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053182918609

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社★053182918609

2016年12月23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

时间:2016-12-23 22:17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于战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起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002 民初 3753 号
于战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起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002 民初 375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王春阳、王忠兰、山东恒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与你(单位)金融借款、抵押、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002 民初3723 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上述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张红梅、金浩成、玄玉淑、韩万燮、韩明姬:本院受理的山东慧缘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文登鑫洋铸造有限公司、威海商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任东旭、赵平、任东华、任东海、张光浩、韩英淑、张红梅、金浩成、韩明姬、玄玉淑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查找不到你等下落,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二个月,即视为送达。另本院委托威海圣达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荣成市凤凰小区278 号楼 305、297 号楼 204、297 号楼 104、261 号楼车库11号房产进行评估,现已做出圣达房估[2016]字第 4093 号评估报告,现公告经过二个月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在拍卖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标的物有相应幅度的降价,同时告知你于2016年 2 月 23日到本院公开选择拍卖机构,具体拍卖时间详见当地媒体及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荣文:本院受理原告王世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003 民初300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王义祥:本院受理原告文登市黑豹矿泉水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文商初字第 548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第十审判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陈常西、庄会芳、陈维江、陈海华、陈刘富、陈为松: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103 民初 1669 号、(2016)鲁 1103民初 1670 号、(2016)鲁 1103 民初 167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中楼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孙运杰:本院受理原告黄路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103 民初 1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中楼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陈为立:本院受理原告孙钦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103 民初 1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中楼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王兴强  刘香荣  王凤志  王小举  王风金  李兴彩: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103 民初 167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中楼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王后强:本院受理原告张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103 民初 17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中楼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刘爱国:本院受理徐鹏诉刘爱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682 民初 210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阳市人民法院

    苏建玲、王玲:本院审理的原告王忠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15)莱阳民一初字第44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阳市人民法院

    威海青水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对烟台业林纺织印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692 民初 16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敏:本院受理原告王大位诉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烟台高新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爱琴(身份证号 370611196009262326):本院受理原告杜宝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你们偿还借款本金 20 万及利息。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3 日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刘含超(身份证号 370923198410132895):本院受理原告陈达卫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逄传兰、烟台康达置业有限公司、聂万乐、孙好鹏:本院受理原告李晓红诉被告烟台开发区廒上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逄传兰、烟台康达置业有限公司、聂万乐、孙好鹏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福民初字第 13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李晓红的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逄传兰、烟台康达置业有限公司、聂万乐、孙好鹏:本院受理原告李晓红诉被告烟台开发区廒上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逄传兰、烟台康达置业有限公司、聂万乐、孙好鹏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福民初字第 13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李晓红的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姜宝华、王英华:本院受理辛常海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 9 时(节假日顺延)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烟台华盛燃烧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姜政华: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山区支行与被执行人烟台华盛燃烧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姜政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本案已查封的烟台华盛燃烧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莱山经济开发区隆昌路 157 号,烟房权证莱字第 L021131 号项下建筑总面积7793.16平方米的房产及位于莱山镇工业园,烟国用(2006)第2116 号项下使用权面积12435.6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委托烟台力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现已作出力达评估(2016)SF013 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上述房地产的评估总价值为 17096671 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评估报告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另,相关权利人亦应在上述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主张权利。逾期,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拍卖裁定书及具体拍卖日期等事项将另行公告通知。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唐英汉、李媛、烟台财通商贸有限公司、烟台吉麦商贸有限公司、张宇宁: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华海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诉你等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等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由你们立即返还借款 6880000 元,违约金5200800元(其中烟台财通商贸有限公司对全部借款和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烟台吉麦商贸有限公司对借款 470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张宇宁对借款1900000 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对烟台吉麦商贸有限公司抵押的房产(芝罘区幸福路158号001号)优先受偿;3、对张宇宁抵押的房产(莱山区红旗东路 17 号6号楼1 单元 101号)优先受偿;4、由五被告负担诉讼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佐兵:本院受理刘自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举证通知、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支付货款77240 元,自起诉之日至判决确认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 支付违约金。自公告之日起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十四法庭开庭,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魏秀红、烟台金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魏秀红偿还原告借款1700000 元、利息 11333 元(按年息24% 自 2013 年 10月 10 日暂计算至 2013年 10 月19 日止),并由被告烟台金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4日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守君:本院受理原告王守志诉被告王守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602 民初 592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守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返还给原告王守志购车款100000 元及支付利息 9500元(按年利率 6% 自 2014年 8月 1 日起暂计算至 2016年2月 29 日止),同时仍按年利率 6% 自 2016年 3月1 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计付利息。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鼎热力工程公司、山东金鼎太阳能有限公司、李升彬:本院受理的原告烟台晨煜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杨连春、第三人招远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芝商初字第1166 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6 份,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状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 8 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张士忠、杨玉梅、侯克明、侯传良: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盛熔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602 民初 1603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张士忠、杨玉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偿付给原告山东盛熔投资有限公司垫付款 206441.9 元、违约金7433.43元(截至 2016 年2月 24 日),合计 213875.33 元,并自2016年2月25日起至给付之日止仍按日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给原告;被告侯克明、侯传良对被告张士忠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赵红:本院受理原告周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蓬民初字第301 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11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潮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王宝钢:本院受理原告张守家诉你、王淑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684 民初 1689 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潮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郭建波:本院受理曲海荣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之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8 时3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登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赵子华、钱进、李景诗、杨玉新、苏晓亭:本院受理谢茂志诉你们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蓬登民初字第 127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黄杰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刘善强、刘善江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蓬商初字第18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我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李永乐、刘士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张秋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684 民初 2127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孙鼎龙、孙义敏: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泰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611 民初 12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王继鹏、高娟娟、烟台市顺和置业有限公司、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611民初 12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周忠磊、烟台市顺和置业有限公司、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611民初 119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温岭市正田摩托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烟台正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冠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7 年4月 12 日上午九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温岭市正田摩托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烟台正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冠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7 年4月 12 日下午十四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温岭市正田摩托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烟台正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忠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7 年4月 11 日下午十四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温岭市正田摩托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烟台正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忠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7 年4月 11 日上午九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刘兆浩(身份证号 370611196412060337):本院受理原告车丕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依据高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6)鲁 0785执 116-2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位于被执行人李忠敏名下的位于高密市密水街道南关社区南关村前新一街四巷 16号1层(房权证号:鲁潍房权证高密市字第0005551 号)以第一次流拍价作价 140943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聂桂臻抵偿借款140943 元。现因李忠敏拒不提供鲁潍房权证高密市字第001985 号房权证,现公告该证作废。如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2 月 20 日前持相关手续前往高密市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异议。

    高密市人民法院

    田军建:申请执行人王传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 2016年 5月 13 日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汶上县人民法院(2016)鲁 0830 执 858 号执行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本院(2015)汶民一初字第 202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用。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对被执行人田军建的财产(车辆)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汶上县人民法院

    田军建:申请执行人王传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 2016 年5月 13 日立案执行,诉讼中,法院已查封你所有的车牌号为鲁 HAN999 轿车一辆。在执行过程中,对该车辆依法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格为 15000 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一份,如对以上报告有异议,可在报告送达后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汶上县人民法院

    王宜飞:本院受理原告潘敏与被告王宜飞、杨广荣、王雨、孙先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 10时 3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判。

    梁山县人民法院

    姚学文、王田:本院受理的天津市翠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及莱芜市晟福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 日上午 8 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玉连:本院受理原告吕平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织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莱城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何晓霞:本院受理的原告吕学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16)鲁 1202 民初 64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吕学忠与你方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202民初 64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牛泉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张新江、张长松:本院受理原告胡俊华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202 民初 2038 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羊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宋家玮、王涛:本院受理原告莱芜市银锐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202 民初 2148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农高区法庭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王荣本:本院受理原告李淑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202 民初 24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上海天长地久车业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本院审理的你方与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口镇信用社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本院执行一庭要求依法对你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价值进行司法技术评估。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202 鉴412 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方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第5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到庭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摇号选择评估机构对涉案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价值进行司法技术评估。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苏国辉、朱新华: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曹炳臣与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李荣国、原审被告苏国辉、原审被告朱新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422 民再 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津县人民法院

    王松、孙芬芬:本院受理原告裴书生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1422 民初 134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高英兰:本院受理原告苏绍明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481 民初1914 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黄夹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赵建光:本院受理原告王大伟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范金杰:本院受理原告李守良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李泽刚:本院受理原告陈书平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481 民初2087 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枣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盖延利:本院受理原告张东锋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481民初 1401 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窦海厚:本院受理上诉人陶宁诉你、郑国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莘县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6年11 月 29 日刊登的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支行诉被告王蕾、被告宋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原公告的内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芝商初字第 1722 号民事判决书 "应更正为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602民初 1722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6年11月 1 日刊登两则公司注销公告:公司名称应更正为烟台伊索商贸有限公司和烟台晴格格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号应更正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董光建、辛立静、董光军、赵延彬、董光松、王振强: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6)鲁 1426 民初 1545 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董光军、郭志霞、张明震、董光建、李学全: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6)鲁1426 民初 1543 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章德胜: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秀贞诉平原县荣兆置业有限公司与你(第三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平商初字第 17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原县人民法院

    邵先领:本院受理原告孔令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成民初字第 17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成武县人民法院

    周生伟、袁付英:我院执行的程兵与周生伟、袁付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对袁付英名下位于成武县通乐路中段东侧盆罐窑村的房产一处(房权证号:成房字第 18-678号)进行价值评估、拍卖。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四(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 3 时到本院第三审判庭参加选择专业机构。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专业机构的进行和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专业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公告通知专业机构名称及勘验通知等,将直接组织专业机构对现场进行勘验,直至评估、拍卖和变卖结束。所选拍(变)卖机构等拍(变)卖相关事宜详见拍(变)卖公告。

    成武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青岛三达智能仪表有限公司(汇票持有人)因遗失一张票号为 3130005136073273 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10 万元,出票人:菏泽昊天化工生物有限公司,付款行:莱商银行菏泽鄄城支行,收款人:菏泽文发橡胶商贸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6年 11月 8 日,汇票到期日:2017 年 5 月 8 日,票面加盖菏泽昊天化工生物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王伟私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日 60 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鄄城县人民法院

    徐淑雷:本院受理原告靳新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时 30 分在本院凤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鄄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泰和明天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支行诉你公司及杨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井:本院受理原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诉你及菏泽市吉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明山:本院受理常海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内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菏泽市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因银行汇票(票号 10400042/20267857、出票日期 2016 年9月 17日、申请人菏泽市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款人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票金额 15000 元)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健:本院受理原告韩冬梅一案诉你、张玉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 (2016)鲁 1791 民初 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世琦:本院受理原告孟祥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91 民初 65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静、徐平:本院受理原告田海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91 民初 57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姜鲁昆:本院受理原告刘春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 鲁 1791 民初 205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学记、田明法:本院受理一审原告穆翠英、王喜良、王喜凤与一审被告张学记、田明法、高登义、菏泽市住房建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1702 民监 10 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立案二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张学记、田明法:本院受理一审原告高登义与一审被告张学记、田明法、穆翠英、王喜良、王喜凤、菏泽市住房建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1702 民监 9 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立案二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山东大自然能源有限公司、曲阜神华物流有限公司、张磊、徐洪:本院对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与被告曹县中鲁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菏商初字第 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夏春刚:本院受理原告刘孟海、刘振山、刘振军、桑念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 10 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14 时 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鲁权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城县人民法院

    柴文辉、吴斌:你(们)与徐芹执行一案,已依法裁定拍卖你们位于禹城市文化西路依水小筑 7号楼东单元 2层东户房产,现公告送达《 选取拍卖机构通知》,定于 2017 年 3 月 7 日 10 时来我院技术室选取拍卖机构,届时不到视为放弃权利。并定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2017 年 6 月 7 日、2017年 7 月 21 日此三日 10 时在德州法院拍卖网(http://dzzy.dpauc.com)举行拍卖会,如遇拍卖成交或以保留价抵债其后的拍卖会不再举行,请按该网发布的拍卖公告要求参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视为通知送达。

    禹城市人民法院

    姬红飞:本院受理原告姬红利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风险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陈光禄、曲业玲:本院受理原告李红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982 民初 5186 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泰市人民法院

    王正平、岱小芹:本院受理申请人王正华申请执行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拟对已查封的王正平名下所有的位于泰安市岱岳区黄前镇宋家庄村 200亩林地一宗进行价值评估【 林权证号为:泰岱林证字(2014)第 50198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 9 时在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场的,视为放弃选择权利。并于选择评估机构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对上述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逾期不到场的,不影响现场勘验的进行及其效力。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朱兆翠、郑伟: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杨玉岭申请执行 (2016)鲁 0911 民初 921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911 执 1533 号一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