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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即墨县053182918609

时间:2016-02-12 11:42来源:www.dzpaper.com 作者:fz001 点击:
即墨: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庭审 日期:20160106 作者: http://dzpaper.com 来源:山东法制报 我感觉今天公诉人在庭上反应敏捷、语言流畅、指控有理有据,举证详略得当 ,重点突出,论辩层次分明

即墨: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庭审

 

 
    “我感觉今天公诉人在庭上反应敏捷、语言流畅、指控有理有据,举证详略得当 ,重点突出,论辩层次分明,整体表现不错。”为进一步推进检务信息公开、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近日,即墨市检察院邀请4位市人大代表观摩了一起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多次盗窃案件庭审评议活动。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与辩方进行了激烈辩论,并就定罪和量刑发表了公诉意见。在整个公诉过程中,公诉人精神饱满、沉着冷静,有力地揭露、指控了犯罪,并以案释法,给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宣传课。

    观摩中,代表们仔细聆听、认真观察。围绕公诉人的庭前准备工作、法律文书制作、仪表形象、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方面进行评判,对公诉人在庭审中的临场表现和出庭总体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一些宝贵的指导意见。

    据悉,此次观摩庭审活动,只是该院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就是推动检察工作信息公开,提升群众满意度。去年以来,该院先后开展了“法制进校园”、“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深受广大群众的好评。李卫东  隽玲玲  

法院公告

2015年10月15日

 
 
    房义寿、万希素:本院受理原告刘仁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家豪拆迁工程有限公司、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永润道路养护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家豪拆迁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6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孙宪锋、刘胡华:本院受理潘孝良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于春苓: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申请执行(2015)即商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执字第2675号执行通知书、限报财产令、(2015)即执字第2675-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从你的账户内划拨的案款发给申请执行人,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辉:本院受理原告王军与被告王靖雯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少民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正帅电器有限公司、胡正帅、青岛海德尔金属有限公司周守镇、青岛精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胡保栋:本院在审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环秀支行城南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12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谢建良、青岛博冠钢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即民初字第755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仁和兴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即墨市鸿运铸造厂诉你公司(2015)即商初字第1726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新瑞、赵峰:本院受理原告乔显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民初字第17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祖因花、张作星:本院受理原告于淑珍、孙卫磊诉你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郑成恩、王存兰:本院受理原告姜志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艳、徐秀平:本院受理原告邵珍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民初字第15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李曙光、李桂林:本院受理原告宋志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艳:本院受理原告王立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民初字第12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翔鹏、陈鸿、徐青平:本院受理原告周学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潘学慧、韩蒙蒙:本院受理原告鲁守山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蓝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即墨市人民法院

    曹作杰:本院受理原告董安正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17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振刚、荆丽丽、吕民:本院受理青岛即墨京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中德数控机床制造有限公司、青岛宏源铸造机械有限公司、侯志诚、于秀云、江亭、王凤萍、刘杰、青岛仁和兴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即墨京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南华针织染整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红田泰工贸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陆顺、万松、青岛中建建安劳务有限公司、济南朝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唐祖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东豪友和酿造有限公司、青岛申润机械配件厂、青岛遨都机械施工有限公司、青岛德鸿源针织有限公司、姜坤、于永亮、韩宝国、姚宝亭、王申刚:本院受理青岛即墨京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韩宝国、刘丽辉、韩宝臣、韩祺: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开发区支行城区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韩宝臣、杨红、韩宝玉、韩祺: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开发区支行城区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杨乃波、徐从国、杨乃峰、张杰: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开发区支行城区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李效民、王田田、宋涛: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开发区支行城区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杨京峰、张叔青:本院受理周克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连生、尹付秀、宋吉玉:本院受理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尚明军:本院受理原告丁进香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判令你返还牌号为鲁B7BJ19的广汽丰田汉兰达机动车一辆,返还原告代为购买车辆的代理费用5.51万元,赔偿车辆折旧、磨损、保险损失4万元,赔偿违约金4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王亚民:本院受理原告王秋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平民一初字第18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金铁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平度门村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平商初字第50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赵培涛、王增磊:本院受理原告王英世诉你们与赵培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平商初字第4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平度市永盛建筑有限公司:孙德空与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平度市人民法院拟对你公司所有的位于平度市门村镇驻地登记在平度门村信用社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面积36719.25平方米;土地证号:平国用(1998)字第00683号】和房产(建筑面积11850.75平方米)及其他附属设施的价值进行评估,现公告通知选择的评估机构,本次随机选择的评估机构为山东舜华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通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同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标的物现场进行勘验。

    平度市人民法院

    石文彬:本院受理原告姜彩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平商初字第166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给原告借款15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共计3675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高法学:本院受理原告艾希茂诉被告高法学、被告唐秀芝、被告高雪鹏、被告高光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何大凤:本院受理原告于宋卿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度市人民法院

    郑胜华、李原俊:本院受理原告王新刚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胶民初字第19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吴国锋、杨德勇:本院受理原告岳颖慧诉你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胶民初字第1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王忠光:本院受理原告袁有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哥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贾希港:本院受理杜希聚、王世强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胶执字第2187号执行通知书和传票,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履行胶州市人民法院(2014)胶商初字第68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法律义务,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胶州市人民法院

    宋岩: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革荣: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黄冈生: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博丰: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韩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吴润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丙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陶正钰: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绍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万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5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青岛威力进出口有限公司,因持有中国银行青岛麦 岛路支行银行汇 票一张(号码:1040004221015918,金额:4928.69元,出票日期:2015年8月20日,出票人:青岛威力进出口有限公司,收款人:日照俪雅服装有限公司)遗失。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健、常学秀、马震洲、郑璐璐、山东亭云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綦建芝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初字第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邹秀秀、冷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15日内。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学鸣、戚素玉: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刘学鸣诉原审被告戚素玉、青岛市肉类食品集团公司、再审第三人刘春贤所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民监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申诉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联瑞瑞丰(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圣华仪器仪表有限公司诉被告联瑞瑞丰(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辉:本院受理原告徐慎国诉你离婚纠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10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袁荣三、李彦:本院受理原告肖惠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10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炳涛: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吉君与你、彭亚萍(2014)黄执字第73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黄执字第670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一、支付案件款人民币337320元。二、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三、支付执行费人民币496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陈炳涛: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吉君与你、彭亚萍(2014)黄执字第73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黄执字第735-1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责令你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拒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被查封的财产。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凯伦专用车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美红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珠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张世军:本院受理原告孟昭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隐珠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于洪国: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王台支行诉被告孙在强、王修逸、于洪国金融借款合同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张昆、唐培兵、孙辉: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王台支行诉被告张昆、唐培兵、孙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5年7月2日受理了临沂市京景投资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5年9月21日作出(2015)黄商催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代码为GA0101217069、金额为30000元,出票人为青岛海裕华包装有限公司,出票时间为2006年7月10日,到期日为2007年1月10日,收款人为青岛晶华粘胶制品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临沂市京景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该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5年4月22日受理了青岛宏春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5年10月8日作出(2015)黄商催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代码为30500053\24523653、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青岛润杰船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票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到期日为2015年9月20日,收款人为青岛昆原船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青岛宏春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该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5年4月27日受理了青岛胶南石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5年10月8日作出(2015)黄商催字第3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代码为31300052\25661693、金额为10 000元,出票人为青岛华天车辆有限公司,出票时间为2014年10月23日,到期日为2015年4月23日,收款人为青岛易斯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青岛胶南石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该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相美英: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中嘉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相美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7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王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丁宜平:本院受理原告赵常勇、王海波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1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隐珠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薛宝敏:上诉人赵学莲(原审被告)就(2015)黄民初字第59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绿洲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云翔中小型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851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陈炳涛:本院受理原告彭亚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曲志国、潘永君、青岛泰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秀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英翰牦牛销售有限公司、青岛英翰牦牛销售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顾清运与被告青岛英翰牦牛销售有限公司、被告青岛英翰牦牛销售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李龙:本院受理原告王培英与被告李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14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宫建:本院受理原告李春华与被告宫心美、万初英、宫建、张亮亮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姜爱慧、王裕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第二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李商初字第4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孟庆芳:本院受理原告刘皓与你、第三人青岛融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李民初字第8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青岛金狮焊接设备有限公司、青岛宇信电器有限公司、青岛港青锅炉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龙脉电讯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李商初字第4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刘双全(又名刘帅帅):本院受理原告郭东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平商初字第20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陶胜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崔家集支行诉你金融合同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蓼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刘学庆:本院受理原告潘曰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平民一初字第20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店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王巧玲:本院受理原告邵泽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平民一初字第1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店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亚宁:本院受理原告史先林诉你、李永普、马广兵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5年6月30日作出(2015)平商初字第194号民事判决书,现因上诉人李永普不服本判决,已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平度市人民法院

    姜佩君:本院受理的原告姜新维诉你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送达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今朝经济有限公司、青岛龙科通信网络系统有限公司、青岛麒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戴向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担保中心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民事裁定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举证期间为上诉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博家园商贸有限公司、刘卫华、周庆博、王栋: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担保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1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沃德至尊实业有限公司(原告青岛瑞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华昱诚实业有限公司、冯理华、冯昱诚、董鹏:本院受理原告刘全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沃德至尊实业有限公司(原告青岛瑞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华昱诚实业有限公司、冯理华、冯昱诚、董鹏:本院受理原告李怀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涛:本院受理王丽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439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薛波:本院受理王永江诉你与是冬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411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华筑置地有限公司、栾志强、周忠辉:本院受理原告陈珍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华筑置地有限公司、栾志强、周忠辉:本院受理原告焦爱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华筑置地有限公司、栾志强、周忠辉:本院受理原告万会延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吴文龙、王晓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北商初字第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武健: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动力久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商初字第110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炜:本院受理原告孙文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5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初伟娜:本院受理张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若菊:本院受理纪彩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敦乐: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路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焦淑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商初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晓洋:本院受理刘恩东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要求你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及因使用生活设施不当给原告所产生的费用合计27000元、逾期支付上述费用的违约金1200元及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登州路22号丙)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郭建斌、时媛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商初字第625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14: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魏太杰、仲晓惠:本院受理原告高鹏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宋晓敏:本院受理原告范文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宋金华、苑美芹: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市苑戈庄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胶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宋金华、苑美芹: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市苑戈庄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胶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高绪刚:本院受理原告李宏伟诉你与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码头村村民委员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九龙法庭103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孙秀梅、青岛英达雅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金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胶民初字第18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九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谈树磊、叶秀华、谈焕玉、谈波、谈洪玺: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店口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胶商初字第7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李勇、李娜、李克仙、魏希玉: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店口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胶商初字第8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姜秀飞、韩桂丽、姜子福、陈思贤: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店口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胶商初字第8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郭绪兵、杨秋妍、杨守国、杨守晓: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店口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胶商初字第8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阎萌:我院受理原告高义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瑜、李学栋:本院受理原告赵金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胶州市人民法院

    崔元海: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马店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李方鹏、杨爱萍: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马店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李方鹏: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马店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崔元海: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马店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王好芬、王书玲: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马店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高林绪、姜芝娥: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马店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舞鹤船舶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北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胶商初字第18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马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庞艳明:本院受理李慧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10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沽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展培欣、展海珍:本院受理刘京松、张化美、杨丰兵、李显花、张吉先、官守娥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1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沽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郭爱芹、青岛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玉兰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西民初字7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栾合浩:本院受理原告孟庆玉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起诉要点为:“请被告协助办理位于莱西市威海西路27#东三单元二楼西户的土地证过户手续”。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李澈:本院审理原告王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民初字第14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陈林:本院受理(2015)西民初字第2576号原告李萌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李晓霞:本院受理原告张波与你、孟淑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民初字第24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沽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赵国华、青岛欧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艳玲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西民初字189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被告青岛欧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第三人赵国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孙艳玲办理位于莱西市龙泽御苑小区19号楼1单元602户房屋的房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手续”。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张启成、蒋玉花:本院受理原告刘本强、徐海燕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起诉要点为:“要求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土地使用证”。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李根、薛永丽、青岛欧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晓梅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西民初字1894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被告青岛欧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第三人李根、薛永丽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王晓梅办理位于莱西市龙泽御苑小区5号楼1单元601户房屋的房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手续”。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青岛毕斯泰达纺织品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张家港市金东盛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毕斯泰达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依法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玖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崔雅平、袁珏:本院受理原告钱兆华诉被告青岛玖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崔雅平、袁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诺千金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华润晟投资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诉你公司、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梁公瑜、李玲:本院受理原告房经祥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2015年7月30日

  • 日期:20150730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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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任丘市先锋线缆轴厂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丢失,号码31300052/27038233,出票人青岛兴邦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4年12月4日,汇票到期日2015年6月4日,出票金额2万元,收款人青岛兴邦烤箱有限公司,付款行青岛银行。申请人任丘市先锋线缆轴厂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青岛福居地保温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丢失,号码31300051/38583842,出票人青岛邦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5年5月4日,汇票到期日2015年11月4日,出票金额5万元,收款人青岛建泽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付款行齐鲁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人青岛福居地保温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1 张丢失,号码 20100051/20091510,出票人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4年12月17日,汇票到期日2015年6月11日,出票金额500万元,收款人日照钢铁有限公司,付款行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申请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纪旭东、青岛申信瑞安投资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同生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纪旭东:本院受理原告尹永芬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续强、张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文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海涛:本院受理王新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70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海涛:本院受理孙天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70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哲雄: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位在首、赵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西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岗道、李秀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顶峰、王艳: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俊、孙美英、青岛联众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瑞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冯金海:本院受理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0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智森:本院受理邱顺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瑞胜: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燕: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1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桂玉:本院受理张建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华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隋洪蓬、崔翼:本院受理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青岛华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隋洪蓬、被告崔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净岚:本院受理原告于守汎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鹏、姚美琴、周永红:本院受理原告李云莺诉被告刘鹏、被告姚美琴、被告周永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鹏、姚美琴:本院受理原告李云莺诉被告刘鹏、被告姚美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聿君、高翠义: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黄聿君、被告张崇慧、被告陈玉美、被告高翠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南商初字第70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聿君、高翠义、张朋: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张崇慧、被告陈玉美、被告张朋、被告黄聿君、被告高翠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南商初字第70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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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祎 、刘伟、于秀、韩乃宁、孙秀艳、台勇、青岛鑫基钢结构有限公司、青岛百跃达商贸有限公司、青岛岳海源贸易有限公司、青岛非凡梦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真之源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乃宁、刘伟、于秀、台勇、孙秀艳、李祎 、青岛鑫基钢结构有限公司、青岛百跃达商贸有限公司、青岛岳海源贸易有限公司、青岛非凡梦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真之源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秀艳、刘伟、于秀、韩乃宁、台勇、李祎 、青岛鑫基钢结构有限公司、青岛百跃达商贸有限公司、青岛岳海源贸易有限公司、青岛非凡梦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真之源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伟、于秀、韩乃宁、台勇、李祎 、孙秀艳、青岛鑫基钢结构有限公司、青岛百跃达商贸有限公司、青岛岳海源贸易有限公司、青岛非凡梦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真之源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台勇、刘伟、于秀、韩乃宁、孙秀艳、李祎 、张忠荣、青岛鑫基钢结构有限公司、青岛百跃达商贸有限公司、青岛岳海源贸易有限公司、青岛非凡梦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真之源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守英、徐兰琴、袁永海、王素花、谭长奎、马菁、青岛银桥服饰有限公司、青岛正恒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谭长奎、马菁、李守英、徐兰琴、袁永海、王素花、青岛银桥服饰有限公司、青岛正恒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袁永海、王素花、李守英、徐兰琴、谭长奎、马菁、青岛银桥服饰有限公司、青岛正恒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海波、王良平、青岛实惠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奥珀斯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青岛佳德纺织染整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韩洲食品有限公司、国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五洲食品有限公司、史大雷、周淑玉、史上驰: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辉腾达经贸有限公司、青岛泰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吕德旭、纪宏:本院受理王华玮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2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全日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王军: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市海淀区爱心天歌艺术培训学校诉被告青岛全日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被告王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三全木业有限公司、青岛德升灯业有限公司、王芳、李亭广:本院受理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青岛三全木业有限公司、青岛德升灯业有限公司、王芳、李亭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4)南商初字第70220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栖霞市明源纸箱厂、刘文广、万书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栖霞市明源纸箱厂、被告刘文广、被告万书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生刚、车秀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们与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南商初字第70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景进、于美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们与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南商初字第702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曹纪伦、马济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们与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南商初字第706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诺千金贸易有限公司、王源、张世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鼎悦典当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尚武:本院受理原告刘明国、宋淑霞诉你与李同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德生: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一粟、张潇蓉: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广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铭通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16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保峰、黄彩云、傅承瑜、王建华、刘丕动: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通济支行和平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秦元娜、王庆亮:本院受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益信佳塑料厂、王芬亮、邹立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环秀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淑娟、邢云海:本院受理胡绪凯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民初字第46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胡怡、胡国苹、赵丽丽、马开顺、李美君:本院受理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隋思武、青岛海富来服饰有限公司、青岛千瑞吉工贸有限公司、青岛华贤服饰有限公司、时君青、高艳艳、时巧芳:本院受理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高艳艳、青岛海富来服饰有限公司、青岛千瑞吉工贸有限公司、青岛华贤服饰有限公司、时君青、隋思武、时巧芳:本院受理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时君青、青岛海富来服饰有限公司、青岛千瑞吉工贸有限公司、青岛华贤服饰有限公司、高艳艳、隋思武、时巧芳:本院受理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时君青、青岛海富来服饰有限公司、青岛华贤服饰有限公司、时巧芳、高艳艳、隋思武:本院受理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1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世德:本院受理肖菊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民初字第1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宫振高、韩志圣:本院受理肖菊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民初字第1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孙保军、李锋、王建华、齐仁龙: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通济支行和平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3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东豪友和酿造有限公司、青岛鹏东工贸有限公司、青岛圣焕工贸有限公司、青岛贝特船舶用品有限公司、姜坤、于永亮、江继伦、熊瑛、姜美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龙山支行三里庄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时尚依人商贸有限公司、王彬: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金德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尹付秀、王连生、青岛瑞美华厨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江崇亮、徐秀平、徐振宁、朱培芬: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徐秀平、江崇亮、青岛鑫宇坤锻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丰毓:本院受理孙冬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瑞胜元工贸有限公司、青岛华艺印刷有限公司、青岛永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国明、杨为俭、胡长义: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硅谷核心区支行金口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志邦、李艳、方艳: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硅谷核心区支行王村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华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即墨市环秀街道办事处大韩村村民委员会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海冠服饰有限公司、青岛亨鑫五金有限公司、青岛润田服饰有限公司、徐合强、辛璐艳、孙维月:原告王云正、姜海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即民初字第7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又又玩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即墨市红光制线有限公司诉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5)即民初字第2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高祥: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怡华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纪玉浩、兰美英、鄢涛、宁慧、青岛乾丰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东豪友和酿造有限公司、青岛圣焕工贸有限公司、青岛贝特船舶用品有限公司、姜坤、于永亮、江继伦、熊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龙山支行三里庄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郭氏华杰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于法明、甄臻:本院受理原告王一深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孙爱先、翟宝成:本院受理的原告孙瑞华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蓝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杰、郭月瑞: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华涛汽车模具有限公司诉你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即商初字第24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守明、宋玲、杨顺贤、傅月珍: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振刚、荆丽丽、荆忠鹏、纪学尚: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子孝:本院受理原告张秀坊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民初字第3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于洪平、韩瑞芬:原告于基伦、原告韩瑞芬诉你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民初字第4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廷花:本院受理杨宪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民初字第40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淑娟、邢云海:本院受理胡绪凯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民初字第46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徐茂林:本院受理原告徐彩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九龙法庭103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永鹏:本院受理原告李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九龙法庭103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王金州、张丽:本院受理原告宋佳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胶州市人民法院九龙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不到庭依法缺席审理。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戴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胶州市人民法院九龙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不到庭依法缺席审理。

    胶州市人民法院

    刘好锋: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洋河支行诉你及被告刘振强、薛立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胶州市人民法院九龙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不到庭依法缺席审理。

    胶州市人民法院

    李爱玲、刘好锋: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九龙支行诉你们及被告李振、赵玉欣、宋立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胶州市人民法院九龙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不到庭依法缺席审理。

    胶州市人民法院

    李苹苹、李晓峰:我院受理原告李学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明龙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周建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胶商初字第2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铺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李永涛、张所爱、张典武、刘玉玲:本院受理的(2015)西商初字第375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韩学力: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西商初字第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宋建春、闫德志、刘敬福: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西商初字第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张锡保、庄秀华、于德云、臧巧珍: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西商初字第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吕海波、吕显法、王纯全、吕显松:本院受理的(2015)西商初字第542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吕明伟、吕涛、吕锋、代许柏:本院受理的(2015)西商初字第54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薄桂芝:本院受理原告李文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8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姜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崔慧:本院受理原告车兴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西少民初字第61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卢瑞成:本院受理原告张洪艳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1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姜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胡佳宁、蔡青轩、青岛莱西圣锦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西商初字第57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张红平:本院受理的(2015)西民初字第808号原告张雷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河头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李钟福:本院受理原告解永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吴绍朋:本院受理许秀秀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沽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赵明杰:本院受理原告王妍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西民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赵明杰:本院受理原告王妍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张利华不服本院(2014)西民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审判庭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

    莱西市人民法院

    于建海:本院受理(2015)西商初字第604号原告李兆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赵云山:本院受理(2015)西民初字第104号原告程荣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于光、王俊美:本院受理(2015)西民初字第422号原告青岛金正农药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吕文学、吕文波:本院受理原告张希贵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与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周国军:本院受理原告奚红园与被告青岛蓼兰江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周国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平民一初字第1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尚丰信、李雪桂:本院受理盛学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平商初字第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李雪桂:本院受理盛子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平商初字第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高法学:本院执行的李增良与高法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平执字第1439号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本院(2013)平商初字第144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案件执行费。如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磊、杨成成、张玉峰:本院执行的李吉龙与张磊、杨成成、张玉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三人均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平执字第1682号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本院(2011)平民一初字第32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案件执行费。如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平度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孙化训申请宣告孙思论失踪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孙思论,男,汉族,1985年1月13日生,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平度市仁兆镇 官 路 村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370283198501132039,系申请人孙化训之子。被申请人孙思论于2012年7月走失,至今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望孙思论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秦家锋:本院受理原告董彩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度市人民法院

    许丰蕾:本院受理张红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高法学、唐秀芝、高雪鹏:本院受理高光泽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美华先行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鑫中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青岛美华先行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1)南商初字第20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暖倍儿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阳诚成万盛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暖倍儿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南商初字第20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蕊、刘志勇:本院受理原告刘寄良诉被告黄蕊、刘志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南商初字第20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伟彬、徐明芝、穆智伟:本院受理原告刘华勇诉被告于伟彬、徐明芝、穆智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诚、栾淑英、刘坚、崔志斌、青岛法海寺生态农业观光园有限公司、青岛秋泽工贸有限公司、青岛润泉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山东恒昇 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枣庄永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执行的(2015)济铁中执字第8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刘坚、徐解、刘诚、崔志斌、青岛法海寺生态农业观光园有限公司、青岛秋泽工贸有限公司、青岛润泉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志斌、刘诚、刘坚、青岛法海寺生态农业观光园有限公司、青岛秋泽工贸有限公司、青岛润泉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张海明、袁海霞,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3)南民初字第104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该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张海明、袁海霞协助申请执行人李晓庆办理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46号2703户房屋的过户手续,支付申请执行人22万元,诉讼费930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责令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玉其、位淑娥: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秉超与被执行人张玉其、位淑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南执字第11159-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张玉其位于平度市新安苑小区12号楼六层西户房屋(房地产权证号为平私字第10397号)的查封。二、将被执行人张玉其位于平度市新安苑小区12号楼六层西户房屋(房地产权证号为平私字第10397号)作价(最后 流拍时的价格)人民币295827.39元,交付申请执行人王秉超抵偿被执行人张玉其、位淑娥在(2011)南民初字第70084号民事判决书中应承担的全部债务。位于平度市新安苑小区12号楼六层西户房屋(房地产权证号为平私字第10397号)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王秉超时起转移。三、申请执行人王秉超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隋希玲、丁同和、秦晓艳:本院受理原告宋伟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30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斌、青岛绿洲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海融典当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培桄、隋中昌:本院受理原告崔建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昊湉:本院受理原告崔胜稳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民初字第400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济南金芙蓉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雅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彬、山东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5市商初字第518号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英雄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证据、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5市商初字第519号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英雄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证据、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淄传、山东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5市商初字第520号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英雄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证据、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5市商初字第521号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英雄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证据、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5市商初字第522号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英雄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证据、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杜震、汪丕秀、山东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5市商初字第523号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英雄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证据、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荣丽娜、王超:本院受理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和张连斌、李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6时在本院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韩世乾:本院受理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和张连斌、李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安忠诚、王玉才:本院受理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和侯峰、黄文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吴俊强(身份证号:370102197005290339):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尧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吴俊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称: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物业费(自2005年9月至2015年5月31日止)54226.67元,水电费160.1元,及因逾期缴纳物业费所产生的滞纳金及违约金 54266.67 元,合计108613.44元;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15年10月30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国、李红霞:本院受理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敏:本院受理原告袁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高民初字第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世虎:你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铁道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17日作出的(2014)济铁商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铁道支行于2015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4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铁道支行支付借款本金49044.37元利息及违约金(2)申请执行费715.27元。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解放路支行 户名: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账号:1100314000000007356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济南润硕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郑州澳德橡胶工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立案执行本院(2014)历城商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传票。执行通知书内容:限你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并依法承担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履行义务,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财产报告令内容:如不按期履行义务,你应在公告期满后八日内报告财产。传票内容:你应在公告期满后第十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到本院417室接受询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天永、刘桂红、高守芹、张成刚、济南莲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董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天永、刘桂红、高守芹、张成刚、济南莲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董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田汝成、黄曾兰:本院受理原告柴道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决你们共同偿还借款7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诉讼费用由你们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孙村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田汝成、黄曾兰:本院受理原告乔军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决你们共同偿还借款3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诉讼费用由你们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孙村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滨州市华盛纸业有限公司因丢失由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千佛山支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0500053/26876114;出票人为山东禹王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山东禹王制药有限公司;背书人空白;金额为10万元;出票日期为2015年3月10日;到期日为2015年9月10日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淄博特顺物资有限公司、许美娟、顾长顺: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市淄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淄博特顺物资有限公司、淄博宏杰锻压设备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国钢物资有限公司、许美娟、李永坤、刘文华、翟云、郭成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川商初字第4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淄博亿润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淄川区双杨国豪铝合金加工厂、张婷、王亮、王世宝、车希芬:本院受理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川支行与被告淄博亿润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淄川区双杨国豪铝合金加工厂、淄博毕诚商贸有限公司、张婷、王亮、王世宝、车希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川商初字第4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淄博亿润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淄川区双杨国豪铝合金加工厂、张婷、王亮、王世宝、车希芬:本院受理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川支行与被告淄博亿润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淄川区双杨国豪铝合金加工厂、淄博毕诚商贸有限公司、张婷、王亮、王世宝、车希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川商初字第5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淄博金宏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淄博金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组成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以山东法制报刊登日期为准)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孙红:本院受理(2015)周民初字第854号原告王德忠、(2015)周民初字第853号原告淄博煜捷服装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孙红、李涛:本院受理原告淄博煜捷服装有限公司诉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李涛、夏蕊、夏应祥:本院受理原告淄博煜捷服装有限公司诉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常峰: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市长清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吴兴河、马德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偿还贷款40万元及利息;吴兴河、马德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张海臣、任占秋:本院依法审理原告张宪忠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郓商初字第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青岛诺千金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华润晟投资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诉你公司、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博锐致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赞端、赵玉艳、胡显杰、朱瑞云、李学勇、蓝春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学勇、蓝春燕、青岛东颐锦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李赞端、赵玉艳、胡显杰、朱瑞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胡显杰、朱瑞云、青岛五湖新能源有限公司、李赞端、赵玉艳、李学勇、蓝春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薛洁:本院受理原告程世爱诉被告薛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元涛:本院受理原告徐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学永、吕青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区香港西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305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先伟、丁洪梅:本院受理原告张兆瑞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300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发现、薛连彩、青岛临港中亿物流货场经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秀燕、王巍、青岛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敦君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南商初字第30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王芳、袁广清、李彩云、武志贤、青岛德升灯业有限公司、青岛德方电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王芳、被告袁广清、被告杨红岩、被告李彩云、被告武志贤、被告青岛德升灯业有限公司、被告青岛德方电缆有限公司、被告青岛三全木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4)南商初字第3034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杨红岩、被告青岛三全木业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发现、薛连彩、青岛临港中亿物流货场经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卢山因其持有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示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通知你行对号码为3080005395545181,票面金额为100000元整,出票日期为2015年7月15日,出票人为山东兆物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张店泓磐电脑商行,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1月15日。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月30日期间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淄博端然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得益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农业机械集团淄博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店富鸿明物资供应站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你公司位于淄博市张店区杏园东路73号的房产,并委托评估机构对产权证号01-0093193号中幢7、幢9共2幢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15619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评估报告书、执行裁定书(拍卖),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逾期既不提出异议也未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财产以偿还债务。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昔阳县鑫盛洗煤厂、文艮姣: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科沅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昔阳县鑫盛洗煤厂位于山西省昔阳县乐平镇李夫峪村的土地、房屋、机器设备及其他附属物;查封了被执行人文艮姣所有的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四水厂路2号海光苑2号住宅楼401号商业用房,并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财产进行了评估,其中被执行人昔阳县鑫盛洗煤厂名下财产评估价值为:4 006 002.50元;被执行人文艮姣名下的房地产评估价值为:1454000.00元。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评估报告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逾期既不提出异议也未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财产以偿还债务。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天顺祥经贸有限公司、王波: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诉淄博天顺祥经贸有限公司、王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中于2015年10月8日变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申请执行(2012)淄商初字第12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淄执字第151-4号、(2013)淄执字第151-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3)淄执字第151-4号、(2013)淄执字第151-5号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言守海、魏晓燕、逯文静、王运亨、刘成龙、侯宗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周村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张兵:本院受理原告刘秀艳与被告张兵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寨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杨实浩: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市淄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杨实浩、杨涛、刘强、陈义彬、吴克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川商初字第4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王双江、王干江、淄博市临淄齐茅酒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石怀光诉王双江、王干江、淄博市临淄齐茅酒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中,应本院稷下法庭委托对东厂包括土地地上厂房、设备、地上附着物的价值进行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民估字第74号选择机构通知。选择机构通知载明:责令你于2015年12月11日上午9时到临淄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选择机构,告知相关权利义务逾期将视为放弃该权利,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淄博四泰联合化学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王铭光诉淄博四泰联合化学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中,应本院辛店法庭委托对诉讼期间保全查封被告生产设备一宗进行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民估字第87号选择机构通知。选择机构通知载明:责令你于2015年12月11日上午9时到临淄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选择机构,告知相关权利义务逾期将视为放弃该权利,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马文爱:本院受理原告王军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新民初字第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光德、孙艺新、许刚、孙玉亭:本院受理原告桓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张光德、孙艺新、许刚、孙玉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桓商初字第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果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肇彬、黑龙江省甘南县平安运输车队:本院受理原告董献恩、张超诉被告肇彬、黑龙江省甘南县平安运输车队、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桓民初字第22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果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王静静:本院受理原告吴振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15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王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蒲长清:本院受理原告周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聂玉峰:本院受理原告苏来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周民初字第7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张大庆、胡朝娥: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坤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周商初字第1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萌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薛玉虹:本院受理原告孙永红诉崔玉军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徐琪:本院受理原告高峰诉你及钱升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博民初字第92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左玉涛:本院受理原告高勇与被告孙巍巍、左玉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5)历商初字第53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孙巍巍不服本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左玉涛:本院受理原告高勇与被告曾永成、左玉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5)历商初字第52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曾永成不服本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左玉涛:本院受理原告高勇与被告张增颖、左玉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5)历商初字第53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增颖不服本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红美:本院受理原告张学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博民初字第7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孙兆林: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市博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及刘维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博商初字第2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王传辉:本院受理你与被上诉人济南铁路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远行运贸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预交上诉费通知书。你应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905元,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马兰泉:本院受理原告亓希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亓希等申请撤回对被告卢传梅的起诉。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城商初字第5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孙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413元,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汤纪仁:本院受理的(2014)历商初字第98号原告朱成俊与被告汤纪仁、蔡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均已审理终结。因被告蔡学军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办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雷娜、刘宗龙:本院受理原告赵建玥 与被告马占洪及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马占洪、雷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解除济南市历城区含花小区29号楼4单元603室房屋(证号:历城字第118940)名下的房屋抵押事项。二、限被告马占洪、雷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赵建玥 以247980元(定金15万元+房款42980元+代被告还贷款5.5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5月7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三、被告刘宗龙对上述一至二条所判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马占洪、雷娜追偿。四、驳回原告赵建玥 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13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马占洪、雷娜、刘宗龙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历城民初字第6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牛勇:本院受理原告赵洪椿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5历城商初字第108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十点三十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武广玲:本院受理原告济南龙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13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永光、李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浙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及刘鑫、安晓、石心珶、山东朗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今天祺电子信息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17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丁延民、杨荣荣、丁延入、孔静、王吉斌、朱岳丽、张彬、刘近娥、丁绪昌、石兰项:本院受理原告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11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贺洪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省鲁棉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海泰棉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贺洪伟、第三人沙湾县鑫龙棉业有限公司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历商初字第20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山东省鲁棉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海泰棉业有限公司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2800元,由原告山东省鲁棉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海泰棉业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永隆工程开发设计院:本院执行北京德风广行建材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执字第423号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高商初字第24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邹晓东、山东海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海天软件工程专修学院:本院受理原告傅丽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高民初字第960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史香山:本院受理路燕诉你及刘玉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宣判后,路燕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马莎、王宝堂、张丽美:本院受理原告孙日福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民初字第4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宋兆芹、黄瑞国:本院受理原告孙日福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历商初字第24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信科亚卫通科技有限公司、夏兰兴、吴琼、杜晓通: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高新区东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高商初字第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夏兰兴、山东信科亚卫通科技有限公司、吴琼、杜晓通: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高新区东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高商初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信科亚卫通科技有限公司、夏兰兴、吴琼、杜晓通: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高新区东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高商初字第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静妹:本院受理原告济南荣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刘静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称:1、确认原告于2015年8月21日发送给被告的《解除合同暨债务抵销通知》合法有效。2、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在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预售网签登记和合同备案的撤销手续。3、确认原告对“荣盛锦绣澜湾花园”2号楼1单元1903号的房屋享有所有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14140.38元。5、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律师代理费45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16年1月12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曹文忠:本院受理原告马士义、靖树江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高商初字第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建国、马静、山东民基电力装备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斌 诉被 告刘 建国(370181197604014411)、马静(370212197404045582)、山东民基电力装备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二审管辖)、开庭传票(含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何守义、蔡伟宁:本院受理原告高书东诉被告何守义(232 103196901090418)蔡 伟宁(37080219720707332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含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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