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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青岛法院公告查询82918609

时间:2022-05-10 05:53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杨合强:本院受理原告石显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
杨合强:本院受理原告石显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旧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鄄城潇云食品店:本院受理原告田晓雄诉你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 (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王俊杰、周丽梅:本院受理原告李泽光与被告王俊杰、周丽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扣押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管叙芝:本院受理原告吕京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王雷达:本院受理原告马全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83民初7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蓼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王晓:本院在审理原告于春志与被告王晓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合同款项1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1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5 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照日千分之一计算,暂计9 千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09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马少元、市南区藏艺轩工艺品店: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73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马少元、被告市南区藏艺轩工艺品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返还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德县路30 号房屋;二、被告马少元、被告市南区藏艺轩工艺品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占有使用费(按每年28000元的标准计算,自2012年7月22日起至实际腾空返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蔡意:本院受理原告张鹏与被告蔡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退回原告16000元(本金15000元,利息1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昊薇达实业有限公司、殷昊:本院受理原告付薇澄与被告青岛昊薇达实业有限公司、殷昊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确认原告不具有青岛昊薇达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判令殷昊、青岛昊薇达实业有限公司办理将原告名下的青岛昊薇达实业有限公司的 80% 股权(认缴金额24000万)变更到殷昊名下;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庆水与被告青岛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 民初102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青岛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陈庆水办理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7号乙3号楼1单元2404户房屋的房地产权证。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尹译晗与被告青岛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 民初102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青岛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尹译晗办理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7号乙3号楼1单元2405户房屋的房地产权证。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曹荣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666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保全)。判决主要内容:1、曹荣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5243740003506513 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163334元;2、曹荣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 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774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判决主要内容:1、陈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4632310023353981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42207.19元;2、陈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 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谷明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788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保全)。判决主要内容:1、谷明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6222350060502927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98697.01元;2、谷明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 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管建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793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 (保全)。判决主要内容:1、管建青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4270300051622396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49999.86 元;2、管建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 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卫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665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 (保全)。判决主要内容:1、黄卫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6222330015948904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48937.07 元;2、黄卫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 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解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792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保全)。判决主要内容:1、解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4632310034732793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41816.2元;2、解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 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金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675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保全)。判决主要内容:1、金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4381260015913289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97954.32元;2、金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 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洪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779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 (保全)。判决主要内容:1、李洪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4632310034747916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39975.23 元;2、李洪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 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建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683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 (保全)。判决主要内容:1、李建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6222350090156090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45867.54 元;2、李建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 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伟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800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 (保全)。判决主要内容:1、李伟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6222350064912775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42042.1元;2、李伟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 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向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678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 (保全)。判决主要内容:1、李向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4381260015904767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94417.44 元;2、李向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 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晓: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676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保全)。判决主要内容:1、李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6222350066883537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28571.38元;2、李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 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延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672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 (保全)。判决主要内容:1、李延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5240470015907623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89338.83 元;2、李延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 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廉维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670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 (保全)。判决主要内容:1、廉维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5280320038331981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27926.87 元;2、廉维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 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定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668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 (保全)。判决主要内容:1、刘定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5240470016509436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99682.78 元;2、刘定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 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发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799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 (保全)。判决主要内容:1、刘发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5240470015919420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100273.99元;2、刘发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 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连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646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判决主要内容:1、刘连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4270300027751618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30102.21元;2、刘连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 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连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645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判决主要内容:1、刘连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370246015924310 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28936.81元;2、刘连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 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连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647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判决主要内容:1、刘连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5240470015924008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37332.73元;2、刘连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 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苗增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781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 (保全)。判决主要内容:1、苗增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4381260015912109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186779.54元;2、苗增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 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潘晓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680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 (保全)。判决主要内容:1、潘晓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4632310040545858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23576元;2、潘晓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 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綦振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775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 (保全)。判决主要内容:1、綦振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4632310029727816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20117.05 元;2、綦振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 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邱传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685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 (保全)。判决主要内容:1、邱传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5240470015925989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46708.99 元;2、邱传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 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宋业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784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 (保全)。判决主要内容:1、宋业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4632310029728236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23579.94 元;2、宋业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 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兆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804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 (保全)。判决主要内容:1、孙兆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5240470015913274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187797.6 元;2、孙兆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 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振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801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 (保全)。判决主要内容:1、孙振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4632310029728095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44914.89 元;2、孙振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 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开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669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 (保全)。判决主要内容:1、王开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4270300026016344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69690.57 元;2、王开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 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魏建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789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 (保全)。判决主要内容:1、魏建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5240475700009916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97556元;2、魏建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 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魏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677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保全)。判决主要内容:1、魏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6222350078488770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129963.87元;2、魏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 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吴婷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664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 (保全)。判决主要内容:1、吴婷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4270200800224504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99940.14 元;2、吴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 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文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773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 (保全)。判决主要内容:1、徐文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4135200012901464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49963.96 元;2、徐文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 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薛来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795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 (保全)。判决主要内容:1、薛来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6222330015944754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66754.87 元;2、薛来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 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高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803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 (保全)。判决主要内容:1、于高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6222330067757864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69700元;2、于高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 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0日 
俞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785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保全)。判决主要内容:1、俞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 5240470015913605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116039.8元;2、俞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翟广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648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判决主要内容:1、翟广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 6222300452249595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90165.59元;2、翟广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建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649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保全)。判决主要内容:1、张建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 4897350015903955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 87925.56 元;2、张建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郑利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686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保全)。判决主要内容:1、郑利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 5243740003505093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 199251.21元;2、郑利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山东童音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谭宇玉:本院受理原告高磊与被告山东童音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谭宇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 69800元及利息;2.本案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郑智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691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保全)。判决主要内容:1、郑智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 4270200056903603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 23746.22 元;2、郑智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树锋、济南鲁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因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郭连增、周继来、田运强、张卫克、张睿、张斌、李文和、徐建中、王天君、张莹雪、周军、汪建全与被执行人济南鲁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十二案,上述十二名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追加王树锋为本案被执行人。经本院依法审查,分别作出(2022)鲁0105 执异31号至(2022)鲁0105执异42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王树锋为上述十二案被执行人,并履行相对应案件执行依据项下济南鲁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上述裁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滕学祝: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海晟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滕学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1170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滕学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海晟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5年11月至2020年12月物业费6157.84 元、电梯费2463.14 元;二、驳回原告青岛海晟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树海: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海晟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于树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1170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于树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海晟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6年1 月至2020年12 月物业费5843.4 元、电梯费2337.36元;二、驳回原告青岛海晟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赛诚: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海晟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赛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1170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王赛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海晟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6年6 月至2020年12 月物业费5434元、电梯费2173.6元;二、驳回原告青岛海晟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韦博语言专修学校:本院受理原告宋松与被告青岛韦博语言专修学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71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解除原告宋松与被告青岛韦博语言专修学校于 2018年12月31日签订的《韦博英语学生入学注册合同》;二、被告青岛韦博语言专修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回原告宋松培训费3024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吴玲、李培杰:本院受理原告张彬与被告吴玲、第三人李培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被告及第三人偿还 160万元及利息,支付律师费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金华锋、青岛怡华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l.被告金华锋偿还原告贷款本金 102909.22元及利息2420.38 元、罚息115.81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计算截至2021年3月5日,利息含利息、罚息、复利),支付原告律师费11427元;2.原告对被告金华锋提供的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青岛怡华置业有限公司对金华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本案诉讼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马兆军、青岛百信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飞、刘文、邵彬与被告马兆军、第三人青岛百信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决被告将公司公章、营业执照、银行U 盾等归还青岛百信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判决被告承担其不当行为造成的公司和股东利益损失,合计金额 11022.2 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十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羿怀东、陈文龙: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羿怀东、陈文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173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羿怀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项 54516元。二、被告羿怀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以54516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逾期利息;三、被告羿怀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保全保险担保费 300 元;四、被告陈文龙对被告羿怀东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文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被告羿怀东追偿。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永永:本院受理原告臧培英诉你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 0283民初9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到本院南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刘斌豹:本院受理原告张为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 0283民初37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南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綦卫达:本院受理原告王文世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 0283民初13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南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吴磊磊:本院受理原告高典松与被告何刚、吴磊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 0283 民初10661 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刘登高:本院受理原告孙继鑫与被告刘登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鲁 0283 民初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到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许丽丽:本院受理原告任玉洁与被告青岛欧亚特工贸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张立刚、焦伟和、许丽丽、王阿雷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任玉洁起诉要求:一、请依法判决解散被告青岛欧亚特工贸科技有限公司;二、诉讼费用由被告青岛欧亚特工贸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刘永飞:本院受理原告孙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2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子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忠海:本院受理原告马洪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蓼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刘书臻:本院受理原告平度市店子镇店子任家村经济合作社诉你及第三人何蓬奎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尚丰杰:本院受理原告王君、李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鲁 0283民初24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度市人民法院

    王勇、王永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青岛海盈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勇、被执行人王永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鲁 0202执异78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吴慧敏、张华信、何艾英、何恩波、张桂珍、张华强、张素英、张浩然、张浩宇: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平度支行与吴慧敏、张华信、何艾英、何恩波、张桂珍、张华强、张素英、张浩然、张浩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吴慧敏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50000 元及利息200169.59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 9月28日,此日后产生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合计950169.59 元;2、判令张浩然、张浩宇在继承张朋朋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判令张华信、何艾英、何恩波、张桂珍、张华强、张素英对吴慧敏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上述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00在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辛悦宝、辛娟:本院受理原告丁建秀与被告辛悦宝、辛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二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150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鼎信鑫盛贸易有限公司、汇中普惠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重庆琨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汇中普惠信息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天福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 0202民初70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青岛鼎信鑫盛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天福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1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 5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 9.3% 计算后扣除已付利息46882.2元;以剩余借款本金1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 6月9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9.3% 计算后扣除已付利息23441.1元);二、驳回张天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960 元,公告费 1500元,由被告青岛鼎信鑫盛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万滨:本院受理原告吴娟、原告于宁诉被告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人万滨不动产抵押登记及行政赔偿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 0202 行初10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确认被告原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1年 11月23日办理青房地权市他字第201084940 号他项权证的房产抵押登记行为违法;二、驳回原告吴娟、原告于宁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五十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安丰全:本院受理原告龙淑兰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 0211民初20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丁德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卞晓莹诉你单位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邓咸军:本院受理原告王修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2民初1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邓咸军:本院受理原告王斌诉你们中介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 0212民初15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也:本院受理原告刘甫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石凯利:本院受理原告刘甫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欣: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新中源陶瓷有限公司诉你合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 0212民初69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于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华建模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国华诉你单位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偿还原告本金、利息共3066160.53元;保全责任保险费9330 元。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83民初103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通过山东法院网上立案诉讼服务系统提交上诉材料,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于美珍: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偿还原告本金、利息及费用(截至2021年 7月15日)共58984.04元。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 0283民初12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通过山东法院网上立案诉讼服务系统提交上诉材料,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孙小涛: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偿还原告本金、利息及费用(截至2021年 7月13日)共57162.75元。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 0283民初12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通过山东法院网上立案诉讼服务系统提交上诉材料,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李亚龙: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偿还原告本金、利息及费用(截至2021年 7月15日)共62375.68元。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 0283民初15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通过山东法院网上立案诉讼服务系统提交上诉材料,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嘉合美润工程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兰兰与被告青岛嘉合美润工程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鲁 0283民初103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管益良、王小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 0283民初5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2428.14元及利息、罚息;原告对被告管益良提供抵押的房产享有抵押权和优先受偿权。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史海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被告侯文彬、史海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对侯文彬提供抵押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王全涛:本院受理原告郭晓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 0283 民初1149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董克龙:本院受理原告王国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83 民初10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逄春凤:本院受理原告李涛、原告官晓燕与被告逄春生、被告逄春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 0283 民初110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家福居房地产营销策划管理有限公司、梁国修、田珊珊:本院受理原告石岩诉被告梁国修、田珊珊、青岛家福居房地产营销策划管理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 0283民初10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徐增鑫:本院受理原告任学坤与被告徐增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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