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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1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053182918609

时间:2017-03-31 21:52来源:www.dzpaper.com 作者:山东法制报公告部 点击:
2017年3月31日 山东龙湾蔬菜有限公司、高 纪付、杨淑艳、山东国帅蔬菜有限公司、高辉、王娜娜: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
    2017年3月31日

    山东龙湾蔬菜有限公司、高 纪付、杨淑艳、山东国帅蔬菜有限公司、高辉、王娜娜: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02 民初574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第一分公司、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阳县康辉模壳租赁中心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 民初1213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潍坊立伟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宋涛、秦瑞玲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对查封的被执行人所拥有的位于昌乐县新城街 1063号立伟国际珠宝广场 11 号楼 21.22 商铺。【详见鲁乾业资评报字[2016]第 1-35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一、于 2017 年 6 月 6 日上午 9 时 30 分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办公楼六楼摇号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视为送达,将随机选择拍卖机构;二、2017 年 7 月 13 日上午 10 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以 1165428 元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若第一次流拍,于 2017 年8 月16 日上午 10 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以保留价为 100万元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若第二次流拍,于 2017 年 9月 20 日上午 10 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以保留价为 80 万元进行第三次公开拍卖;

    昌乐县人民法院

    青岛威龙国际船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夏勤、张晶凯诉你公司、李少海、潍坊浩洋船员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5 民初 56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孙旭军、李德彬、张新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5 民初字第 259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于凤杰、张凤霞:我院受理的原告刘建华与你们借贷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本院需对你们所有的位于高密市醴泉街道顺河路东 2059 号假日绿州小区内 2 幢 1 单元 401 室行评估、拍卖。本院定于 2017 年 6 月 1 日上午 8 时 30 分在高密市人民法院选择专业评估机构,对以上财产进行评估。2017年 6 月 14 日勘验评估财产,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高密市人民法院技术室领取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评估机构确认书及现场勘验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2017年 7 月 14 日来院领取评估报告及(2016 鲁 0785 执 1000 号执行裁定书,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在 2017 年7 月 24 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遇节假日顺延);如无异议,则于 2017 年 7月 26 日上午 9 时 30 分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选择拍卖机构对该财产进行拍卖。2017 年 8 月 4 日前到高密市人民法院领取拍卖机构确认书及拍卖通知书,我院定于 2017 年 8月 29 日上午 10 时在高密市人民法院拍卖厅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如若流拍,定于 2017年 9 月 29 日上午 10 时在同一地点对以上财产进行第二次拍卖。

    高密市人民法院

    单慧慧、单丽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5 民初字第 259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本超、栾世花:我院受理的原告徐明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本院需对你们所有的位于高密市密水街道永安路南 1498号 5 幢 1 单元 502 室进行评估、拍卖。本院定于2017 年 6 月 1 日上午 8 时 30 分在高密市人民法院选择专业评估机构,对以上财产进行评估。2017年 6 月 14 日勘验评估财产,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高密市人民法院技术室领取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评估机构确认书及现场勘验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2017年 7 月 14 日来院领取评估报告及(2016 鲁 0785 执恢 3 号执行裁定书,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在 2017年 7 月 24 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遇节假日顺延);如无异议,则于 2017 年 7 月 26日上午 9 时 30 分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选择拍卖机构对该财产进行拍卖。2017 年8 月 4 日前到高密市人民法院领取拍卖机构确认书及拍卖通知书,我院定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上午 10 时在高密市人民法院拍卖厅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如若流拍,定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上午 10 时在同一地点对以上财产进行第二次拍卖。特此公告。

    高密市人民法院

    山东西恩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江苏兴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你欠款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本院需对你所有的位于高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苓芝后街北侧高新一路东侧原山东西恩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院内的无证建筑物及钢结构车间进行评估、拍卖。本院定于 2017 年 6月 1 日上午 8 时 30 分在高密市人民法院选择专业评估机构,对以上财产进行评估。2017 年 6 月14 日勘验评估财产,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高密市人民法院技术室领取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评估机构确认书及现场勘验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2017 年 7 月 14 日来院领取评估报告及(2016 鲁 0785执 1656 号执行裁定书,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在 2017年 7 月 24 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遇节假日顺延);如无异议,则于 2017 年 7 月 26日上午 9 时 30 分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选择拍卖机构对该财产进行拍卖。2017 年8 月 4 日前到高密市人民法院领取拍卖机构确认书及拍卖通知书,我院定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上午 10 时在高密市人民法院拍卖厅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如若流拍,定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上午 10 时在同一地点对以上财产进行第二次拍卖;如若第二次流拍,本院定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上午 10 时在同一地点对以上财产进行第三次拍卖。

    高密市人民法院

    仲新刚、刘奥燕:本院受理原告王勇与被告仲新刚、刘奥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85 民初 28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林华:本院受理原告刘立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于守波:本院受理原告赵瑞兰与你、平度市明村镇古庄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邱大龙: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发展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4)历商初字第 1766 号、(2014)历商初字第 176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牟元胜、徐永芹:我院受理的原告付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本院需对你们所有的位于高密市凤凰大街凯宇凤城尚品小区 49 幢201 室及高密市密水街道凤凰大街西营业房分别行评估、拍卖。本院定于 2017年 6月 1 日上午8时 30 分在高密市人民法院选择专业评估机构,对以上财产进行评估。2017年6月 14 日勘验评估财产,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高密市人民法院技术室领取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评估机构确认书及现场勘验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2017年7月 14 日来院领取评估报告及(2016鲁 0785执 1281 号执行裁定书,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在 2017年 7 月 24 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遇节假日顺延);如无异议,则于 2017年 7 月 26 日上午 9时 30 分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选择拍卖机构对该财产进行拍卖。2017 年 8 月 4 日前到高密市人民法院领取拍卖机构确认书及拍卖通知书,我院定于 2017年 8月 29 日上午 10 时在高密市人民法院拍卖厅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如若流拍,定于 2017年9月 29 日上午10 时在同一地点对以上财产进行第二次拍卖。

    高密市人民法院

    于世源:本院受理原告杜芸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 民初 2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夏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马大前:本院受理原告王付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 民初 474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夏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照军、梁秀花:本院受理原告刘玉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 民初 4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夏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义臻(曾用名王娟):本院受理原告张广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5 民初 191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夏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史佃波:本院受理原告高密市新伟助剂有限公司诉你与姜开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法商初字第 57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夏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德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徐风江诉你、曾光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24 民初1335 号、133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李连秀:本院执行的隋修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委托潍坊广大拍卖有限公司对查封的财产进行拍卖,经三次拍卖,均无人竞买流拍。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支行申请以拍卖的财产抵顶 (2012)坊法执字第 543、544 号两案的案款。本院依法作出(2011)坊法执字第 442-1 号执行裁定书。现向你公告送达(2014)潍法技拍(坊)字第 058号流拍报告、(2011)坊法执字第 442-1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宋玉玲: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执行的王东生与你和张宪广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申请执行人王东生和张宪广申请以你所有位于潍坊市高新区富华公寓A 座1 单元301 室房产抵偿债务,本院依法作出(2017)鲁 0704执 151 号执行裁定书,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 执监3 号、(2017)鲁 07执监 4 号执行裁定书,(2017)鲁0704 执 15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孟祥伍:本院受理王金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09时 3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庄素贞:本院受理易有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0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诸城市昊明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诸城市杨春水泥有限公司与徐强、诸城市昊明工贸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 民终 506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昊明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杨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与徐强、诸城市昊明工贸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 民终 506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双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辉辉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赵元春:本院受理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 281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郭丰勇、曾凡芬、王明起、李云花、李尔准、高秀杰: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5:0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进涛、程军、王磊、康招弟、张明磊、邢桂香: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0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田永刚、张文智、田纲要、谭金花、冯小荣、田希兰: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0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伟、李君、付大裕:本院受理原告孙浩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302 民初 388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凤荣: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阜丰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02 民初 1024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闫加泉:本院受理原告戚灿月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502 民初 735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凤凰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聊城市友贵造纸机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聊城开发区德林木业有限公司、李贵明、王玉珍、陈华杰:本院受理聊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17)鲁1502民初 630 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刘风新、刘爱琴(又名刘小芹):本院受理王士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17)鲁1502 民初1148 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武建新:本院受理的付强申请执行武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付强申请执行(2013)东民初字第 2620 号民事调解书。因你下落不明,申请人付强申请评估、拍卖已查封的被执行人武建新所有位于东平县梯门镇东柿子园村村后砖厂内的财产:包括砖机一部、400 型变压器一台,电动运输车 21 辆、平房三十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将强制执行(现依法根据申请人付强的申请评估、拍卖已查封的被执行人武建新所有的在东平县梯门镇东柿子园村村后砖厂内的上述财产。定于二 〇 一七年六月五日上午九时在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同年六月十四日领取评估报告;对评估报告的异议期为十日,如无异议,同年六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法院便民服务中心选择拍卖机构,第一次拍卖其查封财产。同年八月二十五日来本院执行一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东平县人民法院

    张文燕:本院受理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983民初 457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刘冰、彭惠:本院受理原告解如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 8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城市人民法院

    骆连军: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江吉民、毛元芬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骆连军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年度鲁0911 执恢字206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张建光:本院受理原告孙怀渝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张建光、张建羽:本院受理原告孙怀渝诉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张景才:本院受理原告郑红红诉你与冯立民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481 民初 2684 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朱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孙连顺:本院受理原告薛守良诉你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展甲锋:本院受理原告齐德玲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481 民初 2355 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杨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郭本鹏、马菲:本院受理原告刘强诉你们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481 民初 2367 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李菲菲:本院受理原告赵冬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2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张庆军:本院受理原告马法永与你、任亚伟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6 民初 221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鄄城县人民法院

    德州同盟置业有限公司、德州同盟置业有限公司庆云分公司:本院受理山东舜行置业有限公司诉德州同盟置业有限公司、德州同盟置业有限公司庆云分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鄄城县吉祥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鄄城县财政局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26 民初 240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鄄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菏泽伊诺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鄄城县财政局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26 民初 2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鄄城县人民法院

    菏泽亿业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鄄城县财政局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26 民初 239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鄄城县人民法院

    刘玉强、刘洪芳:本院受理的原告姜永芹诉被告刘玉强、刘洪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422 民初 21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辛吉峰:本院受理的原告于贞杰诉你民间借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426民初 2292 号、2293 号、2294 号、2295 号、2296 号和229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原县人民法院

    张德永:本院受理原告王春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426 民初 259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王凤楼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原县人民法院

    张德永:本院受理原告王金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426 民初 259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王凤楼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原县人民法院

    寿光海翔纸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德派克纸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426 民初20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原县人民法院

    三联菏泽家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你公司和被告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2 日上午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三联菏泽家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新华诉你公司和被告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2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东明海氏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东明海氏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二一五煤矿有限公司、山东圣火旭龙煤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杜小冬、王嘉、山东华建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诉济宁市洁厨家电有限公司、林军、济宁永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你们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云:本院受理原告刘洪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宁津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李之松、张学林:本院受理原告臧俊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422 民初19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刘会升:本院受理原告马井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422 民初 163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白田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郭宪亭、朱锁进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7 年 7 月 3 日9时 0 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张永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周保进、周传林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7 年 7 月 3日 9时 30 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周颖、郓城县嘉顺塑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钦印诉你们、朱鲁锋、范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5民初3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张志宽:本院受理原告刘恩宁诉你提供劳务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22 民初 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史朋飞、冯传珍、冯艳:本院受理原告李良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院定于 2017年7月 19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成武县人民法院     郝招娣、潍坊怡和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38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戴冠娆、张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342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周伟: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潍坊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执1808号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要求你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奎商初字第75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履行,本院将对你名下位于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道罗都屯村的土地使用权【证号:潍国用(2013)第037号、面积12453平方米】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拍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吴奎海、山东泛亚达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1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东山、刘晓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248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程明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34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山东乐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培温、孙美霞、山东悦宾包装有限公司、潍坊道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潍坊佳纺制衣有限公司、蓝黄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航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289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丽都经贸有限公司、李伟国、杜雪艳、栾厚勤、张树君、郝洪亮、张海丹: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鲁0705民初22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艳、梁岩平: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与潍坊科利达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2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付静静、李玉龙、张世友、刘振兰: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5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陈忠恩:本院依法受理原告赵景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3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好志、张梅梅、潍坊企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阳光壹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1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九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徐俊强: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郝希成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19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陈剑秋、高庆: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剑秋、高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2511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邱家洪、李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和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6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志辉、陈竹青:本院受理原告曹向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周学政、褚玉利:本院受理原告谭明侠诉你们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奎民三初字第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春海:本院受理原告梁立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7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中路宏基工程配套有限公司、王平、田淑蕾:我院受理的原告李金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李金明就(2016)鲁0705民初234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徐江:本院受理原告郑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陈东升:本院受理原告刘新福诉你及秦金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8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高汝莲、王洪胜、鹿军、王健辉:本院受理原告王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邢新国:本院受理原告付兴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衣兰刚、李海荣、杨光庆、祝介宾、邢保亮:本院受理原告袁恒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高汝莲、王洪胜、庄洪娥:本院受理原告韩桂元诉你们及高镇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陈琳:本院受理原告王秀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2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安文杰、安鑫:本院受理原告赵守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0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宝兴:本院受理李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更正

    本报于2016年12月15日刊登的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被告为褚志强、鞠瑞发、第三人为王连升、王春花的公告中,开庭日期应为“2017年4月27日上午9时00分”特此更正。

    莱西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日在本报第4版刊登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李权庄支行与李杰、徐春庆、周丕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开庭日期更正为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3日在本报第4版刊登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李权庄支行与臧言宏、邴焕虎、任勤军、李春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李权庄支行更正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望城支行(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日在本报第4版刊登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李权庄支行与吕磊、张红、王浩、田雷、姜风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开庭日期更正为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日在本报第4版刊登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李权庄支行与丁显仁、王淑香、石成好、于治君、全成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开庭日期更正为期满后第3日14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遗失声明

    郭伟芳不慎丢失律师证,证号13706200211229593,声明作废。      田红军、田连波、朱桂有、孙红英、郭春梅、吴金兰: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寿光市红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万达建材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杨晓冬:本院受理蔡少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3民初1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于海鑫、赵桂臣、潍坊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24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于德明、张伟、刘火明、于德红、潍坊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24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齐万浩、翟瑞芬:本院受理原告董胜元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6民初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100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结海尔尾:本院受理董金亭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李付强、王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银宝轮胎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丰城人民法庭领取(2016)鲁0783民初304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寿光市人民法院

    王学存:本院受理原告李树志诉你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3民初43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李禹林:本院受理杨国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张延泰、朱丽华、张向阳、潍坊颢鹏工贸有限公司:申请再审人潍坊国泰机械厂申请再审其与被申请人丁大伟及原审被告张延泰、朱丽华、张向阳、潍坊颢鹏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审查,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受理申诉审查通知书和潍坊国泰机械厂的再审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陈新南:本院受理原告曲兰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19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烟台万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兴马崎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21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程峰梅、郝文民:本院受理陈秀玉诉程峰梅、郝文民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6)潍城民初字第270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五份,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浩博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张敏:本院受理潍坊金沙大酒店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6)鲁0702民初1116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已立案执行。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174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洪兰、袁春霞:本院受理宋业梅诉你们健康权纠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2334号开庭传票、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望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孙志仁、潍坊万鼎安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国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25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望留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刚:本院受理原告路宗伟诉被告王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23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军、李相华:本院受理原告郑学才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1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美美:本院受理原告庞爱玉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15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樊宗友、张书霞:本院受理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26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杜现臻、车家修、杜春刚、胡盈盈: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多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2日上午9:00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马金龙、陆树霞:本院受理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19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程培温、孙美霞、山东乐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铖宝、鞠艳梅、杨玉玲: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共达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潍坊紫鸢乳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你们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至次日)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习凤、李广:本院受理原告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孟琪、王辉、刘丙来、蒋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立功、张兴芹:本院受理原告唐苑雯诉你们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青法商初字第13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冷延申、张桂珍、裴钦、吴武、李寿全、潍坊利兴达木业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天合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徐江:本院受理原告郑勇诉你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文华、桑红波:本院受理原告潍坊众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0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为平、潍坊方堃置业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冯菲菲、陈锦辉: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6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郭迎新、李宝新、鲁波:本院依法受理原告赵伟诉被告郭迎新、李宝新、鲁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64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陈亮厚: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杨洪霞诉你及唐保琴、陈亮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2486号起诉状副本、变更被告申请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汪正: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杨廷海诉被告汪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51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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