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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12月19日电子版05318291

时间:2017-12-19 23:14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曲连勇、曲晓丽、连春云、王承珠: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海德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12民初28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曲连勇、曲晓丽、连春云、王承珠: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海德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12民初28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刁世杰、李凯:本院受理原告初迎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2民初1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马春燕:本院受理原告刘敬云诉你(2017)鲁0612民初2866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王美松:本院受理原告刘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2民初2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陵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高东梁: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兴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杨华秀: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邱家村村民委员会诉你与烟台武州有机农场有限公司、于水洲、杨世全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陵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杨华秀: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半埠店村村民委员会诉你与烟台武州有机农场有限公司、于水洲、杨世全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陵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于德海:本院受理肖涛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2民初18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周永宾:本院受理原告常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2民初2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李洪智:本院受理原告李杰基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2民初30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张政业: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建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7)鲁0612执178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申报令、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责令你在本公告送达后三日内履行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17)鲁0612民初2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张文新: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烟台吉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文新、刘洪霞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6)鲁0612执13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2016)鲁0612执1046号之一,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张文新名下车牌号为鲁F90C58号大众牌小型轿车一辆]和网络司法拍卖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自送达之日起第10日上午10时至第11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sf.taobao.com/0535/05,户名: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评估价为49000.00元,拍卖保留价为34300.00元,望接通知后按时参加或关注。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王瑞科、张红英、高升学、张红、迟晓峰、葛忠萍、江冲波、王官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夏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鲁0683民初36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王瑞科、张红英偿还原告借款30万元及利息,其他6人承担连带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王瑞科、张红英、张世志、张均红、赵明忠、王瑞美、彭春暖、王京芹、孟秋华、周洪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夏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鲁0683民初36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王瑞科、张红英偿还原告借款158.2万元及利息,其他8人承担连带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王瑞科、张红英、张毅、姜丽伟、牟春艳、崔姗: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夏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鲁0683民初36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王瑞科、张红英偿还原告借款30万元及利息,其余4人与张贻升、彭卫刚承担连带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高春伦、迟秀娟、高源、刘英豪、李京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里店支行诉你五人及陈修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五人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683民初53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城区小额债务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董辉:本院受理原告邱金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3民初49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你给付原告借款198000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解琪:本院受理的你犯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二审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83刑终38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你撤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民二庭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本院(2015)莱州刑初字第61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莱州市三阳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莱州市众鑫包装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诉讼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张卫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3民初34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限你赔付原告理赔借款、保费、违约金计36170.47元及自2017年5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用1264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毛伟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3民初34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限你赔付原告理赔借款、保费、违约金计54244.13元及自2017年5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用1138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山东迅捷汽车救援有限公司、冯运苍、赵晓芬:本院受理原告钟少华与你公司及个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诉讼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公司及个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莱州友进石材有限公司、刘浦楠、曲玉莉、刘忠楠、孙效洪: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银行莱州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原告要求你们偿还借款本金390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王海燕:本院受理原告莱州市国君叉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3民初49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你给付原告货款1万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杨绍林、王晓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查找不到你们,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83民初12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45777.39元及利息并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42216元。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杜鸿良、韩菊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程郭支行与你们、杜春雷、崔兴艳、杜惠民、杜世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查找不到你们,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683民初11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9129.91元及利息,被告杜春雷、崔兴艳、杜惠民、杜世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鞠中晓、刘鹏:本院受理原告李建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查找不到你们,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683民初55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鞠中晓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逾期利息,被告刘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常勇:本院执行的莱州市金石伟业石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83执295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立即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1)给付莱州市金石伟业石材有限公司欠款121115元及利息。(2)交付执行费1717元、案件受理费2711元。报告财产令载明:责令你在本令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如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莱州市人民法院

    孙艳伟: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军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赔偿原告157493.42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3民初4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黄永生:本院受理原告任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李丽: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83民初501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城区小额债务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宋俊磊: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83民初5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城区小额债务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卞序爽、侯信军、宋美芳、侯庆堂、侯明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路旺支行诉你五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五人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83民初5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城区小额债务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张新建:本院受理原告赵艳萍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杨卫华:本院受理原告季芃宇与你及杨靖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称要求你们给付借款7833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平里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张敬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敬涛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鲁0521民初17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7日,本院根据烟台市德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烟台大昌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烟台大昌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不存在有价值资产,现破产费用均有管理人垫付无法清偿;企业相关人员下落不明、企业重要资料等缺失。本院认为,烟台大昌食品有限公司资产无法清偿管理人垫付的破产清算费;企业相关责任人怠于履行法定义务,导致本案无法清算,符合破产宣告并终结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17年12月14日裁定宣告烟台大昌食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烟台大昌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又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因烟台大昌食品有限公司的相关责任人怠于履行法定义务,导致本案无法清算而终结,债权人可主张由其对烟台大昌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鉴新德、徐峦英、郭希顺、李清泉:本院受理原告刘超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2民初14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东营市昌隆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铁人抽油杆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2民初12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刘成民、程德(得)光:本院受理原告秦德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3民初35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沂水县人民法院沙沟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沂水县人民法院

    张文明、张建:本院受理原告融友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文明、张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99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磊:本院受理原告融友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99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泰鸣、曹冰:本院受理原告融友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泰鸣、曹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99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换换、郑建军:关于朱孔上与被执行人刘换换、郑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标的额为60000元及利息,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查封了刘换换位于临沂市兰山区琅琊王路2号银雀溪园A 号楼201室的房产一套,现依法向刘换换、郑建军公告送达评估报告、拍卖裁定书,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相关费用由你承担。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郝德斌、王世涛:本院受理原告融友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郝德斌、王世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99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罗庆:本院受理原告融友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高玉明、罗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99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陈荣粉、赵林军:本院受理原告融友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荣粉、赵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99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窦丽丽:本院受理原告融友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窦丽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99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富欣、孔祥全:本院受理原告融友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富欣、孔祥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99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晓程:本院受理原告融友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晓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100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鑫、秦良:本院受理原告融友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鑫、秦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99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黄江利:本院受理原告融友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江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99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周文吉、山东恒基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恒基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启阳电力厂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山东恒基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孙跃金、马芳:关于许佃艳申请执行你方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我院已立案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技术室委托临沂正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孙跃金、马芳共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临沂大学教授花园53号楼-112,3-302室的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219.58万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临证评字第1710160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和(2017)鲁1302执3882号拍卖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该财产以清偿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马永顺:关于临沂市德源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标的额为80万元,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马永顺所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前洞门村的土地使用权(约7200.00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一宗(建筑面积约4623.05平方米)进行了查封,并委托有关评估机构对上述财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总价值为2353000.00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执行裁定书(拍卖),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逾期既不提出异议也未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财产以偿还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为山:本院受理原告张守文诉你、山东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志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鲁1302民初5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柳兴桂:本院受理原告刘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02民初66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更正

    本报于2017年12月7日刊登的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7)鲁0102民初6102号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张峰、东雷、王慧芳、李秋玲、陈姗姗、万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公告中,“张峰”应该为“张锋”。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6月20日第四版刊登的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锐信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即墨市工业开发区长宏实业总公司、青岛龙浦五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中,原载“(2017)鲁0282执异23号”有误,应为“(2017)鲁0282执异22号”,特此更正。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17日在山东法制报刊登的原告王振鹿诉被告贾晓芳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的公告中将“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更正为“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0日内。”

    本报2017年11月7日刊登的惠民县人民法院胡集法庭判决书被告为“王风蛟”,应为“王风蛟、王思永”,特此更正。

    遗失声明

    山东凯恩律师事务所于鸿章不慎丢失律师证,律师执业证号13702200110859436,流水号10594130,现声明挂失作废。

    山东桂林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李加凯执业证不慎丢失,律师执业证号:13717199810139020,流水号:10314546,声明挂失作废。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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