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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高青县82918609

时间:2016-02-12 10:48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高青交警进企业讲安全 日期:20151215 作者: http://dzpaper.com 来源:山东法制报 本报讯 日前,高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走进国家电网公司进行宣传教育,进行安全知识宣传讲座。在讲座中

 

□高青交警进企业讲安全

 

 
 
    本报讯 日前,高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走进国家电网公司进行宣传教育,进行安全知识宣传讲座。在讲座中,高青交警民警通过展示内容丰富的 PPT 课件,以“珍惜生命,预防交通事故”为主题,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向国家电网公司的驾驶员讲述了如何规范驾驶、避免交通违法,安全行车注意事项以及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同时,向大家传授了车辆爆胎如何安全制动、开车犯困时如何提神、如何避免“路怒”等安全驾驶知识,使广大职工驾驶员认识到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课后,大家表示以后会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平安出行,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尽心尽力。【吴科颖  何孟夏】  

高青交警开展一村一警实践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高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开展“一村(社区 )一警、一户一访”联系实践活动,在民警和群众之间架起一座“连心桥”,力争在两年内走访完全县777个村(社区),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逐步建立公安交警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

    据了解,高青交警大队采取一名民警加一名协警的组合,让 50 名民警带着 50 名协警,将全县106707 户人家进行平均、就近分配,每个“组合”分配约 16 个村(居)近 2100 户,利用周末和休息时间进行走访,力争在两年内走访完全县 777 个村(居)。通过走访,进一步明确高青县群众的驾驶人情况、车辆情况以及事故情况,了解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期待与要求,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化解交通事故矛盾。对于工作中了解到的突出交通违法情况、道路安全隐患等信息,及时反馈。交警大队要求民警,在走访过程中,主动与群众攀亲戚,结对子,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作为工作重点,开展切实可行的便民利民服务,要把小事做细、 实事做实、好事做好,以点滴小事彰显爱民情怀,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公安交警的温暖。

    【翟  峰  吴科颖】 

法院公告

 

 
 
    2015年9月17日

    栾建国: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诉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15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3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进:本院受理原告王悦芹、王旭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15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3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健:本院受理原告房思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15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3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文波: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15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3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勇:本院受理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15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3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胡桂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 15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广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 15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英壮: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 15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德钧: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 15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华、王明臣、青岛海晟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陈华、被告王明臣、被告青岛海晟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34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相云、祝小晶、青岛伟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姜相云、被告祝小晶、被告青岛伟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34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石大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天明:本院受理原告徐向东诉被告石大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天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 7050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凌玉:本院受理原告唐桂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洪国:本院受理原告张圆圆、王东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冷加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36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谭强:本院受理原告牟翠芬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36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钟怡洲: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丰英、王相禹、杨瑞欣、苑开军、金春梅、慈刚、王金香、相克明、青岛钰鑫启工艺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36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瑞欣、苑开军、董丰英、王相禹、金春梅、慈刚、王金香、相克明、青岛钰鑫启工艺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36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唐县如泰棉业有限公司、王万如、王玉冬、邱立春、王士明: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南民初字第 82100 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唐县如泰棉业有限公司、王万如、王玉冬、邱立春、王士明: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南民初字第 82110 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闫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南商初字第 80116 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虞万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路支行诉被告虞万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南商初字第 80172 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建华、杨绪菁、青岛伟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南商初字第 80079 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军升、李军娜:本院受理原告姜成厚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南商初字第 80324 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10 时00 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郑维寿、邱佩云、张永辉、韩京华、王德强、毛丽华、莱州市迪善钢构有限公司、莱州市景辉铁艺有限公司、莱州市德华彩钢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 80421 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10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山东渤海兴大置业有限公司、张学军、赵雪静、蔺建民、孙素贞: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恒泰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渤海兴大置业有限公司、张学军、赵雪静、蔺建民、孙素贞、第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管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34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谭强、姜梅:本院受理原告杜国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36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学刚、高玉群、王建农、赵洁、孙玉霞、刘建、青岛昊润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文和纺织品有限公司、青岛美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南商初字第 80395 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史磊、刘文洁、邢君、王琪、青岛一品硕达科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南商初字第 80271 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玉霞、刘建、于学刚、高玉群、王建农、赵洁、青岛昊润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文和纺织品有限公司、青岛美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南商初字第 80390 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永辉、韩京华、郑维寿、邱佩云、王德强、毛丽华、莱州市迪善钢构有限公司、莱州市景辉铁艺有限公司、莱州市德华彩钢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南商初字第 80413 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德业、于广先、牛占国、高素青、莱州市德润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南商初字第 80466 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10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牛占国、高素青、杨德业、于广先、莱州市富宇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南商初字第 80467 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10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建农、赵洁、孙玉霞、刘建、于学刚、高玉群、青岛昊润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文和纺织品有限公司、青岛美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南商初字第 80391 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邢君、王琪、史磊、刘文洁、青岛嘉鸿共创科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南商初字第 80272 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宪青、青岛万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汇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同泰典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臧惠英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7063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芦正海:本院受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鹏、姚美琴:本院受理田春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顺鑫源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牛金: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江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3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东阿县联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广运诉被告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东阿县联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行政确认一案,已审理终结。张广运在法定期限内就(2015)历行初字第 63 号行政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历行初字第 63 号行政判决书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淄博翔晟工贸有限公司、淄博赛瑞数控机械有限公司、淄博冠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淄博吉星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刘丽平、陈仕锋、杨武广、陈小红、韦宗宾、丁海燕、卢久文、高莲英: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市淄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淄博翔晟工贸有限公司、淄博赛瑞数控机械有限公司、淄博冠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淄博吉星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刘丽平、陈仕锋、杨武广、陈小红、韦宗宾、丁海燕、卢久文、高莲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川商初字第 48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何明:上诉人路春雷就(2014)周民初字第 96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王光谈: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沃尔德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马延超、姬广燕: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魏洪印与被执行人马延超、姬广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因你们至今未履行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高民初字第 198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3)高执字第 297 号执行裁定书,评估、拍卖被执行人马延超、姬广燕所有的坐落于济南高新区会展西路 88号 3 号楼 1-506室房产(产权证号为高字第 050892 号)。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方传亮: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宗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支付借款 117000 元及利息;诉讼费及费用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山东万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柳波、任萍与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执字第429、430 号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们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济高新劳仲案字第 286、287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惠民县有机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惠民亚东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惠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三人山东省惠民县有机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 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李建香、常培明、常峰: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宗国诉你们与闫鹏(闫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借款六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王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朝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晓红、王达威: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山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偿还欠款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张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蕾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与你离婚;孩子张伟泽由原告抚养,你支付抚养费;诉讼费用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张卫刚:本院受理原告徐学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 0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桓台县人民法院

    张洪生、张洪顺:本院受理你们与张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淄民再终字第 25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心敏:本院受理韩东祥与杨玉富、刘心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淄民一终字第 28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志宁、孙红文:本院受理原告杨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周民初字第 51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被告王志宁、孙红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会借款及利息、滞纳金共计 197392元;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吴刚、徐春兰、淄博周兴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徐春英诉吴刚、徐春兰、淄博周兴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中,应本院稷下法庭委托对院落及院内地上查封设施、地上附着物进行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民估字第 73 号选择机构通知。选择机构通知载明:责令你于 2015年 11 月13 日上午 9时到临淄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选择机构,告知相关权利义务逾期将视为放弃该权利,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淄博卓顿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博润惠民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果里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桓台南方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庞观杰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 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张艳文:本院受理原告伊文娟诉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09时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桥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李洪明:本院受理原告付静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09时 0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桥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王学光、王桂华:本院受理原告赵增勤诉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桥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李凯、杨金珂、毕志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桓台县人民法院(2015)桓商初字第 54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唐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王学光、王桂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赵增勤与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委托山东鸿润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你所有的位于桓台县少海花园 68 号楼 2 单元8 层西户房产一套进行评估。评估价:892 000 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山东)鸿润(2015)估字 F029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 10 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桓台县人民法院

    郝克庭:本院受理原告张诚诚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桓民初字第 8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马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如在上诉期满后 7 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视为自动撤回上诉。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何晋温:本院受理原告桓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于艳霞、被告岳国栋、被告王恩文、被告何晋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马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如在上诉期满后 7 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视为自动撤回上诉。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耿庆君:本院受理原告桓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你、被告于孝龙、被告王立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桓商初字第35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马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如在上诉期满后 7 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视为自动撤回上诉。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山东淄博德元制革有限公司、高青宏远石化有限公司、张树杰、淄博虹桥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淄博富世工贸工贸有限公司与山东淄博德元制革有限公司、高青宏远石化有限公司、张树杰、淄博虹桥服饰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一案,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淄执字第 255 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执行局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届时,我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辉、宫涛:本院受理原告桓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与被告崔同祥、吕则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桓台县人民法院(2015)桓商初字第 56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唐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宋春梅、傅光胜、魏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桓台县人民法院(2015)桓商初字第 31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唐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伊丕江、马念统、伊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桓台县人民法院(2015)桓商初字第 31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唐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毕志祥、杨金珂、李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桓台县人民法院(2015)桓商初字第 39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唐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姚鑫、傅建明、李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桓台县人民法院(2015)桓商初字第 39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唐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李婕、傅建明、姚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桓台县人民法院(2015)桓商初字第 39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唐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张连美:本院受理原告张辉诉你与被告徐华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桓台县人民法院(2015)桓民初字第 409 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唐山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桓台县人民法院

    傅建明、李婕、姚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桓台县人民法院(2015)桓商初字第 39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唐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杨金珂、毕志祥、李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桓台县人民法院(2015)桓商初字第 54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唐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张艳芳:本院受理原告岳玫诉你和于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第六十日视为送达。案件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及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三日 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晓亮、程莎莎:本院受理原告李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2015)历民初字第 1670-1、2 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姚家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史香山:本院受理路燕与你及刘玉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城商初字第 15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史香山返还路燕架管 64010 米、丝杠 1500 根、十字卡 80 个并支付租赁费;刘玉明对架管 39990 米承担共同返还义务。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马良: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骏马机械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 141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宽甸大显矿业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31300051 36253935,出票日期贰零壹肆年拾壹月壹拾伍日、到期日期贰零壹叁年零肆月壹拾伍日、出票人山东特利尔医药有限公司、收款人山东鑫康弘医药有限公司、出票金额叁万元整、付款人齐鲁银行。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润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新杰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及你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商初字第 124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润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瑞阳实业有限公司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及你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4)市商初字第 1248-2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润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融汇管通有限公司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及你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4)市商初字第 1249-2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储庆艳:本院受理原告韩加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 79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陡沟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光磊:上诉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王乾与被上诉人贾广乾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济商终字第 61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李四美申请宣告梁子金失踪一案,经查,梁子金(男,生于 1961 年 6月 24 日,汉族,原系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炼钢厂职工,原住济南市历城区济南铁厂宿舍14 号楼 1 单元101 号),于 2011 年4 月起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希望梁子金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三个月,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孙永平、山东鲁青肥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泊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你们未履行本院作出的 (2014)天民园初字第 393 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山东鲁青肥料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刘家峪北村的二层楼房(济房权证:历城字第 026752 号)价值进行评估,山东众合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已经作出众合评字(2015)第 0103-1 号估价报告,评估价值 102.13万元。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估价报告及本院(2014)天执字第 1720-3 号拍卖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在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 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对该房产进行拍卖。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李荣军、赵洪霞:本院受理原告成涛诉你们(2015)历城商初字第 1161 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和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5 年 12月 18 日下午 14 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珊珊、李军:本院已受理原告赵继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陡沟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5 年3月 26 日受理了申请人章丘市聚佳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 2015 年 9月 15 日依法作出(2015)市民催字第26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票据号码 3130005138588179、出票金额柒万元整、支付人齐鲁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章丘市聚佳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5 年3月 26 日受理了申请人章丘市聚佳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 2015 年 9月 15 日依法作出(2015)市民催字第27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票据号码 3130005138588210、出票金额叁万兀整、支付人齐鲁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章丘市聚佳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裴登海:原告山东强源律师事务所因与你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裴登海支付委托代理合同(交通)违约金2万元,解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 11 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宏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西明、苏银霞:本院受理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宏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静:本院受理济南物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高民初字第 86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洪建:本院受理原告解玉生及原告刘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恢复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 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宁津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2015年9月14日

 
    纪忠满:我院受理原告戚永保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胶商初字第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李满容、贤俊、青岛国茂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原告胶州市丰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胶民初字第6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高玉朋、田玉春、蒯昭:本院受理原告纪罗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胶民初字第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高玉朋、田玉春、蒯昭、青岛衡翔家俱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纪罗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胶民初字第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东方宏城置地有限公司、孙德春:本院受理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中韩街道办事处申请执行青岛东方宏城置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中韩街道办事处申请追加袁波、孙德春、姜兆蓉为被执行人,本院已举行听证并审查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崂执异字第4-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也可以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陈晟:本院受理原告张正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崂民三初字第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风林、青岛澳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奔富堡酒业有限公司:原告刘晓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和利、郑洁、青岛银座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第15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纪义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索菲亚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支付房屋租金及电费等1534229元,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及30日,并定于2015年12月20日十四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涛: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被告王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原修青: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被告原修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浩: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被告张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杜秋: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被告杜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3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德岗、张美珍: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被告张德岗、张美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邢淑琪: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被告邢淑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蕾、仇宇虹: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被告王蕾、仇宇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明钢:原告青岛凯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崂民小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明首:原告周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初字第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明首:原告杨元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初字第2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万瑞康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告青岛名扬数码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姜向阳:原告曲立恩诉你与王建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奎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3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宫相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梁艳: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3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江世鑫: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支坚: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俞成日:本院受理原告金泳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海能天玺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安邦代理记账有限公司诉你财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许清松、孙晶、许青梅:本院受理原告李方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徐民生、王培茂:本院受理原告李方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孔令海:本院受理原告李方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于宗龄、张俊铭、孟晗、李雨、李贵、烟台宏领俊妮服饰有限公司、龙口市鑫鼎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方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郭洪明、李芳、耿学群、刘玉太、李莎莎、青岛海晶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平度市国泰机械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方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徐永秀、于辉、孙思瑞、孙正龙、青岛秀辉商贸有限公司、青岛鑫泰包装印刷有限公司、青岛诚泰包装彩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倪吉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许清松、孙晶、许青梅: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孔令海: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徐民生、王培茂: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明鹏、段洪花、赵广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徐永秀、于辉、孙思瑞、孙正龙、青岛秀辉商贸有限公司、青岛鑫泰包装印刷有限公司、青岛诚泰包装彩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于宗龄、张俊铭、孟晗、李雨、李贵、烟台宏领俊妮服饰有限公司、龙口市鑫鼎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郭洪明、李芳、耿学群、刘玉太、李莎莎、青岛海晶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平度市国泰机械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建军、宋立新:本院受理原告吕继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徐江涛: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崂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强制执行你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告知书及听证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高倩: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崂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强制执行你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告知书及听证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子敬:原告曲宝林诉杨素娟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子敬:原告辛兆举诉杨素娟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范明燕、王兆宇:原告初进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姜建光、杜修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房秀芹: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大正食品有限公司、武秀英: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世纪华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5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艾庆贺:原告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原名山东圣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万晓岚、万吉军、万久顺及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6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即墨市腾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胡保栋: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麒麟皇冠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及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曲善刚:本院受理原告刘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圆:原告董荣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4)崂民二初字第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华澳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原告青岛市海利达船舶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5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冯惠杨:本院受理原告冯俊达、周舒妍诉你及高惠瑛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明鹏、段洪花、赵广杰:本院受理原告李方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胡礼强、李玲:本院受理马忠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平商初字第16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张戈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杨秀英:本院受理原告赵中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旧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孙学辉:本院受理原告耿振强诉你、彭志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平商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蒋丽娟:本院受理原告王吉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平少民初字第1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赵帅: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盛百源商贸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平商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大伟: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城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忠山、张亚丽、鲁泽帅、孙暖暖: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李祥娜:本院依法审查青岛市市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李祥娜缴纳社会抚养费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14)北行审字第235号强制执行申请书。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春钧:本院依法审查青岛市市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王春钧缴纳社会抚养费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14)北行审字第234号强制执行申请书。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杨旭、青岛旭之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旭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青岛昌汇丰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嘉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1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姬光庆:本院受理原告马天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15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石广虎、青岛市市南区南海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袁有佐诉石广虎、青岛市市南区南海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海容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海容食品有限公司、陈绍强: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担保中心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杨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2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吉林、王吉民: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国民诉你们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原告请求确认青岛市市北区同兴路696号38号楼2单元502户及青岛市市北区同安路718号35号楼2单元501户两处房产归原告所有并判令协助原告办理该两处房产权属登记手续。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一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云超、青岛宝圣华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隋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正良:本院受理魏文东诉你、青岛浩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支付即墨蓝色新区龙泉湖项目工资、生活费、电话费共计264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登州路22号丙)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治国:本院受理原告梁军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15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曲良雨: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青岛市北分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你归还车辆并支付租赁费59596元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何义泉:本院受理李益春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费,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龙党:本院受理杨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275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包德良:本院受理王秀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68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捷润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海港捷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希宝、孙友诚、青岛四机易捷铁路装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于静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宝克集团有限公司、刘宝恩:本院受理原告孟祥敏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叶定中、余惠兰、高宜生、董静静、仇珺艳、青岛建发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史明珠、赵杰、陈刚、姜英、刘延聪、纪春艳、青岛明富杰工贸有限公司、青岛金特力电站辅机制造有限公司、青岛澳兴铁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仇兆峰、于瑞红、高宜生、董静静、叶定中、余惠兰、青岛泰然纺织有限公司、青岛福莱特箱包有限公司、青岛建发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仇珺 艳: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宝克集团有限公司、刘宝恩:本院受理原告陈本业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市南区壹捌零壹酒吧: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乐口乐邦酒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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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润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宫小龙:本院受理原告宗景传诉你等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金萍、叶学强、闫少倩: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建盛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鹏、青岛海鹏坤泰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特威尔检测仪器(青岛)有限公司诉你侵害经营秘密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磊、刘瑛: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陈涛与被执行人杨磊、刘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2013)南民初字第70018号民事判决书,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4)南执字第10836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刘瑛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37号3单元404户房屋一处;二、青岛市骏盛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青青岛骏盛房估字(2015)第122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42.83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邱培荣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赵玉春、青岛仁海水产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天立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滨、王兴刚、刘鹏:本院受理原告张秋怡诉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雨纳制衣有限公司、刘海东、史丙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贵都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30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增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55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薛琴、朱玉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548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克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551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存明、陈玉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555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马兆忠、王洪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556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朱付良、赵京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558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旭基、王翠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560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暖倍儿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景豪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暖倍儿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南商初字第20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鲁瑞长盛工贸有限公司、陆宝军、杨明兰、陈继红、亓恒渊、陈维光、陆立波: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青岛鲁瑞长盛工贸有限公司、陆宝军、杨明兰、陈继红、亓恒渊、陈维光、陆立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南商初字第20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东大世纪船舶供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舟山市外轮供应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东大世纪船舶供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200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汇泉、曲宝芹、李桂杰、韩乔花、蒋晓新、曲金娥、莱州市昊聘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蒋晓新、曲金娥、于汇泉、曲宝芹、李桂杰、韩乔花、莱州荣丰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桂杰、韩乔花、于汇泉、曲宝芹、蒋晓新、曲金娥、莱州市华奥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连财、姜自美、蒋建华、张金恩、陈恒东:关于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半程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未到庭参加诉讼,我院已缺席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7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半程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费洪军、高纪东、王通华、吴军、周保祥、闫明哲、韦友宪、邱岳、费义飞:本院受理的原告韩二闻诉你九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九人公告送达本院(2013)临兰民初字第63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徐景起:本院受理原告闫士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并判令你偿付原告借款本金41100及其相应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临兰民初字第71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南坊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丁晓:本院受理原告临沂黑风快运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并判令你偿付原告代收货款48954.47元及其相应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3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南坊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心鉴: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工业品金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魏孝亮:关于申请人魏孝玺与被执行人魏孝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委托有关评估机构对魏孝亮所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洪家店村委B区7号楼2单元602室及车库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25.86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临沂坤源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临坤源评字(2015)第0183号评估报告和(2014)临兰执字第3619号拍卖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以清偿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朱玉申:本院受理王永义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民初字第11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六份,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祭增勇、王兆营、祭凤友、王新福:本院受理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孙茂贵、赵恩福、杨玉春、赵恩玉:本院受理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姜红会:本院受理原告刘步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民初字第27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许荣山、许立山: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信用担保中心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5历城商初字第48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12月18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丁志波、王国柱:本院受理原告王冠星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国柱:本院受理原告王冠星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澎、郭好、济南锦润帛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乔庆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乔庆民借款25万元,并支付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月1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12月1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民初字第14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金涛:本院受理原告李伟林诉左俊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与被告左俊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伟林借款358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4年7月2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358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8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德海、刘桂香:本院已受理原告刘跃诉你们及李登田、张吉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许建美:本院受理(2015)市商初字第2031号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证据、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道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驴妈妈兴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一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博兴县鑫佳钢铁有限公司、乔国梁、王艳荣:原告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山东省博兴县鑫佳钢铁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合同号为CCl4090062CEX的《买卖合同》项下剩佘全部未付价款共计1692000元并支付原告违约金507600元,并判令乔国梁和王艳荣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1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葛永军:本院受理原告李静诉被告葛永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原告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2、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至18周岁;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姚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有为: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向你直接、邮寄送达均未成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商初字第6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张有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本金161848.01元;二、被告张有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利息、罚息、复利共计31668.11元(截止2015年3月11日)以及此后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三、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80元,诉讼保全费1520由被告张有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周密密: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向你直接、邮寄送达均未成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商初字第6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周密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本金153259.21元;二、被告周密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利息、罚息、复利共计27549.19元(截止2015年3月11日)以及此后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三、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65元,诉讼保全费1470由被告周密密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亮亮、郭燕峰、李士国:本院受理原告赵书珉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向你直接、邮寄送达均未成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民初字第7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王亮亮、郭燕峰于判决书生效之日十日内起返还原告赵书珉购房款人民币28万元;二、被告李士国对被告王亮亮、郭燕峰应返还原告的9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赵书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000元,由被告王亮亮、郭燕峰、李士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佳瑞、赵彬、赵平水、张世沛、王建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向你直接、邮寄送达均未成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商初字第8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张佳瑞、赵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本金人民币956043.66元;二、被告张佳瑞、赵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塾付款项利息以175174元(截止2015年4月20日)以及此后以956043.66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张佳瑞、赵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费用55400元;四、被告赵平水、张世沛、王建明对上述第一、二、三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98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张佳瑞、赵彬、赵平水、张世沛、王建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杨电磊、杨电坤、郑广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向你直接、邮寄送达均未成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商初字第8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杨电磊、郑广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本金人民币20337.58元;二、被告杨电磊、郑广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款项利息以14075.79元(截止2015年4月20日),2015年4月21日之后的利息以20337.58元为基数起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杨电磊、郑广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费用3800元;四、被告杨电坤对上述第一、二、三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60元,由被告杨电磊、杨电坤、郑广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远鹏、赵唯一、滕浩然、刘冬、刘锐、李海燕: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远鹏、赵唯一、滕浩然、刘冬、刘锐、李海燕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商初字第863-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姚家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雷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天桥区北园新博装饰材料经营部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城商初字第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胡冰、朱琨、山东省希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明杨诉被告胡冰、朱琨、山东省希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民初字第17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邢天强、秦华超: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城区润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被告阎军、李艳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李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海尊商贸有限公司、济南颐和天泉药业有限公司、王建文、张茜: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城区润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被告济南海尊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润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万元,截至2014年8月20日的逾期利息14666.67及自2014年8月21日起,以4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律师费损失及公告费用等计173030元;被告济南颐和天泉药业有限公司、王建文、张茜对上述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济南海尊商贸有限公司追偿;原告有权对被告王建文抵押的三处房产申请法院拍卖、变卖,并就变价款优先受偿。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历城商初字第1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安庆帝伯格茨活塞环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号码为30500053/26877797,出票日期为2015年7月29日,到期日期为2016年1月29日,出票人为济南泰飞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昌乐昌汇商贸有限公司,出票金额100000元。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63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李学军:本院执行的李永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山东金鹏颐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淄房评估[2015]第C0141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经评估,你位于高青县张田路北侧一处820.77平方米房产价值为170.71万元。并公告送达(2014)高执字第445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及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价格评估结论书有异议,可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于异议期满第3日来本院(司法技术室)参加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不到,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对你财产进行拍卖。

    高青县人民法院

    孙风德、钱金芳:本院受理原告陈洪范诉被告孙风德、钱金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博商初字第1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袁训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诉被告于波、刘亮、袁训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博商初字第2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袁训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诉被告刘亮、袁训德、于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博商初字第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袁训德: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诉被告袁训德、于波、刘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博商初字第2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任永家、周红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诉被告任永家、周红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博商初字第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淄博鲁阔贸易有限公司、沂源县金山果蔬有限公司、王长波、孙媛媛:本院受理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山支行诉被告淄博鲁阔贸易有限公司、淄博丞雪工贸有限公司、沂源县金山果蔬有限公司、边涛、王晓雪、王长波、孙媛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博商初字第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周湘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诉被告周湘辉、胡安刚、马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博商初字第2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孙丰干:本院受理原告张玉祥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博商初字第1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韦节国:本院受理原告王善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5)博商初字第459-1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域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淄博天禄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汪爱莲、王丕文: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诉被告淄博天禄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淄博双凤陶瓷有限公司、汪爱莲、王丕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邮寄及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到你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5)淄商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众长:本院受理上诉人王茂琴、张洪超,原审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淄商终字第410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8: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丰干:本院受理原告张玉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博民初字第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张桂杰、张道水、淄博市淄川盛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桂云与张桂杰、张道水、淄博市淄川盛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淄民一终字第1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鲁诞、刘平:本院受理上诉人原审原告彭勇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淄民一终字621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衍新:本院受理上诉人淄博贝特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原审原告郭敬英、王玉翠、郭璐学与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淄民三终699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0: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衍新:本院受理上诉人淄博贝特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原审原告孟凡凤、王玉翠、郭敬彦与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淄民三终700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0: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洪波:本院受理上诉人刘磊,原审原告孙树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淄民一终字620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唐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高南村民委员会,原审原告刘秉洲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淄商终字第411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5年4月27日受理的申请人枣庄市天一实业有限公司宣告票据无效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丢失的中国工商银行枣庄市中支行营业室出具的票号为10200052-22003981,票面金额为壹拾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4年9月29日,到期日期为2015年3月28日。出票人为枣庄市天一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山西腾升钢帘线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枣庄市天一实业有限公司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5年8月24日作出(2015)市中民催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枣庄市天一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特此公告。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淄博绿景生态园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越诉被告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新商初字第2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淄博绿景生态园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店鸿沁水产品商行诉被告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新商初字第2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好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淄博汉能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孙好君、范庆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淄商初字第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瑜臻工贸有限公司、孙好君、张可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章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瑜臻工贸有限公司、淄博汉能化工销售有限公司、范庆河、孙好君、张可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淄商初字第5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邹鉴文:本院受理原告倪莉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台民初字第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水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仲崇付、唐福玲:本院已受理彭俊梅申请执行你(2013)台民初字第148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已查封你所有的位于长捷路南、万通路西、东顺路华锦造纸厂南房屋一处。现申请执行人彭俊梅申请对被本院查封的该房屋进行评估,经依法评估评估价为915600元,现予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间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对查封的房屋一处进行委托拍卖。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蔡欢欢:本院受理原告任雪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5年12月1日上午0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山东远邦置业有限公司、刁品优:本院受理原告夏军、朱仲霞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须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12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刘国良、梁龙海:本院受理原告张涛诉被告刘国良、梁龙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台民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泥沟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仇玉吉、吴慧:本院受理原告褚文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市中民初字第15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伯河:本院执行局移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陈广法申请对陈伯河位于枣庄市市中区东沙河西侧,北邻宋军伟、西邻宋树军、南邻孔利猛、东靠路房屋以30万元为起拍价进行司法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并定于2015年11月24日上午10时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专业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杜钦英、安东雷:本院受理原告谢业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5年12月7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继民、袁美永:本院受理原告程立浩与被告张继民、袁美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0)台民初字第4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袁玉华、孙文功:本院受理原告孟云与被告袁玉华、孙文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0)台民初字第4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刘永俊、刘新元:本院受理原告张建英与被告刘永俊、刘新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1)台民初字第7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仇玉吉、吴慧:本院受理原告提启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市中民初字第15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颜井亮:本院受理原告曹乐付、肖启斌诉你与被告徐州运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徐州运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市中民初字第4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武家勇: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6日在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张太亮诉你与郭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市中民申字第6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通知书。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学武:本院受理原告姜亭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市中民初字第10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亓斌、于德宝:本院受理原告刘宝泉诉你们及被告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年市中民初字第11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金文:本院受理原告谷春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丁辉、逯传东:本院受理原告茌平广源典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签收法律文书没有不提供送达地址,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风险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茌平县人民法院

    赵昕:本院受理原告茌平广源典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签收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风险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茌平县人民法院

    李光、王洪良、任成林、茌平县良光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茌平广源典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风险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茌平县人民法院

    山东同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马庆民、山东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茌平广源典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马庆民下落不明无法签收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茌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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