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6日
(责任编辑:fz001)西安神龙集成房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神龙集成房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26民初4536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郭庆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与被告郭庆龙、郭植胜、郭植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袁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张栋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1民初25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孙安超:本院受理王媛媛诉你及孙有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魏光浦、赵伟伟、马志坚、刘海超、陈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1民初5739、57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曾建国、山东鸢飞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潍坊裕禾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陶立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于河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潘士福:本院受理原告于文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公开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良喜、葛宝运、杨雷:本院受理潍坊市红锐模板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吴剑钟:本院受理潍坊市红锐模板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众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玻洛摩尔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华圣置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泛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泛海大酒店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698094677J)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恢47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世金制衣有限公司、王兴法:本院执行的吕宝川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82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春波:本院执行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80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树俊:本院执行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8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赵金光、蒋丙文: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与被告赵金光、蒋丙文、王少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48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群:本院执行张家伟与王群、王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法执字第723-3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扣押你所有的鲁G5057G 号轿车一辆,并限你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全部付款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扣押的车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于海廷:本院执行的高密市宏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执13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内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节假日顺延)。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姜磊、傅深珍:本院受理原告王伟与被告姜磊、傅深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31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柳兆华: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昌邑市福利制品包装厂与被执行人柳兆华财产损害赔偿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6执31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载明:将被执行人柳兆华被法院查封的存货(布角四吨、布角棉35件)及设备(开花机二台、切布机一台、无纺布设备一套、美的牌1.5匹挂机空调一台)一宗以第二次流拍价30328元抵顶给申请执行人昌邑市福利制品包装厂所有。责令你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来本院领取昌邑市人民法院(2016)鲁0786执313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昌邑市人民法院 褚效正、陈玉彬、于建涛、王芯雪、于贵森、邢丽丽、于贵龙、赵爱花、褚洪升、唐桂香: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0703民初14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欣盛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佰能机械有限公司、高敏敏、李桂芹、张亚林、于收全、王志富、王志玉:本院受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鲁0703民初7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于光勤、刘云、潍坊金煦置业有限公司、马世军、李政文:本院受理林发坚、高密汽车站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10:0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权冰伟: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付丽华与你、李金清、邵长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执行过程中利害关系人牟炳舜提出书面异议,该异议已立案并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3执异6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郭秀娜、牟国栋、许广美: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7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董春平、李福全: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27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森诺浩宇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吉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肖甲刚:本院受理崔玉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3民初10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杨秀娟:本院受理潍坊凯利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28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彩丽:本院受理潍坊凯利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28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许代杰:本院受理原告张言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黄宗平:本院受理原告苏京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孙沙沙:本院受理原告苏京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杭州南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陈南骁: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恒涛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7)鲁0785民初351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秦鹏程:本院受理原告隋恩平与被告秦鹏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6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夏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秦鹏程:本院受理原告宋作财与被告秦鹏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6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夏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邱林、梁伟:原告薛德旗与被告邱林、梁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7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殿君:本院受理原告齐超、赵青与被告张静、张殿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张静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719号的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滨:本院受理季成香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冯建:本院受理原告王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立案受理。经原告申请本院于2017年6月9日以(2017)鲁0704民初1583-1号民事裁定书对你所有的位于青岛市黄岛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2-2002号不动产采取保全措施。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1583-1号民事裁定书。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冯建:本院受理原告李付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立案受理。经原告申请本院于2017年6月9日以(2017)鲁0704民初1579-1号民事裁定书对你所有的位于青岛市黄岛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2-2002号不动产采取保全措施。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1579-1号民事裁定书。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于德功: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青岛市崂山区环卫园林总公司与被申请人潍坊市坊子区中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潍坊无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梁吉人、于德功、张艺华、张玉梅、丁琦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崂山区环卫园林总公司不服本院(2016)鲁0704民再6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受理了申请人博世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丢失的号码为10400052/22511587,出票人为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天津雷沃发动机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坊子支行,票面金额为壹拾万元整的银行承兑汇票,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作出(2017)鲁0704民催4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陈奎峰:本院受理原告康同余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1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京国、单丽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1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京国、单丽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18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鑫众捷经贸有限公司、丁桂强、李鲁潍:本院受理原告潍坊伊诺荼经贸有限公司诉你们及潍坊泰德铖经贸有限公司、刘宏伟、郎丰秀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青岛金泉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玛纳斯舜泉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青岛金泉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宫丕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41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蔡瑞花、孙日富、孙鹏:本院受理原告王运启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216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单伟、单连坤、王爱梅:本院受理原告李秀敏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252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孙旭阳、傅余波、张磊:本院受理原告范照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363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青州金桥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州市东方建筑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山东尊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青州市天马影视娱乐有限公司、舒凤琦、王风梅、张永铭:本院受理原告朱建民诉你们及被告青州市四通物资有限公司、张爱萍、孙风军、冀学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被告青州市四通物资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院受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院(2017)鲁07民终18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青州市人民法院 张常健:本院受理郭珊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市人民法院 刘世贵: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市人民法院 田建萍:本院受理丁立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市人民法院 崔志磊、王春红:本院受理原告青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李鑫、李志强、王金花、潍坊润博机械有限公司、山东美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6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志强、王金花、潍坊润博机械有限公司、山东美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6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志强、王金花、潍坊润博机械有限公司、山东美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6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保利、尹希兰、马大寨、潍坊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24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永江:本院受理陈立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3民初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经济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潘月娥:本院受理曹际金与潘月娥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王其宝、王元彩、王有臣、王兴涛、王增红:本院受理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世宽、蒋庆兰、王其宝、王元彩、王有臣、王兴涛、王增红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7年11月27日日9时00分在本院长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张敬梅:本院受理原告刘汉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招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更 正 2017年8月14日《山东法制报》第8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催收公告表格中第三列表头中的“名称”和“担保本金”系笔误,应为“币种”和“贷款本金”,特此更正。 遗失声明 黄晓微身份证(证号:370105197907094184)不慎遗失,声明挂失。 陕西正伟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正伟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26民初4522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张海涛:本院受理原告邹平鲁班建筑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常遵勇、徐曙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段修财、王加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郭文军:本院受理原告刘春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翟增云:本院受理惠民县广成门厂诉你、山东省惠民县恒越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济南民营科技产业园房地产开发公司惠民分公司、济南民营科技产业园房地产开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21民初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民县人民法院 刘勇、隋文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王雪峰、丁宝华:本院受理原告王延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滨州金桥典当有限公司、滨州齐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潘梅征: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滨民三初字第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于渤、张春梅:本院受理的原告杜雪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46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江苏中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滨州第二分公司、雍飞:本院受理原告吕明武、李志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吴学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博兴县华冶工贸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1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魏革:本院受理原告李志蕾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马海君:我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敏与被执行人马海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需对我院已查封的被执行人马海君所有的位于阳信县供电公司院内住房一套(房产证号:阳信房权证城区字第20070105740)进行评估。现依法公告告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专业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择评估专业机构的时间定为2017年11月10日9时,选择地点在本院警务室,请你(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证件按时到场;现场勘验集合时间和领取确认委托机构通知书的时间定为2017年12月8日9时,地点为本院警务室,上述三项逾期不到场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和视为送达,不影响评估活动的进行及其效力。 阳信县人民法院 张道忠:本院受理山东植丰农化集团有限公司诉张玉兰、马仰兴、张道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梁山县人民法院 王伟光:本院已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岛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岛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王建莲:本院受理原告王晋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082民初1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崖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张本宁:本院受理原告王红珍诉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石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王本栋、姜志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082民初45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于新军:本院受理原告刘荣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082民初字第49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尹秀珍:本院受理原告肖和模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滕家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李岩、王艳研:本院受理原告周建平诉被告李岩、王艳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马淑芹:本院受理威海丰荟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3)荣商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荣成市人民法院 卢军安、于小燕:本院受理原告宋建军与被告卢军安、于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4333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荣成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梁可军、刘燕、山东慧缘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市支行与被告梁可军、刘燕、山东慧缘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4152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荣成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李铁忠、杨金梅、于云岗、殷冬花、李国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宁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1422民初6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的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张春枝、刘国强:本院受理原告谢晓娟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1422民初16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的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李凤香(李风香)、刘绪兰(刘序兰):本院受理原告方占荣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22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李洪庆、赵清兰:本院受理执行的宁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委托山东金庆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李洪庆所有的位于宁津县柴胡店镇孟集路南(房权证号为房权证鲁宁字第85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宁津国用(2008)第072号)的房屋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550000元。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鲁金鉴估字(2017)第057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在送达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起。 宁津县人民法院 王辉:本院受理原告肖振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武城镇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城县人民法院 王辉:本院受理原告周敬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428 民初 152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城县人民法院 王建东:本院受理上诉人付振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纪广前、宰洪霞、夏津县秦发禽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王风志、尹群秀、王兆勇、王立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风志、尹群秀、王兆勇、王立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夏津县昌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夏津县聚鑫德祥工贸有限公司、夏津县宝佳利油脂有限公司、孙荣昌、郭秀婷: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程冰木:本院受理原告夏津县泰通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程冰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27民初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苏留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程冰木:本院受理原告夏津县泰通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程冰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27民初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苏留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张玲:本院受理原告赵朋岭与被告张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27民初7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 夏津爱购商业连锁发展有限公司、夏津润辉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夏津县华联百丽商贸有限公司、韩文芬: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夏津爱购商业连锁发展有限公司、夏津海宇木业有限公司、山东惠津建筑有限公司、韩文芬: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刘洪峰:本院受理原告宰祥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栗曙晓:本院受理原告王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苏建峰:本院受理原告陈跃中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8民初6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明县人民法院 贾鲁恩: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8民初8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明县人民法院 贾立新、孟召阁、耿方: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1日11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孟昭堂、李爱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陈明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1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朱保魁、牛玉霞、牛海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朱春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1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周颖、阮开立:本院依法审理原告王洪增与被告周颖、郓城县嘉顺塑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周颖、郓城县嘉顺塑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阮开立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二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城郊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