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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6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

时间:2016-12-16 23:02来源:www.dzpaper.com 作者:fz001 点击:
张立洲:本院受理原告孔令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04 民初 2311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告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
 张立洲:本院受理原告孔令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04 民初 2311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告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立洲:本院受理原告孔令忠诉张立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杨友启、蒋庆松:本院受理原告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樊洋洋、倪素荣:本院受理原告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5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永强、刘宁宁、康晓琳: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李志振、李海滨、胡国荟、王清芝、许美霞、商海宝、王秀芹、商怀松、张爱香、李建华、高爱梅、王清云季美红、李志勇、许爱香、李志文、王秀红、商怀山、赵立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周树清、孙传芳: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张振华、程炳江、孙红军、张振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0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玉和、罗晓燕:本院受理原告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0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马光增:本院受理原告临朐县广播影视中心与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24 民初 120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苏前进、闫东美:本院受理原告盛明来与被告苏前进、闫东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申请撤回了对被告闫东美的起诉,本院判决被告苏前进支付所欠原告盛明来的防水材料款 354220 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83民初 28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丰城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山东万事达建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寿光市中兴塑料有限公司、刘翠玲、赵立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丰城人民法庭领取(2016)鲁 0783 民初 2628 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寿光市人民法院

    高玉亭:本院受理原告李昌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83 民初 298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胡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李作力、于爱芳:本院受理李金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9)16 号、(201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拍卖机构选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届时到寿光市人民法院技术室拍卖大厅选择评估机构,对你位于寿光市孙家集街道高松村的青岛中英银河纺机一套及土地使用权一宗进行评估,并择期进行公开拍卖。

    寿光市人民法院

    寿光市津光电器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寿光市鑫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委托山东天义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公司位于寿光市南环路北侧的房产(总建筑面积 4896 平方米)进行评估,现已作出鲁天义寿光房估字(2016)第 085 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价值评估报告,评估价值 473.98 万元。现予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执行裁定书 (拍卖),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若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公告送达期满后10 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我院将依法委托拍卖公司,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 15 日进行公开拍卖。

    寿光市人民法院

    寿光市泰和化工有限公司、潍坊市东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郭承标、李振连: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行诉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丰城人民法庭领取(2016)鲁 0783 民初 2281 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寿光市人民法院

    张洪民、山东寿光市永大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再审的原审原告王光义与你们、原审被告张坤、赵红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783 民再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李建之:本院受理原告吴爱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原被告离婚、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 10 分在本院稻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寿光市惠成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寿光地利农产品物流园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丰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牟素荣、锡敏庆、张广英、锡敏庆、锡玉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借款 99999.96 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14 时 00 分在本院稻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周伟:本院受理申请人周乐成与被申请人周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502 财保 111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辛店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周伟:本院受理申请人周乐成与被申请人周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502 财保 112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辛店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李冬冬:本院受理原告宿伟钦与被告李冬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502 民初 94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辛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吴金锋、孙玉珍:本院受理原告孙三江与被告吴金锋、孙玉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502 民初 296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辛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杨新刚、张伟:本院受理原告隋福利与被告杨新刚、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502 民初 293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张庆军:本院受理原告纪建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利津县人民法院

    赵红英:你与申请执行人王秋香、李晓杰、郑维顺借贷纠纷三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你所有的鲁 FUJ477 号轿车评估报告。另通知你于 2016 年12月 30 日 9 时30 分到莱州市人民法院办理车辆拍卖事宜,届时不到场,不影响拍卖程序的正常进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莱州市人民法院

    王兴立、高燕: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宋支行与被告烟台百富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莱州市百富华饲料有限公司、王秀高、孙文英、李尚禹、孙德凤、周建波、潘兴秋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683 民初 26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烟台百富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宋支行借款本金348 万元及利息,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莱州市百富华饲料有限公司、王秀高、孙文英、王兴立、高燕、李尚禹、孙德凤、周建波、潘兴秋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朱治岭:本院受理原告李瑞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整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商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

    董东岭、董留增、郭建方:本院受理原告张瑞宾诉你们及被告郭善堂、李文永、董留法、赵保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28 民初 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商事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刊登在第三版的郑龙辉公告中“郑玉强”应为“陈玉强”特此更正。     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宁 国市泰银矿产有限公司、青州市东方圣鼎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冠林工贸有限公司与你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工作调整,需变更本案合议庭成员,决定由祝卫华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郭淑娟、人民陪审员李桂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吕静担任书记员。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变更合议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你方若对变更后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有异议,应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五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没有异议。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第七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慧海、青州市鑫海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建伟诉被告郝林林、吴立翠、青州市子强钢结构加工厂、郝兴文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被告郝兴文不服判决,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院受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

    青州市人民法院

    郝兆新、孙爱红、杨广恩、高春英、孙国明:本院受理原告王丽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青民初字第 2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张树和、郭恒刚、孙万钧、王芳:本院执行的唐伟申请执行郭恒刚、张树和、孙万钧、王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张树和、郭恒刚、孙万钧、王芳踪影不定,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青法执字第 0379 号执行裁定书 (查封)及青州市人民法院失信决定书。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青州市人民法院

    邱习伟、王建琴:本院受理原告陈丰春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1 民初 605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徐玉明、李海明、韩勇、周维彬:本院受理徐玉明诉徐帅、李海明、韩勇、周维彬身体权纠纷一案,因被告徐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3 民初 479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丽华:本院受理潍坊神龙兽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升华:本院受理范兰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徐海涛、肖敏、牟作方:本院受理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 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佃庆、刘晓亮:本院受理陈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鑫通机械有限公司、潍坊亮锋机械有限公司、房益贤、杨传智、杨传荣、董连英、李雪亮:本院受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潍坊鑫昌铸造有限公司、潍坊鑫通机械有限公司、潍坊亮锋机械有限公司、房益贤、杨传智、杨传荣、董连英、李雪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潍坊鑫昌铸造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3 民初 1428 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孙高之、潍坊市鑫岳铸造有限公司、潍坊建业达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王德旺、王秀红、张爱荣:本院受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3 民初 1579 号、(2016)鲁 0703 民初1580 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万福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郑天起与你单位加工合同纠纷执行案,申请人蔡新维、郑利荟、郑俊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该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3 执异字第 31 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廷军:本院受理李冠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达(2014)寒滨民初字第27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廷军:本院受理李冠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达(2014)寒滨民初字第31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富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兵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于存仪、于庆琴、于林仪:本院执行的于治家与你们债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执 808 号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 (拍卖)及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于公告期满后第一周的星期二上午9:30 前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遇节假日顺延)。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宋成波、庄爱红:本院执行的闫美杰与你们债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02 执恢 86 号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 (拍卖)及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于公告期满后第一周的星期二上午9:30 前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遇节假日顺延)。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屹、张瑞芬、刘凯:本院执行的张晓丽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潍城执字第 385-3 号执行裁定书(抵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伟志、山东亨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朱德强、孙延民:本院受理原告单清海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管辖异议申请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迅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炳鹏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 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坤丰塑胶有限公司、寿光市吉龙轻工业制品有限公司、山东省江昊实业有限公司、潍坊汉诺森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桑晓丽、孙明、桑汉平、李江波: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坤丰塑胶有限公司、潍坊汉诺森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桑晓丽、孙明、桑汉平、李江波: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潍坊坤丰塑胶有限公司、潍坊汉诺森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桑晓丽、孙明、桑汉平、李江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 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小明、邱美芳:本院受理原告王德水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霞、刘文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河北杰天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杰天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蔚县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2 民初 60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高美基: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海狮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邱树全、丁会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青年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纪德亮、张晓丽:本院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潍正泰评报字[2016]第 2004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因需要拍卖,请于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到本院执行局 203 室领取执行裁定书,并于2017年 3 月 21 日上午 10 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并按照拍卖机构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拍卖。拍卖成交后请到本院领取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请准时参加、及时领取相关文书,逾期不到,视为放弃权利,不影响选择专业机构的进行和对外委托拍卖的进行、成交及其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孙永胜:本院受理原告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以及山东雷迪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威力天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青州市强力商贸有限公司、崔建清、岳景红、岳经玉、王立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04 民初2060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告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孙永胜:本院受理原告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以及山东雷迪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威力天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青州市强力商贸有限公司、崔建清、岳景红、岳经玉、王立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立洲:本院受理原告王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704 民初 2310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告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立洲:本院受理原告王晴诉张立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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