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办理2015年度报告公示和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公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的规定,现就我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15年度年报公示和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5年度年报公示 凡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在莱芜市莱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莱芜市工商局莱城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 公 示 系 统 (山 东 )(www.sdxy.gov.cn)报送201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15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自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www.sdxy.gov.cn)报送201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自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或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daic.gov.cn)企业年报专栏有公示系统动漫操作说明、企业年报操作说明及业务、技术咨询电话。年度报告报送公示有关问题,请登录查询、咨询。 二、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凡在2015年10月1日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申请变更、备案登记或单独申请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换发时应向登记机关交回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个体工商户暂不实行此制度。 各类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莱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也可在莱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企业设立和变更换照均无需交费。 2015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为各类企业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过渡期间,未换发的证照(包括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一照一号”营业执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三、服务电话 莱城区市场监管局:6126709、6229329; 凤城市场监管所:6214906; 城东市场监管所:6234132; 城西市场监管所:6166315; 方下市场监管所:6611315; 牛泉市场监管所:6721315; 高庄市场监管所:6095324; 寨里市场监管所:6512315; 口镇市场监管所:6551216; 羊里市场监管所:6523315; 杨庄市场监管所:6532315; 苗山市场监管所:6441253; 和庄市场监管所:6671291。莱芜市莱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