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须知2015-12-01 出入境 点击量:3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以下简称《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办理的承办部门、承办依据、申请手续、申请条件及材料、签注种类、受理时限及收费标准等的要求。 二、承办部门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分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三、承办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 四、申请手续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应当完整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二)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证明以及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 五、各类签注的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申请赴港澳签注,应当完整填写申请表。 未持有效《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需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手续所列的申请材料,一并办理《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已持有效《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免交居民身份证。 (一)团队旅游 1、申请条件: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2、申请材料: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二)个人旅游 1、申请条件:济南市户籍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2、申请材料: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三)探亲 1、申请条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亲,另行规定。 2、申请材料: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公证书、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两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四)商务 1、申请条件: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2、申请材料: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并提交复印件;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五)逗留 1、申请条件: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2、申请材料: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其他 1、申请条件: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2、申请材料: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各类签注的签发规定及逗留期限 (一)团队旅游签注(L) 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二)个人旅游签注(G) 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三)探亲签注(T) 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对随同申请人可签发与主申请人有效期、有效次数相同的探亲签注。 (四)商务签注(S) 1、已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根据备案规定,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赴澳门签注除外),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未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五)逗留签注(D) 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签发多次签注;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的最长有效期签发。持证人应当按照香港进入许可的规定入出香港。 2、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以及就业人员的亲属,签发多次签注。赴澳门随任,签注有效期按照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上的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签发;赴澳门就学,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赴澳门就业,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社会文化司批准的期限签发。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澳门逗留许可有效期。 (六)其他签注(Q) 可以根据事由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对前往港澳治病的申请人、前往港澳探望危重病人的直系亲属及其配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可签发三个月多次其他类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七、可以委托代办的情形 申请人须本人提出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1、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公证书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2、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3、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组织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以及在港澳就业期间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逗留签注。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有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4、内地居民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或者澳门向深圳或者珠海签证办提出申请的,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八、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 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两种:有效期为5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发给申请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有效期为10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发给申请时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 九、换发、补发 (一)换发、补发的情形。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1、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3、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4、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5、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6、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二)申请材料。 1、内地居民在内地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应按照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逗留签注持有人在香港或者澳门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并申请逗留签注的,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 十、办理时限 (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四)、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十一、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收费标准为: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 100元/证 一次签注 20元/件 二次签注 40元/件 不超过一年(含)多次签注 100元/件 一年以上两年以下(含)多次签注 150/件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多次签注 200/件 长期(三年及三年以上)多次签注 300/件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申请须知2015-12-01 出入境 点击量:0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办理的承办部门、承办依据、申办条件、申请材料及要求、受理程序及收费标准等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济南辖区内公民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 二、承办部门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分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三、承办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四、申办条件 (一)大陆居民因以下事项前往台湾,可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 1、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 2、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下简称因私事前往台湾); 3、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 4、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5、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已经国务院台办审核,以下简称应邀前往台湾)等。 (二)因证件损毁、遗失或者被盗可申请换发或补发。 五、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大陆居民申请赴台,应提交下列材料: 1、符合出入境证件标准的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3、身份证件,包括: (1)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的应当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赴台旅游除外); (4)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见5.3。 (二)以下人员除提交5.1所列材料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未满16周岁人员,还应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公证书等); 2、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持国务院台办或国务院台办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台办“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3、军人提交部队批件和军官证(或离退休证)及复印件; 4、代办的,交验委托书,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有: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国务院台办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经国务院台办或国务院台办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台办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台办 “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3、赴台旅游的,须交验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旅游团领队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由其所在组团社统一向组团社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时,应交验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以及赴台旅游领队证。 (四)对批准定居的,应办理常住户口注销手续,收回居民身份证,凭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签发给前往台湾签注。 (五)因遗失补发证件的,除5.1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交证件报失地警察机关出具的证明。 (六)换发证件的,除5.1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 (七)证件损毁的,除5.1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六、签注种类及有效期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签注种类及有效期分别为: 1、D—定居。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签注。 2、J—居留。签发3年有效多次前往台湾签注。 3、T—探亲。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签注。 4、L—团队旅游。签发3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签注。 5、G—个人旅游。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签注。 6、Q—其他,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诉讼等私人事务。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签注。 7、Y—应邀,持国务院台办或国务院台办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台办“赴台批件”赴台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合作研究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等。签发6个月有效的一次前往台湾签注。对前往台湾讲学、工作、常驻采访等,需要多次前往台湾的人员,可根据台办 “赴台批件”核准的期限和出入境次数,签发相应期限的多次前往台湾签注。 8、C—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人员。签发1年有效的多次前往台湾签注。 9、F—持国务院台办或国务院台办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台办“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赴台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签发6个月有效的一次前往台湾签注。对因技术培训、进修等,需要多次前往台湾的人员,可参照国务院台办“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的批复” 核准的在台停留期限和出入境次数,签发相应期限的多次前往台湾签注。 七、代办类型 (一)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也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 (二)大陆居民应邀前往台湾,可以由本人申请办理,也可以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八、受理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携带所要求的申请资料到具体承办部门正式提出申请。 九、办理时限 (一)对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前往台湾签注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制作、签发。 (二)对再次申请签注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制作。 (三)对紧急的申请,签发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需要函查或调查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十、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收费标准为: (一)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0元/证 (二)一次签注 20元/件 (三)多次签注 100元/件 (四)加注 20元/件 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指南2015-12-01 出入境 点击量:0 一、省内户籍居民 省内户籍居民可在济南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一)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办团队旅游签注的除外);未满16周岁申请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或需要通过户口簿证明监护关系,或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等情况,需提交户口簿。 2、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3、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申请赴台个人游、赴台定居签注的,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济南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或在济南连续缴纳至今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其中,省内户籍居民的配偶或未满16周岁子女也可提交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自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迁入我省的居民,仍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办理时限 办理证件为10个工作日,单独签注为7个工作日,因核查等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日。
二、外省户籍居民 外省户籍居民可在济南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能申办。 (一)申请材料 除申请出入境证件所需提交的正常材料以外,外省户籍居民在济南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还应提交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济南市户籍人员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提交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 2、在济南就业人员提交在济南连续缴纳至今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3、在济南就学人员提交就读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16周岁以下的依据其监护人的条件确定能否申办) 4、在济南就业、就学人员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除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外,还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济南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有效居住证。 5、在济南居住人员, 60周岁以上的可以首次申请证件,60周岁以下的只能换、补发证件;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济南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有效居住证。 (二)办理时限 办理出入境证件、签注因异地核查等情况将在30日办结。 省内跨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指南2015-09-28 出入境 点击量:0我省户籍居民可在省内跨户籍地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一、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证(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办团队旅游签注的除外);未满16周岁申请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或需要通过户口簿证明监护关系,或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等情况,需提交户口簿。 2、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3、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申请赴台个人游、赴台定居签注的,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或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其中,我省户籍居民的配偶或未满16周岁子女也可提交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自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迁入我省的居民,仍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办理时限 省内跨户籍地申请的办理时限,证件为10个工作日,签注为7个工作日,因核查等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日。 三、缴费标准 跨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缴费标准,与在户籍地办理的标准相同。 本指南自2015年9月29日起实施 电子普通护照申请须知2015-07-22 出入境 点击量:1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普通护照申请、补换发办理的承办部门、承办依据、申办条件、申请材料及要求、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等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济南市辖区内办理电子普通护照申请、换补发业务。 二、承办部门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分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三、承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2版)》 四、申办条件 (一)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可申请办理普通护照。 (二)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三)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者被盗可申请补发。 五、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因私普通护照,应提交下列材料: 1、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2、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户口薄;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二)以下人员在申请因私普通护照时,除提交上述第(一)款所列材料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证明以及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3、现役军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4、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还应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的证明材料。 (三)普通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护照的,除提交上述第(一)、(二)款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交: 1、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还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四)普通护照持有人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上述第(一)、(二)款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交: 1、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还应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 (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二)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普通护照的,在30日内予以签发。 (三)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的,应当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七、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为: (一)首次申请 200元/本 (二)原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 22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费) (三)换发普通护照 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 (四)补发普通护照 2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 (五)普通护照加注 20元/项 (六)申请表 免费 网上预约申请须知2014-05-20 出入境 点击量:16258
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出入境证件申请受理工作,拓宽服务渠道,提高办事效率,疏导受理接待大厅高峰期人员流量,减少申请人排队等候时间,济南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通网上预约申请因私出入境证件服务,持相关材料按预约时间到预约受理大厅领取预约号进行受理。 一、服务对象 济南市户籍居民。 二、办证种类 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三、申办程序 1、网上预约。 申请人登录济南民生警务平台(www.jnga.gov.cn),点击网上办事-为您服务-出入境业务,选择网上预约申请,在阅读申请须知后根据个人需求填写出国/往来港澳/往来台湾证件申请,同时可以选择预约办证的受理单位、预约办证日期及具体时间段,保存并打印申请表,也可以到预约选定的出入境受理大厅通过预约成功后生成的业务条形码和身份证打印申请表进行申请。 2、大厅办理。 出入境管理部门每天上班前统计当天预约受理的人员数量,并对预约申请窗口数量进行调整。申请人持申请表(或在受理接待大厅打印申请表)在预约的时间段内前往预约的受理接待大厅,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到预约申请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未按预约时间到预约受理大厅办理业务的,由申请人叫号排队办理,不按照网上预约流程到专门窗口办理。预约窗口空闲时,正常受理普通业务申请。 四、温馨提示 1、填写基本信息时请留下真实电话号码,方便遇有问题时与您联系。 2、预约后,如需要到接待大厅打印申请表、复印、照相的,请按预约时间提前二十分钟到达受理地点;如不能按时前往公安机关办理,需取消预约,重新预约办理。
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须知2015-07-08 出入境 点击量:329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申请人所在商务单位须在公安机关先办理登记备案。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发给《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证明》,登记备案证明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可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收缴原《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证明》并发给新的《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证明》,有效期延期一年;没有进行复核或复核未通过的,过期自动撤消。商务单位应当确定一名登记备案工作代办员,负责本单位登记备案相关工作。 一、登记备案受理条件 申请登记备案的商务单位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生产经营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山东代表机构。登记备案人员须是与商务单位建立了正式劳动关系的企业人员。 1、上年度纳税额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限登记备案1人,可申请备案赴香港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公司纳税达不到上述条件的,公司员工可申请三个月一次商务签注,无需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2、上年度纳税额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限登记备案3人,可申请备案赴香港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 3、上年度纳税额50万元人民币以上,限登记备案5人;上年度纳税额每增加50万可增加1人登记备案,最多增加5人。 上年度纳税额50万元人民币以上,公司法人代表可申请备案赴香港一年多次和赴澳门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其他员工可申请备案赴香港、澳门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上年度纳税额每增加50万,除法人代表外,可增加一名员工申请备案赴香港一年多次商务签注(该员工需在前12个月内3次以上申请赴香港多次商务签注,每次签注均使用3次以上且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形) 4、登记备案人员应须在备案商务单位连续缴纳社保至今6个月以上,方可办理商务登记备案;申请一次商务签注的,也须在商务单位连续缴纳社保至今6个月以上。
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 2、交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副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 5、提交单位印章及负责人签名式样; 6、专门代办员的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工作证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7、提交拟申请登记备案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及至今连续6(含)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社会保险须由所申请备案的商务单位缴纳(法定代表人可以免交;受聘于商务单位的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等不能提交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交验一年(含)以上与商务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提交商务单位工资发放证明); 说明:本须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实行。 常见问题2014-01-17 指挥部 点击量:114251、办理护照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多长时间能办理完毕?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办理护照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并贴有符合要求的照片一张;二、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三、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按照组织人事关系出具同意出境的意见。证件自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批并制作完毕。 2、更改姓名后需要换护照吗?准备什么材料?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有关规定,护照资料页内容发生变化的可以换发新的护照。除正常提交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交资料页内容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说明并提交原来的护照。 3、户籍是山东省内非济南的,能否在济南办理出入境证件? 答复:根据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操作办法,山东省内户籍人员在济南就业、就学、居住的(含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在济南办理出入境证件。除正常提交材料外,就业人员需提交在济南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16周岁以上的就学人员提供教育部认可的高中以上全日制学校的在学证明;居住的提供房产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或暂住证;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登记备案单位出具的在济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 4、我户口是山东省内的,配偶是济南市户口,可以在济南办理出入境证件吗? 答复:根据相关规定,济南市户籍人员的配偶或未满16周岁子女,户籍为本省的,可以在济南申办护照、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按正常提交材料外,应当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5、省外户籍可以在济南办理出入境证件吗? 答复:根据相关规定,在济南市就业、就学的外省户籍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济南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正常提交材料外,就业的还需出具连续一年以上在济南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的需要提交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6、我和孩子是外省户口(孩子8岁),丈夫是济南市户口,可以在济南办理护照吗?提交什么材料? 答复:根据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操作办法,对于济南户籍人员的配偶和未满16周岁子女户籍在外省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济南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按规范正常提交材料外,还要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7、护照丢失了需要登报申明吗?可以补办吗?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对于护照丢失的可以重新补办,不需要登报申明。 8、烟台户口,于2011年11月份在烟台办理《港澳通行证》,现在历下区和平路居住,已满五年,社保已缴纳3年。咨询是否可在济办理签注,以及如何办理。 答复:山东省内户籍申请人在济南居住、工作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在济南办理港澳通行证签注。需要提交: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2、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提交人事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4、提交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5、居住的提交在济的房产证或满6个月(含)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工作的提交在济南连续一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 9、曾办理港澳通行证,现在需要办理再次签注,咨询是否能代办?需要多长时间? 答复:根据《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但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对于符合自助机办理再次签注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在前台由民警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10、受台湾邀请赴台活动,如何办理证件? 答复:根据《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之规定,大陆居民应邀赴台访问,需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并贴有经质检平台检测合格的照片一张;2、交验身份证和户口薄,并提交复印件;3、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4、交验台湾地区出具的入台许可证,并提交复印件;5、若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需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6、需要代办的由省(市)台办出具代办函,被委托人交验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11、户口在济南市历下区,丈夫是英国人,孩子在上海出生并获得了英国护照,现在想带孩子去泰国旅游,咨询如何办理出境证件? 答复:孩子可以到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大厅申办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需要准备的资料: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父亲的护照和签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和英国护照,情况说明。 12、申办护照可以加急吗?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后可以申请加急办理。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2、出国留学日期临近的;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13、如何查询办证的进度? 可以拨打回执单左下角的办证进度查询电话0531-85123158或85123555。 14、申办出入境证件可以只用户口本中本人的那一页吗? 答复:办理出入境证件需要交验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处户口簿是指完整的户口本,包括户口本首页、索引页、个人资料页等。 15、曾被判刑的人员能申请护照或者港澳通行证吗? 答复:若刑罚执行完毕且无不准出境的情形的,可以正常申请护照或者港澳通行证。 16、想去港澳进行商务活动,如何办理? 答复:按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内地居民申请商务签注,须符合下列条件(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企业办理商务备案,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交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交验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交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4、交验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提交复印件;5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6、交验专门代办员身份证和工作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7、提交被派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交验连续一年以上养老保险对账单并提交复印件。 申请商务签注,须提交以下材料:1、《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是否张贴照片;2、交验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并附复印件;异地申请的,还须交验暂住证原件并附复印件;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4、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登记备案回执并提交复印件、单位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6、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外国人申请口岸签证须知2013-08-30 出入境 点击量:1168一、申请口岸签证对象 出于人道原因需要紧急入境,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工程抢修或者具有其他紧急入境需要并持有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证明材料的外国人,旅行社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入境旅游的,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 二、申请口岸签证途径 (一)个人申请口岸签证,由本人抵达口岸时向口岸签证机关提出申请。旅游团申请口岸签证,由组织邀请的旅行社向口岸签证机关提出申请。 (二)邀请单位(个人)可以在外国人抵达口岸前代外国人向本地口岸签证机关提出申请;代外国人向非本地口岸签证机关提出申请,可以通过本地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为转交。 三、申请口岸签证所需证明材料 外国人申请口岸签证,应当接受口岸签证机关询问。口岸签证机关需要向邀请单位(个人)核实有关情况的,相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申请口岸签证应当提交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填写外国人口岸签证申请表,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本人照片,有关主管部门或者邀请单位(个人)出具的与紧急入境事由相关的邀请函件、证明材料或者旅行社邀请函件。 邀请单位(个人)代外国人提出的口岸签证申请,应当提交申请人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以及与处理紧急事务事由相关的邀请函件、证明材料。 (一)申请C字签证,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民航、铁路、公路、港口等运输公司出具的说明紧急入境事由的邀请函件。 (二)申请F字签证,应当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证明函件。 (三)申请团体L字签证,旅游团人数应当为二人(含二人)以上,提交经批准具有相应资质旅行社出具的邀请函件、人员名单以及旅行接待计划。 (四)申请M字签证,应当提交被授权单位或者已向口岸签证机关备案的邀请单位出具的说明紧急入境事由的邀请函件;对其他邀请单位,应当提交入境从事相关活动的行程接待计划、说明紧急入境事由的邀请函件以及注册登记证明。 (五)申请Q2字签证,应当提交中国公民或者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说明家庭成员关系和紧急入境事由的邀请函件以及邀请人的身份证明。 (六)申请R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邀请单位出具的说明紧急入境事由的邀请函件。 (七)申请S2字签证,探亲人员应当提交在华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说明家庭成员关系和紧急入境事由的邀请函件以及邀请人的护照和居留证件;入境从事其他私人事务,应当提交入境处理紧急私人事务或者出于人道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 中国内地居民身份证明指居民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华侨身份证明指中国护照和国外定居证明;港澳居民身份证明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身份证明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身份证明指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华侨和港澳台居民还应当提交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口岸签证机关收到邀请单位(个人)的代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邀请单位(个人)将获得口岸签证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口岸签证受理单,申请人抵达口岸后凭外国人口岸签证受理单向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二)口岸签证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对个人签发一次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天、停留期限不超过30天的相应种类签证;对外国旅游团签发一次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5天、停留期限不超过30天的团体旅游签证;对外国人具有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不予签发签证。 (三)持有口岸签证的外国人,个人应当从口岸签证签发机关所在的口岸入境,旅游团可以从所有对外开放口岸入境。特殊情况下,外国人应当按照口岸签证机关的要求,在限定停留区域停留,在限定口岸出境。 (四)深圳、珠海、厦门口岸签证机关可以签发停留期限3天或者5天的特区旅游签证。持有特区旅游签证的外国人入境后停留区域不得超过入境口岸所在城市行政区域。 (五)外国人申请口岸签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口岸签证机关缴纳签证费。全市出入境证件相片社会服务照相点名单2015-03-03 出入境 点击量: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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