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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查处李清源反映你单位未依法为其足额缴纳 2011年4月至 2014年3月社会保险费问题一案时,因你单位负责人拒收法律文书并不配合接受调查,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青黄人社监询字【2015】第3776号),限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报相关书面材料并接受调查询问。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本行政机关地址: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便民服务大厅 联系部门:青岛市黄岛区劳动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0532-83189157联系人:孙朝晖、郝旻 )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9日 友情链接: http://www.dzpaper.com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