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山东兰氏木业有限公司: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济任人社监询字[2015]第 L50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李存玉、张建国等职工社保有关情况,请你单位于 2016年1 月 17 日9 时前派员到济宁市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接受询问和调查,同时提供以下相关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书面说明。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 法人授权委托书;3、全体职工花名册;4、全体职工考勤表(2010 年1月至 2015年 12 月);5、全体职工工资发放表(2010年1月至2015年12月);6、全体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2010 年1 月至2015年12月);7、全体职工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8、相关情况说明。 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根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建设路34号,电话:0537-2320096,2320095。 济宁市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7日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