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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6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

时间:2016-12-26 20:30来源:www.dzpaper.com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点击:
矫文、青岛康宝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胶州市和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1民初69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
    矫文、青岛康宝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胶州市和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1民初69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矫文、青岛康宝食品有限公司、青岛枫之宝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胶州市和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1民初69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祥森钢结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新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胶民初字第28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超、安秀霞、张瑞祥: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洋河支行诉你与张德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九龙法庭103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刘世尧、王秀香:本院受理原告杨勇诉你及被告青岛市胶州永安农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1民初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杨华山、谢刚:我院受理原告赵作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哥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科维模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胶州市合美模具厂诉你及被告青岛科维模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1民初54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四川云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胶州市东达木材经营部诉你及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哥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培松:本院受理原告刘政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哥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胶州市人民法院

    卞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鹏、孙善杰、孙明东、孙国胜、王秀霞、房彭红: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10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陈玉香、郭大平、王玉点、莱州市文昌南路宏达商店: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10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林须爱、欧月兰、王沛然、李俊峰、刘竹君、王跃祥、青岛亿达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盛世源工程配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10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新娟、王福成、莱州庆阳石业有限公司、莱州市庆阳机械有限公司、莱州市夏邱镇福亨得工艺石材厂:本院受理原告倪吉宁诉你们与王新明、王福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崂民二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义平、青岛顺盛置业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宋佳凤、裴浩勇、青岛顺盛置业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邢莹莹: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妍:本院受理原告孙岗诉你及冷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冷岩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晓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及被告青岛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青岛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博涵铭版有限公司、高凤波、方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13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培青、张燕、赵平权: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蓝仁欣:原告傅雪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崂少民字第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姬中雷:原告王又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陶霖、陶鑫、陶森:原告陶培军诉你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润强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友利世纪担保有限公司、谭强: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强:本院受理原告王国良诉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实能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百能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朱永杰、王仑明:原告杨克超、李平诉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宇五金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2民初9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世纪之星商务酒店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世纪之星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淄博百胜集团有限公司、淄博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乾悦隆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房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周晓娜:本院受理原告陈勇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杨利萍、王新博: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梁登利: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海剑律师事务所诉你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3民初19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梁登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海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3400元;二、驳回原告山东海剑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900元,共计950元,由被告梁登利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9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马琨:本院受理原告王培进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7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山东茂荣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张长友:本院受理原告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丁新福:本院受理原告丁玉芬与被告丁欣光、被告丁新福、被告晋雲起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46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滨海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綦威、王占智:本院受理原告董素敏诉你们、刘旭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7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杰、山东海奥普科贸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昌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楼宝良、周淑萍、青岛嘉得利石油化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静诉你们及李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3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姜晟、刘海霞:本院受理原告吴维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卓利特商贸有限公司、张苍宁、任秀荣:本院受理原告江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59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梁志强、青岛万濠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赵念祖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37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宁淑娥、于宏志:本院受理呼颖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5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任光兴:本院受理赵洪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6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立忠:本院受理赵洪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62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侯君:本院受理张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48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秦杰:本院受理沈玉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68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航、初华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城乡建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2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徐建忠: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百通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兴电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65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亚东物资有限公司、王洪巍、张忠伟、刘桂红、宋英新:上诉人青岛雪驰有限公司就(2016)鲁0203民初58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于润:本院受理原告杨瑞云诉你及王秋娣、王春华、李一超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新东洲门窗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山东日航贸易有限公司、德成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车四方车辆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谢德强、李远金、吴文生、吴宝治、林阿福、吴小伟、青岛圣柏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962号民事裁定书(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诸城市泰锋机械有限公司、潍坊宏盛铸造机械有限公司、诸城市永利达机械有限公司、诸城市泰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王治山、肖玉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6)鲁0202民初4432号民事裁定书(管辖)。被告诸城市泰锋机械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戴葵花、万军:本院受理原告肖迪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382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海滨: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97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乾宝雅泰置业有限公司、迟耀辉、青岛英德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青岛国助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乾宝雅泰置业有限公司、迟耀辉、青岛英德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典当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5)南执字第878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青岛乾宝雅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市开发区太行山二支路101、102、103、104、105、106号商业网点;二、青岛青房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青房估字(2016)-HZ08005、006、007、008、009、01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101:140.84万元;102:74.1万元;103:72.18万元;104:72.18万元;105:73.51万元;106:79.13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青岛建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西建邦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81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春峰、李侠:上诉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2016)鲁0202民初3702号原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张春峰、李侠、青岛晟业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朱蓬鑫: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吴文帅: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硕晶合服饰有限公司、焦清波、董红花、董春红:本院受理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朴春玉、金慧燕、郝清海、金明柱:本院受理原告张欣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牛金、尚庆玉、张培娟: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牛金、尚庆玉、张培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3)南执字第11340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张培娟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漳州二路9号3号楼1单元401户房产;二、青岛泰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青泰城估(2016)116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312282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润鹏、王新春: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凯迅工程散热器有限公司、张天福:本院受理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反诉状、鉴定意见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曾旭光: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553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胥克鹏、宋秀莹: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552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国农金蒜生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巨野国际煤化物流有限公司、青岛国运集团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姜丰寿、王云兰、姜峰、姜丽娜、王壬河、姜丰秋: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友利世纪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2350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丽、庄严: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赵丽、庄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6)鲁0202执字第1766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执行人赵丽名下位于青岛市东海西路43号西塔楼7层B户房产;二、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弘估字(2016)第43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306414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永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及诉前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琳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及诉前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胡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及诉前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维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及诉前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贺同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及诉前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姚正波、尹青香: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峰、李翠秀: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若菊、董兆讷、韩涛: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苏童、杨璐、青岛海湾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璐、苏童、青岛海湾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平芳、丁东、丁方、青岛青迈电子辐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邢秋香、万初花、姜正强、万初强、刘思顺、青岛鑫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即墨市国丰种植园、青岛海润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6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万初花、姜正强、邢秋香、刘思顺、万初强、即墨市国丰种植园、青岛海润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鑫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6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长升、刘邦田、贤振红、于维海、周桂霞、张淑欣、李增剑、谭元臻、胶州市芳华箱包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正强、万初花、邢秋香、刘思顺、万初强、青岛海润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即墨市国丰种植园、青岛鑫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叶建吉、刘金娥、叶盛、张静、叶松林、魏淑红、叶瑞祥、赵永香、叶瑞佳、叶瑞华、青岛叶盛发制品有限公司、青岛林丰工艺品有限公司、青岛融汇华昌制帽有限公司、青岛融汇华昌发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8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其先、尹红妮、丁进、王平彦、唐健、青岛源通矿业有限公司、青岛瑞洲斯特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区唐家老院子风味酒楼: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其先、尹红妮、青岛源通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蒋晓新、曲金娥、李桂杰、韩乔花、韩锦洲、韩芳丽、莱州市华奥机械有限公司、莱州荣丰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莱州市神洲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桂杰、韩乔花、蒋晓新、曲金娥、韩锦洲、韩芳丽、莱州市华奥机械有限公司、莱州荣丰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莱州市神洲机械有限公司、莱州纽泰科技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洪建:本院受理原告曹瑞花与被告姜洪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3民初53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6年11月19日立案受理孙世照、于振芳申请宣告孙思坤失踪一案。孙世照、于振芳称,下落不明人孙思坤,男,1989年3月10日生,汉族,农民,山东省平度市人,住平度市仁兆镇官路村151号,于2010年10月外出,至今下落不明已满6年。下落不明人孙思坤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孙思坤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孙思坤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孙思坤情况,向本院报告。

    平度市人民法院

    孙礼:本院受理原告张选波与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度市人民法院

    刘春松:本院受理的葛东河、杨桂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奎堂、张素芹:本院执行的青岛第四铸造机械有限公司与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该案执行通知,财产申报令,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五日内履行以下义务:本金164560元、执行费2568元,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昊晟泰机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可伟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3民初1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周鹏、樊玲、青岛洛嘉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兰彬东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3民初4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付恩丰:本院受理李春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吴追祥:本院受理单素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付喜英:本院受理陈向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彭辉:本院受理孙兰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胡修平、刘忠敏:本院受理原告宋锡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83民初29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崔国锋、李淑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佳龙腾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李娟、赵培磊:本院受理青岛佳龙腾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郝旭宁、刘孟孟:本院受理青岛佳龙腾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启勋:本院受理青岛佳龙腾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李锡海、林美花:本院受理原告毕建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初字第507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郝志刚、徐向鑫: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路支行与你们(2014)黄执字第1359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黄执字第135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郝志刚名下的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377号11栋2单元303室房屋以清偿债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逄松岺 :本院受理原告赵清銮与被告逄松年、逄欣、逄松岺 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50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徐洪锋:本院受理原告张贵森与被告徐洪锋、丁增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8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徐洪锋:本院受理原告张贵森与被告徐洪锋、丁增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89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陈晓峰、李岩:本院受理原告肖长奎与被告陈晓峰、李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11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祥娟:本院受理原告崔坤辉与被告刘祥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5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杨增云: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菲菲诉被告杨增云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101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王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盛强工业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薛希光诉被告青岛盛强工业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42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王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盛强工业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薛希光诉被告青岛盛强工业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42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王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盛强工业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薛希光诉被告青岛盛强工业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42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王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江群:本院受理原告刘桂全与被告青岛胶南万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群、青岛万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211民初296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畅晓物流有限公司:原告青岛运东储运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97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本光、刘在锋:本院受理王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10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董家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庆厚:本院受理原告孙廷星诉被告刘庆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82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隐珠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徐忠波:本院受理原告王京春诉被告徐忠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92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隐珠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丁宜平、陈纪丽、薛宝敏:本院受理原告徐世玉诉被告丁宜平、陈纪丽、薛宝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106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隐珠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世纪晶华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乾晟源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世纪晶华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金海、崔艳:本院受理原告孙吉城与被告刘金海、崔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9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徐洪峰:本院受理原告刘长江与被告徐洪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110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胶南市彦筠大酒店:本院受理原告王溥明与被告胶南市彦筠大酒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6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魏希成、中荷高效农业(青岛)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凤花诉你们及毕瑞华、青岛久龙食品有限公司(2015)黄民初字第1056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一、被告支付所欠借款920000元及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珠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红墨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涛与被告青岛红墨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胶南分公司、许洪君、崔壬平、冯海洋、青岛红墨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青岛红墨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16)鲁0211民初9407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一件,上诉请求为:撤销原判,改判青岛红墨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不承担还款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红墨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学良与被告青岛红墨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胶南分公司、许洪君、崔壬平、冯海洋、青岛红墨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青岛红墨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16)鲁0211民初9362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一件,上诉请求为:撤销原判,改判青岛红墨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不承担还款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柴清林:本院受理原告周茂俊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黄民初字第47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六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鑫瑞鸿服装有限公司、朱明亮:原告青岛易正恒包装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及个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10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郑猛:本院受理原告常学志诉被告郑猛、毕吉宝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隐珠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聚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四川倍丰农资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1民初106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叁陆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前湾保税港区大队与被执行人青岛叁陆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行政非诉一案,现依法向青岛叁陆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5)黄行审字第129号行政裁定书。青岛叁陆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金哲男:本院受理原告崔一峰诉你与被告王福海、青岛福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18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卢永辉:本院受理原告张树军与被告卢永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72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方宗强、王开雪:原告王爱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1民初125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夏龙林、雒福菊、青岛中电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胶州市宝蕾精密仪器厂: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中德生态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李刚、李利宏:本院受理的原告迟进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诉状内容:判令被告支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180万元,违约金30万元,律师费8万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保税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隋洪蓬、青岛华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潘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保税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徐传东:本院受理原告徐永春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善科、王淑桂、薛瑞朋:本院受理原告翟成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初字第5618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仲福强:本院受理原告薛龙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10178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乔江波、王会芳: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4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李娜、李建海、韩召美: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40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高绪亮:本院受理的原告管善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1民初10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张焕波、孙勇: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辛安支行五台山分理处诉你们和被告王芳、李金强、王守程、张焕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办公区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苗蓬:本院受理原告郭钦军与被告苗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112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李丽:本院受理原告叶志山、徐国华与被告李丽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115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杨其亮:本院受理谢奕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字第6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葛佰孔、葛冰:本院受理原告郝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嵩训: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大华实业总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解除双方就青岛市四方区金沙路21号、面积约1.2亩土地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二、你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租赁场地腾退给原告;三、你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2012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的房屋租金6万元;四、你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缴纳上述租金的违约金765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北民初字第53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山东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振华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7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解西举、李梵华:本院受理原告李吉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3民初41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解西举、李梵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吉莲借款25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杰、张爱萍、山东浙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蒋杰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28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杨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蒋杰宇借款300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并赔偿律师费4万元,被告山东浙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杰、张爱萍、山东浙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浙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蒋杰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31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杨杰、张爱萍、山东浙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蒋杰宇借款6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被告山东浙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倪士镇、山东国大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蒋华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28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倪士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蒋华汉借款250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并赔偿律师费3万元,被告山东国大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泰和集团有限公司、济南泰和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尹庆双、段勇、李亚勇、李进起、李斌、李颖:本院受理苗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37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山东泰和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苗蔚借款1000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被告济南泰和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尹庆双、段勇、李亚勇、李进起、李斌、李颖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闫珺 琳:本院受理原告杜晓娜与被告闫珺琳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不准原告杜晓娜与被告闫珺琳离婚。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杜晓娜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35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红亮、安庆庆:本院受理原告吴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民事裁定书(保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徐青环:本院受理原告宋丰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耿旭亮、孙艳、王永春、山东兴源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兆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民事裁定书(保全、转程序)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晓静、张自健:本院受理原告董小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柳青:本院受理原告宋丰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四日10时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庄延国、林伟、济南倍得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同大康业贸易有限公司、李明、王桂香、济南倍得实业有限公司、林伟、庄延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历商初字第221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进波:本院受理原告徐利波诉被告张进波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柳涛、周洪玲、丑作斌、谭秀利、金宗山、赵双、张进、崔国洋、张芹、刘晓艳、宋永: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5694、5696、5886、5392、3863、5401、3865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5694、5696、5886、5392、3863、5401、38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苗玉清、庄淑芳、车同国、李艳、刘广兵、温晓惠、李军、韩风、金新其、陈爱月、王跃文、曹爱敏: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5686、5687、5688、5689、5690、5691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5686、5687、5688、5689、5690、56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侯广铄、付玲、李卫华:本院受理原告米红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历城民初字第18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侯广铄、付玲、李卫华偿还原告米红军借款本金274000元。二、被告侯广铄、付玲、李卫华自2014年5月20日起至2014年7月26日以450000元为基数;2014年7月27日至2014年8月30日以424000元为基数;2014年8月31日至2015年1月13日以324000元为基数;2015年1月13日至本判决书生效之日止以274000元为基数,均按年息24%向原告米红军支付借款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欣、田长富、王凯: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信用担保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25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张欣、田长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市信用担保中心代偿的借款本息82930.59元。二、被告张欣、田长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济南市信用担保中心以82930.59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2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三、被告张欣、田长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市信用担保中心律师费600元。四、被告王凯对上述一、二、三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欣、田长富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郑建、吴晓晓、王成杰、金咪: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信用担保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25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郑建、吴晓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市信用担保中心代偿的借款本息51793.51元。二、被告郑建、吴晓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济南市信用担保中心以51793.51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2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三、被告郑建、吴晓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市信用担保中心律师费450元。四、被告王成杰、金咪对上述一、二、三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建、吴晓晓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关晓亮(身份证号:370502197904016431):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伟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关晓亮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城民初字第22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关晓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伟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0月17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物业服务费31854.9元。二、被告关晓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伟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31854.9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4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山东伟枫物业管里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88元、由原告山东伟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15元,被告关晓亮负担673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昌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古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向你直接、邮寄送达均未成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40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济南昌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古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自2015年6月4日起至2016年5月25日止租赁费人民币17721.72元;二、被告济南昌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古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租赁物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木架板每块日租金0.08元,共计156块,自2016年5月26日起至济南昌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实际全部退还之日止);三、被告济南昌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古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返还租赁物木架板156块,或返还折价赔偿款人民币10920元;四、被告济南昌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古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维修费436.2元、卸车费542元;五、驳回原告济南古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六、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0元,由被告济南昌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梁山弘景印务有限公司、赵善英、柏立霞:本院受理原告乐凯华光南阳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向你们直接、邮寄送达均未成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3499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梁山弘景印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77636.37元;二、被告梁山弘景印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滞纳金;三、被告赵善英、柏立霞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5590元,由被告梁山弘景印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被告山东山塑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济南紫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润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济南森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邦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张兵、杭州外海集团有限公司、天工艺苑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辉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谭跃进:上诉人山东外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就本院(2016)鲁0102民初4019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丰裕食用菌有限公司、烟台九龙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鑫发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信科亚卫通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4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东旭珀盛物资有限公司、胡珀、郭长兴、樊荣德、宋平:我院受理原告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46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佐源集团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山东省东方糖业有限公司诉锦州佐源糖业食品有限公司及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被告锦州佐源糖业食品有限公司的管辖异议申请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滕厚国:本院已受理山东天安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立案执行本院作出的(2015)历城商初字第169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执2847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传票。执行通知书内容:限你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并依法承担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履行义务,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财产报告令内容:如不按期履行义务,你应在公告期满后八日内报告财产。传票内容:你应在公告期满后第十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到本院执行局审判法庭203室接受询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秦念松:本院受理贺方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6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以元:本院受理原告曹玉海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一、被告偿还原告因承担保证责任而偿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18250元;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2017年4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明亮:本院受理原告于少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307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张明亮偿还原告于少军借款35000元。二、被告张明亮向原告于少军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35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长友:本院受理原告翟俊红诉你、第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山师东路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出庭通知。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0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郑德才、李月春: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山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冷传菊、刘军平: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与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6)鲁0104民初2882号民事判决:一、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与你们于2015年5月28日签订的关于济南市槐荫区恒大世纪广场2号楼1单元3201室房屋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合同编号:销售(字)201515348458】于2016年10月22日解除;二、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上述房屋的网签、备案撤销手续;三、你们向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交纳的购房款49575元作为违约金归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所有。案件受理费10918元,由你们负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该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供副本二份,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王朝显、晁月苹: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与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6)鲁0104民初2884号民事判决:一、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与你们于2015年7月1日签订的关于济南市槐荫区恒大世纪广场3号楼2单元1303室房屋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合同编号:销售(字)201516921006】于2016年10月22日解除;二、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上述房屋的网签、备案撤销手续;三、你们向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交纳的购房款20550元作为违约金归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所有。案件受理费10520元,由你们负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该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供副本二份,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孙伏、陈廿记: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与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6)鲁0104民初2885号民事判决:一、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与你们于2015年7月6日签订的关于济南市槐荫区恒大世纪广场3号楼1单元2402室房屋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合同编号:销售(字)201517056845】于2016年10月22日解除;二、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上述房屋的网签、备案撤销手续;三、你们向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交纳的购房款20686元作为违约金归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所有。案件受理费10618元,由你们负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该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供副本二份,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綦韶芳: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6)鲁0104民初3356号民事判决:一、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与你于2015年11月19日签订的关于济南市槐荫区恒大金碧新城10号楼1单元2101室房屋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合同编号:销售(字)201522601076】于2016年10月22日解除;二、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上述房屋的网签、备案撤销手续;三、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20989元。案件受理费14430元,由你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该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供副本二份,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孟宪东、刘忠燕、山东智联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广财:本院受理原告张国栋诉你与康传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山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于家舒:本院受理原告中铁十局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47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勇:本院受理原告中铁十局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45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永健:本院受理原告银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42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杰:本院受理原告辛强诉你、被告济南浩信易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27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百狮坊丝绸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栋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公告向你单位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百狮坊丝绸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倩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公告向你单位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孟东、山东聚华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欧阳爱国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6)鲁0112民初781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7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徐鹏(身份证号码:37010519780213531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和平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27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费330元,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田庆明(身份证号码:37011219790911511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和平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27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费710元,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2016年4月7日,本院根据债权人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山东省五洲交通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至2016年4月30日,山东省五洲交通实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98880922.92元,负债总额299224968.25元,负债率150.45%。本院认为,山东省五洲交通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6年6月21日裁定宣告山东省五洲交通实业有限公司破产。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段春梅:我院执行张秋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已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3执2096号执行通知书。诉讼中将你所有的坐落于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6577号恒大绿洲12号楼2-1901室的房产进行了保全,限你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6)鲁0113民初79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将查封的房产予以评估、拍卖。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220办公室领取执行通知书、(2016)鲁0113执2096-1号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刘立干: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捷信二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原广东捷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40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朱秀峰、济南和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学芝与你们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3民初34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郭立鹏: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捷信二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3民初44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卓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汉维通信器材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3民初40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临清市鑫泽轴套有限公司、临清市瑞安轴承有限责任公司、临清市远中轴承有限公司、宁泽利、郭培芳:本院受理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03民初25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昊远重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高唐县鑫林工贸有限公司、田信平:本院受理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03民初25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临清市远中轴承有限公司、临清市鑫泽轴套有限公司、临清市瑞安轴承有限责任公司、王书栋、汪红梅:本院受理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03民初25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庆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恒生置地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庆军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销售(字)201310852610)2、因本案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卫波、张占霞: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1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田卫民、牟春霞、田勇峰、王芳芳:本院受理的原告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2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籍树永、张盼:本院受理的原告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2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宋道祯、舒春华: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17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赵云涛、郝金秀、滨州市中博房地产有限公司、淄博鑫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滨民三初字第3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郑国庆、王新霞、山东济豪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新城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1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刘洪斌,何振环,淄博信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淄博信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46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6日

    韩国强:本院受理原告陈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16)鲁0112民初6014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元;2、被告偿还原告以借款本金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 的标准自2014年3月18日起暂计算至2016年9月1日止的借款利息749.17元及以2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 的标准自2016年9月2日起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至的利息;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1日上午9点在本院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陈东国:本院受理原告卢先海诉你及山东天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鉴定报告、变更诉讼请求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李建秀:本院受理原告许庆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6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富忠:本院受理原告孟兰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7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富忠:本院受理原告孟凡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7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柴洪成、卓玉芝、泰安伟成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光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2016)鲁0102民初5174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6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于可健、于丰祥:本院受理原告韩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汝舜、梁君刚:本院受理原告韩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2016)鲁0102民初4079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晓:本院受理原告辛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7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陈光禄、庞凯、陈鹏、董合迎、马爱国、刘洪波、贾福勇、新泰市东方木业有限公司、新泰市宇龙铸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元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陈光禄、陈鹏、新泰市东方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元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林玉英:本院受理原告马淑芳与被告林利萍、林利华、林济生、林国强、林轶杰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你作为被继承人林焕廷的继承人应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房屋价值评估报告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马国志、山东深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德峰诉被告马国志、桑志芳、山东深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烟台富运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闫艳蓉:本院受理原告马金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庆贺、周新芝:本院受理原告王增善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乾坤:本院受理原告程洪振诉被告李乾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6)鲁0102民初29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乾坤偿还原告程洪振借款人民币7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执行;二、被告李乾坤支付原告程洪振借款期内利息,以借款人民币7000元为基数,自2009年2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按月息2% 计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执行;三、被告李乾坤支付原告程洪振借款逾期利息,以借款人民币7000元为基数,自2009年7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月息2% 计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执行;四、驳回原告程洪振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0元,由被告李乾坤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达新塑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钛集团洛阳市金红石钛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25民初23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阳县人民法院

    李成银、刘勇:本院受理原告马平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25民初15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阳县人民法院

    李成银、王霞:本院受理原告刘光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25民初17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阳县人民法院

    刘新民、刘春花、张伟:本院受理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25民初11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阳县人民法院

    王长岭、王凯:本院受理原告张尚明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25民初18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阳县人民法院

    杨善兰、徐新军、付延圣、徐忠德、徐法明、付延清、付丙宝: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济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25民初5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阳县人民法院

    郑翠娟、郑成坤:本院受理原告刘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25民初16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阳县人民法院

    崔连深、张玉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阳县人民法院

    李继东:本院受理原告魏法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25民初17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阳县人民法院

    山东新安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富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刘安凯、刘致春、刘梅:本院在审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山东新安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富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刘安凯、刘致春、刘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鲁01民初206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授权委托书、政务监督卡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腾坤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被告烟台嘉禾牧业有限公司、吕博、李明、青岛中远物流有限公司及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民初11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成水、淄博市淄川金烨建安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左刚与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02民初18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史晓辉:本院受理原告杨瑜与被告史晓辉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寨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袁鹏、陈静:本院已依法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于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履行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2015)川商初字第11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申报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威海屹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淄博阳光轻质材料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302民初16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王家民、李翠云: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及王加东、王翠玲、李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寨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罗汉清: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及孙强、孙丰旭、张芝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02民初17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昆仑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高坤、李海、刘东昌:本院受理原告李海与被告高坤、陈诚、刘东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陈诚不服我院作出的(2016)鲁0302民初150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高坤、刘东昌、枣阳市申亚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阳市申亚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坤、陈诚、刘东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陈诚不服我院作出的(2016)鲁0302民初150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张志祥:本院受理原告蒲庆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302民初30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吕秀珍: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域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淄博市博山外贸汽车板簧厂: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日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域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张亚栋:本院受理原告陈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04民初18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赵云峰、胡昌军、赵翠萍: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赵云峰、胡昌军、赵翠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孙绪亮、房宽水、王昭: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孙绪亮、房宽水、王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李本荣、李刚、高德强: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本荣、李刚、高德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酆悦、李永胜、孙绪亮: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酆悦、李永胜、孙绪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赵洪祥、胡云杰、胡玉岩: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洪祥、胡云杰、胡玉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房宽水、蔡玉民、孙绪亮: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房宽水、蔡玉民、孙绪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淄博中天置业有限公司、张功军、刘文、淄博市联谊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新明诉你们、淄博鑫融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杨永利、沙翠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永杰、李彩霞: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91民初1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拥军制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91民初1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马文勇、韩书红、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诉你们银行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91民初1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宗菲、WANPONGCHAIN: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安吉建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赵梓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朱芠 清:本院受理郭树强诉你、周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21民初字第28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耿佃武: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刘红娜诉被告桓台县果里镇人民政府、被告成希刚与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在上诉期间内,原告刘红娜对(2014)桓商初字第552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诉状。

    桓台县人民法院

    李宗江、成德英、郑孝国、耿伟华: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市黄河工程局诉你们及被告张玉环、被告张长胜、被告焦念祥、被告高东军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淄博市黄河工程局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马桥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张海燕、张荣鑫、张涵钰、刘桂兰:本院受理原告淄博齐林贵和热电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被告向建峰、被告韩祥亮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限额内支付原告淄博齐林贵和热电有限公司垫付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10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支付原告淄博齐林贵和热电有限公司垫付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70 80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驳回原告淄博齐林贵和热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鲁0321民初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马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山东桓台锦乐轴承有限公司、山东万腾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祁汝军、李太平、唐建华、郑长勇、明继伟与被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山东桓台锦乐轴承有限公司、山东万腾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蔡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五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6)鲁03民初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郑长勇的诉讼请求;本院作出(2016)鲁03民初38、39、40、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祁汝军、李太平、唐建华、明继伟的起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青玉博琳纺织有限公司、高青和信纺织有限公司、山东皇龙服饰有限公司、陈亮、高素彦、山东北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淄博通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银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会彬、段玉强、亓社卷、王晓辉、郑希坡诉上列单位和个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淄商初字第78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袁爱玲: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淄博市临淄区卫生局与你卫生行政处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05执3089号行政裁定书,限你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你应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淄博恒塔陶瓷销售有限公司、李斌: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与被告淄博恒塔陶瓷销售有限公司、淄博春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淄商初字第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山东富宇橡塑有限公司、被告山东淄博玺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诉被告山东富宇橡塑有限公司、被告山东淄博玺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民初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晟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与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原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6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淄博晟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产和土地进行评估、拍卖。已选定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拍卖标的物:房产和土地。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淄博晟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拍卖机构名称:山东中立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诚成拍卖有限公司、山东太平洋拍卖有限公司、山东金正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3-81666267、15864031333;0533-3185132、13515339632;0533-2850599、18653385033;0533-3182960、13001500671。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07)淄执字第207号拍卖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07)淄执字第207号拍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许健:本院受理邹大学与你及门娟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3民终20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山东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宜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济南东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中银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山东省企业托管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山东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宜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济南东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中银实业有限公司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2016)鲁01民初212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令、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授权委托书、政务监督卡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零零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军、贾岩、济南赛塔旅游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彭歆淳与被上诉人赵曼丽、贾明泉、杨军、原审被告贾岩、济南赛塔旅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民终55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振宇水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魏知军、魏杰、刘红燕、山东金舜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五洋盐化有限公司、刘桂芝、张香照: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海星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银发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淄博无线电二厂与你及王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民终20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栋:本院受理上诉人徐光坤与被上诉人焦卫山、宋艳及你方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现本院已作出(2016)鲁03民终1497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安捷快递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青岛安捷快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与被告你们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0391民初19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德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德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91民初1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91民初1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敬霄:本院受理原告史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朱芠 清:本院受理原告周淑英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周淑英对(2016)鲁(0321)民初290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桓台县人民法院

    朱芠 清:本院受理原告周淑英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21民初2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吴胜勇: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沂源县交通运输局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3日下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张学峰:本院受理原告范中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06民初1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朱芠 清:本院受理郭树强诉你、周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21民初字第28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周力强:本院受理原告孙兆兴诉被告周力强、孙丰雷、郑翠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2016)鲁0304民初1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崮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阎干、淄博君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诉被告孙丽杰、阎干、淄博君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04民初1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王丽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诉被告王丽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04民初2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戴光华:本院受理原告张心勇诉被告戴光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04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朱林:本院受理原告王孜诉你与第三人黄聪、深圳市赢众通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安业无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追加通知书、(2016)鲁0102民初1655号民事裁定书(保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邹德斌、李印红:本院受理原告刘成校诉被告邹德斌、李印红、左继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左继臣提交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管辖权民事上诉状、(2016)鲁0102民初2473号民事裁定书(管辖)等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玉鼎投标担保有限公司、山东华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丁纪玉:本院受理原告王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5)历商初字第13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山东玉鼎投标担保有限公司返还原告王正借款本金人民币15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山东玉鼎投标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正借款利息人民币4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山东华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第一、二条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王正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440元,由被告山东玉鼎投标担保有限公司、山东华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杜长义:本院受理原告刁秀海诉你与曹鸿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5)历商初字第11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杜长义、曹鸿雁共同返还原告刁秀海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人民币2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2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杜长义支付原告刁秀海人民币14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杜长义支付原告刁秀海逾期还款利息(以人民币1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2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刁秀海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小容、王琦:本院受理原告孙喜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4)历商初字第23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小容返还原告孙喜华借款本金人民币234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王小容支付原告孙喜华逾期还款利息(以人民币234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14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王琦对第一、二条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孙喜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薛金刚、山东金景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岩诉被告薛金刚、山东金景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驳回原告陈岩的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20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赵青、赵玮、王美俊:本院受理原告徐东亮诉被告赵青、赵玮、王美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字第31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爱兰、葛兵、张丽君:本院受理原告李春茹诉被告张丽君、葛兵、张爱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张爱兰、葛兵、张丽君偿还原告李春茹借款本金45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张爱兰、葛兵、张丽君支付原告李春茹借款期内利息(以借款本金45万元为基数,按照24% 的年利率计算,自2014年6月25日至2014年9月18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张爱兰、葛兵、张丽君支付原告李春茹借款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45万元为基数,按照24% 的年利率计算,自2014年9月19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四、原告李春茹在上述第一、二、三条款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对济南市历城区钢城新苑西1号楼3-101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五、驳回原告李春茹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9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曲建芸、张建新、杜焕:本院受理原告陈燕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13: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朱积才、金旭霞、山东朱氏家具有限公司、济南华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鹏飞诉被告朱积才、金旭霞、山东朱氏家具有限公司、济南华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朱积才、金旭霞共同偿还原告王鹏飞借款56395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朱积才、金旭霞共同支付原告王鹏飞借款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以本金56395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4年12月24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朱积才、金旭霞共同支付原告王鹏飞律师代理费2276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四、被告山东朱氏家具有限公司、济南华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三条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五、驳回原告王鹏飞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商初字第7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陈学红:本院受理原告张力诉被告陈学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陈学红偿还原告张力借款本金84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陈学红支付原告张力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84万元为基数,按照24%的年利率计算,自2015年7月29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24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天赐:本院受理原告张明乾诉被告李天赐、庞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李天赐偿还原告张明乾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被告李天赐支付原告张明乾借款逾期利息(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照24% 的年利率计算,自2016年3月1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三、被告庞涛对上述第一条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四、驳回原告张明乾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13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葛兵、张丽君:本院受理原告张守余诉被告葛兵、张丽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葛兵、张丽君共同偿还原告张守余借款本金5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葛兵、张丽君共同支付原告张守余借款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照24% 的年利率合计计算,自2013年1月31日至2016年3月30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张守余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23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侯新燕:本院受理原告赵晓虎诉被告徐利波、刘晓芹,第三人侯新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驳回原告赵晓虎的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民初字第20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吴宪国、曹敏、赵美华、徐光才、李延海:本院受理原告周广军诉被告吴宪国、曹敏、赵美华、徐光才、李延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赵美华偿还原告周广军借款本金人民币3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被告赵美华支付原告周广军借款逾期利息(以本金30万元为基数,按照24%的年利率计算,自2016年1月12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三、被告吴宪国、曹敏、李延海、徐光才对上述一、二条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四、驳回原告周广军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4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蔡智君、张磊、仇俊玲、山东大自然能源有限公司、山东神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曹县中鲁能源热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涵薇诉被告蔡智君、张磊、仇俊玲、山东大自然能源有限公司、山东神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曹县中鲁能源热电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蔡智君、张磊共同偿还原告周涵薇借款3549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蔡智君、张磊共同支付原告周涵薇借款逾期利息(以本金3549000元为基数,按照24% 的年利率计算,自2015年8月1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山东大自然能源有限公司、山东神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曹县中鲁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条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四、驳回原告周涵薇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商初字第28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徐立祥:本院受理原告梁振晓诉韩茂亮、高雁、徐立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徐道亮:本院受理原告陈会省诉被告徐嘉瑾、徐道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薛金刚、山东金景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岩诉被告薛金刚、山东金景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建秀、张文明:本院受理原告董书军诉被告李建秀、张文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诉讼请求为:1判令两被告偿还欠款40000元;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13: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吕克:本院受理原告訾兆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2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孙建、李文和、崔元兰、李渠梁:本院受理原告谭玉芬诉被告孙建、李文和、崔元兰、李渠梁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孙建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1月31日起至2016年1月1日的借款利息46000元及2016年1月2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借款利息;2、判令被告孙建、李文和、崔元兰、李渠梁对上述债务在李宝辉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栗伟: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被告栗伟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2571.56元;2、判决被告支付2014年12月24日至2015年1月23日期间利息1414.81元;3、判决被告自2015年1月24日起,以剩余本金192571.5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向原告支付利息、罚息、逾期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16年2月29日,金额51609元);4、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14397元;5、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10: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金保: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被告刘金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7551.11元;2、判决被告支付2015年3月24日至2014年4月23日期间利息2475.92元;3、判决被告自2015年4月24日起,以剩余本金137551.1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向原告支付利息、罚息、逾期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16年2月29日,金额28610元);4、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9788元;5、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优特旅游商品营销有限公司因丢失由山东鲁芳斋食品有限公司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号码00100061/26432006-26432009;付款人均为山东鲁芳斋食品有限公司;收款人均为山东优特旅游商品营销有限公司;背书人均空白;金额均为10万元;出票日期均为2016年09月21日,到期日均为2017年03月21日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何树静:本院受理原告袁昌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白锦海:本院受理原告白昊亮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40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袭昊:本院受理原告邹晓姿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1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邓建槐:本院受理原告闫长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2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高晓峰:本院受理原告崔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耿春梅:本院受理原告徐建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兆民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偿还长清区归德小屯加油站的转让款欠款60万元;承担合同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赔偿费48万元;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张立江: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吉增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偿还所欠工资18000元;全部诉讼费用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孙志刚、淄博钰马经贸有限公司、韩豹、淄博金丰泰食品有限公司、刘学英、韩望:本院受理(2012)周民初字第1317号、1318号原告信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韩豹、淄博金丰泰食品有限公司、刘学英、韩望公告送达(2012)周民初字第1317号民事判决书;向孙志刚、淄博钰马经贸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2)周民初字第1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威海核建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原威海宏业新能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淄博金达机械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06民初1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山东华圣金阳建材有限公司、孔德赛、孔令元、孔德乐、刘泗义:本院受理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临沂华荣运输有限公司、张海建、李荣、申永立、申茂信:本院受理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素香、董伟:本院受理原告管叙英诉被告李素香、董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6)鲁0102民初33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吴丹、范汝杰:本院受理原告林和明诉被告吴丹、范汝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6)鲁0102民初41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伟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张曙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山东邹平久久鸭业有限公司、邹平县东方实业有限公司、王秀海、李海波、李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山东邹平久久鸭业有限公司、山东滨州豪盛巾被有限公司、山东顺通科技有限公司、王秀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杨怀哲:本院受理原告东南(山东)置业有限公司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孟立群、王海玲:本院受理的原告崔盼盼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45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市万顺林业有限公司、韩强:本院受理的原告徐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28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宋志刚、王秋霞: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48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耿锐、孙嘉晨、韩林圃、初秀红: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47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市友信工贸有限公司、张丙峰: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翔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滨民三初字第1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刘秋云、淄博信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淄博信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46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高玉镯、武东占、淄博信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淄博信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4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贾久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观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48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市渱桥大酒店有限公司:本院于2016年12月8日依法作出(2016)鲁16清申1号民事裁定,受理申请人孙勃对被申请人滨州市渱 桥大酒店有限公司的清算申请。现向你公司送达民事裁定书。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政嘉:本院受理原告王海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临兰民初字第 5822 号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 00 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赵文标、王寿花:本院受理原告张起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14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坊法庭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慧:本院受理原告张夫成诉张霞、赵自让、王慧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汉普、虞培芳、陈丙杰、孙德荣、李春杰、李丽:本院受理原告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官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 3 日 (遇节假日顺延)9 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石冬年、王志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 3 日 (遇节假日顺延)9 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彭善虎、刘欣、彭爱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半程支行与你们、陈中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 民初835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沂双牛塑胶有限公司、冯梅芳、冯仕鹤、临沂诸北园区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通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02 民初66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陈权、陈松丽、临沂诸北园区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通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02 民初 661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沂天顺管业有限公司、周培龙、范冬梅、临沂诸北园区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通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02 民初66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其军、顾莉娟、临沂诸北园区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通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02 民初 661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马夫玉、刘恩荣: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枣沟头支行与你们、张现法、马成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02 民初 874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徐传涛、孙伟、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金坛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02 民初 708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海朋、山东广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蒙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02民初568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岳登峰、江运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蒙支行与你、临沂市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02 民初 568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魏建伟、孙俪、金迪锋、何培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兴达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 民初 1057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凌银、毛珍、高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铁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02 民初1002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翠华、徐目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铁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02 民初1002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赵艳茹、刘明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铁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02 民初1003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兴利、高元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铁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02 民初1062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杨俊伟、宋全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铁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02 民初1062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谢恒起、贾同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铁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02 民初1062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徐桂军、王丽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铁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02 民初1062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乔继强、张明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铁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02 民初1002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小女: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华府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院(2016)鲁1302 民初 725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前程:本院受理原告吴清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302 民初 10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兰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陈新南:本院受理曲兰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隋守红:本院受理孙加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6)鲁 0702 民初1981 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秦乐福、亓红桂:本院受理杨增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于永刚、王桂芳:本院受理辛桂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冷新成、宋吉森、青岛新庭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泰科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丰新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新刚:本院受理丁建萍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于海东、郭永亮、于淑兰、王维华、田雯、潍坊益兴隆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保全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0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赵云梅、张伟志、李爱玲、谭泽涛、赵云江、杜凤梅: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0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力达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瑞平、殷宴东、张国永、高会英、潍坊鑫世界涂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潍坊经济开发区鲁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 民终139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该判决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海涛、肖敏、徐江、刘洪梅、朱立明、翟爱爱、王星光、徐飞飞:本院受理原告孙丙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2民初 1247 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继斌、李建娥: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2 民初 9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爱华:本院执行的李勇、刘文强、陈玉明与你的债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潍城恢执字第 345-1号、365-1 号、375-1 号案件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拍卖)及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于公告期满后第一周的星期二上午 9:30 前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遇节假日顺延)。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九洲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奎文区海惠食品厂、潍城区锦程塑料彩印厂、郝金彩、曹新义、吴夕庆、张爱芹、胡国伟、徐明珍: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城商初字第 86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赵云梅、张伟志、李爱玲、谭泽涛、赵云江、杜凤梅: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永泰、刘振瑞、李恒兰、潍坊欧宝润油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杜祖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昌旨: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华河机械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30 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栖霞市人民法院

    山东兴和管业有限公司、孙庆海、孙庆河、广饶县东方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宋建国、徐淑亮、广饶县金源橡胶水胎有限公司、东营裕茂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宋永生、魏在东、山东正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宋琦:本院受理原告武军委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523 民初 309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饶县人民法院

    郭洪刚、郭在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 00 分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饶县人民法院

    朱剑锋:本院已受理原告李雪飞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饶县人民法院

    顾永刚:本院受理彭艳平与顾永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2015)广民三初字第 337 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523 执 2209 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你应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广饶县人民法院

    许化良:本院受理原告丁国明诉被告许化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523 民初 334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大王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尚玉军:本院受理原告朱德才诉被告尚玉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523 民初 335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大王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闫志刚、刘翠霞:本院受理原告董中武、刘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 日上午8时 40 分和第 10 日上午8 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翠霞、闫志刚:本院受理原告赵延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鲁 0591 民初 2027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 14 时和第10 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闫志刚、刘翠霞、东营昱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华卓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孔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8时 40 分、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0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龙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巴松涛、王德成、山东龙发船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任英诉你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垦利区支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8时 40 分、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20 日上午 8 时 40 分 (遇节假日顺延),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君诉被告东营市河口区宏智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东开民初字第 84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韩建强、王海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591 民初 50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闫志刚、刘翠霞、成荣香:本院受理原告赵延华与被告闫志刚、刘翠霞、成荣香、闫志红、东营华卓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 日上午9 时、举证期满后的第 10 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绿环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8时 40 分、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20日上午8时 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文君:本院受理原告黄东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8时 40分、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20 日上午8 时 40分(遇节假日顺延),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范昌利:本院受理原告唐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栖臧民初字第 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栖霞市人民法院

    烟台永洋商贸有限公司、吴丽娜、牟国升:本院受理栖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吴艾娜、赵建国、吴红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8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栖霞市人民法院

    姜凯:本院受理原告赵连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栖霞市人民法院臧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栖霞市人民法院

    东营昊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和县广源物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522 民初 133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于艳丽:本院受理原告许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郓城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刘华欣  刘杰  董攀波:本院在受理原告刘运来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向你们邮寄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时,因你们长年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张尽全、张振鲁:本院依法审理原告李艾芹与你们及被告张海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判决由你们与被告张海君共同偿还原告借款 100 万元及利息,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725 民初 386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城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程前:本院受理原告王保国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郓民初字第 262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王泽全:本院受理原告杨现锁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后次日起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 9 时 3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郓城县人民法院丁里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 2016年 11 月3日(总第 6384 期 )刊登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原文为“本院受理原告赵新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应更正为“本院受理原告赵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特此声明。

    本报 2016 年 7 月26 日刊登的刊登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原文为“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 31225 号民事判决书。”应更正为“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31226 号民事判决书。”,特此声明。

    本报于 2016 年 12月 20 日总第 6417 期,刊登的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对“(2016)鲁 0112 民初 7260 号”送达开庭公告中,被告“马彦丽、崔文刚”应为“刘明亮”,特此更正。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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