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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邹平法院82918609

时间:2016-02-12 11:16来源:www.dzpaper.com 作者:fz001 点击:
法院公告 日期:20151224 作者: http://dzpaper.com 来源:山东法制报 于大伟、罗 曙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与于大伟、罗曙黎、威海市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院公告

 

 
    于大伟、罗 曙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与于大伟、罗曙黎、威海市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华亿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王华滋、邹建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与王华滋、邹建东、威海市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华亿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丛培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与丛培业、威海市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恒丰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李素贤、李吉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与李素贤、李吉军、威海市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张强、宋慧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与张强、宋慧艳、威海市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戚秀丽、毕可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与戚秀丽、毕可福、威海市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王小宇、刘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与王小宇、刘爽、威海市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吴晓妮、林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与吴晓妮、林杰、威海市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戚永健、林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与戚永健、林榕、威海市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恒丰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威海市东方宾馆、山东省威海市华侨商品供应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蔡丹与被告威海市东方宾馆、山东省威海市华侨商品供应公司、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住址不详,无法直接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赵维芬:本院原告威海市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根据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威环民初字第 1078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崔海波、管宁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诉你及威海市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述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阮建清、王晓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诉你及威海市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述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蔡艳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诉你及威海市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详,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述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段海燕、孙雪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诉你及威海市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详,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述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吕英英、戚永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诉你及威海市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详,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述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焦江涛、陈燕燕、丛培敏: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亭支行诉你及焦风波、林文娟、陶明金融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述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于杰、宋修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诉你及威海市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述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王本军、丛日敏:本院受理原告威海盛宝典当有限公司诉你典当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述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卢常海、董百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诉你与威海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威环商初字第 554 号民事判决书。上述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孙美群、陈富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诉你与威海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威环商初字第 588 号民事判决书。上述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刘冲、于慧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诉你与威海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威环商初字第 593 号民事判决书。上述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战廷伟:本院受理原告日照昱港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莒商初字第 896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莒县人民法院

    李继民、李建国、济宁市贵族天使摄影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朱立秋与高勇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济民终字第 234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奎年:本院受理的于军伟与李庆钢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济民终字第 235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卫、胡庆龙、秦胜利: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盛春行、李广文、李博翔: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下午 14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广伦、王广荣、李博翔: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卫华、闫敏、韩雷、黄秀典、韩昌巧、刘健、李霞、刘昭娟、张绪群、韩开敏、刘文耀、韩开东、刘志娟、刘昭岁: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马元银、杜显美、周庆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商初字第 2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郑允波、王景丽: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申请执行债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执字第 1219 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邹城市人民法院

    周佰党:本院受理刘国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庆标:本院受理孙克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赵辉:本院受理王翠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孙鹏:本院受理张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兴平、孙玉涛、王立: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邹商初字第 16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纪帅、闫呈美、王兴银、邹城市金瀚通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先利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孙建、盛艳、王瑞志、邹城市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先猛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大勇:本院受理原告高擘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欢城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孔珊珊:本院受理原告李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陈开全:本院受理原告李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翟明顺:本院受理原告常广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夏镇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顾德海:本院受理原告胡坤鹏诉你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本院(2015)微商初字第 773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曲阜圣源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孔令健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韦治国、乔友爱:本院受理原告曲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曲商初字第 88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前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高瑞霞、秦井刚:本院受理渠冬志诉你们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渠冬志申请执行(2015)曲王商初字第 29 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曲执字第 1030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其财产。

    曲阜市人民法院

    赵建明、白雪艳、济宁市鲁冀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执行(2014)济商初字第 241 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曲执字第 843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济宁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十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曲阜市人民法院

    山东镇源挂车制造有限公司、杨奉华、杨秋霞、邱万峰、周玉兰: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顺达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梁商初字第 1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梁山县人民法院

    刘丙印、陈香莲:本院受理的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执行刘丙印、陈香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委托济宁中明不动产评估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你位于梁山县水泊中路 132 号 A2 号(梁房权证梁字第 015058 号)楼房一套进行评估。现将评估公司作出的济中估字第 2015-048 号价格评估报告书,予以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该评估报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公告送达异议期限届满后 3 日内到本院技术室选定拍卖机构并于拍卖之日到拍卖现场参加拍卖,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梁山县人民法院

    陈立鹏、马景旭: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褚衍华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两案及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 年 7 月 27日依法委托山东三鑫房地产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现已作出“鲁三鑫房估字【2015】第 1118-1 号”、“鲁三鑫房估字【2015】第1118-2号”、“鲁三鑫房估字【2015】第 1117-1 号”、“鲁三鑫房估字【2015】第1116-2 号”、“鲁三鑫房估字【2015】第1119-1号”、“鲁三鑫房估字【2015】第 1116-1 号”“鲁三鑫房估字【2015】第 1110-1号”、“鲁三鑫房估字【2015】第1120-1 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上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及选取拍卖机构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书有异议,请于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则视为对评估报告无异议。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后所在周的下一周星期二上午 9:00 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调解室依法选择拍卖机构,届时不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将依法确定拍卖机构。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小城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兆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济高新区商初字 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井鑫、刘蓓蓓、井祥福、苏珊、苏华福、黄金花、孙杰、郝延荣、王长兵、丁兆香、孟超、周英芝、李忠国、周洪安、杜井武: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润成汽车销售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济高新区商初字第 426、428、429、430、43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侯学梅:本院受理原告宋文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宁尚食商贸有限公司、巨野金鑫运输有限公司、刘建华、刘建灵、陈建霞、赵亚丽:本院受理原告济宁达美服装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济高新区商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志广:本院受理原告蒋丽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济高新区民初字第78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舒霞、边平、袁湖、李冉冉: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高新区英特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济高新区商初字第 371、391、39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吕景峰、山东华旗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玉东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济高新区商初字33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曹志刚、马桂芬: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瑞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济高新区商初字43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庆兵: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高新区英特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褚志峰、刘海峰: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杨涛、周相伟与被申请人吴士友、原审被告人褚志峰、刘海峰、戴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再审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济民再终字第93 号民事判决书 (正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孟府酒业有限公司、席福群、张怀荣:本院受理原告邹城市乾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孟府酒业有限公司、邹城市平安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马培汤、李治鲁、席福群、张怀荣、杨金枝、周令娥、朱玉芹、骆涛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济商初字第 122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孟府酒业有限公司、席福群、张怀荣:本院受理原告邹城市乾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孟府酒业有限公司、邹城市平安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马培汤、李治鲁、席福群、张怀荣、杨金枝、周令娥、朱玉芹、骆涛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邹城市乾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就(2015)济商初字第122 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奕红:本院受理原告崔洪胜 .赵志斌.孔维贞 .胡正民 .张汝娥刘广奎.文英臣 .杨舒华诉被告李翔.孙奕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济民初字第 1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伟帅、钟秀丽:本院在执行的尹元龙申请执行你夫妻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俩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滨执一字第 1080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俩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2015)滨民三初字第43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刘相鹏、翟艳、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滨民三初字第 75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杜小青、郭会滨: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汉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滨民三初字第 47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滨州华人羊绒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志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滨民三初字第110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庞继光、庞长明:本院受理的原告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滨民三初字第 41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李娟娟、马永滨、李艳国、王会滨:本院受理的原告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滨民三初字第 71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市正元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滨城区中小企业投资担保中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定于 2016 年 3 月30日 16:00 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崔蔚、赵杰: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滨城区中小企业投资担保中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定于2016 年 3 月30日 08:40 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市东海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滨州三寿高科技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滨城区中小企业投资担保中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定于 2016 年 3月 30 日10:20 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王永凯、滨州市东海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滨城区中小企业投资担保中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16年 3月30日14:0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市鑫隆毛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滨城区中小企业投资担保中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定于 2016 年 3月 30 日14:40 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良友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滨城区中小企业投资担保中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定于2016 年 3月30日 15:20 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权建华、滨州三寿高科技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滨城区中小企业投资担保中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定于2016年3 月 30日09:30 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刘云涛、卞爱洁:本院受理原告姜红波、兰建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定于2016年 3月 28 日 09:30 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姜坤、张艳:本院受理原告张云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定于2016年 3月28日08:40 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吕海林、田秀梅、滨州市阳光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定于2016 年 3 月 29 日 08:5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王芳芳、李江华、吕清波:本院受理原告卜林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定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 15:30 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姚刚、李爱华、李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定于 2016年 3 月 29 日 14:00 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房玲玲、王树峰、刘军三:本院受理原告赵兴华、张学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定于2016年 3月 30日 08:4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吕增录、菅金霞、滨州市阳光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定于 2016年 3月 29 日08:40 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胜利华滨置业有限公司、山东世金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继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定于2016年 3月 24 日 08:40 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胜利华滨置业有限公司、山东世金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秀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定于2016年 3月 24日 09:5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胜利华滨置业有限公司、山东世金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长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定于2016年 3月 24 日 09:10 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徐春华:本院受理原告张学群、胡新利、赵兴华、姜玉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定于 2016 年 3月 30日 10:2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金金龙置业有限公司、王树学、杜玉群:本院受理原告赵兴华、张学群、王福忠、姜玉平、胡新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定于 2016 年 3月30日 10:00 在济宁任城监狱会见室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吝真真、郁万新、滨州市阳光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定于 2016年 3月 30 日14:00 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张同生、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滨州市新桥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定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 14:50 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博兴县汇达厨业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慧达工艺品有限公司、张国庆、刘晋、崔晓叶、朱鹏飞、崔聪: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兴业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定于2016年 3月24日08:4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淄博亿源刚玉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齐星电缆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李永军、刘玉兰:本院受理原告李云柯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邹民初字第 154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明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刘伟伟、李庆峰、夏冰:本院受理石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字邹民初字第159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陈现福、崔发秀、济南长城空调公司、山东富而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恰付金:本院受理马新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邹民初字第 195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杜磊:本院受理张恩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邹商初字第 90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山东鲁丰新材料有限公司、钱保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弘鑫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苏伟、邹平天丰集团有限公司、邹平县泰丰石化管道配件有限公司、李刚: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邹平县梁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李丰刚、张亮、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东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夏方常、李晓玲:本院受理杨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字邹民初字第 134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无棣星宇索具有限公司:我院执行的山东无棣农村合作银行与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需对你公司名下的、土地证号为滨国用(2008)第 08273 号土地使用权及证号为棣房权证(2009)字第 0933 号房产进行评估,准备拍卖。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及《 现场勘验(听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我院司法鉴定服务中心选择专业机构;公告期满后5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进行现场勘验。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此标的物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期内到本院主张权利,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林海:本院受理原告梁春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民初字第 114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魏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邹平县人民法院

    孙菲:本院受理原告李新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民初字第 148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魏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邹平县人民法院

    刘玉义:本院受理原告孟小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民初字第 123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魏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邹平县人民法院

    纪承强:本院受理原告成素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民初字第 143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魏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邹平县人民法院

    杨卫振:本院受理原告姚丽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民初字第 7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魏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邹平县人民法院

    王超连:本院受理原告李娜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邹民初字第206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明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淄博联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徐峰、张公学、张昊、杨军、周锦、郭东、杨苗、史希东、姜国玉与被执行人淄博联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功军、刘士栋、张云祥、淄博中天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两案,徐峰等九人申请本院对查封登记在你公司名下的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美食街 17号房产(产权证号:01-0038802,面积:200.96m2)的价值进行价格评估,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挑选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公司自公告期满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 9 时到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邹平县人民法院

    张金浩、韩金凤、张金玉、张凯、徐金花、段波、邹平浩大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张金浩、韩金凤、张金玉、张凯、牛俊美、张深厚、邹平浩大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山东巨野遨宇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志俊诉你及王效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郓民重字第9 号民事判决书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茂名中心支公司的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许庆军:本院受理原告祝恩涛诉你、杨远芳、王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郓民初字第 250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樊咏梅:本院对原告谢湘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郓民初字第 215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郓城县先锋家电有限公司家电部、郓城县先锋家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爱菊与你们的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郓民重字第 3 号民事判决书及王爱菊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王爱菊的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韩忠亮:本院受理原告樊继存诉你、郓城县银座纺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郓民初字第 16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孟朝辉:本院受理原告梁红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阳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金创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山东阳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蓬商初字第 1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顾文寿: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蓬建建工有限公司诉你与顾延敏、李彦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蓬商初字第 204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8 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包德昌:本院受理原告李静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8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登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2015年 12月 24日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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