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05318291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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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3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053182918609

时间:2017-08-23 20:58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2017年8月23日 山东省江昊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寿光万芳园艺有限公司、李江波、孙艳艳、寿光鑫昌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7年8月23日

    山东省江昊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寿光万芳园艺有限公司、李江波、孙艳艳、寿光鑫昌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13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粤燕:本院受理原告王乃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17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彦杰、者娘、王立明、宋圣花、闫祥利、刘爱荣: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黑石融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247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友谊门窗安装有限公司、潍坊彩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潍坊盛世佳经贸有限公司、刘美香、刘卫、李怀霞、王红霞、栾京聪: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5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国栋、刘锦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行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63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吴奎海、山东泛亚达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晓玲、张金艳:本院受理原告李耀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良波:本院受理原告杨宏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山东百姓天天福经贸有限公司、程选举、孙玉晶:我院受理的原告张春梅诉你们及庄龙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庄龙国就(2015)奎民三初字第40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戴冠娆、张静: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4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潘孝蓉、徐文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4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赵秀瑜、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冯忠香、于志忠、潍坊丽都置业有限公司、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4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山东百姓天天福经贸有限公司、程选举、孙玉晶:本院受理原告张春梅诉你们及庄龙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奎民三初字第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沈敏:本院受理潍坊三嘉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4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银燕工具有限公司、潍坊银燕置业有限公司、刘永军、于爱庆、张希勇、李春霞: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5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红艳、潘杰平、吴敬华:本院受理原告辛国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252号民事判决书、补正裁定书。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胥淑花、黄金友、潍坊金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宋钦东、王翠兰、王雪晴、刘国成、秦亮、李山: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宋秀莹、胥克鹏、潍坊艺佳床品加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希勇、李春霞: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郭永恩、隋玉秀、牟光斌、常小敏、李翠玲、王伟: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5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缔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潍坊宝顺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潍坊钢丰物资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鲁0705民初3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车丽丽、孙明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陈永强、陈亚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3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清华、徐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3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怀全、刘小梅:本院受理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程明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胜利东支行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4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臻臻、张会普、胡灵恩、尹海燕:本院受理原告王萍诉被告孙臻臻、张会普、胡灵恩、第三人尹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郑新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鄄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郑新华、张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7)鲁1726民初7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鄄城县人民法院

    胡兴涛:我院受理的申请再审人赵玉水与被申请人李顺安、原审被告胡兴涛、倪培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满后并定于2017年11月7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7年7月25日刊登的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被告为潍坊骏达商贸有限公司、安中国、辛丽的公告中,“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应为“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7月25日刊登的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被告为潍坊骏达商贸有限公司、山东爱德水性漆业有限公司、安中国、辛丽、张群安、郑建云的公告中,“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应为“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7月25日刊登的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被告为陈常杰、徐瑞锋的公告中,“(2016)鲁0705民初2601号”均应为“(2016)鲁0705民初2604号”,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5月9日2-3版中间法院公告刊登的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原告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城分行的公告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城分行”应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特此更正。

    遗失声明

    山东国栋律师事务所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510011715301,不慎丢失,声明作废。

    现 有保单号:AJIND 5033111B 000343D —AJIND5033111B000706C,AJIND5033112B000109G —AJIND5033112B000321B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保险单正本因保管不善丢失,声明作废。


    牛志亮、曾爱娇:本院受理原告谭同庆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16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金煦置业有限公司、刘云、于光勤、王传贵:本院受理原告高瑞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26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15(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褚效正、陈玉彬、于建涛、王芯雪、于贵森、邢丽丽、于贵龙、赵爱花、褚洪升、唐桂香: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曾祥强: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曾秀英、曾凡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执行过程中案外人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本院查封的财产提出书面异议,该异议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及本院(2017)鲁0703执异28号听证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于送达之日起第4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泽星、肖建苗:本院受理原告王汉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3民初7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汇力达钢管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宝顺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诉潍坊汇力达钢管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8日下午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杨志宝、马建林:本院受理张振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江涛、青岛耕耘百年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宏百川金属精密制品有限公司、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李勇钢:本院受理原告张怀智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江燕对本案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青州市人民法院

    江涛、青岛耕耘百年实业有限公司、青岛耕耘百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宏百川金属精密制品有限公司、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李勇钢、李源生、王毅:本院受理原告张怀智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江燕对本案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青州市人民法院

    青州市全城建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建强、谢建刚诉被告山东振鹏置业有限公司、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青州市全城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刘振、刘栋、夏海东:本院受理原告张德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孙广江:原告刘光祯诉被告孙广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1民初64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汤立国、汤永旺、高海燕、杨小梅、蒋文杰、汤远:本院受理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彭超、王建丽:本院受理原告薛庆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3602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唐保琴、陈亮厚:本院受理原告杨洪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4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业安:我院受理的原告胡晓杰诉你及惠保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惠保山就(2016)鲁0705民初227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徐凤杰: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2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陈建卫:本院受理原告江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阎秀花:本院受理原告张锡河诉你及韩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1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高伟、李新明、王明云:本院受理原告刘振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勇:本院受理原告胥艳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68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静: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邢国祥:本院受理原告高安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6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准予原告高安英与被告邢国祥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梨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陈忠民、赵霞、陈建卫、温馨、孙豪杰、安璐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216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于双英、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220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英鹏、董秀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174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安琪、沈娜、潍坊科利达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175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赵丹丹、吴玉霞、张宜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140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万里道轨有限公司、姚克军、王晓杰、潍坊中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张小卫、李乃芬、潍坊佰利恒经贸有限公司、王小勇、吴德华、仉新成: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237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宫静波: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杨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226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赵俊奎、薛丽英、胡士俊、潍坊捷路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705民初50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钢兴物资有限公司、于新生、李玲、潍坊昱立物资有限公司、蒋恩树、吴春玲、潍坊德翔利经贸有限公司、于光强、王克群、潍坊盛乾物资有限公司、王长良、柳培红、潍坊三瑞物资有限公司、王长志、郭丽芹、潍坊茂鑫物资有限公司、王春梅、丁玉孔: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138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吕继财、吕军霞、潍坊捷路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49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蓝海养殖有限公司、山东海惠集团有限公司、潍坊龙腾特质纸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晟星工贸有限公司、潍坊飞龙功能碳酸钙科技有限公司、杨兰光、宋正廉、李冠庆、李冠周、袁美秀: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徐江、刘洪梅、徐江涛、徐伟伟、王效风、王寿章: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26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学军、张峰、张学雷、李美新、于贵忠、王秀花: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潍北监狱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孝成、徐延芹、吴明圣、付秀玲、赵智超、康文玉: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潍坊监狱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钱其生:本院受理原告陈志杰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于洪勇、谭静:本院执行的牟学良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85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秦献忠:本院受理原告邢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惠:本院执行的王建忠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84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卫正:本院受理原告王国强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勇:本院执行的孙刚山与你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恢48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金鹏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临朐昌泰典当有限公司与潍坊金鹏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王洪霞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潍坊金鹏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法律程序委托山东乾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名下潍坊金鹏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临朐县惠中园小区土地进行评估,因你公司法人等下落不明,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山东乾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你公司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意见回复本院,逾期不回复,本院将依法拍卖该土地。依照法律规定,对不动产的拍卖共降价两次,第一次降价不超过30%,第二次不超过20%,你公司应在拍卖机构确定的拍卖日期前5日内到法院领取拍卖通知书,并按时参加拍卖活动。

    临朐县人民法院

    张星明、周红梅: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25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袁延成、袁秋叶: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6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晓君、于海燕: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63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邓撰昌、张清艳: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65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魏兆强、毛永芳: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6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尹建、马坤明、尹丽、徐学建、王宗立、王春娟、翟世娟、王刚: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5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1: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宾、郑明娟、郭曙光、孙见明、于月: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59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3: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令涛、潘姗、潍坊立伟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45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金宁波、王爱霞、崔希军、孙秀梅、孙增友: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45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5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卢洋洋、李婷婷、张国胜、山东万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刘凤霞、卢建祥: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59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潘西波、张爱梅、刘文科、董梅、潘立、胡素香: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26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郑海英、朱骄健、李红玲、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21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5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高恩禄:本院受理原告陈立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起诉要点:判令原、被告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北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谢丽媛:本院受理原告巩鹏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起诉要点:判令原、被告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大辛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孙红光:本院受理原告于少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起诉要点:判令原、被告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大辛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张兆利:本院受理原告王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4民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准予原告王菁与被告张兆利离婚;原、被告婚生女张珈若随原告生活,抚养费由原告自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麻连芹:本院受理原告周忠范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84民初字第19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准予原告周忠范与被告麻连芹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马祝声、任长波:本院受理宁录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蓬莱市人民法院

    满都呼:本院受理原告高德强诉你与八音达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84民初字第26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满都呼、八音达拉赔偿原告高德强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081.9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孙广志:本院受理原告孙寿礼、谢孟波诉你解除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4民初字第5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解除原告孙寿礼、谢孟波于被告孙广志之间的收养关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李学俊: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淑香、姚景坤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其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登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山东鼎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大伟诉你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民初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永民、利津县磊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益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薄纯峰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2民初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肖静霞、东营市上泽文化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向忠、李丹诉你们及窦文汇、许玲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2民初10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罗洪军:本院受理原告刘明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笫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韩澍春:本院受理原告宫映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徐克农、张梅、徐越:本院受理王宗景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徐英姿、孙忠良、烟台宁海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十点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彭金超、宋娟、张磊、烟台宁海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午九点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李广玉、胡庆龙、烟台宁海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下午十四点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王德祝、牟爱玲、烟台宁海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下午十五点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颜井花、刘子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1民初2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曲永庆、隋咏雪: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起诉状中主张被告曲永庆、隋咏雪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6万元及利息和罚息36564.49元(暂计至2017年1月25日,并自2017年1月26日起继续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赔偿律师费1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赵方来:本院受理原告王正与你及赵伟、黄继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2民初19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刁春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起诉状中主张被告刁春伟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6万元及利息和罚息35168.02元(暂计至2017年1月25日,并自2017年1月26日起继续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赔偿律师费1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孙艳、姜光荣: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起诉状中主张被告孙艳、姜光荣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万元及利息和罚息25375.23元(暂计至2017年1月25日,并自2017年1月26日起继续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赔偿律师费1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长春:本院受理原告赵香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明县人民法院

    赵永亮:本院受理原告张世平等五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8民初4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三春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张爱霞:本院受理原告魏九、陈寒卉诉被告张爱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

    刘传华、刘帅:上诉人山东鸿润油脂有限公司、山东慧通电缆有限公司因不服我院做出的(2016)鲁1425民初2775号判决书,遂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齐河县人民法院

    赵善斌:本院受理原告孟宪帝诉被告赵善斌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赵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吕传辉、鞠培峰、鞠培良、石京宝、陈玉东:本院受理原告齐河县安头乡郝佃屯村民委员会诉你们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宣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张中锋、谷利敏:本院受理原告王修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闫宗涛、张瑞平、王忠刚、王法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盛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董自阳、郭仃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27民初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苏留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姜广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陵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1403民初140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谈大伟: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陵城支行诉谈大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03民初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张红利: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陵城支行诉张红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03民初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安达市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达市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陵县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昱斯达建筑工程公司诉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丁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张勇:本院受理原告张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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