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053182918609

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社★053182918609

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查询82918609

时间:2022-05-10 22:03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王焕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对你(们)作出的青北补决字[2020]80号《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审查听证通知书、强制执行申
王焕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对你(们)作出的青北补决字[2020]80号《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审查听证通知书、强制执行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市北区平安路41 号本院第二审判庭举行听证,逾期依法缺席听证。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华商天瑞集团有限公司、王书敏、刘德和:本院受理原告王道发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3民初11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米洛城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崔娜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绪华,田曙光,丁君,青岛中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青岛永舜昌水务工程有限公司,青岛中策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中宏策实业有限公司,青岛新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昊坤圣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公司增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212民初 30649 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鸿展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其他类公告:

济宁仲裁委员会公告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山东省九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已经审理终结。本会于 2022年4月2日作出《济宁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济仲裁字(2021)第20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留置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裁决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来本会[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层济宁仲裁委员会 1001 室;电话 0537-7711120]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公告 

山东华顺盟陶瓷新材料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于 2022年3月16 日成立清算组,对山东华顺盟陶瓷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清算。现公告通知持有公司股权证人员于 2022年6月3 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清算组报备。如未能按时向清算组报备登记,其权利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山东华顺盟陶瓷新材料
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工业北路支行与青岛泰轩兴宇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工业北路支行拥有的借款人张孝峰债权本金及利息,已依法转让青岛泰轩兴宇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转让后成为该项债权新的债权人。该项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也依法转让青岛泰轩兴宇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工业北路支行特公告通知与该债权对应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债权转让事实。请相关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及时向新的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工业北路支行
 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山大北路支行与青岛泰轩兴宇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山大北路支行拥有的借款人郑丽芳债权本金及利息,已依法转让青岛泰轩兴宇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转让后成为该项债权新的债权人。该项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也依法转让青岛泰轩兴宇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山大北路支行特公告通知与该债权对应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债权转让事实。请相关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及时向新的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山大北路支行

【注:内容和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责任编辑:fz001)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