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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5年5月7日 日期:20150507 作者: 来源:山东法制报 http://dzpaper,com 赵相臣:本院受理王翠芝诉被告赵相臣、青岛浩海空调电器服务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

法院公告

2015年5月7日

  • 日期:20150507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http://dzpaper,com
 
    赵相臣:本院受理王翠芝诉被告赵相臣、青岛浩海空调电器服务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4)崂民一初字第8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淑丽: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邹平华启油脂有限责任公司、邹平福业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邹平福业工程有限公司、赵立杰、赵洪春、赵洪森、赵春燕: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及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海润德包装有限公司、青岛海润德包装有限公司即墨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小永诉你两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九时十五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胡艾霞、李思昆、青岛天泰新罗置地有限公司: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武俊佐、武子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朱洪丽、朱洪梅、黄胜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卢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林天祥:本院受理原告叶峰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及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清清:原告庄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高玉刚、青岛保利广惠置业有限公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佩、夏侯春雷:原告扈洪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佩、夏侯春雷:原告刘国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嘉里粮油(青岛)有限公司,因持有的银行 承兑汇票一 张丢失,号码为1020005223408531,金额为人民币玖拾肆万伍仟捌佰伍拾叁元贰角(945853.20元)整,出票日期为2015年03月16日,汇票到期日为2015年05月15日,出票人为青岛顶益食品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嘉里粮油(青岛)有限公司,申请人为最后持票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冷飞:本院受理原告高尉诉你及马永青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4)崂民一初字第5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恒基置业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诉田国庆、李秀仙及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烟青塑料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刘春松、王秀芳:本院受理青岛博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和被告原小英、被告李建秋、被告刘菲菲、被告张龙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马肖、李滨:原告崔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褚丰收: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王力军申请执行褚丰收(2015)崂执字第64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崂执字第644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娜: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一代户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百川海之纳水产有限公司及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康茜、徐华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7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广和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天津市金盛源特种建材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各一份及证据两份。原告诉请判令你公司支付货款140614.50元及利息损失716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崔忠英、陶从格: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瑞鑫达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各一份及证据两份。原告诉请判令你二人支付购车款25.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青岛春雨世纪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懿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你给付租金人民币288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青岛海力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博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平商初字第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石守瑞:本院受理原告宫军伟与被告石守瑞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平民一初字第7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刘春松、王秀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诉刘春松、王秀芳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宋彩兰、陈延刚: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李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平商初字第9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吉超:本院受理原告姜成波与被告张吉超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平民一初字第1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阎广来:本院受理原告刘军花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陈传璋:本院受理原告付立暖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贾希民:本院受理原告李美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刘玉香:本院受理江成夏诉刘玉香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马忠军、陈倩倩:本院受理王介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郑金华、代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市北区银丰融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原青岛市四方区银丰融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清海:本院受理原告隋世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平商初字第18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史洪绍:本院受理原告孔范森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蓼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明明:本院受理原告于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蓼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王胜云申请宣告张敏杰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张敏杰,女,汉族,1959年9月12日生,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平度市大泽山镇岳 石 庄 子村 ,公民 身 份号码:370226195909127945,系申请人王胜云之妻。被申请人张敏杰于1995年走失,至今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张敏杰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曲田叶:本院受理原告任琳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度市人民法院

    姜进知:本院受理原告国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平少民初第1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店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刘英福:本院受理原告温玉智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平商初字第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店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辛若舟:本院受理原告田浩诉你相邻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四庭(青岛市登州路22号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赵冠华:本院受理原告陈金彪诉被告赵冠华、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四庭(青岛市登州路22号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韩渊源:本院受理原告韩纪英诉被告韩纪美、韩纪华、韩纪水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因本案与你有利害关系,原告特申请追加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曹仁涛:本院受理夏海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3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剑:本院受理原告马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开鑫:本院受理原告王全全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市北区平安路41号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滕芸、吕鹏:本院受理原告傅秀萍、郑岩诉被告青岛老船夫海鲜城娱乐有限公司、殷悦明及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市北区平安路41号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杜娟、李秀城:本院受理邵长梅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鉴定意见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登州路22号)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方支行河西分理处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商初字第8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门晓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宝圣华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润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赵嘉隽:本院受理原告张德山、张红、张林、赵江春、赵迎春、赵倩诉被告赵嘉树、赵嘉隽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素贞: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威乃达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素贞:本院受理原告赛奥(青岛)国际医学研究应用中心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敦乐:本院受理原告金明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敦乐:本院受理原告金明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宏亮:本院受理原告徐志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杰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琪、赵冬梅、青岛品昊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可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赵龙:本院受理原告胡宗林、仲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4856号案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矫春本、青岛格瑞得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彩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48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姜磊:本院受理原告张会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杜文鹏:本院受理原告于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50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利:本院受理原告徐秀才诉你与瞿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治国:本院受理原告梁军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韩英龙:本院受理原告宋保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鲁、杨淑敏:本院受理原告侯方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4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鲁:本院受理原告兰玲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39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陈杰:本院受理孙国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3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胜美国际留学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田强诉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南民初字第109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国泰有限公司、张鹏、青岛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兰诉你其他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圣海中联投资有限公司、陈培桄:本院受理原告李蔚诉你委托理财合同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洪波万福食品有限公司、胶州市龙翔新型建筑材料厂、肖洪波、张琴: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博锐致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树信、李淑梅、杜爱荣:本院受理原告邢妍、李振亮诉你、第三人青岛鼎悦典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诺千金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华润晟投资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诉你公司、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诺千金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华润晟投资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诉你公司、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亮泉植物油有限公司、青岛亮泉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公司、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山路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健: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信实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三冠箱包有限公司、孙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南商初字第20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臧传绪:本院受理原告东芝电梯(沈阳)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与被告殷风云、殷兴全、臧传绪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培祥: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佑兴嘉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培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上海瀚钰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关于申请人贾晓琳与被执行人上海瀚钰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上海瀚钰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扣划你银行存款人民币126225.34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逾期本院依法向申请人发放案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邱成涛,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3)南民初字第107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司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将青岛市山东路52号华嘉大厦6层602室房屋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山东中青律师事务所名下。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泰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青岛辉腾达经贸有限公司、徐瑞贞、吕崇起、吕德旭、李文、纪宏、青岛十益德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企发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隋彦、郭丽莎:本院受理原告郭萍诉你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南民初字第109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崂山区新泰城鱼翅海鲜酒楼: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九和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瑞宝、王军、李志芬、马娟、李青、张培栋、诸城市金彭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304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志芬、王瑞宝、王军、张培栋、李青、马娟、诸城市宝蓝机械厂: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304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普华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嫣、刘海鹏: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海融典当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管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如不服本裁定(管辖),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德信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臧闻天:本院受理原告王智玮诉被青岛德信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臧闻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伟伟、方平月:本院受理原告孙瑞珠诉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民初字第105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伟伟、方平月:本院受理原告王强华诉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民初字第10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伟伟、方平月:本院受理原告林良诉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民初字第10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鑫汇文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玉华诉被告青岛鑫汇文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鑫汇文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明海诉被告青岛鑫汇文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安忠:本院受理原告王瑜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多次送达无人签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晓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海红网送有限公司诉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南商初字第30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范明燕、王兆宇:本院受理原告史平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范明燕、王兆宇:本院受理原告杜静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彦嵩: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中路支行与被执行人姜彦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2010)南商初字第70177号民事判决书,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2011)南执字第10707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姜彦嵩名下的位于青岛市市北区西仲一路35号(东仲花园4栋)4单元201户房产一处;二、青岛天荣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天荣房评字(2014)第6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79.58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栋梁: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青岛千禧国际村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南商初字第30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宋丽达、牛锡盛、青岛海信北都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南商初字第30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夏文成、王妍: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30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兆基置业有限公司、李同双: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美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南民初字第20004号民事裁定书(裁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食博汇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李可:本院受理原告高安蕾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南商初字第30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建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毛光华、何家凤: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吉一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等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石克俭、郝霞、王泉海、青岛博尔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石克俭、被告郝霞、被告王泉海、被告青岛博尔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045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同军: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正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102000元;支付借款逾期利息损失(暂计至2015年1月21日的利息损失为2252元,2015年1月22日至法院判决生效之日止,以102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送达费及其他诉讼费用全部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张宪青、青岛万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汇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同泰典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臧惠英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俊宏:本院受理原告刘开市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鹏:本院受理张伟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吴大玲:本院受理原告王梅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01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吴大玲:本院受理原告鲁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017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吴大玲:本院受理原告薛迎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00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孟记商贸有限公司、孟繁元:本院受理原告高美红诉被告青岛孟记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孟繁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06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平、王化刚、青岛上实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08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彦强、张会岑: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083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相钧、秦杰: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085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耿伟伟、孙媛媛、青岛威达尔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耿伟伟、被告孙媛媛、被告青岛威达尔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04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桂玉:本院受理原告刘爱青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13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桂玉:本院受理原告刘爱青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13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长新:本院受理原告李柄孝与被告韩长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光春:本院受理原告王音与被告李光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世明:本院受理原告王音与被告王世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济南中信世通住宅设施有限公司、济南华利德经贸有限公司、刘东理、唐海冉: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历城商初字第1720、17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曰起60曰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辛华章:本院受理原告莱阳市信宇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辛华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伟:本院受理原告纪素欣与被告董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庄延国、林伟:本院受理原告李万柱诉被告庄延国、林伟、李勤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济中立终字第105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4)历商初字第1102-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勤华:本院受理原告李志浩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高民初字第76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嘉伟电气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兴忠诉你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公司支付后续治疗费10000元,误工费19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诉讼费用全部由你公司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徐利利: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与你离婚;婚生女徐欣怡由原告抚养,徐静怡由被告你抚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赵明亮、包忠爱:本院受理原告王希祥诉被告赵明亮、包忠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2015)博商初字第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崮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殷实、李传勇:原告山东鲁能泉城客运出租有限公司与殷实、李传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殷实、李传勇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 6665元、误工费(停运损失)21254.85元、停车费200元、鉴定费400元、拖车费200元、交通费300元,财产保全费、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向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殷实、李传勇:原告济南汇元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殷实、李传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两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200元、误工费(停运损失)19837.86元、停车费200元、鉴定费200元、拖车费200元、交通费300元,共计22937.86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黄书堂:本院受理原告邢秀英诉你、司成玺、许入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5年8月5日10时在本院遥墙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杨胜勇:本院受理(2014)历城民初字第2316号原告姚立贤诉你及被告赵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赵杰在上诉期限内就本案提起上诉,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程玉强:本院受理原告王涛诉你与郭首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历城民初字第34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程玉强、被告郭首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涛借款本金16万元。二、被告程玉强、被告郭首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涛自2014年7月10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已支付9600元)。三、被告程玉强、被告郭首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涛律师代理费1万元。四、原告王涛有权就抵押房产被告郭首丞名下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14-2号1号楼1-202室申请法院进行拍卖、变卖,并就变价款优先受偿(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案件受理费3600元,由被告程玉强、被告郭首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马兰泉、卢传梅:本院受理原告夏亨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4)历城民初字第4209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1045元,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遇节假日顺延)。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金芙蓉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民初字第3841-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该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黄金实业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华幸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轶:本院受理的2015市商初字第678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王凤亭申请宣告王凤才死亡一案,于2014年4月26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本院于2015年4月28日依法作出(2014)市民特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王凤才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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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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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5年3月2日

    青岛城阳开尔美冷藏食品有限公司、邢彬:本院受理宋国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马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杜立新、何玲、任雷、刘宝英:本院受理原告吴栓太诉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民初字第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李翠芝、李连平、李林娟、李改、李修金、李修礼、李保山、李兰英、李美英:本院受理原告李翠芝、李连平、李林娟、李改、李修金、李修礼、李保山、李兰英、李美英与被告李秀刚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被告李秀刚对(2013)即民初字第3158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京亿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即墨分公司诉你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商初字第1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董海波:本院受理万瑞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裕彬工艺品有限公司、李英华、方中杰: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商初字第22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杨洪涛、殷娜娜:本院受理原告袁爱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永康市林泰工贸有限公司因遗失华夏银行青岛鹤山路支行的承兑汇票一张(票据记载:票号为:30400051 21476633,票面金额10万元,出票日:2014年8月12日,到期日:2015年2月12日。出票人:青岛吉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青岛通广瑞丰商贸有限公司,持票人:永康市林泰工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即墨市人民法院

    胡保栋、辛红云、青岛精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即墨市腾达房地产开发公司、青岛坤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飞耀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兰克雨:本院受理杜爱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胡保栋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即民初字第662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永欣: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通济支行服装市场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禹: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通济支行服装市场分理处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于文天、金彩红: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商初字第20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加宝、张燕: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商初字第20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美静、刘冰: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商初字第2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李爱琴: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商初字第20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胡绪科、方登敏: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商初字第20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宫振高、韩志圣:本院受理肖菊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世德:本院受理肖菊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陈众亮、张奎先:本院受理崔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铺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润铭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由述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铺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润铭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由述平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铺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陈众亮:本院受理张启好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铺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马宇、王晓林:本院受理原告安东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2014)胶民初字第48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胶州市人民法院胶西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不到庭依法缺席审理。

    胶州市人民法院

    王鹏:本院受理原告郑小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胶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王升涛、刘衍彩、唐明伟:本院受理原告张会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胶民初字第8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胶州市人民法院胶西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不到庭依法缺席审理。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坤、苗长仁:本院受理原告张会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胶民初字第8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胶州市人民法院胶西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不到庭依法缺席审理。

    胶州市人民法院

    刘雅梦、刘雅镇:本院受理原告原告青岛乾景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3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韩彩玉:本院受理原告隋永策诉你及被告高祀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胶州市人民法院九龙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不到庭依法缺席审理。

    胶州市人民法院

    刘兆礼、孙锐:本院受理原告朱尚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九龙法庭103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刘增林:本院受理原告范广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九龙法庭103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贞超:本院受理原告王汝意与被告张贞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胶民初字第448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到李哥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堵方金、李连文:本院受理原告杜圣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胶民初字第44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海、堵方金、李连文、张媛媛:本院受理原告姜立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胶民初字第22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薛忠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胶商初字第1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安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青岛安基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同冠王实业有限公司、宋礼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友邦典当行有限公司诉你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胶商初字第1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贾斌、贾坤:我院受理原告孙德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哥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4年10月23日受理了申请人沁阳市豪强物资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4年2月26日依法作出(2014)北民催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沁阳市豪强物资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贾斌、贾坤:我院受理原告孙德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哥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开封市城区农业生产资料中心第一销售处、开封市城区农业生产资料中心: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永盛丰农资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5年5月6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韩世林、张翠燕、青岛世林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圣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们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姜林、李克、王晓燕: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圣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闫立成、王立铁: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圣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孟效尼、赵成成: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圣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花善、金万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亭云实业有限公司、张健:原告郑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橙果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你行政处理决定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崂行审字第79号行政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刚、杨世磊: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黄海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诉你们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众合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基诉你及刁锡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刁锡金向本院提出上诉,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港湾融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和瑞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5月13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岩:原告李绍伟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俞清:原告王翠旭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军:本院受理原告张杰与被告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与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学君:本院受理原告杨海峰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4)崂民一初字第2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赵思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6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慧: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房地产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4)崂民一初字第6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庆庆、王树明:本院受理原告交运集团青岛温馨巴士有限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4)崂民一初字第2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暖倍儿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托娅:本院受理原告中融信(青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崂民二商初字第6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全为了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嘉合国际旅游航空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李商初字第6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王开波:本院受理原告刘方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于庆艳:本院受理原告李和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子法庭开庭审理,预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平度市人民法院

    高月英:本院受理原告潘洪湖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子法庭开庭审理,预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跃营:本院受理原告孔源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4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博丰、邢慧君:本院受理胡志建诉你们与邢茂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411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朱立新:本院受理朱洪诉朱风华、朱立新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5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千豪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大国际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商初字第94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邱刚:本院受理原告高玉荣与被告邱刚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何洪君:本院受理原告何顺、何洪亮与被告何笑雨、何洪君、何洪琴、何洪玉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爱萍:本院受理原告李爱庭与被告李爱红、李爱玲、李爱萍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崔权法、苏静: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武健:本院受理原告曾善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杨克强: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前哨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商初字第6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闫福英:本院受理赵龙诉王桐祥、闫福英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武家运: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东生宝旭商贸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2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绍华、隋美玲:本院受理原告孙乃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44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赵艳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博涵铭版有限公司、高凤波、方涛、高东江、青岛国展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元籴焜 金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蔡翔:本院受理原告袁圣曦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凯利:本院受理原告徐平与被告刘凯利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许言森、许家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周国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银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周梅林:本院已受理原告李杰诉被告青岛银龙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周梅林、王资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因青岛银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周梅林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你俩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第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法庭(青岛市登州路22号丙)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崔杰:本院受理原告袁彩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杜丽、高冠坤:本院受理原告姚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25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红亮:本院受理原告张戴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3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陈德龙:本院受理冯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32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建敏:本院受理焦方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28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张敦峰申请宣告张成传死亡一案,经查:张成传,男,1917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原户口居住地青岛市四方区人民路285号408户。张成传于1983年7月离家出走失踪,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陈士鹏:本院受理原告王全国诉你及王培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18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海涛:本院受理刘德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32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海涛、董利立:本院受理原告程爱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鲁克石、张玉玉:本院受理原告王申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3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于萍、于泳、青岛上联骐实业有限公司、青岛茗第甲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秀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3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姜源、王文丽:本院受理原告李全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高健:本院受理原告辛兆岩诉你与被告刘风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南民初字第40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端木令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湛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方桂珍:本院受理原告韩全胜、韩严阵诉你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杜爱芝、杜宗华、杜爱勤:本院受理原告杜新华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金海岸游艇销售(青岛)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青岛嘉通物资有限公司、胡爱玲及你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3)南民初字第108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马厚翔、杨秀珍、杨富强、李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83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马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95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郭非非、刘阿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96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秀香、王永青:本院受理原告郭忠信诉被告潘磊及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昊湉:本院受理原告崔胜稳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强:本院受理原告吕昭晶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3)南民初字第200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鲁瑞长盛工贸有限公司、陆宝军、杨明兰、陈继红、亓恒渊、陈维光、陆立波: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青岛鲁瑞长盛工贸有限公司、陆宝军、杨明兰、陈继红、亓恒渊、陈维光、陆立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田玉春、高玉朋:本院受理原告沈大卫诉被告田玉春、高玉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房涛、王岩、李洋:本院受理原告刘瑞瑛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南商初字第30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魏剑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南商初字第30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庚辰祥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照海、崔芹: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龙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照海: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合业: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利维昊天工程有限公司诉青岛万兴达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王合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汇丰昌贸易有限公司、宋思昌: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益佳世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南民初字第20118号民事裁定书(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薛学强、高常绪、薛洪江、高绪美、孙伟、贾全爱、青岛格瑞特轮胎有限公司、青岛金惠宁工贸有限公司、青岛金泰车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南商初字第20797、20798、20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格瑞德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学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金鼎电力设备安装工程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公世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南民初字第20063号民事判决书及(2012)南民初字第20063民事裁定书(补正)。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暖倍儿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仕成包装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侃: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月丽、曹作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月丽、曹作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段云波:本院受理原告林永南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圣海中联投资有限公司、陈培桄:本院受理原告李蔚诉你委托理财合同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蒋霞:本院受理原告张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福泰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磊诉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山东华海船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丁辰、张娜,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4)南民初字第104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将位于青岛市市南区西藏路1号2单元202户房屋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李纹仪名下。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梅展馨:本院受理原告苏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全日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王军: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市海淀区爱心天歌艺术培训学校诉你等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浩然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南商初字第70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开阔: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被告黄开阔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南民初字第8216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格瑞特轮胎有限公司、青岛起田服装有限公司、青岛玖尚服饰有限公司、高金绪、金瑞芳、高玉刚、薛学强、高绪美:本院受理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朝歌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强伟服饰有限公司、吴友丰、陈莲红、吴友寅、赵蕾:本院受理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德连升水处理有限公司、杜万军、张丽霞、杜吉秀:本院受理青岛金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格瑞特轮胎有限公司、青岛起田服装有限公司、青岛玖尚服饰有限公司、高金绪、金瑞芳、高玉刚、薛学强、高绪美:本院受理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哲雄: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曹兴旺、青岛安顺德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瑞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冯金海:本院受理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旭:本院受理原告陈朋与被告杨旭、被告朱虹、被告王刚、被告邱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民初字第80010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单滨、刘晓烨: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德华与被告单滨、被告刘晓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民初字第810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解晓峰: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宝珍与被告解晓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民初字第81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玉连:本院受理的原告于桂美与被告徐玉莲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民初字第81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强伟服饰有限公司、青岛欧雅风尚服饰有限公司、吴友洪、吴友寅、赵蕾: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金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邱卫东、于青: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瑞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巩传红、藏延秀、韩恭喜、潘金良、姜娟、青岛博奥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青岛德孚特助剂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鑫同兴钢结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恭喜、巩传红、藏延秀、姜娟、潘金良、青岛博奥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青岛德孚特助剂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鑫同兴钢结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藏延秀、巩传红、韩恭喜、潘金良、姜娟、青岛博奥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青岛德孚特助剂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鑫同兴钢结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敬蕾、张宗军、张公教、郭绍生、周悦秀、孙彩香、青岛鑫萌源木工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郭绍生、孙彩香、张敬蕾、张公教、张宗军、周悦秀、青岛鑫萌源木工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建国、沈春燕、青岛黄金伟业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高波:本院受理原告张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傅秀萍、万军:本院受理原告吴秀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2015年10月8日

 
 
    申请人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其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10400052/22460201、金额为50000元、出票时间为2015年7月9日,出票人为青岛市黄岛区人民医院,收款人为青岛市胶南医药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其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10400052/22460200、金额为50000元、出票时间为2015年7月9日,出票人为青岛市黄岛区人民医院,收款人为青岛市胶南医药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青岛优美家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其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30500053/24522726、金额为200000元、出票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出票人为青岛海誉水利水电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青岛优美家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青岛优美家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娇嫣娜、卢祺:本院受理徐全明诉青岛市黄岛区民政局行政不作为一案,依法追加你为第三人。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崔坤军:本院受理原告孟宪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隐珠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崔坤军:本院受理原告孟宪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5829-1号民事裁定书,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格仕特电子有限公司、格仕特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海润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保税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潍坊晶优玻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成睿玻璃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黄商初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治刚: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六汪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黄商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崔群: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藏南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崔增玉、丁德伟、崔桂禄: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藏南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葛强:本院受理祝亮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李义兰:本院受理原告肖常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黄民初字第40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董家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陈道章、刘海滨、陈须诗: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藏南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尚来明、尚立明、孙建港: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藏南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吴学文: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家口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黄商初字第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董家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许海英:本院受理原告黄铁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黄民初字第2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长江路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付健英:本院受理的张其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598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黄岛法庭(青岛市黄岛区海南岛路3号)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赵贵军:本院受理的刘元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440号民事裁定书(按撤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朱先空:本院受理原告赵慧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珠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李兆太、杨华珍、青岛东苑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508室)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金美月: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508室)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赵济亮、孙冬梅、青岛东苑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508室)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朴光淑、金光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508室)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伟、朱国栋、苗秀霞:本院受理原告宋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胶民初字第1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苑美港、姜子箱、赵炳武:本院受理原告宋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胶民初字第1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光富:本院受理原告李光辉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王涛、青岛英吉斯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胶州市丰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学泽: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九龙支行诉你与苑庆艳、刘汉涛、匡乃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九龙法庭103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全勇男、孙秀梅: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阜安支行新城分理处诉你们及孙秀群、赵建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洋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焕金:本院受理原告高进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洋河法庭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胶州市人民法院

    宋卫东、刘新华:本院受理原告高娟英诉你们及所永涛、所永刚、赵花丽、赵玉雷、滕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洋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胶州市人民法院

    高玉东:本院受理原告王美珍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九龙法庭103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康宝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渤海湾食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王聚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奕亮与被执行人纪谦旭、王聚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第三人窦维善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203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沃海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玲与被执行人青岛沃海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胶执异字第5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执行复议申请书及副本,复议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宁、周文阁(WENGEZHOU):本院受理原告麦斯凯包装系统(青岛)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第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因持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沙子口支行银行汇票一张(号码:1030004221216932,金额:壹万五千元,出票日期:2015年8月4日,出票人: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2015年9月4日。)遗失。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陈绍强、青岛海容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学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5)崂民二初字第2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陈绍强、青岛海容食品有限公司、青岛海容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海之宝水产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学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5)崂民二初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蔡小礼、丁桂芳: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纪爱丽、苏龙星、苏龙霞、宋德滨、宋洁、王长银、武桂菊: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陆奇勋: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高卫群、唐丽: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隋思伟、解美玲: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隋思伟、解美玲、刘德平、隋淑珍: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3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田焕虎、张圣芬: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3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彦、郝罡: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鲁旭瑞、张波: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姜建光、杜修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周淑萍、楼宝良: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4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建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庄庆靖: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隋双胜: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于文叶: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长青: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彭: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倪守申: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荆金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徐正哲: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宋孝雪: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宫兆燕: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田家兵: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汪鹰、蒋延津: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海容食品有限公司、陈绍强:原告青岛担保中心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唐行彬:原告王林涛诉你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贵莉、青岛牟氏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原告齐延峰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7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上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宋青宗: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桥源液化气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丰彩包装有限公司(原名烟台海尔丰彩包装有限公司):原告青岛金龙包装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2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淑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2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平玉、尹光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与被告青岛和达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李平玉及尹光洙偿还借款本金463018.08元及利息,并支付律师费40408元,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青岛和达置业有限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公告送达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传票、民事裁定书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王温强:本院受理原告王为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平少民初字第4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李云珍:本院受理原告鞠东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蓼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王志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洲文物流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平商初字第4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邱勇:本院受理原告张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平民一初字第1297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旧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孙记梅:本院受理吕卫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度市人民法院

    刘成波、马晓梅:本院受理原告平度万科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平商初字第18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店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道河、付转: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万家支行诉你与被告张良熙、陈万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蓼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陈维春、张道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万家支行诉你与被告陈万春、荆惠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蓼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陶祥建: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崔家集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平商初字第15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蓼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王国强、于振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白埠支行诉你们及被告于进军、于学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平商初字第1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蓼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梁秉政、唐玉冰:本院受理原告王修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平商初字第1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蓼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江崇荣:本院受理原告王凯诉你与山东枣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支付工程款。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五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登州路22号丙)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薛波: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2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殷兴坡、从秀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4801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罗曼、宋宝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4800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朱业兵、傅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4797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朱培义:本院受理原告孟宪国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北民初字第113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一、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青岛市重庆南路3号1号楼1单元302户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233元、财产保全费323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润德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贾苏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许泽航(许泽停)、青岛史坦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贾苏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郑玮:本院受理原告陈茶妹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商初字第2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银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周梅林:上诉人李杰就(2015)北民初字第544号民事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徐雪莲: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延安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商初字第7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张磊,关于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江路支行与被执行人张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依法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志尧:本院受理原告李林诉于肇颉及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世军、鞠培芬、冯甲、李宇婷、卢明明、邓燕、青岛睿宏凯工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张世军、鞠培芬、冯甲、李宇婷、卢明明、邓燕、青岛睿宏凯工具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世军、鞠培芬、冯甲、李宇婷、卢明明、邓燕、青岛泰升专用车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张世军、鞠培芬、冯甲、李宇婷、卢明明、邓燕、青岛泰升专用车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十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卢明明、邓燕、卢强俊、程贤平、冯甲、李宇婷、张世军、鞠培芬、青岛天博橡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卢明明、邓燕、卢强俊、程贤平、冯甲、李宇婷、张世军、鞠培芬、青岛天博橡胶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十四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野、崔晓通: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金凤、赵锐: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李金凤、赵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王峰、亚力山卓(青岛)国际家居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3)南商初字第706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申请人朱新福。本院于2015年8月5日作出(2014)南执字第11786-1号执行裁定书,变更朱新福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责令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也可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淑萍、楼宝良、青岛嘉得利石油化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银建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82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淑萍、楼宝良、青岛嘉得利石油化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小小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86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宇、张丽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宇、张丽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彭玉清: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田良: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磊、姜美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夏雯雯: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江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鹏、青岛大德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弘安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臧君峰诉你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驰、史勇: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维国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王勇:本院受理原告李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隋超: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区威海路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1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蔡明:本院受理于信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160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岳海热力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北和兴法律服务所诉你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飞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市金坤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商初字第82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进友:本院受理原告葛立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16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长青:本院受理原告芦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秦杰、崔相钧:本院受理原告马俊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方华、曹卫东:本院受理原告周志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2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文波、谭殷霞、杜吉秀:本院受理原告黄婷诉你们及杜万军、张丽霞、隋超、李帅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50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田茂友:本院受理中国国旅(青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北商初字第4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莫蕴峰: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商初字第4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辉: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商初字第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杰正: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商初字第4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褚文彬: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商初字第8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敦乐:本院受理原告柳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恋天明贸易有限公司、柏柠、罗仕刚: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399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杰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赵冬梅、青岛品昊工贸有限公司:上诉人金琪就(2015)北民初字第1853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宋岩、梁伟:本院受理刘广俊诉你们民间借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民初字第47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杜琦:本院受理原告陈方立、李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潘英:本院受理原告辛桂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隋永锋: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亮杰贸易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袁龙春、周曌曌:本院受理原告宋伟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代建华、崔久青、官建全、张昶、王勇:本院受理原告刘进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伟林:本院受理的原告纪灵芝诉你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和第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名鹏电子有限公司、苏之刚、苏长荣、黄胜:本院受理王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15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郝香香、李辉、李孟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莱西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商初字第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姜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陈方盟、李辉、李孟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莱西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商初字第4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姜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李辉、李孟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莱西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商初字第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姜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吴文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莱西市支行诉你与李守林、李臣法、张学军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商初字第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姜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张委:本院受理原告宫宁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民初字第1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姜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刘文荣:本院受理原告梁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民初字第1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姜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张志良、杨康:本院受理(2015)西民初字第2902号原告辛若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李焕君:本院受理原告石敬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西少民初字第2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一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任红红:本院受理的(2015)西少民初字第712号原告史经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日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徐付好、赵秀芹:本院审理原告王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民初字第1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吕绍荣、郭红军、郭彩艳、郭训文、薛丽芹:本院受理的(2015)西商初字第922号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水集支行蓬莱路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庄京涛、孙宁宁、孙述辉、王秀恩、柳远征:本院受理的(2015)西商初字第923号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水集支行蓬莱路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于增宝、史希兰、孙述辉、王秀恩、庄京涛:本院受理的(2015)西商初字第920号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水集支行蓬莱路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张明海:本院受理左瑞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西商初字第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沽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李晓霞:本院受理王博石诉你、王帆、王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24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沽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李晓霞:本院受理王博石诉你、孟淑芹、谭雪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2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沽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青岛永兴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5)西商初字第611号原告青岛荣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青岛瑞欣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5)西商初字第612号原告青岛荣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孙明建、辛健:本院受理原告吴彩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西民初字第1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李晓霞:本院受理王博石诉你、赵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2471号和(2015)西民初字第2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沽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青岛广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正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西商初字第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魏仁平、张秋风、孙大刚、张海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蓬莱路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西商初字第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胡同林、宫雪林、刘少飞、胡昌生、吕东财: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蓬莱路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西商初字第3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史正林:本院受理的(2015)西民初字第2530号原告刘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崔金航、董彩凤:本院受理的(2015)西商初字第1010号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店埠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格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青岛盛柏林工贸有限公司、韩霏:本院受理的(2015)西商初字第833号原告李建新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格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李吉玉:本院受理原告孙松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11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姜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李淑红:本院受理原告左士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19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姜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李泽全:本院受理原告翟士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西商初字第5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姜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任少钦:本院受理原告李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西少民初字第5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姜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徐丽莎:本院受理原告全文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15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姜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于乃娟:本院受理原告潘为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西少民初字第3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姜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山东华德隆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罗秀章诉你及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滨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樊业松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旭辉、仇琳:本院受理的(2015)西商初字第946号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颐和花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马肖、李滨:原告崔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初字第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朱和平:原告青岛秋迪木业有限公司诉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朱和平:原告青岛闽商经贸有限公司诉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武俊佐、武子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朱洪丽、朱洪梅、黄胜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卢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乾创能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华州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4)崂民三初字第3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文惠、王乃石:原告丛志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谢卫造:原告王宁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谢卫造:原告田宝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谢卫造:原告宋兆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付霞:原告王允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仇兆峰、于瑞红、仇秀娟:原告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治瑜、綦晓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二十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晶茗贸易有限公司、青岛中慈贸易有限公司、青岛秋颖标准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穆洁诉你们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二十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陈淑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东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盛嘉隍朝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你行政处理决定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崂行审字第23号行政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盛嘉驰恒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你行政处理决定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崂行审字第25号行政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建华、杨绪菁、张彦、刘春阳、金福顺、青岛惠东华经贸有限公司、黄岛金顶上商行: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耿俊杰、张树菊、张树新、张树峰: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邱维鹏、韩宗莲、杨仁良、吴中良: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曲明义、李金叶、曲明军、青岛洪松商务宾馆有限公司: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杜洪利、戴夕玲、杜洪军、杜朋、杜延波: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艳静、高永平、杨杰、王海松、修鲁琦: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波、李玲、陈登旺: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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