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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7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053182918609

时间:2017-04-07 21:56来源:www.dzpaper.com 作者:山东法制报公告部 点击:
2017年4月7日 临沂城邦商业广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邑源汇鑫石材有限公司诉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302 民初 3938 号案
    2017年4月7日

    临沂城邦商业广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邑源汇鑫石材有限公司诉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302 民初 3938 号案件起诉状副本(主要诉讼请求:偿付工程款 48 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 15 日内。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时 00 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尤磊、王华娣、王维玲:本院受理原告李大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 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 30 分在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姜新富:本院受理原告刘永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10 时在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华娣、季从长:本院受理原告王长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 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10时 30 在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尤磊、季从长、王维玲:本院受理原告沙连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 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通购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百东诉被告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第三人山东通购商贸有限公司工商行政登记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 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丁真元:本院受理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岳春亮: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季洪贞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申请人季洪贞申请及郯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委托,对岳春亮所有的位于郯城县沙墩镇尚庄一村的房屋及院落(房产证号:房权证郯村镇字第 21-2010-0030 号)的价格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上午 9 时到本院执行大厅选择评估机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

    郯城县人民法院

    郑小秋、蔡万旺、陶智君、潘小蔬、陶文俊: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鲁洲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亿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亿铭科技有限公司、支炳松、郑小秋、蔡万旺、陶智君、潘小蔬、陶文俊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临商初字第 4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山东鲁洲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3 执328 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丁元宝:本院受理原告刘庆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329 民初 959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案定于 2017 年6月 26 日 14 时30 分在临沭县人民法院青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临沭县人民法院

    临沭晟诚科技有限公司、临沂亿晨镍铬合金有限公司、伊九斌、赵武庆:关于你(单位)与山东武钢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山东武钢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评估、拍卖被执行人临沭晟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书面申请。本院于 2017年 2 月 21 日,依法委托山东博尔信价格评估公司,对被执行人临沭晟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临沭县青云镇驻地土地证号为:沭国用 (2013)第 076 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全部地下管道等设施进行评估。2017 年 3月 15日,该评估公司作出山博价评字 (2017)第 038 号价格评估报告书。由于临沭晟诚科技有限公司、临沂亿晨镍铬合金有限公司无人管理,伊九斌、赵武庆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山博价评字 (2017)第038 号价格评估报告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姜士坤:本院受理杨郭利云、高卫海、任全兰、高梦雨、高誉凯诉你和程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322 民初 694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郯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临沂亚翔水泥厂、山东临沂亚翔企业集团公司:本院受理你们因与何立新、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人民政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 民再 4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汲庆玉:本院受理原告陈应占诉你汲茂胜民间借贷纠纷(2016)鲁 1327 民初 7258 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南县人民法院

    郑强:本院受理原告哥俩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3 民初 355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平:本院受理原告孙令华诉被告山东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莒南分公司与第三人孟祥彩、李平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2017)鲁 1327 民初192 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南县人民法院

    袁堂坤、李兰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县支行与你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329 民初116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10时(节假日顺延)在临沭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临沭县人民法院

    张弘、张维康:本院受理原告李守伦与被告临沭县人民政府及第三人张弘、张维康房屋行政登记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29 行初 70 号行政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沭县人民法院

    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吕国乔:本院受理上诉人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发霞、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吕国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3 民终452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善梅:本院受理原告袁真真诉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郯城县人民法院

    王会议、赵蕾:本院受理原告贺敬东、王广芹诉被告宋丙亮及你们做为第三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402 民初 3727 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6年11月10 日受理的申请人 聊城市科杰电机厂宣告票据无效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丢失的青岛银行枣庄分行出具的票号为 31300052/27270266,票面金额为伍万元整。出票日期为 2016年9月5 日,到期日期为 2017年 3月 5 日。出票人为亿和煤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山东八一煤电化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聊城市科杰电机厂的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 2017年3月21 日作出(2016)鲁 0402 民催 18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聊城市科杰电机厂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荣斌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2 民初 31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长金、张道云:本院受理原告高蜜诉你们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市中民初字第 335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苏乾、刘衡:本院受理原告周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2017年 6月27日 9 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欣、孙晋芳:本院受理原告朱荣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2017年6 月 26 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启栋、李晓燕:本院受理原告孙中祥与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402 民初 427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吴增方、杨兵、孙景涛: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402 民初 3417、3415、341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6 年12 月 15 日受理的申请人 枣庄得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宣告票据无效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丢失的青岛银行枣庄分行出具的票号为31300052/27270253 ,票面金额为伍万元整。出票日期为 2016年9月 5 日,到期日期为 2017 年3月5 日。出票人为亿和煤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山东八一煤电化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枣庄得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 2017 年 3月 21日作出(2016)鲁 0402 民催 21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枣庄得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邵长美、李强(李宗全):本院受理原告张俊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 14 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尤寿印、陈育东、枣庄恒昇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邢紫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402 民初633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2017 年 6 月 28日 14 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任丽华:本院受理原告褚福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市中民初字第 406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郝玉胜、孙芳华、郝照远、纪艳艳、华辛玉:本院受理原告宋传国、任彦平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中民初字第 229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春:本院受理原告周长侠诉你及孙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孙波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彭刚、张岩华、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中商初字第 47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斌:本院受理原告枣庄东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与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7 年 07月 13 日上午 09 点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华明涛:本院受理原告枣庄东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7年 07 月 13 日上午 10 点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二妮:本院受理原告吴东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 2017 年06月 28 日上午 09 点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峰、滕州凌威工贸有限公司、山东奥特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山东彤昊太阳能工程有限公司、王奉芝、朱绍岭、李博、孟祥敬: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中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 2017 年08月 08 日上午 09 点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受理的申请人 简阳市新科华铸造有限公司 宣告票据无效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丢失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行出具的票号为 40300052/20564165 ,票面金额为伍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6 年 8 月 18 日,到期日期为 2017 年 2 月 18日。出票人为山东祥和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为枣庄瑞鑫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最后持票人为简阳市新科华铸造有限公司的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作出 (2017)鲁 0402民催 1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简阳市新科华铸造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海荣:本院立案执行的 2016 鲁 0402 执 2394号案件,申请执行宋文渊与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10 日,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诉被告枣庄齐力煤业有限公司、枣庄市臣洋经贸有限公司、王金华、侯化芳、王状、王福荣、王纪申、石礼然、王德义、杨春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2 民初 2410 、24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启栋:本院受理原告王奉河诉被告孙启栋、孙晋军、杨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2 民初 128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茂义:本院受理原告韩荣龙诉你与史良军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史良军就(2016)鲁 0402 民初 2620 号判决书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2 民初2620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史良军上诉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白如:本院受理原告沧州市运河区隆盛建材租赁站诉被告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和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市中商初字第 39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吴成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劳联劳务服务连锁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李珊珊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2 民初 294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齐力煤业有限公司、枣庄市臣洋经贸有限公司、王金华、侯化芳、王状、王福荣、王纪申、石礼然、王德义、杨春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2民初 2410、24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立国:本院受理原告赵启光诉你与被告贺敬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贺敬荣就(2016)鲁 0402 民初 1778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启玲、王严、王译、王曦、李西云:本院受理原告秦文剑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402 民初 769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7年 7 月5日 14 时 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武保军:本院受理原告杨中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7年 7 月 4 日14 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徐婷: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括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与被告徐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2 民初 42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俞静、李政全:本院执行局移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梁满昌、薛兆霞申请对被执行人俞静、李政全位于枣庄滕州市尚贤居小区 25 号楼 1203 室房产以评估价 423231 元进行司法拍卖。根据司法拍卖有关规定,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随机选择拍卖机构。接此通知,请你们或你们的委托代理人于 2017年6月 13日 10 时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随机选择相关拍卖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拍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邢玉相、王金芳、李树刚、赵学义: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解伟丽,秦泗明,宋玉全,解德合,刘顺荣: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5月30日上午10时在诸城市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德华,刘金香,张德玉,张桂欣,张德全,张桂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5月30日上午9时在诸城市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董云田、候志香、高明田、郭民秀、张守运、孟庆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及丁文强、李炳清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16鲁0782民初1031号、2016鲁0782民初103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贾悦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晓宇:本院受理王洪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鄌郚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秀才:本院受理杨成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鄌郚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麦英、刘元清:本院受理原告吴玉德诉被告刘麦英、刘元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山东一鸣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一鸣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山东一鸣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张永明、陈培刚:本院受理原告昌乐中正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贾象智:本院受理原告刘小乔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鄌郚 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学武、赵国栋、于福祯:本院受理原告王化军诉你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赵龙坦、岳同增、穆姗姗: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和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赵龙坦、岳同增、穆姗姗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初2576号、(2016)鲁0725民初25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赵洪波:本院受理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乐商初字第5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鹿建奎、蒋在杰、庄国栋、路伟:本院已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杨城、徐文凤:本院受理申请人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与你们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执464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昌乐县人民法院

    钟景进:本院受理潍坊惠众塑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初27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华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李新华:本院受理原告昌乐双惠塑胶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891、892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晓东、安丽君:本院受理原告李树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初14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韩涛、赵晓菲:本院受理原告李万江诉被告韩涛、赵晓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1民初64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冷继云、付太臻、杨建伟、花荣、谭玉梁、刘桂花、冷广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青商初字第10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曹永辉、王英、任建彬、李双双、李双宝、张春萍、张军堂: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1民初4948号、4949号、49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王文超: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郎丰德与被执行人王文超、安丘市鲁东玻璃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张秀兰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作出听证通知,决定于2017年6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执行局执三庭组织公开听证审查,望你带齐有关证据按时出庭,逾期不出庭视为放弃相关权利。现依法向你送达该听证通知,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泽军、赵书琼:本院受理原告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黄永全、杨小华:本院受理原告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四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凌云凤、刘云龙、潍坊博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陈晓辉、王则: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徐慧慧、徐西明:本院受理杨晓晓诉你们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庙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郯城县人民法院

    陈胜成:本院受理申请人泰安市恒丰典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胜成,孙云平典当纠纷一案,已查封陈胜成所有的肥城市新城路004号即肥城国用(2013)第000045号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肥房权证新城字第s071645号房产一处。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拟对你以上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并于公告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场视为放弃权利。并于选择评估机构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对上述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逾期不到场不影响现场勘验的进行及其效力。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马丽媛: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秦东宁诉被执行人马丽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传票、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即日内履行(2016)鲁0911民初25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王汝标:本院受理申请人泰安市贵和物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安徽建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王汝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4年3月5日查封你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临泉路万豪花园6BC幢12层1208室(产权证号:合产309801号)房产一处,并办理续查封。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拟对你以上房产进行价值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并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在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场的,视为放弃选择权利。并于选择评估机构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对上述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逾期不到场的,不影响现场勘验的进行及其效力。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史德华、高中华:本院受理原告孙丽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状、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汶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泰市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7年3月7日刊登的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徐青亮、周文吉”的公告中“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6)鲁1302民初字第8404号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应为“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6)鲁1302民初字第8404号民事裁定书”。特此更正。

    遗  失 声 明

    李海涛2017年3月不慎将第二代身份证丢失,身份证号:37032319920121081X,特此声明挂失。     潍坊海丰盐化有限公司、潍坊龙舜化工有限公司、董兴梅、李林、丁建香、孙小飞、徐浩龙、马立伟、徐志强:本院受理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金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寒滨商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崔义永、刘芳、潍坊盛壮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18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高上海、管雪峰、高建康、牟春红、管春峰、王振明: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商初字第1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白美、潍坊高新区美克美家家居会所、潍坊市寒亭区宜家家俱会所、王明君、张涛、马晓静、白文:本院受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17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小涛、史云云、裴聪、丁枫、胡洪雨、王进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第15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玉香: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第1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马宁:本院受理原告张寿文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91民初12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韩伟健:本院受理原告潍坊辅特戴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91民初10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亮锋机械有限公司、潍坊振豪机械有限公司、潍坊鑫昌铸造有限公司、潍坊海丰盐化有限公司、李雪亮、肖云婧、李兰祥、董连英: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州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7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许宁、陈静:本院受理叶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凤英:本院受理房崇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0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世伟、刘金娟、陶夕福、王丽、刘焕杰、崔丽媛:本院受理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山成:本院受理原告张秋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原被告离婚。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10分在本院稻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王友国、杨爱芹、杨士伟、刘丽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3民初39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稻田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王延勤、刘桂清、刘孝华、韩文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3民初33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稻田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杨俊平: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你(被告杨俊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你偿还原告垫付款26999.65元,并支付违约金及迟延履行违约金(自2015年9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3民初31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丰城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王升奎:本院受理原告陈树森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潍坊鲲鹏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青欣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潍商初字第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振涛、管庆芳、山东昱合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潍坊昱合畜禽有限公司、潍坊昌贸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潍坊市奎文区汇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潍商初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韩帅帅:本院受理叶洪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民三初字第1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徐光照:本院受理李广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决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作成:本院受理原告孙庆余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字第31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华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廷相诉你公司、黄春日、哈吉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4)高民初字第13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潘玥、孙帅:本院受理原告谭林与被告潘玥 、孙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66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田高瑞:本院受理原告徐仁基与被告田高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4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泰丰食品有限公司、高密市登峰服装工艺品有限公司、山东天普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门波:本院受理原告高密市金孚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73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马泮苏: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连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现住址不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16)鲁0786民初14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你偿还原告张连瑞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山东金润建设有限公司诸城分公司、山东金润建设有限公司、邓如俊、诸城市恒顺置业有限公司:原告韩洪杰诉你们其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赵长军:原告诸城市舜都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分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方崇霞、赵洪海:本院受理原告毛向潍与你们及被告王然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王然花不服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2016)鲁0782民初2010号民事判决书,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亮:本院受理原告李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已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王亮偿还原告李香借款本金54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王亮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2民初43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昌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姜丽荣、张凤林:本院受理张富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诸城市人民法院朱解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星、李洪波:原告齐玉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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