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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

时间:2016-01-06 20:55来源:www.dzpaper.com 作者:fz001 点击:
法院公告 2016年1月5日 日期:20160105 作者: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 李长河、陈洪梅、东营市环特商贸有限公司、山东美加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李巧玲与李长河、陈洪梅、东

法院公告

2016年1月5日

  • 日期:201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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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长河、陈洪梅、东营市环特商贸有限公司、山东美加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李巧玲与李长河、陈洪梅、东营市环特商贸有限公司、山东美加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需对李长河所有的位于广饶县贵和苑南区11号楼1-1601房屋一套进行拍卖,拍卖时间定于自公告之日满60日后第2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大厅进行拍卖。如参加竞买,应在拍卖会前一天16时前(以到账为准)将竞买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账户,凭有效证件到山东黄河口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广饶县人民法院

    赵兵、赵娜、赵挺、何相江、毛训章、宋林海、赵忠杰、东营市松翔化工有限公司、东营金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无棣闽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饶县莲花投资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广饶县莲花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3)广商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广执字第174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应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广饶县人民法院

    东营市安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代码699685727)、东营市泰和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代码863138320)、山东齐天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机构代码690644013)、东营通达双赢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代码767775629)、李向军(370725196910050047)、孙胜波(370502197112074457)、戴立波、(370502196510142019)、孙兵杰(370523198110084914)、张景刚(371481198701196634):本院受理宋绍锋申请执行广饶县人民法院(2014)广民二初字第407号民事调解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饶县人民法院(2015)广执字第106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送达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广饶县人民法院

    山东兴和管业有限公司(机构代码561403213)、东营市江海石化设备有限公司(机构代码706165261)、孙庆河(370523196503202417)、孙庆海(370523196201232418)、孙庆涛(370523197505182418)、孙伟伟(370523198607262413)、郭强台(370523196311302018):本院受理赵文军申请执行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东民四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饶县人民法院(2015)广指执字第1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送达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广饶县人民法院

    山东全通精密薄板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亿利达钢板有限公司:上诉人山东省博兴县华鲁钢铁有限公司就(2015)东商初字第14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司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恩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宁兆绪,宁兆田:本院受理东营市东营区浩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明、东营市华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市恩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绿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兆绪,宁兆田、胡忠书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裁定准予原告东营市东营区浩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包括你四人在内的多名被告的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东商初字第95-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光明、孙香圃、徐建国、东营市艾克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布莱特石油装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耿庆坤、崔同宝、于耀亭、吕洪新与被申请人李福林、仲裁原被申请人张光明、孙香圃、徐建国、东营市艾克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布莱特石油装备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东仲撤字第1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明润石化有限公司、马建明、胜利油田灵威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广饶县东方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黄河口土特产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你们与李振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执字第302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9258000元及利息。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三、负担案件受理费75730元、保全费5000元、申请执行费78337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明润石化有限公司、李建峰、马建明、广饶县丰源纺织有限公司、李金针、燕春防、东营市高深工贸有限公司、闫建林、李秀芳、东营市马跃工贸有限公司、孙小朋、丁海生、马建欣:本院执行的你们与耿瑶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执字第303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利息。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三、负担案件受理费81800元、保全费5000元、申请执行费7916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宋风和:本院受理上诉人宋风瑞、江汝行与被上诉人山东邦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宋风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东民四终字第2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中立、吴成芬、广饶县福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广饶骏达非织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昌邑市龙信棉花加工有限公司与被告田兆民、王中立、吴成芬、广饶县福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广饶骏达非织布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东民四重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崔魁、王树国:本院受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新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恢复执行一案,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新区支行的申请,依法对你们的三套住宅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东房中估字(2015)司2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一庭领取房地产评估报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东营市东营区汇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树江、苏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有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张树江位于东营区曹州路房地产(东城商贸城海关园1-2层商业用房)进行变卖,变卖价格270万元。对苏永位于东营区东三路218-1号房地产(黄河口文化市场3幢105号1-3层商业用房)进行变卖,变卖价格168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以交款时间为序公开变卖。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里奥工具有限公司、东营里奥置业有限公司、东营上林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里奥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厚普商贸有限公司、山东里奥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约克夏实业有限公司、孙承强、丁明、王忠、邱格屏: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东营区城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滨州市东海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滨州市恒鼎工贸有限公司、滨州市鑫盈养殖有限公司、王永凯、刘龙飞、王树峰:本院受理原告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专营中心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商初字第7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牛淑霞、姜卫杰、东营市美诺美容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商初字第8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候文成、张维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商初字第1204号民事判决书及(2015)东商初字第1204-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姜超:本院受理原告郭俊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民初字第15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周素美、郑文光、郑静:本院受理原告王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李卫刚、李卫强、张永生、张廷梅:本院受理原告隋迎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周庆凤、东营市跃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璟 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陈林林:本院受理原告曲娜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2016年1月5日

  • 日期:201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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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褚冠鹏、宫飞飞、秦洪健、薛广玺:本院受理原告魏国厂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郑海亭、高芳: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国庆诉被告郑海亭、高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民初字第6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苏永:本院受理的原告东营市宏安电梯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苏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民初字第11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安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宋辉诉被告孙卫卫、东营市安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民初字第12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益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饶辉俊诉被告东营益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民初字第18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郭宝君:本院受理的原告米德友诉被告郭宝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民初字第18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李怀忠、赵玉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石化集团胜利油田管理局运输总公司诉被告李怀忠、赵玉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益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金岛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诉被告东营益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文鸣磊、赵燕芳、李树海、东营市金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窦文泽诉被告文鸣磊、赵燕芳、李树海、东营市金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孔令凯:本院受理原告魏现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邹民初字第3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子美:本院受理原告尹振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民初字第2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朱玉佰、汪宗国、骆洋:本院受理张传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连静、祝祥苓:本院受理刘志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任春蕾:本院受理杨兴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律恩亮、王玉香:本院受理谢显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志利、张善宝、孙洪亮:本院受理黄胜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恒、李贵贵、杨容智、张路: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寻富国:本院受理原告寻克超与被告寻富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金民初字第15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鱼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乡县人民法院

    李祥民、金乡县永盛油脂有限公司、杨新东:本院受理原告张镇东诉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金民初字第540号开庭传票、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金乡县人民法院

    胡庆才:本院受理原告金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李芹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金商重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乡县人民法院

    胡庆才:本院受理原告金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李芹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5)金商重字第11号民事判决。金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金乡县人民法院

    卢森林、李永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任商初字第12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赵元元、李益庆、济宁瑞嘉丰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济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已生效,你们至今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使案件顺利执行,本院将依法对赵元元、李益庆名下位于济宁市古槐辖区龙城美墅5号楼东单元17层1702号房产一套进行评估拍卖;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按法定程序确定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通知,及时与任城法院技术室联系,否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将在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510室按法定程序确定评估机构,届时不到场视为放弃相关权利。确定拍卖机构时不再另行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米色家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圣鲁建设有限公司起诉你济宁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你公司物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陈廷干、杜兴云、济宁通用砂轮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诉被告陈廷干、杜兴云、济宁通用砂轮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济商初字第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  正

    2015年11月17日,山东法制报第四版刊登的本院公告中,原告“裴崤军”应为“裴崤君”。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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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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