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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1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

时间:2016-12-21 21:24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曾建国、山东茑飞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潍坊缘分电动车有限公司、潍坊裕禾贸易有限公司、韩强、张旭、刘建波、潍坊意创集成新能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帅诉你们民间
曾建国、山东茑飞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潍坊缘分电动车有限公司、潍坊裕禾贸易有限公司、韩强、张旭、刘建波、潍坊意创集成新能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山东晋富能源经贸有限公司、刘员良、郭秀: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商初字第 5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山东晋富能源经贸有限公司、刘员良、郭秀: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商初字第 6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亓瑞刚、孙秀芬、于厚德、刘佃美、李金钟、李星花、王建队、马俊芝、赵天真、秦雪梅、田本军、李翠青、吴爱国、宇金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00 分、9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山东星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山东星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善光先进打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范晓辉、蔡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鑫达华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牛家印、王宏斌、刘新华:本院受理原告牛家印诉被告肖秀娟、第三人刘新华,受理原告王宏斌诉被告肖秀娟、刘新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25 民初 1477 号和(2016)鲁 0725 民初 147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震、郭海红:本院受理赵兴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一楼速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吴海健:本院受理原告陈会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25 民初 2522 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继武、吴宗萍:本院受理吴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一楼速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赵发亭:本院已受理昌乐县恒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乔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县中田拉链厂、秦德财、刘艳: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委托潍坊正元资产评估事务所作出潍正评法报字(2016)第 12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位于昌乐县城南街道办事处辛安街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及土地使用权一宗依法进行评估,评估总价值为 3565325.35 元。现向你公告送达潍正评法报字(2016)第 12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有异议,可自期满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定于 2017 年2月 21 日上午9时 30 分领取执行裁定书,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办公楼六楼摇号室选择拍卖机构,预期视为送达,将随机选择拍卖机构;2017年 3 月 29日上午 10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以 3565325.35 元进行第一次公开网络拍卖;若第一次流拍,于 2017年 5 月 3 日上午 10 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以 303 万元进行第二次公开网络拍卖;若第二次流拍,于 2017 年 6月 8 日上午 10 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以 2576000元进行第三次公开网络拍卖。

    昌乐县人民法院

    辛海安、韩秀兰:本院受理原告徐忠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828 民初 8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鱼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乡县人民法院

    山东舜亦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宁泉达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828 民初 245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鱼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乡县人民法院

    马高才、王诏肖、王国峰、刘霞、王思东、屈玉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山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26 民初 44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程光春、孙艳华、张可强、朱莉平、岳甫会、焦梅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山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26 民初44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卜宪荣、赵兴刚、李凡利、刘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山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26 民初 45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张可强、朱莉平、程光春、孙艳华、岳甫会、焦梅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山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26 民初44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许春侠:本院受理原告张中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鲁桥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宋传光:张晓淑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3)微执字第584 号于 2013年 10 月 17 日立案执行,现已对你所有的鲁HP5999 轿车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格:174142.00 元。现依法对你送达评估报告书,如有异议请在 15 日之内提出,否则法院将依法进行拍卖。

    微山县人民法院

    王光勇、孔建、崔玉周:本院受理原告孙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鱼台县人民法院

    王光勇、王光辉、杨昌峰:本院受理原告孙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 (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11 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鱼台县人民法院

    王光勇、孔建:本院受理原告杜益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1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鱼台县人民法院

    高佳:我院执行于学鹃、吴玉娟与山东馨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据申请依法委托山东上和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高佳所有的鱼台县京港花园第 6 幢一、二层商业房的价格进行评估,已作出鲁上和估字(2016)第 092601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 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期结束后首个星期的星期二上午9 时到济宁市中院 B 楼 301 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将依法处理。

    鱼台县人民法院

    樊宪春:本院受理原告济宁市公路局鱼台公路局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 0827 民初 50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鱼台县人民法院

    寿光市臻龙化工有限公司、寿光市源丰航运有限公司、寿光市金源航运有限公司、寿光市嘉隆航道工程有限公司、王永合、王凤香、王永军、赵玉秀、梁洪国、杨翠花: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南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潍商初字第 272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元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华胜、王守华: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潍商初字第 25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元鸣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元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华胜、王守华: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潍商初字第 25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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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朐县人民法院

    杨华、闫仲梅:刘培强与你们及闫金金、潘振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闫金金我、潘振华不服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2015)诸朱民初字第 704 号民事判决书,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讼通知书,我院定于 2017 年2月 17日 9 时 30 分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芳:本院受理刘茂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6)鲁 0782民初 303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朱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吴顺可:本院受理原告闫龙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皇华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伟、刘伟、姜振英:本院受理原告邵泓凯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皇华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桂江、王岳霞、陆洪山、肖清健、王建锋、陈焕良:本院受理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判决:一、被告王桂江、王岳霞共同偿付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40000 元及计算至 2015年 11 月 30 日的利息41697.89 元,共计 181697.89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2015 年 12月 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期间内,尚欠数额偿还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另行计算;二、被告陈焕良、陆洪山、王建锋、肖清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其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后有权向被告王桂江、王岳霞追偿。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2 民初120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昌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潍坊强兴电力杆塔有限公司、杨金龙:本院受理原告王义诉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已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潍坊强兴电力杆塔有限公司偿付原告王义运费 18500 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驳回原告王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 元,减半收取 150 元,由被告潍坊强兴电力杆塔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82 民初第 401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昌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志虎、孙相红、王安平、张立秀、张金才、岳兰花、张陶华、刘炳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贾悦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杨汝杰、毛玉梅、臧炳元: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2 民初 319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贾悦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辛志明、郑兆花、李小华、徐朋志、辛志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2民初380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贾悦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自平、杨为芳、宋江辉、张淑平、高新宝、高培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2 民初 380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贾悦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传花:本院受理原告付夕全与你其他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5 时 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贾悦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传花:本院受理原告付夕录与你其他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 时 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贾悦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百盛包装有限公司、诸城市桂苑家居有限公司、诸城市盛运商贸有限公司、张传波、王方、王润华、郑爱民:本院受理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2 民初 570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31662 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日月星油脂科技有限公司、周志雄、杨丽萍: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82 民初 9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 124410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山东小林木业有限公司、诸城市盛华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诸城市宝志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张勇、郭霞、武丽华、李宝志: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诸商初字第 54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 33554 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刘金娟、诸城市中恒机械有限公司、闫光星、张晓东、刘玉来:本院受理原告刘培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鲁 0782 民初 2517 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5 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 )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梁山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成分公司、梁山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砚军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诸城商初字第 315、31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刘东:本院执行的李学成与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2 执 2513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 (2016)鲁 0782 民初字第 3773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诸城市人民法院

    高庆海、琚总梅:本院受理宋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委托潍坊恒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已查封的高庆海名下位于诸城市得利斯世纪城 42 号楼第 1338号、1339 号房产进行了评估,现已作出恒通房法估字[2016]第 56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两房产评估价各为 111100 元,共222200 元,现予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评估报告结果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10 日内,可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诸城市人民法院

    青岛鑫磊运输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本院受理王良师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百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诸城市泓源模具厂、诸城市万方机械有限公司、诸城市盛奥机械有限公司、秦玉伟、秦玉宾、丁培娥、齐玉奎、王振兰、李勋娥、曲金明:本院受理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贤伟、刘娟、唐道珍、刘素英:本院受理山东福奥圣通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其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山东晋富能源经贸有限公司、刘员良、郭秀: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 60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禄丰塑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潍坊宏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乐商初字第 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炎、刘树全、张瑞英、唐中亮、周爱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 46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八份,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杨艳梅:本院受理原告田怀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耀旭、殷艳平、刘世庆、田美华、刘彩华、刘瑞霞、邢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乐化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董孝波:原告吴德坤诉田守国与你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本院一审判决后,原告吴德坤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原告吴德坤的上诉请求为:一、撤销昌乐县人民法院(2015)乐民初字第 269 号民事判决书或发回重审;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田守国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董淑芹、袁怀玺、董磊、岳海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金姝、刘金梁、刘姜梅、韩树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卢兆千、刘玉荣、卢兆密、卢山峰、卢绪中、刘明富、赵西朋、马绪荣: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122民初 5298 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限你们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孙建伟:本院受理原告周丕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新峰、王振兴:本院受理原告李庆苓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民初字第 151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姜洪芬、常德孝: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周明硕与被执行人济宁职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求职委托安置协议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济宁职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追加你们为本案被执行人,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邹指执字第 4-1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并责令你们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淑汇、蒋邦明:本院受理原告蒋广廷诉被告张淑汇、来存荣、蒋邦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来存荣不服判决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孔德强:本院受理原告张昭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83 民初 365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庆友:本院受理原告庄庆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83 民初364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志涛、王婷婷、王元祥:本院受理原告宁艳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83 民初 411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婷婷:本院受理原告汤宏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83 民初344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为高、鲁玉波:本院受理原告邴常礼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沐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莱阳市人民法院

    信波:本院受理原告王翠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尚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岳庆海、孟宪洁:本院受理原告闫同庆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522 民初 122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王相国: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3)天商初字第20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申请执行人林海东与被执行人王相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以(2015)天执恢字第 15-1 号执行裁定书续行查封了被执行人王相国所有的,位于德州市文化路17 号4 号楼 4-5-10 室房产(房产证号:S35846 号),申请执行人申请对上述房产予以评估、拍卖。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山东新永基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鲁新评字【 2016】法 061 号房地产评估报告及本院(2015)天执恢字第 15-1 号执行裁定书,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裁定主要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王相国所有的,位于德州市文化路17 号 4 号楼4-5-10室房产(房产证号:S35846号)。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杨东:本院受理巩政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依程序对鲁 DU8289轿车进行了评估,价值 1.1万元。现公告向你送达枣诚鉴评字(2016)第 101 号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你如对评估结果或程序有异议,可于评估报告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未有异议公开拍卖。异议期满后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二 10 时你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上述权利视为放弃。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山东万拓节能建筑体系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孟宪英与你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依程序对你公司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进行了评估,价值 223.18 万元。现公告向你公司送达鲁贵评(2016)枣(法)第 56 号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你公司如对评估结果或程序有异议,可于评估报告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未有异议公开拍卖。异议期满后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二 10 时你公司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上述权利视为放弃。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刘晶: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华祥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3月 13日 9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晋华、孙晋国、耿丽群,郭秋菊、李军,孙先通、孙广军、王福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市中商初字第723、1056、106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广成:本院受理原告王梅诉你和史晓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福龙、王新华、梁宗爱:本院受理原告刘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3 月 16 日 9 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梁昌运,李冰: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7年 4 月 7 日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家玉、张保堂:本院受理原告高焕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高超:本院受理原告高守东诉你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海南山海疗养院因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为 31300051/40539829,票面金额为伍万元整。出票日期为 2016 年 5月5 日,到期日期为 2016 年 11 月 5 日。出票人为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为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流中心。最后持票人为海南山海疗养院,申请人为海南山海疗养院,付款行为枣庄银行。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绪良:本院受理原告杨德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03 民初 2414 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殷允功、殷允山、殷宪迁:本院受理原告殷允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四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同业: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薛城区刘三嫂地锅鸡与被告王同业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403 民初 2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时秀华: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杨海龙:本院受理原告张建英、孙霞、渠欣欣、渠超诉被告于帅、陆陆、宋永涛、满福洪、何玉强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告于帅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宋永河:本院受理原告张兆伍、王化奎、袁玉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10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亿诺工程轮胎有限公司、山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时均清、李科美、赵洪均、王振美、赵洪法、刘艳、胡勤玉、赵成莲、王营:本院受理原告长融国银(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建宜、李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与被告张建宜李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403 民初 202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梁昌华、李厚美:时均喜、陈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需对你们位于峄城区兴国街社区自建房一套中的两小套(从东向西数两套)的价值进行评估。现随机选择山东博莱仕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峄法技字第149 号确认专业机构通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涉案现场,介时组织现场勘验,逾期不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权利,不影响勘验活动的进行及其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东明县中泉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超日净化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商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

    李文龙、张洁:本院执行的甘以龙与李文龙、张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组织当事人选择山东龙德拍卖有限公司为本案拍卖机构。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枣法技拍字第 23 号拍卖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委托山东龙德拍卖有限公司,在公告期满次日起第 7 日上午 10 时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上以网络竞价的方式依法对枣庄市市中区西湖阳光小区 3 号楼 2101 号、2104 号住房及地下一层 B 区 12 号、18 号停车位;市中区光明路广场花园1 号楼楼下北数第一间门市房进行公开拍卖。如流拍,需要第二次拍卖,则定于第一次拍卖日的次日起第 30 日上午 10 时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上以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如第二次流拍,需要第三次拍卖,则定于第二次拍卖日的次日起第 30 日上午 10 时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上以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第三次公开拍卖(三次拍卖时间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许廷振:本院受理原告宋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

    孙江革:本院受理上诉人鄄城县润发事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孙江革、谷广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忠国、王喜玉:本院受理上诉人王会峰与被上诉人单世强、原审被告于忠国、王喜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0 时 2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汇康食品有限公司、张洪印:本院受理上诉人杜启峯 与被上诉人山东汇康食品有限公司、张洪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伟、赵红艳、崔卫宏、陈梅、牛洪涛:本院受理原告张恩强诉被告刘伟、赵红艳、崔卫宏、陈梅、牛洪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22 民初 590 号,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石代宾、于霞:本院受理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522民初19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莘县人民法院

    张忠民、刘晓奇:本院受理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522民初 304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莘县人民法院

    天津锋范钢铁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洁静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2016)鲁 0911 民初219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已于 2016年 11月8日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911 执 1949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及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判决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张亮,张艳,张梅,孔红亮:本院受理原告泰安华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单位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0982 民初449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泰市人民法院

    陈东国:本院受理原告卢先海诉你及山东天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鉴定报告、变更诉讼请求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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