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与山东聊城鼎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拥有的借款人山东冠县银河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保证人山东省冠县鲁鑫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冠县芳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张子顺、张浩、韩新庆、王洪芳的担保贷款债权一笔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已依法转让给山东聊城鼎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聊城鼎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为该项债权新的债权人。该项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也依法转让给山东聊城鼎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特公告通知与该债权对应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债权转让事实。请相关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及时向新的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
(责任编辑:fz001)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2015年 6月12日
张庆标、裴崤君、李伟:
2012年11月1 日,张庆标向徐衍玉借款 500 万元,当时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月利息 15万元(月利率千分之三十),利息按月支付,裴崤君、李伟是担保人,担保期限为从到期日起 2 年。债务人未按约定支付借款本息。 2014 年3月 13 日徐衍玉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了许小燕,请你们直接向许小燕履行债务。 附:许小燕的基本情况: 许小燕,女,1981年11月 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宁阳县葛石镇黑石村3号。 电话:15069879111. 特此通知 通知人:徐衍玉 2015年1月 28日
张慧(370202198703242246):
你于 2009 年 10月22 日向刘帅借款人民币13000 元整(壹万叁仟元整),定于 2009年 11月22 日归还,现到期未还,你仍未按约定归还本息,望你见报后立即与刘帅取得联系归还欠款,同时刘帅保留向法院起诉你的权利。 特此公告 刘帅 2011年10月17日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自然人陶庆签订的《 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已将依法享有的对债务人菏泽天晟木业有限公司的债权(截止2011年9 月 20 日,债权本息合计15748900.84元,其中本金9 6 0 0 0 0 0 元 , 利 息6148900.84元)转让给自然人陶庆,现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菏泽天晟木业有限公司,请债务人菏泽天晟木业有限公司向受让人陶庆履行相关债务清偿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 陶庆 2011年10月17日 山东华达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淄博华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华达园林有限公司、张崇良、李秀青: 齐商银行新城区支行诉你单位(个人)等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案经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08)淄商初字第 140、141、184 号生效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2010 年7月 16 日齐商银行新城区支行将上述三案债权依法转让给山东鑫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11年9 月26 日山东鑫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又将该债权依法转让给刘海。现依法通知你单位(个人),望你单位(个人)自公告之日起依法向刘海履行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708942225 2011年10月17日 根据 2011年 10 月8 日王光迎(身份证号码 370983197812100513)与 马 成 杰 ( 身 份 证 号 码370828198110283014)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 ,王光迎( 身份证号码370983197812100513)将其对借款人王 长 浩 (身 份 证 号 码370983198705301357)及担保人梁军(身份证号码370922196211271336)、刘 建 国 (身 份 证 号 码370922195507021331)享有的主债权(本金 10 万元及相应利息)及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马成杰(身份证号码 370828198110283014)。 王 光 迎 ( 身 份 证 号 码370983197812100513)特此通知上述各债务人,请各债务人在见报之日起15 日内向债权受让方马成杰(身份证号码370828198110283014)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王 光 迎 ( 身 份 证 号 码370983197812100513) 2011年10月17日 庞维拉: 申请人张永舵与被申请人庞维拉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于二0 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依法予以受理,现依法向被申请人公告送达(2011)济仲裁字第0451 号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员名册、举证通知书。被申请人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会领取上述通知书,到视为送达。 济南仲裁委员会 2011年10月17日 淄博市山川果蔬食品有限公司出口货物单据【 海关编号( 核 销 单 号 ) :530420110045460062(798250428)、530420110045459285(798250427)、530420110045472676(798250647)、530420110045472673(798250648)】遗失,特此声明。 2011年10月17日 公 告 济南历城水泥厂: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人山东森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济南市历城盘龙山建材厂、被上诉人济南盘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原审第三人济南历城水泥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委托本院依法向你厂公告送达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鲁商终字第1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厂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地址:济南市经二路1号(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邮编:250001 联系人:吴魁 电话:(0531)89256519 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济南瑞资商贸有限公司与山东九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2011 年 9 月 5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济瑞债转20110901 号),济南瑞资商贸有限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山东九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济南市历城区种子公司借款本金余额 7,813,068.42 元,其中济南鲁育种子有限公司担保2,023,172.05 元;2、济南三能仪表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余额4,800,000 元,担保人济南远大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魏红、王海亭、彭怀东、彭剑雄;3、济南大正通讯电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余额 11,687,434.91 元,担保人山东大正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于锡俊、济南大正实业有限公司、于少华;4、济南丽雅餐饮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余额2,099,929.14 元,担保人山东泉威电气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济南迪蒙德实业有限公司、李在武、徐敏、于绍春、王玉玲、邓广杰和丁晓波;5、山东荣信商贸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余额2,799,252.15元,担保人山东荣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济南市北园黄桥汽修厂、米寿波、郭涛、陈玺竹(陈顺)。 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将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支付给山东九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依法向山东九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应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通知。 济南瑞资商贸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7日 友情链接:www.dzpaper.com 053182918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