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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30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

时间:2016-08-30 21:38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2016年8月30日 枣庄市永兴板栗加工有限公司、倪西贵:本院受理张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8月30日

    枣庄市永兴板栗加工有限公司、倪  西贵:本院受理张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 12月8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山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孙义:本院执行局移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郭凤兰申请对被执行人孙义所有的位于枣庄市市中区市府名苑 11 号楼东 2 单元2 层东户房产一处,以评估价 747620 元进行司法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拍卖机构通知,并定于 2016年 11 月 15 日上午 10 时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拍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吕齐: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枣庄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吕齐食药行政处罚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2 行审 51 号行政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行政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长庆、牛广升:本院受理原告马二稳、马士常等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变更原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 11月 25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冯川:本院执行局移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申请对被执行人冯川所有的鲁 D9G621 号汽车以评估价 85000元进行司法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拍卖机构通知,并定于 2016年 11月 15 日上午10 时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拍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蒋建国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6年 11月 25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市中区天宇二手车销售部、王硕硕,市中区华强二手车总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丁新平、杨成富:本院受理原告钱文权与被告丁新平、杨成富、刘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市中民初字第 330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韩猛:本院受理原告王明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2016年 11月 21日 9 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培荣:本院受理原告陈树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桂玲:本院受理原告马冠升与被告马贯英、张志桐、张瑞、李桂玲共有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姚贤林:本院受理原告谭玉龙、贾瑞雨(曾用名芮雨)、张显湖(曾用名张显勇)、贾芮、司凤云、谭振山、司文山、孙景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403 民初 125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秦元龙: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居然之家建材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3 民初 318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季国华:本院受理原告郑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海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李海英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3 民初 49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齐海翔: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梁冰冰、齐海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3 民初49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王森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3民初 50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邵芳:本院受理原告丁峰与被告许长城、邵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丁峰于法定期间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蔡丽君:本院受理上诉人滕州万通地产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蔡丽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4 民终 61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耿振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杨民、林琳、金敬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市中商初字第86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丁敏、王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鑫之汇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402民初 103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种衍排、枣庄市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甫与被告种衍排、枣庄市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2 民初69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忠海:本院受理原告刘红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11月 24日上午 10点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淇、王瑶:本院受理原告张象象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2 民初 70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文龙、山东海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联邦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魏振凤、丁兰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 11 月 18日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文龙、吕淑媛:本院受理原告王加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 2016 年 11月 22 日 9 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亿力机械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滕州市力得工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孔德付(孔德富)就(2013)滕商初字第 2958 号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60 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滕州市人民法院

    郝洪晨、刘力源: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薛景华申请执行刘力源所有的位于滕州市新兴路步行街南区 28 号楼 701 室房产一套进行拍卖。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及拍卖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一个星期二的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以随机方式选择拍卖机构,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次日起第 30 日上午10 时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采取网上竞价方式对刘力源名下的上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如流拍,则于第一次拍卖日的次日起第30 日上午 10 时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如再次流拍,则于第二次拍卖日的次日起第 30 日上午 10时进行第三次公开拍卖 (三次拍卖时间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滕州市人民法院

    李雷、常莹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你们及葛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 2016 年 12月 21 日9 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滕州市人民法院

    梁美霞:本院受理原告臧洪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481 民初 78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闫化强:本院受理原告王翠翠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4 日 0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沙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滕州市人民法院

    张德民、郭君、沈耀军、张显涛:本院受理原告杜传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时 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吴明夫:本院受理原告王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03 民初 160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峄城区三宝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金土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峄城区鑫铭蔬菜专业合作社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峄城区群利木耳种植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金土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峄城区正荣养鱼专业合作社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吴明夫:本院受理原告张连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403 民初 160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吕艳:本院受理原告张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凯、马恒伟:本院受理原告赵衍玲诉你们、王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403 民初54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玉军、李芳:本院受理原告周振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俊强、王德合、王德阵、王德亮、王朋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李桂庆、张玉兰:本院受理原告韩俊昌诉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张永宝:本院受理原告王玉霞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481 民初 544 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化楼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许金勇、张春华:本院受理原告刘宝勇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化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代学辉:本院受理原告赵迎静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481 民初 1122 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黄夹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苏连彬:本院受理原告苏月丹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孙健:本院受理原告王培培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481 民初382 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化楼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刘俊强、王德合、王德阵、王德亮、王朋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刘俊强、王德合、王德阵、王德亮、王朋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刘俊强、王德合、王德阵、王德亮、王朋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刘俊强、王德合、王德阵、王德亮、王朋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鲍明华:本院受理原告刘明英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481 民初 737 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枣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尹春慧:本院受理原告邵华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民初字第 1485 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杨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徐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拍卖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满后的第 20 日上午 10时(遇节日顺延),在本院拍卖大厅进行第一次拍卖。如遇留拍,在公告期满后的第 40 日上午 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拍卖大厅进行第二次拍卖。如再次流拍,在公告期满后的第 60 日上午 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拍卖大厅进行第三次拍卖。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吴春国、崔景峰、刘殿山: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112 民初 74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吴春国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止到 2015 年 10月 20 日的利息 111976.95元,自 2015 年10 月 21日起至2016年2月 5日的逾期利息,以49887.9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10.5 ‰ 上浮 50% 计算借款利息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二、被告刘殿山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春国追偿。自公告之日起 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马广水、马广军、马广元、马广贞: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112 民初 74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马广水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99202.41 元;二、被告马广水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止到 2015 年9月 20 日的利息 24290.96元,自 2015 年9月 21日起,以 99202.41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9 ‰上浮50% 计算借款利息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马广军、马广元、马广贞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 15 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马广水追偿。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陈延超、李元斌、王化普、李元和: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112 民初 21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陈延超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 10 万元;二、被告陈延超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止到 2015年 11月 20日的利息 34637.82元,自 2015 年 11 月21 日起,以 10 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9 ‰上浮 50% 计算借款利息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李元斌、王化普、李元和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 15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延超追偿。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何为贞、杨杰成、李刚: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112 民初7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驳回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对被告路建勇、何为贞、杨成杰、李刚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翟道刚、任国泉、崔延辉、张庆新: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112 民初 19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翟道刚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298000 元;二、被告翟道刚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止到 2015年 11月 20 日的利息 115214.41元,自 2015 年 11月 21日起,以 298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9 ‰ 上浮50% 计算借款利息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任国泉、崔延辉、张庆新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 45 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翟道刚追偿。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士果、方林、张凯: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 民初 20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刘士果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 10 万元;二、被告刘士果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止到 2015 年 11 月 20 日的利息44150.66元,自 2015年11月21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上浮 50% 计算借款利息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方林、张凯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 15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士果追偿。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宫春娥、宫士泉、张成旺、宫士强: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112 民初 19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宫春娥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30万元;二、被告宫春娥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止到 2015年 11月 20日的利息145134.41元,自 2015年 11 月21 日起,以 30 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9 ‰ 上浮 50% 计算借款利息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宫士泉、张成旺、宫士强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 45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宫春娥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井安友、赵百永、井安泉: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 民初77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井安友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 3 万元;二、被告井安友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止到 2015年9月 20 日的利息9614.15元,自 2015年 9月 21日起,以3 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8.4 ‰上浮 50% 计算借款利息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赵百永、井安泉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 12 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井安友追偿。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黄东辉、陈加敏、 方学军、马涛: 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112 民初 19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黄东辉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 10 万元;二、被告黄东辉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止到2015年 11 月 20 日的利息 83037.48 元,自 2015年 11 月 21 日起,以 10 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4 ‰ 上浮 50% 计算借款利息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 被告陈加敏、方学军、马涛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黄东辉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韩文娥、吴吉国、吴吉芹、郭红颜: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112 民初 20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韩文娥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 9万元;二、被告韩文娥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止到 2015年 11月20 日的利息 43382.09元,自 2015年 11月 21日起,以 9 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8.4‰上浮 50%计算借款利息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吴吉国、吴吉芹、郭红颜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 13500 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韩文娥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宗英、宫士泉、张成旺、吕善忠: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112 民初 19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李宗英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 30万元;二、被告李宗英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止到 2015年 11月20 日的利息 145313.66元,自 2015 年 11 月 21日起,以 30 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9 ‰上浮 50% 计算借款利息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宫士泉、张成旺、吕善忠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45 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宗英追偿。自公告之日起 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马广峰、何俊丽、黄建、吴延瑞: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112 民初 744 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马广峰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 69999.99 元;二。被告马广峰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止到2015年 10月 20 日的利息 212064.18元,自 2015年 10 月 21 日起至2016年 2 月 25日逾期利息,以 89999.99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1.205‰ 上浮50%计算;自 2016年2 月 26日起的逾期利息,以69999.99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11.205‰ 上浮50% 计算借款利息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世纪永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张钧楹: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国泰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91执 550 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们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高商初字第 42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如实申报你们的财产状况,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并将你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郭均国: 本院受理原告梁敬文诉被告齐怀栋、 第三人郭均国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原告梁敬文诉讼请求为: 1、 判令被告返还原告 100 万元及利息;2、被告支付原告(2015)历城民初字第 3370号案件受理费 13800 元及(2016)鲁 01 民终 2289号案件受理费 13800 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 20 日,并定于2016 年 12月 5 日上午 9:00 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6 年 2 月 22 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 本院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1300051 38658094 、 出票日期2016年1 月 28 日、出票人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人山东冶通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出票金额壹万柒仟元整、票据到期日 2016 年7月28 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方剑虹、赵军:本院受理原告秦中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6)鲁0102 民初 5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晓冰:本院受理原告商琦诉被告康燕、赵杰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304 民初 11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唐营营:本院受理原告李雅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923 民初103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 60 日内来本院彭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于庆芳:本院受理崔衍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银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刘洪志: 本院受理王成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 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宿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刘畅: 本院受理原告蒋莲云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923 民初 114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60 日内来本院彭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刘学芬: 本院受理蒋士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923 民初2773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 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州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宋义莲: 本院受理原告石继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923 民初字150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60 日内来本院州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李蒙蒙: 本院受理原告蒋典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923 民初字133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60 日内来本院州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孙云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923 民初字 156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 60 日内来本院州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杨磊: 本院受理原告丁养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923 民初字 145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 60 日内来本院州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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