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丢失后补办的方法 车管所鉴于车主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因此,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为:(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机动车抵押登记需知2014-09-04 车管所 点击量:312*需准备的材料 1、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暂住人口的还需居住证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身份证明为: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收存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 3、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4、《机动车登记证书》。 *办理地点 1、小型汽车办理地点: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西路4199号)。 2、中型以上客车、危险化学用品运输车辆、校车办理地点:鸿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3、其它大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办理地点:各县(区、市)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机动车转移登记(过户)需知2014-09-04 车管所 点击量:864 *需准备的材料 1、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现机动车所有人(买方)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暂住人口的还需居住证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身份证明为: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收存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是原件; 4、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还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 5、需查验机动车。 6、《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办理地点 1、小型汽车办理地点:济南市车管所泺口服务站、济南市车管所华润服务站、鸿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济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华润源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2、中型以上客车、危险化学用品运输车辆、校车办理地点:鸿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3、其它大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办理地点:各县(区、市)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免检机动车申请检验合格标志需知2014-08-27 车管所 点击量:1292一、新买的私家小型车有3种情形不享受免检政策。 第一种,部分车型不享受免检。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范围。 第二种,发生过事故的车辆不享受免检。6年内新车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也不享受免检政策。 第三种,购车后长期未注册登记的不享受免检。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也不享受免检政策。 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自今年9月1日实施,此前已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不能享受免检政策,仍需要按原规定到检验机构参加检验。 此次车检新政是试行私家车在6年内免于上线检验,免上线检验的车辆每2年仍需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并按规定粘贴。 在此提示广大车主,车辆临近检验日期或者逾期未检验的,应及时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逾期不检验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违法上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并予以计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对虽然已申领检验标志但不按规定粘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并予以计1分、罚款50元的处罚。 三、新政策免检车辆注册登记日期免检次数节点如下:
四、私家车6年内免检不可以随意改装车辆。 擅自改装机动车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事故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年内免检的私家车仍需要申领检验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发放检验标志时提示车主不要非法改装车辆,同时也会要求车主书面承诺不非法改装车辆。另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路检路查的力度,一旦发现车辆违法改装的,依法查处并责令恢复原状。 在此也提示车主,虽然6年内免予检验,但应注意经常检查车况,定期到专业机构对车辆制动、轮胎、灯光等安全项目进行检查保养,通过全面检查,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故障隐患,及时维修,保障车辆安全性能。 五、符合免检制度的车辆,每2年仍需要办理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机动车所有人提供身份证明、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上述车辆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即需要到检测站进行安检);超过15年(含15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2次。 六、增加受理窗口,方便群众。目前我市在各区(县、市)交警大队车管分所、中队一级服务站共66处场所可以申领免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服务地点可登录济南市网上车管所(网址:www.jncgs.com.cn)或百度“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在网页右上角点击“服务网点地图”,进入页面后点击左侧下方“免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点”查看。 申请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需知2013-03-15 admin 点击量:623*需准备的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暂住人口的还需居住证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身份证明为: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收存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来历凭证一般为机动车销售发票。未销售的机动车需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不用提交此项。 4、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的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
1、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西路4199号)。 2、各县(区、市)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3、济南市各车管服务站。 打刻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地点2013-03-20 admin 点击量:446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管理,规范变更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业务,方便办事群众,根据交警支队车管所统一部署要求,2010年7月1日起,委托山东银座国际汽车广场银座天福汽车有限公司(济南市经十东路2289号 电话:0531-88727518)、 润华—山东上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市经十西路239号 电话:0531-87985344)为我市定点打刻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的单位。凡申请办理变更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业务的群众,请先到车管所申请办理并领取《委托书》,再到指定机构打刻号码;打刻完毕后,凭委托回执办理变更登记业务。 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需知2013-03-20 admin 点击量:3858*需准备的材料
驾驶证期满换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暂住人口的还需暂住证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3、机动车驾驶证; 4、三张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办理地点和受理方式
1、持准驾车型为C1,C2准驾车型的: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西路4199号润华汽车园内)及各县(区、市)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山东省武警总队医院驾驶适性检测中心(济南市天桥区生产路1号、济南市市中区万寿路8号)。 2、持准驾车型为AB类及C1,C2以下准驾车型的:各县(区、市)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山东省武警总队医院驾驶适性检测中心(济南市天桥区生产路1号、济南市市中区万寿路8号)。 3、电话受理:可拨打:0531-66712345咨询办理。 网上受理: 济南市网上车管所点击相对应的栏目在线受理。
*注意事项
1、机动车驾驶人须将违法行为处理完结; 2、需要降低准驾车型的不能委托他人办理业务,必须由本人签字并在申请的准驾车型上按手印;其它情况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 3、若驾驶证丢失的须填写《遗失声明》。 4、若持证人为下列身份的,其身份证明为:①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③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④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⑤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⑥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换发十年有效期驾驶证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换发十年期驾驶证的条件为:
一、有效期截止期为2010年5月1日以后的,且在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期满后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
二、对已核发的6年有效期驾驶证,符合换发10年有效期驾驶证的,驾驶人可以通过再次办理业务时换发10年期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补证需知2013-03-20 admin 点击量:985*需准备的材料
驾驶证补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遗失声明》,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暂住人口的还需暂住证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
*办理地点和受理方式
1、持准驾车型为C1,C2驾驶证的: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西路4199号润华汽车园内)及各县(区、市)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2、持准驾车型为AB的及C1,C2以下的:各县(区、市)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3、电话受理:可拨打:0531-66712345咨询办理。 网上受理: 济南市网上车管所点击相对应的栏目在线受理。
*注意事项
1、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驾驶人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3、补发的同时需要降低准驾车型的不能委托他人办理业务,必须由本人签字并在申请的准驾车型上按手印;其它情况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 4、若持证人为下列身份的,其身份证明为:①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③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④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⑤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⑥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需知2013-03-20 admin 点击量:1780*需准备的材料
1、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暂住人口的还需居住证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身份证明为: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收存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暂住人口的还需居住证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 3、未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检验合格标志。 4、补(换)领号牌的,在受理后五个工作日领取新号牌。 *办理地点和受理方式
1、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西路4199号)及各县(区、市)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2、济南市各车管服务站。 3、电话受理:可拨打:0531-66712345咨询办理。
网上受理:济南市网上车管所点击相应的栏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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