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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5年3月19日 日期:20150319 作者: http://dzpaper.com 来源:山东法制报 刘坡、孔文:本院已经受理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与你们担保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法院公告

2015年3月19日

 
 
    刘坡、孔文:本院已经受理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与你们担保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郑广森:本院受理原告刘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济高新区民初字第4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史磊: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马倩如与被执行人史磊、杨洋债务纠纷一案,已于2010年1月18日立案执行。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现限你自公告次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未履行,本院依法对你所有的位于济宁市古槐辖区洸河人家1号楼东五单元二层东户(证号为:济房权第014519)的房屋委托评估,请你自公告次日起第20日在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逾期本院随机选择评估机构。限你第30日来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自第30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对该资产进行公开拍卖。定于评估报告公告送达期满后第25日后的星期二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进行选择拍卖机构,逾期视为你放弃选择拍卖机构的权利,同时告知你及相关权利人于拍卖日到拍卖会场,拍卖日具体时间详见刊登拍卖公告的报纸或与相关拍卖公司联系。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青岛丰彩印刷有限公司(原青岛海尔丰彩印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秦氏伟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你单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4)历城商初字第13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高胜禄:本院受理原告王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历城民初字第31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孙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华鑫物业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裴晓琳、肖立英诉你们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廉政监督卡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潘苗娟、柯友畅、潘正寅、潘国锦:本院受理(2015)市民初字第134号原告魏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海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托莱多经贸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商初字第17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军、张成英、济南黄河情黑花生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5)市商初字第64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被告申请书、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颐和天泉药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泉城支行诉王建文、张茜及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王建文、张茜不服本院(2014)市商初字第1368-2号民事裁定(驳回管辖异议),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柴正东、赵洁、周继芬、柴尚明、济南昊鑫物资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5)市商初字第572号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证据、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存德医药有限公司、孙傲波: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执字第107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高商初字第11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如实申报你单位的财产状况,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并将你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勇、朱朝红、济南荣鹰电业器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淮南志高动漫文化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江东廷、李弘炜: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济商初字第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延英:本院受理原告葛玉军诉王富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历城民初字第33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与被告王富景共同偿还原告葛玉军借款本金5万元,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你与被告王富景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杨胜勇:本院受理原告姚立贤诉你与赵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历城民初字第3767号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5年6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宏嘉燃料有限公司、胡晓磊:本院执行的济南市高新区融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根据申请执行人的书面申请,对被执行人胡晓磊名下的一处房产已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高执字第206-6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将被执行人胡晓磊名下坐落于淄博市张店区颐丰花园C15号楼011701室及地下室(预售证号:Y01-1000938)房产以拍卖保留价1255620元的价格抵偿给申请执行人济南市高新区融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交付申请执行人济南市高新区融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抵偿(2013)高商初第62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对剩佘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巩同金:本院受理上诉人乳山市富大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伟及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作出(2014)威民一终字第762号民事判决书。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判决均为终审判决。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梁洪涛:本院受理申请人梁树增申请宣告你失踪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威经技区民特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池鹏、史丽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东商初字第9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威辰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绪胜与被告你、吕传玉、东营润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东商初字第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春雨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春蕾纺织有限公司、东营市鲁泰塑胶有限公司、东营市汇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王保永、吴春雷、贾永民、宋国兴、杨小织: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东营胜利农村合作银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泰安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张越美、李勇:本院受理原告万福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东民初字第11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孙胜波、东营市安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玉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孙胜波、李向军、东营市安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玉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博昌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荆付国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店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贺林东: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威海正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威海正荟鉴报字[2015]第002号评估报告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若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异议,逾期视为对评估报告无异议并定于2015年5月14日上午9时至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六楼拍卖厅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不到场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确定拍卖机构并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敏、尚凡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陈之英、陈秀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郭勇、米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逯金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杨会瑞:本院受理原告李学堂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阮志峰:本院受理原告贺传英、刘玉花、胡娟娟、胡宝宝起诉被告柳艺超、孙晓宁、阮志峰、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周四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朱大兵:本院受理的原告董珺 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王福卫:本院受理原告张会强诉你与庄建功、王金周、钟晓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九龙法庭103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明龙木业有限公司、王桂平、刘俊龙:本院受理原告牟素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胶州市人民法院九龙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不到庭依法缺席审理。

    胶州市人民法院

    逄杰:本院受理原告胶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执行你行政处罚一案,因需要送达给你的法律文书没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该执行申请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行政庭提交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交,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九龙气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胶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执行你单位行政处罚一案,因需要送达给你单位的法律文书没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该执行申请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行政庭提交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交,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金东置业有限公司、青岛金东劳务有限公司、刘明:本院受理青岛高新区环湾商砼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哥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金东置业有限公司、青岛金东劳务有限公司、刘明:本院受理青岛高新区环湾商砼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哥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胶州市人民法院

    刘敬芳:我院受理原告泮圆圆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哥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王伟杰:本院受理(2014)西少民初字第222号原告赵琳晶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15日内。并定于答辩状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李春:本院受理(2014)西民初字第2830号原告胡云娣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15日内。并定于答辩状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赵淑芬:本院受理(2015)西民初字第824号原告姜洪国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15日内。并定于答辩状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青岛洪源科瑞食品有限公司、李春百、李周洪、金仙姬: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西商初字第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任河、吕金红、李青山、张咸韶、魏远:本院审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李家疃支行威海路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西商初字第7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胡学强:本院受理修淑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沽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刘国庆: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晓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准予原告徐晓梅与你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西少民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莱西市人民法院

    和宝妹:本院受理原告邹成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李兵:本院受理原告李兆仓、周桂兰诉你赡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4)崂民一初字第3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杜彤、杜文海:本院受理原告李新朋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4)崂少民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陈明彦、赵忠坤: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7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陈明彦、赵忠坤: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7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陈明彦、赵忠坤: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7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陈明彦、赵忠坤: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7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陈明彦、赵忠坤、隋玉华、崔乐凤: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7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丛生:本院受理原告林岩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元辰:本院受理原告刘正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 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鹏、杨海萍、青岛青房置业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买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 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施卫标、张欣:本院受理原告顾德龙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述乾: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雷文朋、青岛朝汐得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崂民二商初字第6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韩子建、杨婕、青岛华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玉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初字第4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宋岩、辛笑天: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宋岩: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7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建明:原告王照平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6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安信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及杨延东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日期为送达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4年10月20日受理申请人公耀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出票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汇票到期日为2014年12月30日,付款行为农业银行青岛崂山支行,出票人为青岛欧特美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株洲欧特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背书人分别为株洲欧特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株洲林林轨道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安宝麟锋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株洲橡胶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株洲友合新材料有限公司、长沙宝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并依法办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15年2月7日依法作出(2014)崂民催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公耀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有权向付款行农业银行青岛崂山支行请求付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黄春光、章梦瑶: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7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周建国、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冷汉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德邦诺人造毛皮有限公司、青岛绒盛祥工贸有限公司、青岛富康源经纬毛绒有限公司、青岛竹子林服饰有限公司、张式富、张式生、张秋娟、纪毓生、曹秋娟、张永利、张振青、矫春迎、矫海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金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竹子林服饰有限公司、青岛绒盛祥工贸有限公司、青岛富康源经纬毛绒有限公司、青岛德邦诺人造毛皮有限公司、张式富、张式生、张秋娟、纪毓生、曹秋娟、张永利、张振青、矫春迎、矫海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金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富康源经纬毛绒有限公司、青岛绒盛祥工贸有限公司、青岛德邦诺人造毛皮有限公司、青岛竹子林服饰有限公司、张式富、张式生、张秋娟、纪毓生、曹秋娟、张永利、张振青、矫春迎、矫海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金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秀章: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欧世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山川物资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李商初字第6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青岛恒正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金三德塑料包装制品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各一份及证据两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二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李运龙:本院受理原告陈金华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宪青、青岛万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丰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同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青民辖终字第10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宪青、青岛万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丰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同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袁慧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青民辖终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宪青、青岛万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丰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同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振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青民辖终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原修青:本院受理唐海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彭玉清:本院受理梁魁、赵娜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杨丽、杨华、王成东:本院受理原告李雪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30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锦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革:本院受理孙道华诉你运输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高素珍申请宣告高德洪死亡一案,经查高德洪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高德洪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俞杰、部敬娜:本院受理原告朱龙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2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忠禹: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商初字第2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宗暖、陆秀英:本院受理原告叶连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2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季西诺:本院受理祝增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40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吕鹏、张凌波:本院受理戴国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朴日波:本院受理原告郑海峰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荣民初字第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闫桂香:本院受理原告车夕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荣民初字第231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本院定于2015年4月29日上午九时,在荣成市人民法院调解中心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闫秀文:本院受理王秉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荣民初字第57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王艳丽:本院受理原告连志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荣人民初字第12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人和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王传娜:本院受理原告贾志永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荣人民初字第60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人和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刘武、陈彬彬、威海市佳和船舶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荣成市润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荣成商初字第191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好运角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张涛:本院受理言家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滨中民四终字第4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否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邹平玉泉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滨中商初字第129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后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期满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中大牧业集团有限公司、滨州华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滨州中大兆华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滨州中大佳丰饲料有限公司、滨州中大集成原种猪繁育有限公司、李长连、于芬芬、张洪梅、成昆、王新军: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滨中商初字第111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后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期满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吉盛农业高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滨州北海新区华海祥龙饲料有限公司、滨州市益佳饲料有限公司、张忠信、曾召燕、曾俊峰、王金花: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滨中商初字第1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速腾商贸有限公司、滨州市蔚利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崔蔚: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滨中商初字第149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后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期满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州天一混凝土有限公司、贾兴国、董英:本院的(2014)滨中民一初字第6号原告山东瑞五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三方与被告滨州浩泰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原告山东瑞五机械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三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志强: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春亭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滨民三初字第5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高国锋、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定于2015年6月24日14:0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宋涛、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15年6月24日15:1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李洪国、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定于2015年6月26日16:2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王绪军、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定于2015年6月26日8:3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张宝常、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定于2015年6月26日9:4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刘东波、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定于2015年6月25日14:0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程向怀、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定于2015年6月25日15:1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张绪凯、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定于2015年6月25日16:2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刘卫华、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定于2015年6月26日10:5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姜小爱、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定于2015年6月29日8:3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王海明、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定于2015年6月29日9:4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韩燕飞、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定于2015年6月29日10:5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杜青义、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定于2015年6月29日14:0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宣兴军、栗五宝、宣兴斌、刘雪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15年6月23日9:0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贾乐乐、崔龙清、宋国桥: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15年6月25日10:1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王伟海、韩少帅、王磊、杨立华: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15年6月25日9:0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孙树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15年6月30日8:5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胡梅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15年6月30日10:0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宋冬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15年6月25日10:1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于燕青、管恩强、彭玉兰、刘水昌、李爱荣: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15年6月26日15:4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王清梅:本院受理程少平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需对你已被查封的位于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一路937号路吉泰观湖花园23号楼102室(房产证号2011041271)进行评估、拍卖。现向你送达《选择评估、拍卖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404室选择评估机构。自选定鉴定机构次日起第20日(节假日顺延)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将依法进行拍卖程序。定于异议期满后第一个星期二的下午3:00时到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29室选择拍卖机构。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李洪军、王树云、张鹏鹏: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15年6月26日16:5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宿站军、李江霞、吴金波、王瑞芳、崔利钎、侯金凤: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15年6月26日14:3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德州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我院立案执行的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德州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选取拍卖机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来我院708室选取拍卖机构,届时不到场视为放弃此项权利,我院将随机选取拍卖机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你方自行承担。具体拍卖时间以拍卖公司公告为准,本院不再另行公告。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谷俊杰、刘金霞:本院受理原告苑红磊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的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刘勇:本院受理原告陈振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的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刘伟、刘海林、刘光才: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齐宣商初字第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宣章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刘爱英、王俊亮、王俊光、王俊涛、王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宣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王伟、时春梅、王俊亮、王俊光、王俊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宣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孙新、于娇、徐新华、刘冠军、刘冠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宣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陈凯、张彩虹、李玉灵、常秀亭、张立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宣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王伟:本院受理原告王俊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宣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刘玉环:本院受理原告高奉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监督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莱城工业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宝通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军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莱城商初字第10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魏灿永:本院受理原告李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监督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莱城工业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刘金光、张金玲:本院受理原告程美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监督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莱城工业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王书法、纪佳奇(曾用名纪佳琦):本院受理原告李贵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莱城民初字第20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羊里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马建菊: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延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监督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农高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杨尚文:本院受理原告王红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莱城民初字第19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羊里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2015年5月7日

  • 日期:20150507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赵相臣:本院受理王翠芝诉被告赵相臣、青岛浩海空调电器服务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4)崂民一初字第8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淑丽: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邹平华启油脂有限责任公司、邹平福业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邹平福业工程有限公司、赵立杰、赵洪春、赵洪森、赵春燕: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及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海润德包装有限公司、青岛海润德包装有限公司即墨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小永诉你两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九时十五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胡艾霞、李思昆、青岛天泰新罗置地有限公司: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武俊佐、武子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朱洪丽、朱洪梅、黄胜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卢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林天祥:本院受理原告叶峰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及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清清:原告庄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高玉刚、青岛保利广惠置业有限公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佩、夏侯春雷:原告扈洪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佩、夏侯春雷:原告刘国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嘉里粮油(青岛)有限公司,因持有的银行 承兑汇票一 张丢失,号码为1020005223408531,金额为人民币玖拾肆万伍仟捌佰伍拾叁元贰角(945853.20元)整,出票日期为2015年03月16日,汇票到期日为2015年05月15日,出票人为青岛顶益食品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嘉里粮油(青岛)有限公司,申请人为最后持票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冷飞:本院受理原告高尉诉你及马永青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4)崂民一初字第5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恒基置业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诉田国庆、李秀仙及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烟青塑料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刘春松、王秀芳:本院受理青岛博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和被告原小英、被告李建秋、被告刘菲菲、被告张龙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马肖、李滨:原告崔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褚丰收: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王力军申请执行褚丰收(2015)崂执字第64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崂执字第644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娜: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一代户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百川海之纳水产有限公司及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康茜、徐华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7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广和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天津市金盛源特种建材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各一份及证据两份。原告诉请判令你公司支付货款140614.50元及利息损失716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崔忠英、陶从格: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瑞鑫达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各一份及证据两份。原告诉请判令你二人支付购车款25.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青岛春雨世纪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懿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你给付租金人民币288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青岛海力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博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平商初字第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石守瑞:本院受理原告宫军伟与被告石守瑞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平民一初字第7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刘春松、王秀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诉刘春松、王秀芳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宋彩兰、陈延刚: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李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平商初字第9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吉超:本院受理原告姜成波与被告张吉超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平民一初字第1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阎广来:本院受理原告刘军花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陈传璋:本院受理原告付立暖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贾希民:本院受理原告李美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刘玉香:本院受理江成夏诉刘玉香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马忠军、陈倩倩:本院受理王介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郑金华、代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市北区银丰融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原青岛市四方区银丰融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清海:本院受理原告隋世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平商初字第18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史洪绍:本院受理原告孔范森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蓼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明明:本院受理原告于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蓼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王胜云申请宣告张敏杰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张敏杰,女,汉族,1959年9月12日生,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平度市大泽山镇岳 石 庄 子村 ,公民 身 份号码:370226195909127945,系申请人王胜云之妻。被申请人张敏杰于1995年走失,至今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张敏杰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曲田叶:本院受理原告任琳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度市人民法院

    姜进知:本院受理原告国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平少民初第1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店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刘英福:本院受理原告温玉智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平商初字第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店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辛若舟:本院受理原告田浩诉你相邻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四庭(青岛市登州路22号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赵冠华:本院受理原告陈金彪诉被告赵冠华、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四庭(青岛市登州路22号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韩渊源:本院受理原告韩纪英诉被告韩纪美、韩纪华、韩纪水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因本案与你有利害关系,原告特申请追加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曹仁涛:本院受理夏海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3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剑:本院受理原告马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开鑫:本院受理原告王全全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市北区平安路41号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滕芸、吕鹏:本院受理原告傅秀萍、郑岩诉被告青岛老船夫海鲜城娱乐有限公司、殷悦明及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市北区平安路41号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杜娟、李秀城:本院受理邵长梅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鉴定意见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登州路22号)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方支行河西分理处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商初字第8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门晓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宝圣华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润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赵嘉隽:本院受理原告张德山、张红、张林、赵江春、赵迎春、赵倩诉被告赵嘉树、赵嘉隽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素贞: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威乃达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素贞:本院受理原告赛奥(青岛)国际医学研究应用中心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敦乐:本院受理原告金明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敦乐:本院受理原告金明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宏亮:本院受理原告徐志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杰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琪、赵冬梅、青岛品昊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可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赵龙:本院受理原告胡宗林、仲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4856号案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矫春本、青岛格瑞得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彩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48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姜磊:本院受理原告张会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杜文鹏:本院受理原告于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50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利:本院受理原告徐秀才诉你与瞿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治国:本院受理原告梁军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韩英龙:本院受理原告宋保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鲁、杨淑敏:本院受理原告侯方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4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鲁:本院受理原告兰玲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39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陈杰:本院受理孙国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3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胜美国际留学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田强诉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南民初字第109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国泰有限公司、张鹏、青岛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兰诉你其他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圣海中联投资有限公司、陈培桄:本院受理原告李蔚诉你委托理财合同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洪波万福食品有限公司、胶州市龙翔新型建筑材料厂、肖洪波、张琴: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博锐致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树信、李淑梅、杜爱荣:本院受理原告邢妍、李振亮诉你、第三人青岛鼎悦典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诺千金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华润晟投资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诉你公司、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诺千金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华润晟投资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诉你公司、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亮泉植物油有限公司、青岛亮泉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公司、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山路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健: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信实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三冠箱包有限公司、孙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南商初字第20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臧传绪:本院受理原告东芝电梯(沈阳)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与被告殷风云、殷兴全、臧传绪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培祥: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佑兴嘉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培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上海瀚钰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关于申请人贾晓琳与被执行人上海瀚钰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上海瀚钰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扣划你银行存款人民币126225.34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逾期本院依法向申请人发放案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邱成涛,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3)南民初字第107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司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将青岛市山东路52号华嘉大厦6层602室房屋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山东中青律师事务所名下。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泰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青岛辉腾达经贸有限公司、徐瑞贞、吕崇起、吕德旭、李文、纪宏、青岛十益德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企发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隋彦、郭丽莎:本院受理原告郭萍诉你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南民初字第109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崂山区新泰城鱼翅海鲜酒楼: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九和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瑞宝、王军、李志芬、马娟、李青、张培栋、诸城市金彭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304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志芬、王瑞宝、王军、张培栋、李青、马娟、诸城市宝蓝机械厂: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304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普华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嫣、刘海鹏: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海融典当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管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如不服本裁定(管辖),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德信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臧闻天:本院受理原告王智玮诉被青岛德信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臧闻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伟伟、方平月:本院受理原告孙瑞珠诉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民初字第105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伟伟、方平月:本院受理原告王强华诉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民初字第10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伟伟、方平月:本院受理原告林良诉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民初字第10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鑫汇文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玉华诉被告青岛鑫汇文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鑫汇文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明海诉被告青岛鑫汇文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安忠:本院受理原告王瑜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多次送达无人签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晓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海红网送有限公司诉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南商初字第30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范明燕、王兆宇:本院受理原告史平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范明燕、王兆宇:本院受理原告杜静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彦嵩: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中路支行与被执行人姜彦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2010)南商初字第70177号民事判决书,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2011)南执字第10707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姜彦嵩名下的位于青岛市市北区西仲一路35号(东仲花园4栋)4单元201户房产一处;二、青岛天荣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天荣房评字(2014)第6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79.58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栋梁: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青岛千禧国际村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南商初字第30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宋丽达、牛锡盛、青岛海信北都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南商初字第30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夏文成、王妍: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30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兆基置业有限公司、李同双: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美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南民初字第20004号民事裁定书(裁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食博汇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李可:本院受理原告高安蕾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南商初字第30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建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毛光华、何家凤: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吉一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等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石克俭、郝霞、王泉海、青岛博尔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石克俭、被告郝霞、被告王泉海、被告青岛博尔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045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同军: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正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102000元;支付借款逾期利息损失(暂计至2015年1月21日的利息损失为2252元,2015年1月22日至法院判决生效之日止,以102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送达费及其他诉讼费用全部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张宪青、青岛万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汇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同泰典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臧惠英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俊宏:本院受理原告刘开市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鹏:本院受理张伟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吴大玲:本院受理原告王梅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01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吴大玲:本院受理原告鲁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017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吴大玲:本院受理原告薛迎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00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孟记商贸有限公司、孟繁元:本院受理原告高美红诉被告青岛孟记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孟繁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06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平、王化刚、青岛上实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08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彦强、张会岑: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083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相钧、秦杰: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085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耿伟伟、孙媛媛、青岛威达尔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耿伟伟、被告孙媛媛、被告青岛威达尔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04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桂玉:本院受理原告刘爱青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13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桂玉:本院受理原告刘爱青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13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长新:本院受理原告李柄孝与被告韩长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光春:本院受理原告王音与被告李光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世明:本院受理原告王音与被告王世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济南中信世通住宅设施有限公司、济南华利德经贸有限公司、刘东理、唐海冉: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历城商初字第1720、17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曰起60曰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辛华章:本院受理原告莱阳市信宇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辛华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伟:本院受理原告纪素欣与被告董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庄延国、林伟:本院受理原告李万柱诉被告庄延国、林伟、李勤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济中立终字第105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4)历商初字第1102-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勤华:本院受理原告李志浩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高民初字第76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嘉伟电气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兴忠诉你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公司支付后续治疗费10000元,误工费19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诉讼费用全部由你公司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徐利利: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与你离婚;婚生女徐欣怡由原告抚养,徐静怡由被告你抚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赵明亮、包忠爱:本院受理原告王希祥诉被告赵明亮、包忠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2015)博商初字第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崮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殷实、李传勇:原告山东鲁能泉城客运出租有限公司与殷实、李传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殷实、李传勇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 6665元、误工费(停运损失)21254.85元、停车费200元、鉴定费400元、拖车费200元、交通费300元,财产保全费、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向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殷实、李传勇:原告济南汇元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殷实、李传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两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200元、误工费(停运损失)19837.86元、停车费200元、鉴定费200元、拖车费200元、交通费300元,共计22937.86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黄书堂:本院受理原告邢秀英诉你、司成玺、许入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5年8月5日10时在本院遥墙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杨胜勇:本院受理(2014)历城民初字第2316号原告姚立贤诉你及被告赵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赵杰在上诉期限内就本案提起上诉,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程玉强:本院受理原告王涛诉你与郭首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历城民初字第34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程玉强、被告郭首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涛借款本金16万元。二、被告程玉强、被告郭首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涛自2014年7月10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已支付9600元)。三、被告程玉强、被告郭首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涛律师代理费1万元。四、原告王涛有权就抵押房产被告郭首丞名下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14-2号1号楼1-202室申请法院进行拍卖、变卖,并就变价款优先受偿(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案件受理费3600元,由被告程玉强、被告郭首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马兰泉、卢传梅:本院受理原告夏亨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4)历城民初字第4209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1045元,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遇节假日顺延)。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金芙蓉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民初字第3841-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该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黄金实业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华幸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轶:本院受理的2015市商初字第678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王凤亭申请宣告王凤才死亡一案,于2014年4月26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本院于2015年4月28日依法作出(2014)市民特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王凤才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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