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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李沧区053182918609

时间:2016-02-12 11:33来源:www.dzpaper.com 作者:fz001 点击:
无标题 日期:20160204 作者: http://dzpaper.com 来源:山东法制报 劳动保障监察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李沧人社监罚决字[2016]第 001号 单位名称:青岛鸿程商贸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李沧区合川路

 

无标题

 

 
    劳动保障监察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李沧人社监罚决字[2016]第 001号

    单位名称:青岛鸿程商贸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李沧区合川路 18 号

    经调查,我局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给你单位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李沧人社监令字【 2015】第 0101号),责令你单位为刘加秀补缴 2015 年3 月份的社会保险,你单位至今未改正,其行为违反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

    现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圆整(¥12000 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青岛李沧支行(地址:李沧区书院路 64 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6年2月 4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联,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联交被处罚人。 

“老赖”,法院“请”你吃早饭!

李沧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

 

 
    本报讯 看着眼前的两个油酥火烧,被申请人张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早饭要在法院解决。原来,张某因债务纠纷,又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所以被法院执行人员“请”了回来。

    2月 10日凌晨开始,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展开了一场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交赡养费、抚养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23起案件。针对此次集中执行活动,李沧法院重点对踪迹不定、传唤不到、逃避义务、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拘传措施,当日共将13名被执行人强制传唤至法院。 慑于法院的执行压力,3起案件的被执行人被迫履行了还款义务,其中就包括被“请”来吃早饭的张某;2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结标的19万元;另有8名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被司法拘留。此次节前集中执行取得了良好效果。

    姜鲁艳  

法院公告

2015年4月2日

 
    威海市宅库建筑工程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丛峰滋与你及威海市环翠区嵩山办事处宅库居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4)威环民初字第1687-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王贵: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并附原告提供的证据,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王苏杰:本院受理原告威海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及陈国建高、高柏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赵文月:本院受理原告夏青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威经技区民初字第12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秋莲:本院受理原告邓基常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威经技区民初字第13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湘辉:本院受理原告李荣诉你、马学鹏、王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孙吉铎:本院受理原告刘会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以山东法制报刊登之日为准)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高众长: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与被告高众长、张洪超、王茂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张洪超、王茂琴对(2013)川商初字第1221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以山东法制报刊登之日为准)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宋福建、刘英、宋福成、张先莲、庞维瑞、周家亮、辛波:原告张于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高明霞:本院受理原告李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初字第4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尹明花、南德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4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陈雷: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1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黄彬彬、孙萍: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郑秉安、孙丽艳: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旭之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昌汇丰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戈蓝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旭之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朱虹、杨旭、刘勇、翟波、刘佩: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韩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陆建国:原告臧先晓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杨红、秦微微、青岛海鑫利鸿商贸有限公司:原告李国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4)崂民二初字第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增霞、徐城钢、青岛联谊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董作仕:本院受理原告沈跃华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青商辖终字第295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高文强、栾海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宪青、刘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学礼、刘凤英、青岛顺盛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齐海龙、青岛顺盛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曹仁强、姜秋霞:原告刘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崂民二初字第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曹仁强、姜秋霞:原告苏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崂民二初字第4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晓明:原告任绍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崔蔚、滨州市蔚利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滨州市蔚利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范倩倩: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融丰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初字第4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崇强、丁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1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海鹰、曲志红:本院受理原告李金辉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1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宋震:原告王洪广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蔡小礼、丁桂芳、江平、张旭、刘运红: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志尧、夏云静: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宿继标、王萍: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玉刚、李乐世: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轩铭: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叶镤、唐立爱: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斌: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浩瑞林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各一份及证据两份。原告诉请判令你返还欠款179041.2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徐守信、李静:我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居住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李执字第197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履行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徐守信、李静:我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居住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李执字第198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履行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任常叶、王延伟:我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居住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李执字第199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履行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刘木朋、郑露春:我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居住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4)李执字第455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履行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杨秀菊:本院受理原告孙正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平民一初字第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曲美英:本院受理原告史成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平民一初字第3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李叶:本院受理原告盛晓光与你变更抚养关系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任丽君:本院受理原告尚超毅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平民三初字第87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与杨安波赔偿原告尚超毅经济损失12003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袁洪岩、李小花、张永生、迟玉萍:本院受理青岛平度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平商初字第226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袁洪岩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李小花、张永生、迟玉萍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旧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荆世林:本院受理原告范晖强诉你、王旭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蓼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姜喜涛:本院受理原告刘理理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平民三初字第59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赔偿原告刘理理经济损失96881.18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赵海涛:本院受理刘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平商初字第29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张戈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闫维林:本院受理原告王海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平商初字第1355号民事判决书、(2014)平商初字第135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李燕飞:本院受理原告刘显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京会:本院受理原告丛志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度市人民法院

    郭洪良、郭飞、李光会:本院受理刘晓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平商初字第2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张戈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赵元美:本院受理原告郭兴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平少民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原告郭兴友与被告赵元美离婚,2、婚生女孩郭玉娜由原告郭兴友抚养,抚养费由原告郭兴友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旧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郑雄利:本院受理原告张宝安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和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正司鉴(2015)法临鉴字第362号鉴定结论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6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登州路22号丙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赵关锋:本院受理宋兆鹏诉马瑶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5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女子监狱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林须爱:本院受理原告董春丽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确认原被告租赁合同于2014年12月28日解除、被告给付原告租金5.5万元及2014年12月29日至判决生效之日的房屋使用费。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马晓菲、王芳: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25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SekhleyanLevon:本院受理原告成雅琦与被告SekhleyanLevon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丁传记、刘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辽宁路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北商初字第5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白龙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商初字第5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虞万芳、青岛富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姜磊:本院受理原告王垂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虞万芳、青岛富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姜磊:本院受理原告王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01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虞万芳、青岛富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姜磊:本院受理原告官淑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3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双威医药有限公司因其持有的票据号码05402806,出票人山东瑞朗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付款行农业银行市北区第一支行的银行转账支票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做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浩、徐守城:本院受理原告曲鹰诉你与公司有关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商初字第94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葛榜伟、汤群、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商初字第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建明、刘惠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商初字第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国隆昌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标榜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姬广海: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顶尚贸易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赵关锋、马新瑞、李翠萍:本院受理宋兆鹏诉马瑶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5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女子监狱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胡建秋、韩秋菊:本院受理原告赵作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叶磊、陈琦:本院受理原告王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焦淑华、衡青莲:本院受理原告栾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22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焦淑华、衡青莲:本院受理原告栾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2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姜延美:本院受理原告姜延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25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杨雪:本院受理原告刘远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邹永刚:本院受理原告刘新姿诉王京泰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7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府谷县巨亨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因遗失建行青岛市北支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编号 10500053/20771817、出票人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付款行建行青岛市北支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做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鲁克石:本院受理孙玉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109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7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盛世缘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丽鑫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魏希成:本院受理原告张碧诉你与青岛鼎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魏希成:本院受理原告张碧诉你与青岛鼎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高娜:本院受理原告张碧诉你与山东省博兴县济民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永祥、刘代宪:本院受理原告周芳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3084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田甜:本院受理原告江振华诉你与被告陈迪、张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27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4年10月20日受理了申请人苏州安保来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5年2月4日依法作出(2014)北民催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苏州安保来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尚鼎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新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商初字第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良:本院受理原告徐丽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北民初字第7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赵龙、卢艳艳:本院受理胡宗林、仲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485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同信凯橡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馆陶路支行诉你与被告青岛航鹏海洋环保服务有限公司、青岛泰兴达玻璃有限公司、苏根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綦威:本院受理原告董素敏诉你、被告刘旭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群:本院受理原告孙丽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4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磊:本院受理刘莉诉王磊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28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徐溢冰、孙永、青岛鑫瑞泰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商初字第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董雷、青岛国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商初字第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臧建波、史翠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诉前保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敦乐、张存俊、青岛鲁中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诉前保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辛树春:本院受理申请人辛树山宣告被申请人辛树春死亡一案,于2014年2月25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2015年2月26日依法作出(2014)北民特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宣告辛树春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洁:本院受理申请人李强宣告被申请人李洁死亡一案,于2014年2月25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2015年2月26日依法作出(2013)北民特字第9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李洁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迟寿武、王蔚:本院受理原告王元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4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于海滨:本院受理原告王统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3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吉涛、帅高香:本院受理原告王松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46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全磊、青岛春雨世纪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高山诉你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鲁、杨淑敏:本院受理原告侯方忠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鲁:本院受理原告兰玲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郭增强、仪名华:本院受理原告李仁会诉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杰:本院受理原告张锡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逄永良:本院受理原告于泽吉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丙宝、周加香:本院受理原告肖锴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1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美令、冯遵义: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富尔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1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马晓菲、王芳: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2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鲁克石:本院受理王爱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109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7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显顺、郭玉华、王涛、张崇慧、陈玉美、黄聿君、高翠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30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崇慧、陈玉美、刘显顺、郭玉华、黄聿君、高翠义、青岛娇梦伊人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30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聿君、高翠义、张崇慧、陈玉美、刘显顺、郭玉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30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静、袁仁道、青岛龙湖置业拓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被告王静、被告袁仁道、被告青岛龙湖置业拓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湖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8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瑞胜、刘磊欣: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赵瑞胜、刘磊欣担保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2013)南民调法字第1156号调解协议书,本院依法下发(2014)南执字第1000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赵瑞胜名下位于即墨市嵩山一路9号6号楼2单元1001户房产一处,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山东正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正房估(2015)06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122.8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杨颖、袁兴卫,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4)南商初字第703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王东燕,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4)南商初字第703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东方信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赵忠坤、陈明彦: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青岛东方信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捷公司”)、被告赵忠坤、被告陈明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9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岳婷: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全奥航空代理中心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南商初字第30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雷:本院受理原告李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南民初字第301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兰传国:本院受理原告刘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坤都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少云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南商初字第300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鲁宁、杨启文:本院受理原告高宏海诉你们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南商初字第302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强辉物流有限公司、徐立策:本院受理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福昌、李喜琴:本院受理原告冷延乐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南商初字第302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山同隆盛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房晓合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南商初字第30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涛:本院受理原告李庆堂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荣成亿丰液压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丢失,号码31000051/24037393,出票人青岛东方工业品(集团)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4年12月15日,汇票到期日2015年6月15日,出票金额2万元,收款人青岛友和车辆有限公司,付款行浦发青岛分行营业部。申请人荣成亿丰液压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七彩人间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阳治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著作权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南商初字第30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黑廷利、黑瑞莲: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南商初字第30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郑金华、张振华、青岛伟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南商初字第204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燕、李延鹏:本院受理原告李晗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乌兰托娅: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中路支行诉被告乌兰托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8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超:本院受理原告宋云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北民初字第22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蓬莱市氧气厂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丢失,号码31300051/36255931,出票人青岛乾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4年12月8日,汇票到期日2015年6月8日,出票金额30万元,收款人青岛鸿润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付款行齐鲁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人蓬莱市氧气厂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 兑汇票1张丢失,号码31000051/24032649,出票人青岛方正电器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4年9月28日,汇票到期日2015年3月28日,出票金额10万元,收款人山东博兴县纳利达钢铁工贸有限公司,付款行浦发青岛分行营业部。申请人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 兑汇票1张丢失,号码31300052/23609487,出票人日照钢铁轧钢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4年10月31日,汇票到期日2015年4月30日,出票金额50万元,收款人日照钢铁有限公司,付款行威海市商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人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青岛海运创新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丢失,号码31300052/27050254,出票人青岛中建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5年2月15日,汇票到期日2015年8月15日,出票金额5万元,收款人青岛浩博化工有限公司,付款行青岛银行。申请人青岛海运创新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青岛海运创新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丢失,号码31300052/27050255,出票人青岛中建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5年2月15日,汇票到期日2015年8月15日,出票金额5万元,收款人青岛浩博化工有限公司,付款行青岛银行。申请人青岛海运创新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爱丽姿制衣有限公司、纪赞尚: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鲁泰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宫成鹏、刘玮:本院受理原告王鲁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海鸥: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一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矛兵、吕红兰、青岛世美尔工艺品有限公司、那重宇、孙成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双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那重宇、孙成霞、周矛兵、吕红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明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中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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