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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 青岛法院公告查询82918609

时间:2022-05-09 21:54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中国华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未来能源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陈全斌:本院受理原告王晓诉你们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
中国华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未来能源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陈全斌:本院受理原告王晓诉你们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山东青宇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及青岛天惠乳业有限公司、山东套娃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15 民初13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广州雨季蚂蚁服饰有限公司、孙战梅:原告即墨区金泰丰布行诉你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和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陈淑双: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富尔玛家居装饰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华峰峰: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瑞佳阳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15 民初301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段泊岚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张林:本院受理原告周鹏飞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宫成聚:本院受理的原告吕伟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15民初129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即墨区人民法院鳌山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赵山:原告青岛路顺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5民初1583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谭哲强、林伟、青岛肯拉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摩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昌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85 民初780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姜山法庭领取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青岛肯拉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青岛昌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4974861.67 元;二、青岛肯拉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青岛昌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其中,以5174861.67 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22 日起至2019年5月27 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以4974861.67元为本金自2019年5月28 日起至 2019年8 月 19 日止按年利率 24%计算,以4974861.67 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 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三、青岛摩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谭哲强、林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青岛昌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鲁(2016)莱西市不动产第 0006246号房地产享有抵押权,依法定顺位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青岛摩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谭哲强、林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青岛肯拉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追偿。上述一、二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599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800元,由被告青岛肯拉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摩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谭哲强、林伟负担。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青岛肯拉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康进建设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85民初654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姜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张红霞:本院受理的(2022)鲁0285民初2329号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与被告张红霞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徐小敏:本院受理原告哈斯其木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万元,并支付相应借款利息;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答辩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 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国勇、陈渂 隆、青岛盛世瑾年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闫光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送达(2021)鲁 0202民初3340 号民事判决书。内容:1、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闫光杰借款本金75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75万元为基数,自 2021年1月19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6% 计算);2、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闫光杰支付律师费3万元。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玉辉:本院受理山东盛世隆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 35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35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LPR 的一倍计算)。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滕长华、梁作玲、五莲汇盈经贸有限公司、五莲县汇鑫工贸中心、王松贵、徐芸芸、徐善高、滕长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梁作玲、滕长青、徐善高、徐芸芸、滕长华、王松贵、五莲汇盈经贸有限公司、五莲县汇鑫工贸中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滕长华、梁作玲偿还贷款本金及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2.滕长华、梁作玲承担违约金;3.滕长华、梁作玲承担律师代理费;4.五莲汇盈经贸有限公司、五莲县汇鑫工贸中心、王松贵、徐芸芸、徐善高、滕长青对上述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硕梅、张磊: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杨硕梅、张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个人消费性借款合同》;2.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3.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 4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建生、张秀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被告王建生、张秀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王建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2.原告对抵押财产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3.张秀云对上述欠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4.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 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史永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被告史永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2.原告对抵押财产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3.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曹正华、翟建刚: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曹正华、翟建刚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曹正华偿还代偿款及利息;2.曹正华支付律师费;3.翟建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原告对抵押财产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5.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王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119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支付赔偿款;2.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辛海玉、邵振: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辛海玉、邵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93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2.原告对抵押财产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3.案件受理费、诉前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任纪坤、牛俊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被告任纪坤、牛俊梅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93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2.原告对抵押财产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3.案件受理费、诉前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戚业亮、蔡世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戚业亮、蔡世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 88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2.原告对抵押财产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3.案件受理费、诉前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磊、廉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崔磊、廉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823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2.原告对抵押财产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3.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邵阳坤、袁超: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邵阳坤、袁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 6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2.原告对抵押财产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3.案件受理费、诉前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洪杰: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陈洪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位追偿款53731.71元(含理赔金额、逾期保费);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代位追偿款53731.71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3 日起,暂计至 2022年1月7 日止,按年利率3.85% 标准计算;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答辩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金门路法庭1号审判庭(澄海路2号乙)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胡丹:本院受理原告周福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l.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市北区胖大叔小吃店:本院受理原告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在店铺内外即附属设施、设备、商品包装上使用“绝味”字样的行为;2、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3、依法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志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保险追偿款921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金门路法庭3 号审判庭(澄海路2号乙)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凯红: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位追偿款44168.32元(含理赔金额、逾期保费);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代位追偿款44168.32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03日起,暂计至2021年09月16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金门路法庭3号审判庭(澄海路2号乙)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丽莎: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位追偿款56142.16元(含理赔金额、逾期保费);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代位追偿款56142.16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3日起,暂计至2021年09月16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金门路法庭3号审判庭(澄海路2号乙)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魏文芳: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魏文芳向原告支付代位追偿款54661.34元(含理赔金额、逾期保费)2、请求判令魏文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代位追偿款54661.34元为基数,自2018年05月03日起,暂计至2021年09月16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3、请求判令由魏文芳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金门路法庭3号审判庭(澄海路2 号乙)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谢延才: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位追偿款76898.67元(含理赔金额、逾期保费);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代位追偿款76898.67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3日起,暂计至2021年09月16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金门路法庭3号审判庭(澄海路2号乙)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伟刚: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位追偿款10575.64元(含理赔金额、逾期保费);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代位追偿款10575.64元为基数,自2019年07月15日起,暂计至2021年09月16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金门路法庭3号审判庭(澄海路2号乙)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红合: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位追偿款42405.59元(含理赔金额、逾期保费);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代位追偿款42405.59元为基数,自2020年04月07日起,暂计至2021年09月16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金门路法庭3号审判庭(澄海路2号乙)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洪波: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位追偿款16406.34元(含理赔金额、逾期保费);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代位追偿款16406.34元为基数,自2019年01月10日起,暂计至2021年09月16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金门路法庭3号审判庭(澄海路2号乙)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艳: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位追偿款35047.42元(含理赔金额、逾期保费);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代位追偿款35047.42元为基数,自2019年01月28日起,暂计至2021年09月16 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金门路法庭3号审判庭(澄海路2号乙)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臧淑燕: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位追偿款45122.08元(含理赔金额、逾期保费);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代位追偿款45122.08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7日起,暂计至2021年09月16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金门路法庭3号审判庭(澄海路2号乙)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国成: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位追偿款33618.28元(含理赔金额、逾期保费);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代位追偿款33618.28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9日起,暂计至2021年09月16 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金门路法庭3号审判庭(澄海路2号乙)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美: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位追偿款44629.37元(含理赔金额、逾期保费);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代位追偿款 44629.37元为基数,自2019年09月05 日起,暂计至2021年09月16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金门路法庭3号审判庭(澄海路2 号乙)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淑英: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位追偿款 20734.8元(含理赔金额、逾期保费);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代位追偿款 20734.8元为基数,自2019年05月05 日起,暂计至2021年09月16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金门路法庭3 号审判庭(澄海路2 号乙)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都淑琴:本院受理袁绍伟与都淑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剩余本金 439803.2元,及从2020年4月11日违约之日起,截止到2021年10月13日起诉之日止的利息 115344.11元;二、剩余利息以剩余本金439803.2 元为基数,按年息15.4%,从2021年10月14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三、上述一、二两项债务原告有权以登记于被告名下证号为鲁(2018)胶州市不动产权第 0023299号房产,抵押权证号:鲁(2019)胶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42923 号,在抵押担保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四、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阎春:本院受理原告王淑芳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10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阎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淑芳25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成都灏柏和骏置业有限公司、日照朗致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萍乡科营信息管理中心与被告成都灏柏和骏置业有限公司、日照朗致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被告支付居间报酬250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时 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鑫: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作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15 民初1420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段泊岚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第三人青岛三元豪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为俭、辛淑芹: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万民与被告周春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第三人青岛三元豪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为俭、辛淑芹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15 民撤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段泊岚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书,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张旭光、青岛利雅得箱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即墨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巉 山村经济合作社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青岛恒泰正毅鞋业有限公司、青岛恒泰嘉怡帽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冯任成诉你们二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15民初132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向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王宝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鲁0215 民初571 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刘秋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鲁0215 民初572 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刘艳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鲁0215 民初570 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杨桂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鲁0215 民初562 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刘崇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鲁0215 民初561 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刘鹏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鲁0215 民初560 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王仕强:本院受理原告代启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鲁0215民初516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于洋:本院受理原告李日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鲁0215民初1608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陈建兵,于伟:本院受理原告周玲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鲁0215 民初 37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杨洪庆:本院受理原告张晓宇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15 民初1309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江启明 ,江雪凌:本院受理原告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15 民初816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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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晓:本院受理原告孙贤宁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15 民初1183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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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旭: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志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5 民初152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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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喜选、梁波:本院受理原告段晓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鲁0282 民初9426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282民初942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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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山县奥利安科技有限公司、陈鹏举、陈敬恩: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至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鲁山县奥利安科技有限公司、陈鹏举、陈敬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215民初 122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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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华鑫鸿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淑秀与被告青岛市黄岛区阳光新天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阎立学、第三人青岛华鑫鸿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青岛名医汇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鲁0215民初53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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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恒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泽(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乐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牧山贸易有限公司,武汉久金运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新协旺建材有限公司,青岛立达洋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浩圣祥五金索具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鲁0215民初1551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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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西青杨柳青森林绿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金湛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恒达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充晨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青岛益浩丰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立达洋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浩圣祥五金索具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鲁0215民初 15500 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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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西青杨柳青森林绿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金湛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恒达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充晨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青岛立达洋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浩圣祥五金索具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鲁0215民初1550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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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西青杨柳青森林绿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金湛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恒达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充晨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青岛立达洋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浩圣祥五金索具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鲁0215民初1550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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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西青杨柳青森林绿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金湛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恒达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充晨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青岛立达洋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浩圣祥五金索具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鲁0215民初1549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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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煜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金湛科技有限公司,南充晨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青岛益浩丰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浩圣祥五金索具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鲁0215民初15509 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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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浩、宋毅:本院受理原告韩卫诉你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段泊岚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赵玉梅:本院受理原告吴林国诉你(2022)鲁0215 民初3491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蓝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毕立武:本院受理原告张全党诉你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毕立武、吴承勇:本院受理原告张全党诉你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雷艳: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15民初158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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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润泽:本院受理的原告董明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15 民初1419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萨如拉:本院受理原告池梦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鲁0215民初2147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王保飞:本院受理的原告周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15民初1103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赵金辉:本院受理的原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15 民初1277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王冬冬:本院受理的原告苏龙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15 民初1004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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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士超、孟庆菊: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景胜泰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5民初9713 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查封)。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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