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诸城民初字第 51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赵华勇:本院受理原告张善梅、赵鑫诉你们其他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丁立龙、孙夕霞、李新军、宋江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郭夕军:原告宿学栋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82 民初 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商伟元:本院执行的石建国与商伟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2执 1408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5)诸商初字第 519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波涛:孙好亮与你及刘英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孙好亮不服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开民初字第 253 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2016 年08 月 15日 08 时45 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渤海兴大置业有限公司、张学军: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中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山东渤海兴大置业有限公司、张学军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吴少成、史爱霞、焦国成、孙素娟、张中亮、吴燕文: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里支行诉吴少成、史爱霞、焦国成、孙素娟、张中亮、吴燕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小明、孙国英:本院受理李新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民三初字第 11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金清、王福友:本院受理孙官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民三初字第 18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永涛、张红专:本院受理陶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原告已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03 民初284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经济区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周鹤松:本院受理陆进超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区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孙守元、孙颖玟、田连元、鞠进芸、程凡友、孙秀珍:本院受理王志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孙文海:本院受理原告王光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田柳人民法庭领取(2016)鲁 0783 民初1427 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刘继斌、李建娥、刘继五、侯梅凡、刘继丰、吴月娥、刘银行、孙青青、田彩梅、侯明忠: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 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肖恒爱:本院受理尹来康申请执行(2014)潍城望民初字第 138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已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潍城执字第212-3 号执行裁定书(抵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徐占军、冯德瑞、徐乐乐:本院受理王继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0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徐占军、徐乐乐:本院受理王继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徐占军、李传德、徐乐乐:本院受理王继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朴宗男、张聪、冯国艳:本院受理原告梁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城望民初字第 130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董青:本院受理赵树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玉荣: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人赵清冰与被上诉人杨广华、原审被告马新太、张玉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受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潍 07 民终 3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州市人民法院

    崔力军、刘玉霞:本院受理原告刘学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1民初 80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青州市润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磊诉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1民初字第13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青州市润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杜忠涛诉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1 民初字第 13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张子平、刘朋、杨全香、李加山、李新亮、赵海苓、郭鹏、李英香: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青商初字第 164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周宪利、邵云玲、韩萍、林耀东、张浩、王会红、王忠英、苏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 478、48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韩萍、林耀东、周宪利、邵云玲、张浩、王会红、王忠英、苏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被告韩萍、林耀东、周宪利、邵云玲、张浩、王会红、王忠英、苏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 481号民事判决书、(2015)奎开商初字第49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小生: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被告王小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14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建军、郝三青、林学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被告刘建军、郝三青、林学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 99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6 年 5月25日刊登的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中,“薛丽华诉潘庆辉”一案,应为“薛丽华诉潘松辉”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5年9月7 日在第 3版刊登的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受送达人为“ 孙连洪、孙连明、王新波”的公告,其中公告案号“(2015)滨民三初字第 443 号”应改为“(2014)滨民三初字第443号”。

    遗  失  声  明

    东营市康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慎丢失开户许可证。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垦利县支行,账号:315001040007534。核证号:J4551000227401。特此声明!  
 
    崔质德:本院受理王建洲、潘化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商初字第17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蔡友起、林爱红、马玉圣、徐玉兰、刘小健、夏延芳: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寒商初第 34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谭兆民: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丁彬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125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滨:本院受理原告丁建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奎民三初字第 7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少锋: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通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奎民三初字第 95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南方:本院受理原告朱燕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奎商初字第 54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范之森: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潘永武、张桂英、潘苗苗、潘晓刚诉你生命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125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陈义: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奎文区大虞街道办事处北虞社区居民委员会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2015)奎民一初字第 1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都政刚、都财政、胥正芝、都红刚、张成琴: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张金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67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8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杨增强、王会花、张树华、刘培海、刘金兰: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向你公告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96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金蕾、李同增、刘承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向你公告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106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继正、朱丽丽、山东泛亚达担保有限公司、山东泛亚达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城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 116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8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陈永梅、陈军、张功法、董丰修:本院受理原告马晓迪诉你们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 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坤润工程配套有限公司、潍坊新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李建军、刘宏、张斌、隋晓政、张蕾、李荣俊、王立新、许辉:本院受理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 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潘光权:本院执行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对查封你位于潍坊市经济开发区东风西街以北、潍坊市千禧木业有限公司以西雅龙国际贸易广场 9 号楼 401-505 室,证号分别为潍房权证潍城经济字第 00118838、00118840、00118841、00118842、00118843、00118844、00118845、00118846、00118847号房产进行了评估。经评估,上述房产价值为 6019113.4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山东大地房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山东大地房估字(2016)第 D021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若你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书无异议,本院将在本公告期满后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变卖。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郑继贺、朱德强:本院受理原告寿光市兰青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寿民初字第 440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张铁峰、张作平:临沂长润食品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临沂长润食品有限公司不服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2015)诸商初字第 337 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2016 年08月 15 日08时 45 分在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建波、李根芳、胡方进: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刘国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诸城市人民法院朱解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陈术升:本院受理宫献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解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刘丽娟、陆佳浦:本院受理原告侯之霞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诸相民初字第 5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相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毛海龙:本院受理原告王艳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诸相民初字第 55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相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屠瑞玲:本院受理原告钟兆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82民初2536 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 00分(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昌城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林君海、刘春丽、路培华、曹美玲、孙志龙、陈莉莉、丁立亭、窦相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诸昌商初字第 23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昌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孙志龙、陈莉莉、路培华、曹美玲、林君海、刘春丽、丁立亭、窦相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诸昌商初字第 23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昌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璩瑞宏:本院受理原告王鑫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82 民初 2134 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0 时 00分(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昌城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路培华、曹美玲、孙志龙、陈莉莉、林君海、刘春丽、丁立亭、窦相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诸昌商初字第 23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昌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陶培勇、孙学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弘大饲料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2 民初2496 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时 00分(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昌城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郑德利、蒋莉、董连明、胡金花、沈雁波、刘云、郑德泉、王建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16鲁 0782 民初1559 号、2016鲁 0782 民初 1590 号、2016鲁 0782 民初 1591号、2016鲁 0782 民初1592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四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分别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 时、10 时、下午 3 时、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贾悦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刘桂俊、刘桂全:本院受理原告夏玉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2时 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贾悦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窦永杰、王亚萍:本院受理原告夏玉清与你们、被告王治洲、冯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贾悦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玉军、张学英:本院受理原告武志功诉你们及李丽、张学富、赵松义、侯光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诸贾民初字第 11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贾悦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家国:本院受理原告张锟与你其他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2 时 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贾悦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亚萍、窦永杰:本院受理原告陈宇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5 时 0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贾悦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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