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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2-12 11:52来源:www.dzpaper.com 作者:fz001 点击:
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警调联动聚合力,化解矛盾省警力# 2015年08月27日 17:09 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官方微博 警调联动聚合力,化解矛盾省警力 城阳公安分局创新建立警调联动工作机

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警调联动聚合力,化解矛盾省警力#

2015年08月27日 17:09  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官方微博

警调联动聚合力,化解矛盾省警力
——城阳公安分局创新建立“警调联动”工作机制,快捷高效调解纠纷

     
    长久以来,公安派出所承接了大量的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以及由此纠纷引起的轻微治安案件,办理此类纠纷案件不断占用了基层派出所大量的警力精力,而且往往容易反复,公安派出所与人民调解机构的衔接空白使得此类案件缺少必要的移送途径,进而增加了基层公安的非警务活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今年5月份,城阳公安分局创新工作机制,建立“警调联动”机制,把公安机关的行政调解与司法机关的人民调解相结合调解纠纷,“警调联动”进驻各派出所以来,110接警案件中已有70%以上被成功调解。
“警调联动”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
    7月28日上午9时许,从事水果售卖工作的女子于某报警称自己被一男子打伤且水果摊也被掀翻了,民警达到现场之后对情况进行了解,原来打人男子刘某上午来到城阳街道某水果售卖市场上,看到了本来属于自己卖水果的摊位被于某占据,而自己找不到其他地方摆摊。遂要求于某将摊位让出来却遭于某拒绝,随后两人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刘某一气之下用手掀于某的摊位,导致于某的几斤桃子滚落在地上,随后导致双方发生轻微肢体冲突,于某的手臂受伤。
 


随后于某以手臂受伤、桃子被翻倒在地无法售卖为由跟刘某索要两万元赔偿金,刘某只答应给于某200元钱,双方互不相让随后拨打110报警。鉴于两人之间没有剧烈的肢体冲突,没有造成较严重的损失,于某手臂也只是受轻微伤,民警认为行政处罚不利于化解矛盾,“行政处罚过程会占用警察过多精力,对于冲突双方来说,依法严厉处罚也会显得不够人性化,而且当时两人情绪非常激动,现场调解好两人的纠纷难度非常大。”当时在现场的民警说。
于是两人的纠纷被民警移交到了城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城阳派出所调解室。两人刚到调解室的时候情绪都还比较激动,都认为自己有正当理由,互不相让,调解员轮番上阵,通过耐心劝说、法律攻心等有效措施,到当天下午4点,刘某同意赔偿于某600元钱,双方矛盾化解。
“警调联动”快捷高效,减少了警力的浪费
同样在城阳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几位调解员还调解过很多其他不同类型的纠纷案件:家住青威路某小区的苏某醉酒后进小区与物业人员发生争执,苏某借着酒劲冲动之下将小区的电动门损坏,物业要求苏某赔偿3000元未果,经对两方单独做思想工作,两方均同意到人民调解室接受调解,最终苏某赔偿物业2000元,苏某为自己酒后滋事表示歉意,物业表示以后也会注意工作方法。
上面的两起纠纷,都不太适合用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方式来解决,因为会牵扯很多警力和精力;“警察的主要职责是去处理严重的治安案件,对于轻微治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中的民事部分,适合转交到调解室来解决。”调解室工作人员孙典和表示,“警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减少了警力的浪费,是解决案件中民事部分的有效途径,它快捷高效,能将很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很多民事案件,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话,需要通过立案、审限、执行等过程,一般需要六个月以上的时间,即使简易程序也需要三个月,而且此过程中也容易激化矛盾,让冲突双方更加不满;通过“警调联动”方式一般一天就能够化解矛盾。
“警调联动”软、硬件十分到位
    据了解,城阳派出所调解室有三名全职调解员和四名兼职调解员组成,这几名调解员都有多年的化解纠纷经验,调解室主任张群是有二十多年警龄的社区民警,可以说他巡查过城阳街道的几乎每一个小区每一个角落,对城阳街道的相关状况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其他几位调解员也都在法院等单位工作多年,处理过很多纠纷,化解矛盾经验丰富。
 


    城阳派出所人民调解室隔壁的房间是调解等候室,走进这个等候室给人一种非常温馨的感觉:粉红色的墙壁上挂着几幅优美的油画、翠绿色的座椅和植物,等候室的前方是一台液晶电视机,据城阳派出所副所长矫良本介绍,这个等候室是专门请大学心理学专家设计的,目的是让走进这个等候室的人迅速平复心情,以一种积极的心态解决问题。
据了解,城阳派出所人民调解室调解的纠纷主要包括邻里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劳资纠纷、司乘纠纷、经济纠纷等,从七月份开始调解室进驻派出所以来,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城阳派出所接受案件56起,成功调解案件51起。“调解室不管是软件还是硬件都非常到位,今年6月份全区开始选聘人民调解员,也是街道根据人员选拔任用相关法规,结合工作岗位需要,先报名后面试择优选择的调解员,他们都是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退休法官、企业管理人员等,经过岗位培训之后在7月份正式上岗。”矫良本介绍。
   “警调联动”大大节约了社会成本
    通俗来讲“警调联动”是警察与调解员的联动,也是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联动,即警察接到的案件中不适合警察处理的由调解员来处理,同样调解员接到的案件中不适合调解的由警察来处理,这样双向互动的便捷机制能够节约纠纷双方的时间成本、金钱成本、精神成本等,也能节约警力,促进警力合理分配,能够减少矛盾的激化,减少治安治理成本,“可以说一个小小的联动节约了社会各个成员部门的成本。”城阳公安分局工作人员说。
 


“警调联动”工作机制是城阳公安分局在全市率先推出的警务管理创新举措。城阳公安分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年初区委政法委组织政法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各街道分管领导先后两次赴沪广深等一线城市考察学习先进地区“公调对接”、“纠纷调处工作室”等工作经验,创新推出了适合城阳实际的“警调联动”工作机制。由公安派出所对接司法、综治等部门,利用现有人民调解队伍和购买社会服务返聘退休民警、法官和法律工作者的办法,搭建一个公安资源与社会资源有效整合的调解平台。5月13日,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在城阳街道召开了“警调联动”试点工作推进会,7月在城区的城阳派出所、正阳路派出所落地运行,之后在全区推开。目前,城阳区已建成驻派出所调解室6个,计划年内在全区10个基层派出所建成调解室。

法院公告

2014年12月2日

 
 
    牛锡智:本院受理原告赵云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城民初字第 22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于海廷、青岛沃海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徐玉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城民初字第2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何丰硕、王秀萍、王小梦:本院受理你诉被告青岛海泰职业技术培训学校、青岛明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松林、王秀兰服务合同纠纷3 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本院(2014)城民再初字第 9 号、(2014)城民再初字第 10号、(2014)城民再初字第 15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纪赞尚、纪春霞:本院受理原告付相启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城民初字第 1825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 60 日来本院上马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樊建森:本院受理原告刘秀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城民初字第 2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 60日来本院上马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杜敦鹏:本院受理原告赵君颖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城民初字第 4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 60日来本院上马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华泽钦:本院受理原告江素芳诉你与江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10点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上马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华泽钦:本院受理原告张景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点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上马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陈文艳:本院受理原告张新元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下午14点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上马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赵思龙:本院受理原告崔明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点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上马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 董艳丽申请宣告隋克吉死亡一案,经查:隋克吉,男,1979年1月3日出生,系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道孙哥庄东社区居民,于2009年 12月5日起,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望隋克吉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李同阳、张忠、袁伟良:本院受理原告胡作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马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张述滨、姜艳:本院受理原告邵军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城民初字第 9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上马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周爱敏:本院受理王希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城民初字第 20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冯亚童、孙航:本院受理高振德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马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张述滨、姜艳:本院受理原告徐春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城民初字第 3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 60日来本院上马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黄龙龙:本院受理原告刘万波、仇世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城民初字第 2815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 60 日来本院上马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梁海东、陈淑香:本院受理纪强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城民初字第 4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青岛林源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方德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山东国瑞药品配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青岛天合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城阳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国瑞药品配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3)城商初字第 12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送达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4)城执字第 2047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成余忠:本院受理的刘玉诉你(2014)黄民初字第 1606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黄民初字第 16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姜彦先:本院受理的于伟河诉你(2014)黄民初字第 130 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黄民初字第 1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葛西川:本院受理的原告薛崇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薛家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丽、刘景尧:本院受理的原告侯景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黄民初字第 44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闫左平:本院受理的原告宗绪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黄民初字第 34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孙全海、胡文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宗绪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黄民初字第 34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薛斌、郭艳玲:本院受理的原告战耀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黄民初字第 26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乾宝雅泰置业有限公司、宗海光、迟耀辉:本院受理的程永军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黄民初字第 7449 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黄岛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乾宝雅泰置业有限公司、宗海光、迟耀辉:本院受理的程永军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黄民初字第 7450 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黄岛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乾宝雅泰置业有限公司、宗海光、迟耀辉:本院受理的程永军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黄民初字第 7451 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黄岛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乾宝雅泰置业有限公司、宗海光、迟耀辉:本院受理的程永军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黄民初字第 7452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黄岛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乾宝雅泰置业有限公司、宗海光、迟耀辉:本院受理的程永军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黄民初字第 7453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黄岛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乾宝雅泰置业有限公司、宗海光、迟耀辉:本院受理的程永军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黄民初字第 7454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黄岛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郭建强、王敏:上诉人青岛帝邦置业有限公司就(2013)黄商初字第 1225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郑金华:本院受理的原告于文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丽、刘荣江、青岛瑞丽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臧卫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宋心峰: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民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保全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姜新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黄商初字第 5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金元:本院受理原告郭兴忠与你、被告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即民初字第 163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李连阁:本院受理原告于立芳、杨凤岐、杨凤坤、杨树财、耿志英与你、被告韩书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即民初字第 12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铭众电子有限公司、金学民、罗正日: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海升电子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4)即商初字第 14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袁诰训、杨丰芝、袁军训:本院受理原告李振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民初字第 3757号民事判决书。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华伟:本院受理原告莫胜利诉你及孙广润、邱淑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商初字第 962号民事判决书。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虎成: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乾豪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辉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艾琳工贸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4)即商初字第 1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昌屿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大连吉庆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4)即商初字第 1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悦舜:原告王一鸣与被告王悦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民初字第 2414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润启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诉人青岛百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就(2013)字即民初字第 510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铂洋钢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屹之龙物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嘉力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达成机床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即商初字第 233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红红:本院受理邵世刚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邹淑香:本院受理于成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仇红星、姜红红:本院受理原告任爱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即民初字第 26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于京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万利发物资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邱鹏辉、邱建波:本院受理原告许吉胜诉你们与孙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孙霞提出上诉,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伟力、吕萍:本院受理原告李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海冠服饰有限公司、青岛亨鑫五金有限公司、青岛润田服饰有限公司、徐合强、辛璐艳、孙维月:本院受理王云正、姜海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被告青岛嘉力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鑫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加工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即商初字第 2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普乐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国强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姜文武:本院受理原告段笑晶、段洪甲、曲连玉与你、被告毕丛峰、被告山东泰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即民初字第 13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军洁、王珮珮:本院受理青岛中嘉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民初字第 44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鲁全香:本院受理吕升永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即民初字第 255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吕升永与你离婚。 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玉芳、林永华、青岛华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被告张玉芳、林永华、青岛华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商初字第 93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冯文哲、马燕、青岛华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被告冯文哲、马燕、青岛华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商初字第 93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杰、郭月瑞: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华涛汽车模具有限公司诉你们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视为放弃举证和质证的权利,已发缺席判决。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杨俊生、郑陈菊、青岛华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被告杨俊生、郑陈菊、青岛华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商初字第 93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杜兴亮、肖茂升:本院受理原告乔云利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西民初字第 32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吕雷:本院受理原告李同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西民初字第 1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青岛琴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殖丰调温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2014)西商初字第 4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韩同亮、曲奎娥:本院受理原告赵振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西民初字第 211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韩同亮、曲奎娥:本院受理原告赵振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西民初字第 211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张云坤、姜淑娟:本院受理原告张桂珍、徐绍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西民初字第10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李越、徐涛:本院受理(2014)西商初字第753号原告张志雷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8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海南元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杨洽泉:本院受理(2014)西商初字第 1040号原告青岛奥迪斯农资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海南喜绿佳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李木琴、李来旺:本院受理(2014)西商初字第 1039号原告青岛奥迪斯农资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韩玉海:本院受理原告郝翠玮诉被告韩玉海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西民初字第 16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第十一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钟磊: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维平、李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们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邵鑫星、袁志恒、李勇、柳平:本院受理原告杨文锦、吴扬、吴学荣、王少卿诉你们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 (2014)崂民一初字第 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建明:原告王照平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彩霞:本院受理原告臧绍林诉你们民间借贷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增加诉讼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黄春光、章梦瑶: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左大伟: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杨敬、于洋: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 42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杨敬、杨丽: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 42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杨敬、王成东: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 42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杨丽、杨华: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 42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杨丽、王成东: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 43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杨华、王亚非: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 43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陈富胜、秦微微、杨敬: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 43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许晨、于洋、袁溥: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 4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陈富胜、秦微微: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 43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陈富胜、秦微微、杨红: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 43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宋岩、辛笑天:原告招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宋岩:原告招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福祥斋工艺美术有限公司、徐林、李爱军、陈振: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清清:原告庄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艳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 52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淄博绿森印务有限公司、张玉芝、齐怀军: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3)崂民三商初字第 14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彦、袁荣三: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华澳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昊顺工贸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天林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马廷超申请执行青岛市天林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履行本案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本院依法对你单位所有的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9号甲天林家园2号楼501户房产进行拍卖,经过三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现将该房屋以第三次拍卖的流拍价798698.88元折抵给申请人马廷超。现责令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2011)崂执字第 650-5号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天林集团有限公司:原告马廷超诉被告青岛天林集团有限公司等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4)崂民二初字第 1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联大利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邢军、崔岺 :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担保中心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联大利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邢军、崔岺 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4)崂民二初商字第 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联大利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青岛联大利源贸易有限公司、邢军、崔岺 、邢德茂: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担保中心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联大利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青岛联大利源贸易有限公司、邢军、崔岺 、邢德茂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 4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联大利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青岛联大利源贸易有限公司、邢军、崔岺 :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担保中心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联大利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青岛联大利源贸易有限公司、邢军、崔岺 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4)崂民二初商字第 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安信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孟芳、王婷、杨延东、青岛扬帆启航传媒有限公司:原告青岛担保中心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安信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孟芳、王婷、杨延东、青岛扬帆启航传媒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 (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 35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马作家:青岛平度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平度市人民法院拟对你位于平度市蓼兰镇宋戈庄村的房屋一处(权属证号:平房私字第 017888号;面积211.19平方米)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权属证号:平国用【2001】字第 670号;使用权面积270平方米;地号 L13-29-393)价值进行评估,现公告通知选择的评估机构,本次随机选择的评估机构为青岛泰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通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同时定于公告届满后第 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标的物现场进行勘验。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鲁昌化工有限公司、尹训新、苏金勇: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洲震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平民一初字第 1684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南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杨春兴、乔雁:本院受理原告温起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平商初字第 30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琴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玉萍诉被告青岛琴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平民一初字第10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琴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洪军诉被告青岛琴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平民一初字第10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琴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翟爱云诉被告青岛琴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平民一初字第10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宋继梅:本院受理原告李晓东诉被告宋继梅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平民一初字第 1385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平度市人民法院

    肖明岗、郝蕾蕾:本院受理原告石雪刚诉被告你们与肖建华、李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平商初字第 9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梁光民、蒲秀碧: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店子支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平商初字第 186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店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鲁昌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洲震食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平民一初字第 168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是:冻结你公司的银行存款 220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南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平度市人民法院

    王克合:本院受理原告乐建华诉你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平民一初字第 8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大磊、尹成娟: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光诉你们买卖合同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平商初字第 121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济南瑞华燃料有限公司、郭宪华、王秀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沃尔德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5年3月9 日下午三点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曰国、刘涛:本院受理成都九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4年8月28 日受理了申请人青岛豪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4年11月28日依法做出(2014)市民催字第 136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青岛豪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树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诉你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商初字第 5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郑皓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诉你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商初字第 5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古戈尔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诉你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商初字第 731-1号民事裁定书、(2014)市商初字第 73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汇凯试验仪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诉你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商初字第 54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青年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诉你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商初字第 49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胡秀峰:本院受理原告常光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桓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丢失银行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银行承兑汇票票号为1040005222365029、出票人为山东义能煤矿有限公司、出票人帐号为215604296415、出票行为中国银行曲阜支行,收款人为济宁同太环保科技服务中心、出票金额为壹拾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4年7月11日,到期日为2015年1月11日银行承兑汇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出票行不得向相对人兑付款项。

    曲阜市人民法院

    王丹丹:刘立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整在本院大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石相信、牛作果:本院受理原告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及孙显雷、孙显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单商初字第 755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王祥林:本院受理原告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及满开峰、王启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单商初字第 506 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张庆国、王祥林:本院受理原告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刘云彪、刘玉亚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单商初字第 505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周大伟:本院受理原告临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区信用社诉你与侯志文、周玉红、周玉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临清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清市人民法院

    曲洪献:原告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郭秀红、曲洪强、曲洪河担保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冠城镇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冠县人民法院

    周洪庆、代春香: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高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唐县人民法院

    莘长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高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莘长贵、刘洪亮、周凤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4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唐县人民法院

    莘长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高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莘长贵、刘洪亮、周凤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唐县人民法院

    周美英、于子祥: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高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唐县人民法院

    赵彦顺:本院受理原告王宏诉你与华立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人和法庭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人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唐县人民法院

    李平:本院受理原告赵广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逾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赵寨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唐县人民法院

    刘立杰、于延慧:本院受理原告左廷勇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赵寨子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唐县人民法院

    贾元龙:本院受理的原告田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唐振山、赵玉红: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爱民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监督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吴涛、刘志芳、山东华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颜波、山东华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刘红伟、刘永玲、山东华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曹心军、高登花:本院受理原告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钢城开发区信用社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钢商初字第 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2015年1月22日

  • 日期:2015012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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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龙辉: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丁冲思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2)城民初字第3594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本院依法委托青岛纳圣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你所有的位于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 66号C 单元704户房屋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人民币556400 元,委托青岛德昶拍卖有限公司以评估价人民币 556400元进行了拍卖,因无人报名而流拍。申请执行人丁冲思向本院申请将位于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66 号C 单元 704 户房屋以评估价人民币556400 元抵顶给自己,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抵顶),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7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进行处置。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张元意、青岛隆鑫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严照日诉你(2014)城民初字第353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点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上马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张元意、青岛隆鑫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严照日诉你(2014)城民初字第353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10点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上马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张元意、青岛隆鑫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严照日诉你(2014)城民初字第354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11点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上马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张元意、青岛隆鑫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严照日诉你(2014)城民初字第354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3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上马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张元意、青岛隆鑫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严照日诉你(2014)城民初字第354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4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上马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张元意、青岛隆鑫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严照日诉你(2014)城民初字第3546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5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上马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郑春植: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金日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 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王岗、韩美花:本院受理原告牛兆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上马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姚长达、施奶铃、林荣文、黄冬春、孙玉花、姚长茂:本院受理原告于兴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城民初字第52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 60日来本院上马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郝建德:本院受理原告孟彩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城民初字第3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 日来本院上马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青岛吉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道刚诉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 日下午 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青岛暖倍儿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新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城民初字第19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青岛暖倍儿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新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城民初字第2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青岛吉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学珊诉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青岛吉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丰礼诉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青岛吉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作强诉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 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青岛吉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作福诉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 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青岛吉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洪帅诉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青岛吉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陶惠珍诉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 日上午 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青岛吉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咏焕诉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 日下午 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李浩男:本院受理原告王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城民初字第325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上马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王本进:本院受理李国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刘克岩、刘克慧:本院受理原告刘方泽诉你赡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马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青岛城阳开尔美冷藏食品有限公司、邢彬、房晓梅:本院受理姚炳彦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期满后的 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马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耿伟伟、青岛弘威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威达尔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弘威东方农产有限公司、青岛弘威东方特种沥青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荣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点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上马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青岛成富蔬菜果品加工厂: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城阳区支行与你和青岛第四毛巾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侯丽华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1)城执裁字第 72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也可直接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青岛崂山玩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城阳区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侯丽华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1)城执裁字第147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也可直接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田华:本院受理原告曹立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城民初字第26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上马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姜海建、深圳市新艺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继湖诉你们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城民初字第37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上马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姜海建、深圳市新艺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德军诉你们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城民初字第37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上马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杨乃波、张杰:本院受理孙裕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战先明:本院受理李嘉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方涛、高凤波、青岛博涵铭版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永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城民初字第28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刘菊芳、刘志荣、于全钦:本院受理原告刘克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马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潘花、朱健超:本院受理孙开鹏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期满后的 15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马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田清春:本院受理原告陈妙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马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房俊洋、金玉梅:本院受理张新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城民初字第2862号民事裁定书及(2014)城民初字第28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及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刘云利:本院受理陈磊与你和莱西市建筑总公司、青岛青特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期满后的 15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马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王东伟:本院受理原告袁宪浩、任淑美、刘爱峰、袁小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城民初字第1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来本院上马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何玉杰:本院受理原告宋守科与被告何玉杰、周茂霞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黄民初字第6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何玉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科迪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何玉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黄民初字第7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善祥:本院受理原告杨福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黄民初字第58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李振革:本院受理沈孝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黄民初字第6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牟恩起:本院受理徐丽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黄民初字第61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保金:本院受理杜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黄民初字第6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远征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庄栋与你单位、被告青岛正和钢结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4)黄民初字第47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海逸豪园度假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华诉你单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4)黄民初字第1321号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海逸豪园度假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窦晋蕾诉你单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4)黄民初字第1324号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何玉杰:本院受理原告王锦奎与被告何玉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黄民初字第7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逄龙:本院受理原告济南铭洲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逄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古镇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青丰专用车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吉堂与被告青岛青丰专用车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黄民初字第838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李晓龙: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国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黄民初字第3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鹏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润联树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黄商初字第2281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范庆良、张国华: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4)黄商初字第69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魏朋娥: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黄商初字第148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乾宝雅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杜运敬诉被告青岛乾宝雅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黄民初字第830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富时莱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汤杰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609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黄岛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4年12月10 日受理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申请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 2015年1月12日作出(2014)黄商催字第108 号判决书,宣告票据号码为30309430 00390169,出票人为青岛新康宏实业有限公司大酒店,出票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票面金额为150700元,收款人、持票人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行为中国光大银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出票人账号为77120188000033616 银行转账支票无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该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徐崇波:本院受理的原告尹德莲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保全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徐崇波:本院受理的原告何水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苗勇、薛爱莲: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辛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黄商初字第7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志杰: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黄商初字第14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徐桂伟: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黄商初字第14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邹殿彩: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黄商初字第14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郑成伟:本院受理原告王绪霞诉被告郑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隐珠法庭开庭审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李玉强: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4)黄商初字第172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范友银:本院受理的薛绍祥诉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威达尔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王美萍与你公司(2013)黄执字第3377 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裁定拍卖你公司名下的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中路 193 号汇智广场 1214 室一处,并依法对该房产予以评估,其评估值为667829 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黄执字第3377-2号拍卖裁定书,(2014)青衡黄房估司字第100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于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书,逾期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予以拍卖。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加琴:本院受理鹿培旭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铺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周瑞峰、王海燕、吴成金、杨丽梅:本院受理葛玉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铺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李增合:本院受理胥德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铺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凯吉特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胶商初字第81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贾斌、张春雨、贾坤:本院受理原告孙德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哥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贾斌、陈秀瑶:本院受理原告焦贵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哥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贾斌、张春雨:本院受理原告孙德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哥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相苗青、徐文萍:本院受理张会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胶民初字第33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马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相苗青、徐文萍:本院受理张会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胶民初字第33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马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恒祥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金日冷却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海梦圆大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迟煜起诉你与青岛上赢伟业集团有限公司、马啸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赵中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509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佳蓓德机械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号码为30800053 94907276、出票金额5万元、出票日期2014年8月26日、出票人青岛佳蓓德机械有限公司、收款人青岛宇鹏工控电气有限公司。因上述承兑丢失,申请人青岛佳蓓德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胶州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4年10月22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为30800053 94906104、出票金额 500万元、出票日期2014年3月7日、出票人金红叶纸业(青岛)有限公司、收款人海南金红叶纸业有限公司的银行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 2015年1月6日作出(2014)胶民催字第25号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对上述汇票有权请求支付。

    胶州市人民法院

    李阳阳:本院受理原告韩景鑫与你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各一份及证据两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二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王建国: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白埠支行诉你、王伟、李红英、王建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刘玉山: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白埠支行诉你、葛海军、刘云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孙华伟、崔黎、付升旭:本院受理原告代修杰诉你们和李炳友、初素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孙华伟、崔黎、付升旭:本院受理原告代永初诉你们和李炳友、初素芹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格瑞特卫浴设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美尔佳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刘廷宝、姜旭林、颜士来、詹建生:本院受理原告贾清磊与被告青岛恒生源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刘廷宝、姜旭林、颜士来、詹建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后,因原告在上次开庭后申请本院调取了部分证据,需要继续开庭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闪清:本院受理青岛正大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平民一初字第174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张戈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赵连英:本院受理原告姜金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平民一初字第2890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店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伍艳:本院受理原告初文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度市人民法院

    仉华雷:本院受理原告逄永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亚细亚瑀 城电子有限公司:本院于2014年9月10 日作出的原告青岛新莱特包装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14)平商初字第864号民事判决书送达后,原告青岛新莱特包装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递交上诉答辩状.

    平度市人民法院

    栾仁科:本院受理原告鲁商置业青岛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卢凤青:本院受理原告陈佩富诉被告青岛东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东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08)南商初字第210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青岛浩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责令你单位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2009)南执字第1675-2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股权),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马江好: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鑫泰宇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189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威达尔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刘兰英与被执行人青岛威达尔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2013)南民初字第70297号民事判决书,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2014)南执字第10784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青岛威达尔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开发区江山中路 193号1单元1206室、1208室房产两处;二、青岛亚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青亚房估字[2014]第157 号、第158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第一处房产的评估价值为284789元、第二处房产的评估价值为47943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瑞华商贸有限公司、李显华: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市市北支行申请执行你二人借款及抵押合同欠款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01)南法民初字第20343 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02)南执字第599 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变更青岛恩威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原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市市北支行基于(2001)南法民初字第2034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由青岛恩威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继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并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2)南执字第599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安信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孟芳: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青岛安信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孟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2013)南商初字第7074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作出(2014)南执字第1165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孟芳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 28 号六层房产,现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弘评字[2014]第39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8836504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朝晖、孙朝明、任红梅、青岛海明制冷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孙朝晖、孙朝明、任红梅、青岛海明制冷机械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2012)南商初字第70699号民事判决书,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3)南执字第11216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孙朝晖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无棣二路 70号40户房产一处;二、青岛纳圣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青习房评字[2014]-F06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42.21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吴忠: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车尊客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南商初字第20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药材总公司医药公司、曹介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青岛第二疗养院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14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侯方震:本院受理原告宋瑞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青岛海梦圆大酒店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人青岛华东葡萄酒酿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海梦圆大酒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依法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辛兆杰、青岛市市南区湛山管区社区服务中心: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赵颖与被执行人辛兆杰、青岛市市南区湛山管区社区服务中心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2012)南商初字第30394号民事判决书,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3)南执字第11209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青岛市市南区湛山管区社区服务中心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新湛二路 4号3单元101 户房产一处;二、青岛天荣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天荣房评字(2014)第6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144.55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川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即墨市七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誉达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芳、袁广清、杨红岩、李彩云、武志贤、青岛德升灯业有限公司、青岛德方电缆有限公司、青岛三全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卫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南商初字第3034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王露微、吕卓,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4)南民初字第104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依法对吕鹏彬名下的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汶水路 12号1单元402户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玛花纤体 (北京)健身有限公司、玛花纤体(北京)健身有限公司青岛市南分店:本院受理原告阳光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暖倍儿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昌旺科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25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暖倍儿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广源兴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暖倍儿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莉安迪服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暖倍儿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濂福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暖倍儿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喻梅诉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暖倍儿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远大制罐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3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暖倍儿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盛江诉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暖倍儿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韩彧诉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暖倍儿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艳红诉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4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中仁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临沂中润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临沂中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张玉全:本院受理原告王磊诉你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巧玲、孙福昌:本院受理原告胡有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世山、李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被告陈世山、李秋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5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江爱军:本院受理原告葛爱庆诉你离婚纠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民初字第107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暖倍儿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弘昌达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3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国泰(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兰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石维福:本院受理原告韩同善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十五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树龙: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海博客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南民初字第101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贾桂兰:本院受理原告盖守信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南民初字第107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方丽:本院受理的原告巨洪毅诉被告方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南民初字第300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海峰、周彤: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兆正诉被告刘海峰、被告周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南民初字第3012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国新、王立: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来伊份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国新、被告王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民初字第104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露露: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人防地下商业街管理中心与被告王露露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民初字第1038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卢功良、林良智、张亚龙、青岛宇庚钢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林申海、詹兴进、詹郑秦、钟兴斌、青岛港九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卢功良、林良智、张亚龙、青岛灿冶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林申海、詹兴进、詹郑秦、钟兴斌、青岛闽斌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林申海、詹兴进、詹郑秦、钟兴斌、青岛善钢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林申海、詹兴进、詹郑秦、钟兴斌、青岛柏铭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卢功良、林良智、张亚龙、青岛铁强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田甜:本院受理原告江振华诉被告你、被告张晋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民初字第1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斌、孙洪庆:本院受理原告李国帅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并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亢文愿、刘雯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郭如花:本院受理原告赵武诉你和被告王秉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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