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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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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6年1月6日 日期:20160106 作者: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 王宝强: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荆汝强、李升喜与被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高密市支行及原审被

法院公告

2016年1月6日

  • 日期:201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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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宝强: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荆汝强、李升喜与被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高密市支行及原审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商终字第1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付兴国、邓建利、于淑慧: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现住址不祥,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2015)昌民初字第5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付兴国、于淑慧偿付原告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那余生:本院受理原告李西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昌邑市人民法院北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邑市人民法院

    吕小娟:本院受理原告李升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昌邑市人民法院北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邑市人民法院

    刘美英:本院受理原告朱洪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昌邑市人民法院北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邑市人民法院

    隋春青、刘玉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欣欣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鲁弘评字[2015]第445号评估报告书、拍卖裁定书及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领取评估报告及选择拍卖机构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拍卖该房屋。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昌邑市人民法院

    刘宝岗:本院受理原告李桂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民初字第21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柴沟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刀保丽:本院受理原告刘孟祥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民初字第15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柴沟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娟:本院受理原告韩清宝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民初字第15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柴沟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新林:本院受理原告邱昌武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民初字第26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柴沟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尹小琳:本院受理原告郑光森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民初字第7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柴沟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郝兆新:本院受理原告冀学先诉你、李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青民初字第9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第三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董大喜、王金凯: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州市万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青商初字第5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舒凤琦、山东尊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青州市天马影视娱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建民诉你们及被告青州市四通物资有限公司、王风梅、张爱萍、张永铭、孙风军、冀学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张淑婷、冯磊:本院受理原告徐国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青民初字第10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寿光系农蔬菜专业合作社、刘福成、张金花、寿光市红樱桃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侯会信、寿光硕农蔬菜专业合作社、刘涛、徐志刚、董秀琴: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宝利典当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丰城人民法庭领取(2015)寿民初字第164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寿光市人民法院

    刘明星、王艳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瑞邦涂层科技有限公司、于龙涛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寿胡商初字第3219号、第32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胡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周宗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与刘金田、王冰、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商初字第5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周宗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与刘金田、王冰、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商初字第544号、5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滕树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与郎咸江、李丽、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商初字第5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滕树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与郎咸江、李丽、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商初字第5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滨:本院受理季成香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开民初字第8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刁喜星:本院受理原告张茹香诉郭玉辉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开民初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邢红伟、张伟鑫、张伟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张邢红伟、张伟鑫、张伟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伟鑫、邢红伟、张伟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张伟鑫、邢红伟、张伟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伍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潍坊市振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潍坊市海瑞塑业有限公司、孙荣祥、孙秀玲、孟珍、崔逢珍、王兆海: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里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商初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山东天朗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市鑫盾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山东中奥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山东天朗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山东中奥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潍坊市鑫盾商贸有限公司、潍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公开进行审查后作出(2015)潍执变字第30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你二公司公告送达该执行裁定书。你二公司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永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青商初字第12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赵娜:本院受理原告高建林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青民初字第8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李丕庆、梁桂芹:本院受理青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2016年1月6日

  • 日期:201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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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海涛:本院受理原告王玉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青民初字第10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边哲、山东蓝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震诉被告边哲、山东蓝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冠昊工贸股份有限公司、青州华龙机电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青法民初字第4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侯伟娜、赵鹏:本院受理尹少年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侯伟娜、赵鹏:本院受理邓贵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方田、刘翠英、崔华、张秀玲、牛喜峰、吉爱君: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方田、刘翠英、崔华、张秀玲、牛喜峰、吉爱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鞠林:本院受理原告潍坊扬帆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台新光:本院受理原告潍坊扬帆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于耀凯、朱晓伟、于述林、姜萍、赵修义、于永梅、郑照波、陆玲玲、潍坊市金润祥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金庆、马增霞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潍城民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潍城执字第785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德才、石亚利: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国亮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潍城商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潍城执字第897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黄娜:本院受理原告文允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城望民初字第9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童燕国:本院受理黄文宏、董世明、李林德、刘香莲、王辉、王玲、范晓峰诉潍坊精华化工有限公司、你、潘元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分别为:(2012)寒民再字第7、8、9、10号、(2013)寒民再字第2、3号、(2015)寒民三重字第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14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康文建、康介春、康守春: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里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商初字第3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振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潍坊伍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潍坊恒大膨润土有限公司、孙秀玲、孙理建、王文玉、孙振涛、刘晓、王大连、孙荣祥: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里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商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其登、孙伟振、王勇: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商初字第3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永刚、徐俊营、徐海涛、徐俊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王永刚、徐俊营、徐海涛、徐俊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峻弘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潍坊俊鹏机械有限公司、刘翠英、冯程程、侯玉峰: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京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峻弘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潍坊俊鹏机械有限公司、刘翠英、冯程程、侯玉峰: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京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坊民重初字第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峻弘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潍坊俊鹏机械有限公司、刘翠英、冯程程、侯玉峰: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东升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峻弘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潍坊俊鹏机械有限公司、刘翠英、冯程程、侯玉峰: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东升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坊民重初字第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孙国明: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天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及潍坊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潍坊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四分公司、袁春东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潍坊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就(2015)坊商初字第719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孙国明: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天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及潍坊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潍坊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四分公司、袁春东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孙国明: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天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及潍坊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潍坊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四分公司、袁春东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坊商初字第719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被告潍坊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遗  失  声 明

    王燕 370112198912145626  2015年12月16日丢失

    张强遗失律师执业证,证件号码:13705201410996951,声明作废。

    山东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文海,所持律师执业证,号码为13713201410144843,序列号为10468271,不慎遗失,现声明挂失。

    房屋所有权人:蓬莱华岳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房产证原件不慎丢失,证号:蓬房权证阁字第20122762号,房屋坐落:蓬莱市蓬泉路2号,登记时间:2012年8月24日,面积:5313.19平方米,现声明挂失。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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