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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8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

时间:2016-11-28 23:20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山东邹平广达实业有限公司、王 广明、山东科明太阳能光伏有限公司、翟德强、董呈刚: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邹平县梁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
 山东邹平广达实业有限公司、王 广明、山东科明太阳能光伏有限公司、翟德强、董呈刚: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邹平县梁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包永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包永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李圣利:本院受理原告边康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魏传刚、于菊花:本院受理原告刘海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张克勇、李英、张雷、王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崔磊、刘凤杰、山东邹平天兴置业有限公司、山东蓝色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荆林祥:本院受理邹平县宇龙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1626 民初 166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山东圣泰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邹平旺晖外架分包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626 民初 181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山东邹平钰科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巨佳胆碱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626 民初 219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山东一统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勤达木业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626 民初 221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沾化中豪民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沾化天虹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滨中执字第 458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对沾化中豪民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有的原木予以拍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华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华鼎永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华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向你公司直接、邮寄送达均未成功,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0102 民初 354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被告济南华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华鼎永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配件款人民币 41631元;2、被告济南华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华鼎永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910 元,申请费人民币 464元,均由被告济南华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华洋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峥诉你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0102 民初 5382 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原告证据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被告名下位于历下区华洋名苑1 号楼 1 单元 102 室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2、判令被告支付延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以570000元为基数,自 2014年6月 14 日起至历下区华洋名苑1 号楼 1 单元102 室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暂计算至 2016年 8 月2 日,利息 66585.50 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 14 时在本院姚家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魏玉来、山东优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靳鹏、刘会:本院受理原告王福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 220 万元及利息;2、判令第二被告、第三被告对上述第一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第四被告对上述第一被告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4、判令上述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 100000 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遥墙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华洋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以余诉你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 0102 民初 5385 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原告证据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被告名下位于历下区华洋名苑 1 号楼 1 单元 103 室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2、判令被告支付延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以 670000元为基数,自 2015 年 4 月20日起至历下区华洋名苑 1 号楼 1 单元 103 室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暂计算至 2016 年8 月2 日,利息 43433.68 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 14 时在本院姚家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杨东婷、李常春、许兴龙、赵金霞、吴颢、吴永:本院受理原告卞庆旭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3: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引黄济青建筑安装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秀英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决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30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滕德成、陈丽华、滕俊、梁佳琳:本院受理原告张守辉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追加申请书(2 份)、参加诉讼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00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马峰:本院受理原告李霞与被告李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历民初字第 3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吕晓钟:本院受理原告谢丰盛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有关诉讼规定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寿华:本院受理济南博远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福民,杨丽君:本院受理明涛、张新霞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福民,杨丽君:本院受理陈道生、吴增迪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 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福民,杨丽君:本院受理段峰强、王雪华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 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海山、张新荣、冠县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236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海山、张新荣、冠县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沙士鹏、张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 236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圣泰服饰有限公司、山东三歌经贸有限公司、山东丛川有限公司、李娜娜: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润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30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贾宁、郑慧、李宁、郑涛、王妍、济南金明门窗有限公司、济南驰昊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高兴海、张慧、杜华国、宋雷、李娟、山东高夫机电技术有限公司、济南林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 139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贾宁、郑慧、李宁、郑涛、王妍、济南金明门窗有限公司、济南驰昊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高兴海、张慧、杜华国、宋雷、李娟、山东高夫机电技术有限公司、济南林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 139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来泉: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中和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中和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 55020.44元;支付给原告北京中和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4 年 11 月 16 日起至 2014 年 12月 15 日止的利息1237.96元;支付给原告北京中和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逾期违约金、罚息、利息:以 6877.56元为基数,自 2014 年 12 月 16日起至 2015 年1月 15日止;以 13755.1元为基数,自 2015 年1 月16 日起至 2015 年2月 15日止;以20632.66元为基数,自2015 年 2月 16 日起至 2015 年3月 15日止;以 27510.21 元为基数,自 2015 年 3 月 16 日起至 2015 年 4 月 15日止;以34387.77元为基数,自 2015 年4月 16 日起至 2015年 5 月 15日止;以 41265.32元为基数,自 2015 年5月 16 日至 2016年 6月 15日止;以 48142.88元为基数,自 2015 年6月 16 日起至2015 年 7 月15日止;以 55020.44元为基数,自 2015 年7月 1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上均按年息 24% 计算;驳回原告北京中和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805 元,原告北京中和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50元,被告刘来泉负担 755 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邦民精密阀门有限公司、山东兴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山东侨兴能源有限公司、张培亮、于冬、宋海军、杨秀美: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国信典当有限公司诉你们典当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426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俊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天泰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343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红卫、王立海:本院受理济南市信用担保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364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盖永欢、纪兆委: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464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徐正君、高婷婷:本院受理的(2016)鲁 0103 民初 4698 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469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怀刚、马曾陪:本院受理的(2016)鲁 0103 民初 4701 号广发银行股份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 民初 47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风烟、黄淑沿: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509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苏卫东、李红:本院受理的(2016)鲁 0103 民初 4697 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469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夏汝成、李春蕾:本院受理的(2016)鲁 0103 民初 4694 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46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万晓光、马婷婷: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469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丁天利、郭北南:本院受理的(2016)鲁 0103 民初 4676 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46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马会芹、金宗全: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467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武宾、李建红: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455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寿莲、魏振国: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0103 民初455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萍、李德明: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454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宏、薛霞:本院受理的(2016)鲁 0103 民初 4477 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447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润春、赵志云:本院受理的(2016)鲁 0103 民初 4403 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44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彭爱华、刘立军:本院受理的(2016)鲁 0103 民初 4036 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40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石金磊、孟庆书:本院受理的(2016)鲁 0103 民初 4402 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44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虹、王勇: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467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蔡炳杰、卓铃铃: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0103 民初465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史玺材、郭杨: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438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唐艳波、田桥松: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455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勇、张本兰: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447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薛春荣: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467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成、谢珍浓: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467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孝论、耿翠美: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379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德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302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夏芙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292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学胜、陈允勇、陈学更、陈阳: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以下简称济南农商银行历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学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 10 万元。二、被告陈学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逾期还款利息 13234.96元(截至 2014 年9月20日)。三、被告陈学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以 10万元为基数,自 2014 年9月 21 日起,按月利率 6.5‰上浮 50% 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四、被告陈允勇、陈学更、陈阳对上述一至三条所判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学胜追偿。案件受理费 2565 元,由被告陈学胜、陈允勇、陈学更、陈阳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历城商初字第 153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陈法银、刘广斌、田庆文: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112 民初 411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陈法银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 29989.68 元。二、被告陈法银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 2016年4 月20日的利息 36359.25元,自 2016 年 4 月21 日起的逾期利息,以29989.68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7.5225‰上浮50% 计算借款利息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刘广斌、田庆文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 30000 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法银追偿。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徐涛、韩培刚、孙德国、李家涛、孙德亮: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112 民初 41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徐涛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 491991.9 元。二、被告徐涛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6年 4 月20 日的利息 133462.72元;自 2016年 4月 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 491991.9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8.2‰ 上浮 50% 计算借款利息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韩培刚、孙德国、李家涛、孙德亮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750000 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涛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倩:本院受理原告贾铄开与被告王倩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2 民初368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准予原告贾铄开与被告王倩离婚。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周伟伟、武超: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告周伟伟、武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2民初 270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周伟伟、武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偿还借款 128860 元;二、被告周伟伟、武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 为标准,第一笔以 64430元为基数,自 2015 年 8 月20 日起计算至周伟伟、武超实际偿还之日止,第二笔以 64430元为基数,自 2016年 8 月20日起计算至周伟伟、武超实际偿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徐慧: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告徐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2 民初 271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徐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偿还借款 128860 元;二、被告徐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按照年利率 24% 为标准,第一笔以64430元为基数,自 2015年 8月 20 日起计算至徐慧实际偿还之日止,第二笔以 64430元为基数,自 2016 年 8 月20 日起计算至徐慧实际偿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孔祥润、山东智联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 民初 419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齐鲁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 因丢失由农行济南历下支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 10300052/27177649;出票人为济南安润驰化工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齐鲁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背书人空白;金额为50 万元;出票日期为 2016年10月27日,到期日为 2017年 04 月27 日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140 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杨成、青岛天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兰瑞赟 、栾霞、金岩军、于兆欢: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西路第一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于期满后第 3日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金岩军、于兆欢、即墨金龙塑料复合彩印有限公司、杨成、兰瑞赟 、栾霞: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西路第一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于期满后第 3 日 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国际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精诚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南商初字第2075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克、唐洁、青岛洁克工艺品有限公司、刘建廷、姜秀珍、张刚先: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75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建廷、姜秀珍、青岛建链金属有限公司、李克、唐洁、张刚先: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75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刚先、李克、康洁、刘建廷、姜秀珍、青岛凯刚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75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许洪强、钟帅:本院受理原告杨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 民 227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信诚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吕冬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 345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世纪瑞丰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杜文鹏:本院受理原告孙克灏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民 429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宝恩:本院受理原告田晓峰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336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辰星置业有限公司、马辰、邹晓婷、苗东、顾大芹、马英海:本院受理原告张强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 (2016)鲁 0202 民初3789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辰星置业有限公司、马辰、邹晓婷、苗东、顾大芹、马英海:本院受理原告张强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 (2016)鲁 0202 民初3791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刚:本院受理原告刘际森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 6048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胡玉静:本院受理原告栾文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2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胡玉静:本院受理原告王黎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2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浩:本院受理原告芮存杰与被告董浩、徐万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民初字第 7039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胡玉静、青岛凯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邵翠乐与被告胡玉静、青岛凯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10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4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胡玉静、青岛凯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邵翠花与被告胡玉静、青岛凯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4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静:本院受理王世明与李静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民一终字第2362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沈孝冉:本院受理原告许漫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仲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邑县人民法院

    高峰:本院受理原告周广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26民初318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间届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段宝利:本院在(2015)沭执字第 750 号一案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执行人吴存玲的申请,依法委托临沂市正捷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在诉讼过程中查封的鲁Q887BU 马自达牌小型轿车一辆进行了评估,已作出临正车鉴定评字(2016)第 F2832 号评估报告。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临正车鉴评字(2016)第 F2832 号评估报告及(2015)沭执字第750 号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 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临沭县人民法院

    刘还润、王利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卡特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诉刘还润,王利娥,陈永义,曹爱芳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329 民初 3916 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3月14日 9:00时在临沭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临沭县人民法院

    孟祥广、孟令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卡特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诉孟祥广,吉林德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孟令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329 民初 3897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3月 14日 10:00 时在临沭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临沭县人民法院

    杨芹:本院受理原告临沂高新区顺航中空玻璃厂与被告杨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329 行初 4370 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 2017年3月 9 日 9:00 在临沭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临沭县人民法院

    黄博强:本院受理原告赤山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082民初 367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石岛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崔广繁:本院受理原告赤山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082民初 36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石岛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李东今:本院受理原告赤山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082民初 367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石岛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刘彩艳、李晓军:本院受理原告赤山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082 民初 367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岛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李艳香:本院受理原告赤山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082民初 370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石岛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李万民:本院受理原告赤山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082民初 370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石岛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张舟:本院受理赤山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082 民初173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丛秀云: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杨永范与被执行人马兆生、丛秀云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现己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082 执异 91 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执行三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丁可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恒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起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002 民初3492 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许燕芳:本院受理原告李向阳与被告许燕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 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温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威海宏元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威海建元纸管制品有限公司、姜文元、隋建波:本院受理原告郭笑成与被告威海宏元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威海建元纸管制品有限公司、姜文元、隋建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 00 分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温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于建海、于秀芹:本院受理原告孟晓磊、张成池与被告于建海、于秀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 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温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张守林:本院受理原告肖永红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威环民初字第 15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王会军:本院受理原告张玉春、赵文菁、张文滋、马丹文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002 民初 3629、385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黄平:本院受理原告张英哲、江超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002 民初 3411号、3551 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许延阵、于英华、王茂斌:本院受理孙燕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时在本院凤林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丁可峰:本院立案执行的车永胜与你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 日内自动履行本院(2015)威经技区民初字第 1004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委托相关部门评估、拍卖你名下的威海翡翠城 A区-4 号-909 室房产。并通知你于公告送达之日起 5 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 时到我院 309 办公室选择评估机构。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魏范:本院受理原告丛通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威文商初字第 20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郭华超:本院受理徐元山、毕可水、王道功、毕庶利、毕可东、于雪芹、王长军、王金良、于文海、姜茂仁、隋书山、毕明强、丛新滋、林治华、荣强声、荣建声、徐承训、毕庶松、毕庶刚、王积远、毕建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丛国斌:本院受理孙秀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杨国强:本院受理王善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王运俊:本院受理殷玉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003 民初33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管飞:本院受理姜书萍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003 民初120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宋修军:本院受理王慧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003 民初233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鲍超、鲍希娥: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登支行诉你们与山东东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威海恒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003 民初 21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孔军委:本院受理孔凡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董纪才、王爱云、董纪海、赵玉英、耿传兵、刘荣花、耿延平、姜丽丽、董冠秋、王爱英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文登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8 时 3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邓贞华、邓乙柱:本院受理原告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邓贞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26 民初 18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张敬新:本院受理原告李乐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26 民初209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袁长平与被执行人李兆春、宋秉梅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李兆春、宋秉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宋秉梅所有的位于御景花苑 2 号楼 702室(房产证号:011932 号)的房产一套以 200000 元拍卖给买受人李宗香。因被执行人宋秉梅未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交于本院,现公告011932 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微山县人民法院

    朱贺:本院受理原告刘钦友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26民初 22 号民事判决书、(2016)鲁 0826 民初 22 号民事裁定书、(2015)微民保字第49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孙刚民:本院受理原告倪效敬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32民初 30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梁山县人民法院

    陕西金波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陕西金波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梁山分公司、刘丙印:本院受理原告冯敬高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32 民初 30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梁山县人民法院

    张月兰、冯建新:本院受理原告李兆连诉你们与被告张月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张月梅就(2014)梁民初字第 410 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梁山县人民法院

    史培培:本院受理原告王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公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梁山县人民法院

    刘继贵、刘继国、刘延钦、刘学、姜春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润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891 民初 1569 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将视为送达。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超、赵春战: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金海洋物资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广红、吴爱花、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济高新区商初字第 800 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将视为送达。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袁铁军、南云环: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恒良物流有限公司、山东联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建设、邱莉、孟剑克、张雪、山东昌豪煤业物资有限公司、山东济宁兴隆航运有限公司、刘洪岩、康春玉:本院受理原告济宁市财信金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宁兴达煤炭有限公司、山东圣银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泗水丽苑工贸有限公司、李伟海、史金花、王同军、张映雪、王云、李新停:本院受理原告济宁创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继方:我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济宁市山鼎重工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需对你质押给申请人执行人的三台挖掘机(NT1820152158)、一台压路机(YZJ6型振动压路机,黄色)现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现依法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 在本院 103 室依法选择评估机构,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六日上午 9:00进行现场勘验,届时不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汪蕾:我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石学臻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需对你名下位于济宁市吴泰闸路嘉禾苑4 号楼东单元 16层 1601 室的房产现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现依法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00 在本院 103 室依法选择评估机构,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六日上午9:00进行现场勘验,届时不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史衍强:我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赵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需对你名下位于济宁市任城区琵琶山路29号3号楼2单元 104 号房产现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现依法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00 在本院103 室依法选择评估机构,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六日上午9:00 进行现场勘验,届时不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重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鱼台县宏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济宁华亿新能源有限公司、程兵、于海红、张力文: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4)济商初字第 39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宏升机械表面工程有限公司、马海波、张文庆: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科大鼎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与马印宏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4)济商初字第 40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中级人民法院

    张弘、张维康:本院受理原告李守伦与被告临沭县人民政府及第三人张弘、张维康房屋行政登记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329 行初 70号行政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庭前证据交换传票、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 2017年 3月 6日9:00 庭前证据交换、2017 年 3月 7日9:00公开开庭审理,地点临沭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临沭县人民法院

    李妹:本院受理原告华庆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26民初 282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间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庞兆庆、相明芳(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办事处北重沟村):原告张金路(又名张路金)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二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329 民初 1123 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庞兆庆、相明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金路借款6 万元及利息(利息自 2014年2 月25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年利率 24% 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050 元,保全费 920 元,由被告庞兆庆、相明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郑凤伦、马金莲、郑德业(临沂市罗庄区册山办事处尚阳村):原告张金路(又名张路金)与你三方(郑凤伦、马金莲、郑德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三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329 民初 1124 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郑凤伦、马金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金路借款 6 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 年2月 12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年利率 24% 计算)。二、被告郑德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凤伦、马金莲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050 元,保全费 920 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周卫光:本院受理申请人临沂市岽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 民特 62 号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9 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3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原县凯迪亚机械有限公司、李绪宝: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原县宇恒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李绪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426 民初 155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原县人民法院

    于峰、任燕、闫吉刚、宋振:本院受理原告平原县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平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原县人民法院

    袁文同、张娟、袁宝民、刘太平、刘云喜、孙玉宝、孙德友、刘云波、刘云忠、吕成刚、袁自祥、袁自勇、孙维成、刘增元: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425 民初 235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晏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刘增元、王秀玲、袁宝民、刘太平、刘云喜、孙玉宝、孙德友、刘云波、刘云忠、吕成刚、袁自祥、袁自勇、孙维成、袁文同: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425 民初 235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晏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吕成刚、闫飞、袁宝民、刘太平、刘云喜、孙玉宝、孙德友、刘云波、刘云忠、袁自祥、袁自勇、孙维成、袁文同、刘增元: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425 民初 235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晏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王怀安:本院受理原告武承俊、武欣雨诉你与宰德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30 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点0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李之松、张学林:本院受理原告臧俊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宁津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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