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与受让人莱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将其对借款人有的主债权及抵押、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借款合同号为烟银(2019110112600000016)号、烟银(2019110112600000018)号、烟银(2019110112600000019)号项下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受让人莱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请借款人及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继承人直接向受让人莱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