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05318291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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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053182918609

时间:2017-11-28 20:27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受委托,金诺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定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在临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对山东恒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及房产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受委托,金诺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定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在临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对山东恒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及房产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名称及状况简介:

    山东恒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临国用(2008)第 0458 号总面积为 124958 平方米国有土地及房产证号为鲁临房权证城字第 24570 号、24571、24572 、24573、24574、24578 号总建筑面积为 8951.46 平方米房屋(部分房屋已拆除)及无证房屋 343.97 平方米 (含硬化路面、大门院墙等附属物),详见评估报告。

    参考价:3787.3816 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

    1 、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

    织均可参与竞买;

    2、竞买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 、竞买人需于规定时间交纳 660 万元的竞买保证金。

    三、标的物的展示和竞买资料的取得:

    1 、标的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 2017 年12 月 26 日 16时前;

    2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现场查看;

    3、竞买资料的获得: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 年 12 月26 日 16时,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拍卖转让文件。拍卖文件若有变更以拍卖前最后更改为准。

    四、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交纳及竞买资格的确认:

    竞买人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持保证金汇款凭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联系我公司办理报名手续,确认竞买资格。

    五、竞买保证金的交纳:

    有意竞买者请于 2017 年 12 月 26日 16:00 前将标的保证金通过竞买人的实名账户汇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临邑县政务服务中心  账号:80901330101421007444

    开户行: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

    六、发布媒介:

    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法制报、德州日报、金诺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网站。

    七、联系方式:

    1 、转让人:山东恒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13791308769

    2 、拍卖机构:金诺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8660129511  18668996019

    金诺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 11 月28 日序号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借款人寿光市嘉信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寿光市嘉信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寿光市嘉信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寿光市嘉信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鲁星钢管有限公司山东鲁星钢管有限公司山东鲁星钢管有限公司山东鲁星钢管有限公司山东鲁星钢管有限公司山东鲁星钢管有限公司山东鲁星钢管有限公司山东鲁星钢管有限公司山东荣利中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山东荣利中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山东荣利中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威特变压器厂山东威特变压器厂山东威特变压器厂山东威特变压器厂山东威特变压器厂山东威特变压器厂山东威特变压器厂山东威特变压器厂山东威特变压器厂山东威特变压器厂山东威特变压器厂山东威特变压器厂山东威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威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威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威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威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威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威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威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威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威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威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天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万年食品有限公司诸城市万年食品有限公司诸城市万年食品有限公司诸城市万年食品有限公司诸城市万年食品有限公司诸城市万年食品有限公司诸城市万年食品有限公司诸城市绿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诸城市绿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诸城樱花制衣有限公司诸城樱花制衣有限公司诸城樱花制衣有限公司诸城樱花制衣有限公司诸城樱花制衣有限公司诸城樱花制衣有限公司诸城樱花制衣有限公司诸城樱花制衣有限公司诸城樱花制衣有限公司诸城樱花制衣有限公司诸城樱花制衣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号37010120160003760370101201600031933701012016000164637010120160000348370101201600041313701012016000552037010120160005495370101201600083743701012016000842437010120160008373370101201600083703701012016000837237010120160002543370101201600070563701012016000376737010120170000977370101201600098053701012016000898737010120160008468370101201600082123701012016000777037010120160006953370101201600048553701012016000406737010120160004037370101201600021733701012016000178437010120170000897370101201700008883701012017000089437010120170000845370101201600090613701012016000847237010120160007896370101201600072713701012016000390437010120160003866370101201600036893701012016000490037010120160004807370101201600046593701012015000139837010120150001396370101201400113373701012014001133937010120140011333370101201400113383701012014001135037010120140011352370101201400113513701012016000483637010120160001242370101201600011733701012016000100437010120160007278370101201600072803701012016000728137010120160005984370101201600021633701012015000945337010120160000723370101201600012603701012016000327137010120160008169370101201600084023701012016000857137010120160008573370101201600085903701012016000859137010120160008594

  币种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本金7500000.0014000000.0019000000.0010500000.0016200000.009000000.0018000000.0010700000.0050000000.0014300000.004800000.0014810000.0020000000.0010000000.0010000000.008000000.008000000.009000000.008000000.006000000.008000000.008000000.0014000000.0017900000.0010000000.008000000.0020000000.0010000000.0020000000.0010000000.006000000.006000000.008000000.008000000.008000000.0015000000.0015000000.0012000000.001100000.0015000000.005700000.0011625000.003625000.006894100.009528750.0017535900.0017834250.0015880000.002381625.003950375.0016000000.008000000.008000000.0010000000.0010000000.0010000000.0010000000.004300000.009100000.005420000.005600000.001200000.004900000.0013400000.0016200000.005000000.005000000.0010000000.006400000.001600000.00

  利息

  251750.76

602339.13

818458.38

531046.81

577107.70

  419568.34

840664.69

455452.58

  担保合同号

  37100620150002373、37010120160003760-1

  37100120160035166、37010120160003193-1

  37100620150001369、37010120160001646-1

  37100120160005158、37100120160005158-1

  37100120160048935、37100520160004108

  37100120160068093、37100520160004108

  37100120160067740、37100520160004108

  37100120160106173、37100520160004108

2139337.58

    37100520160004108、37100620150005318、

    37100620150005319、37100620150005320

  37100120160106171、37100520160004108

  37100120160106152、37100520160004108

  37100120160106169、37100520160004108

  37100620160001656、37100520160002233

    371001201600898381、37100120160089838、

    37100520160002233

  37100120160042710、37100520160002233

  37100120170015353、37100520160011153

  37100120160123314、37100520160011153

  37100120160113700、37100520160011153

  37100120160107242、3710050020150017175

  37100120160104297、3710050020150017175

    37100120160097751、37100120160097834、

    3710050020150017175

  37100120160087944、3710050020150017175

  37100120160059407、3710050020150017175

  37100120160047817、3710050020150017175

  37100120160047401、3710050020150017175

    37100620150001333、37100620150001334、

    3710050020150017175

    37100120160021466、37100120160021466-1、

    3710050020150017175

  37100120170013489

  37100120170013422

  37100120170013446

  37100120170012772、37100520160011187

  37100120160114349、37100520160011187

  37100120160107276、37100520150017053

  37100120160099739、37100520150017053

  37100120160092239、37100520150017053

  37100120160045168、37100520150017053

  37100120160044622、37100520150017053

    37100620160002288、37100620160002289、

    37100520150017053

  37100120160059789

  37100120160058667

  37100120160056693

  37100120150026247

  37100120150026235

  37100120140146644

  37100120140146647

  37100120140146637

  37100120140146649

  37100120140146669

  37100120140146671

  37100120140146670

  37100120160059208

  37100120160014916

  37100120160014355

  37100120160012289

  37100120160092301、37100520150019226

  37100120160092307、37100520150019226

  37100120160092316、37100520150019226

  37100120160074155

  37100120160025609

  37100120150121456

  37100120160009018

  37100120160015014

  37100120160036094

  37100120160103678

  37100120160106621

  37100120160109125

  37100120160109142

  37100120160109348

  37100120160109365

  37100120160109383

  担保人寿光市嘉信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房地产抵押、李新武、董汉阳、刘东亮潍坊万源化工有限公司、李新武、董汉阳、刘东亮寿光市嘉信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房地产抵押、李新武、董汉阳潍坊万源化工有限公司、李新武、董汉阳青州市博奥炭黑有限责任公司、吴华伟、吴学春、吴学生、吴学纪青州市博奥炭黑有限责任公司、吴华伟、吴学春、吴学生、吴学纪青州市博奥炭黑有限责任公司、吴华伟、吴学春、吴学生、吴学纪山东威特变压器厂、吴华伟、吴学春、吴学生、吴学纪山东鲁星钢管有限公司房地产抵押;吴华伟、吴学春、吴学生、吴学纪山东威特变压器厂、吴华伟、吴学春、吴学生、吴学纪山东威特变压器厂、吴华伟、吴学春、吴学生、吴学纪山东阳光沥青有限公司、吴华伟、吴学春、吴学生、吴学纪企业以自有房地产抵押、王建军、王建民、王建国

    山东永力起重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阳光沥青有限公司、王建军、王建国、王建民青州市宏源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王建军、王建国、王建民青州宇诚建材有限公司、徐国辉、徐九君青州宇诚建材有限公司、徐国辉、徐九君山东鲁星钢管有限公司、徐国辉、徐九君青州宇诚建材有限公司、徐国辉、徐九君青州宇诚建材有限公司、徐国辉、徐九君山东振兴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威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徐国辉、徐九君青州宇诚建材有限公司、徐国辉、徐九君山东振兴化工有限公司、徐国辉、徐九君山东鲁星钢管有限公司、徐国辉、徐九君山东鲁星钢管有限公司、徐国辉、徐九君山东威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房产、土地使用权抵押、徐国辉、徐九君山东青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青州市宏利水务有限公司、徐国辉、徐九君青州飞达实业有限公司、徐国辉、徐九君青州宇信钙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振兴化工有限公司、徐国辉、徐九君青州宇信钙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振兴化工有限公司、徐国辉、徐九君青州宇信钙业股份有限公司、徐国辉、徐九君山东振兴化工有限公司、徐国辉、徐九君青州宇信钙业股份有限公司、徐国辉、徐九君青州宇信钙业股份有限公司、徐国辉、徐九君青州宇信钙业股份有限公司、徐国辉、徐九君青州市齿轮箱厂、徐国辉、徐九君青州市齿轮箱厂、徐国辉、徐九君山东威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房产、土地使用权、徐国辉、徐九君

    诸城市恒基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诸城市舜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刘京科、李艳山东蓝特思服饰有限公司、诸城市舜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艳

    诸城市恒基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诸城市舜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刘京科、李艳诸城市恒基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艳、李跃进、刘京科

    诸城市润生淀粉有限公司、山东蓝特思服饰有限公司、马桂芳、郭桂滋、李艳、

    李跃进诸城市恒基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刘京科、李艳诸城市润生淀粉有限公司、山东蓝特思服饰有限公司、马桂芳、郭桂滋、李艳诸城市润生淀粉有限公司、山东蓝特思服饰有限公司、马桂芳、郭桂滋、李艳诸城市润生淀粉有限公司、山东蓝特思服饰有限公司、马桂芳、郭桂滋、李艳诸城市润生淀粉有限公司、山东蓝特思服饰有限公司、马桂芳、郭桂滋、李艳诸城市润生淀粉有限公司、山东蓝特思服饰有限公司、马桂芳、李艳、郭桂滋诸城市润生淀粉有限公司、山东蓝特思服饰有限公司、马桂芳、郭桂滋、李艳诸城市舜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赵根祥诸城市昊宝服饰有限公司、诸城市舜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常金香、赵根祥诸城市昊宝服饰有限公司、诸城市舜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常金香、赵根祥诸城市昊宝服饰有限公司、诸城市舜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常金香、赵根祥诸城市昊宝服饰有限公司、诸城市中丰粮油物流有限公司、赵根祥、曲跃光诸城市昊宝服饰有限公司、诸城市中丰粮油物流有限公司、赵根祥、曲跃光诸城市昊宝服饰有限公司、诸城市中丰粮油物流有限公司、赵根祥、曲跃光山东鑫昊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万松军、任成宝、诸城市好佳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万松军、宋吉辉、王淑芳诸城市永祥食品有限公司、王秋菊、王锡明诸城市顺合木业有限公司、王秋菊、李勋华诸城市顺合木业有限公司、王秋菊、李勋华诸城市顺合木业有限公司、王秋菊、李勋华诸城市顺合木业有限公司、王秋菊、李勋华诸城市永祥食品有限公司、王秋菊、王锡明诸城市顺合木业有限公司、王秋菊、李勋华诸城市基泰汽修有限公司、王秋菊、张兆吉诸城市永祥食品有限公司、王秋菊、王锡明诸城市永祥食品有限公司、诸城市紫阳陶瓷有限公司、王秋菊、迟令波诸城市永祥食品有限公司、诸城市紫阳陶瓷有限公司、王秋菊、迟令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农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含相关下属支行、二级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7年11月28 日

    附件2:

    联合公告资产清单(汇总)

    基准日:2017年7月20日  单位:元

608658.96

  206212.64

637019.81

976034.65

419958.31

491919.46

  183781.37

  248091.35

  280879.51

  248091.35

  186068.51

  248091.35

  248091.35

336599.48

465595.29

260721.39

  242014.03

605035.07

236723.85

479402.37

239701.17

  182010.50

  186068.51

  248091.35

  248091.35

  248091.35

396578.96

397492.80

323847.54

  39771.26

542334.36

  206087.27

427187.12

  169564.60

  321353.90

  444030.48

817398.46

831062.86

739994.75

  110982.41

  184083.80

570478.25

  385013.21

  390205.81

488462.06

334740.76

334740.76

334740.76

  172699.23

  462686.69

  355658.87

  337758.04

  73774.61

  261429.45

619371.78

729217.75

  216376.13

  214658.52

435816.31

  276961.46

  69240.37

    董永振: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郝立刚与被上诉人陈玉莲、吴本勇、李遵平、原审第三人董永振、李波、王爱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 民终 64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泰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王宝清、尹训泰: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泰安市鑫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2015)岱商初字第 1121 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13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泰山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东大锻冶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润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山一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尚玉芹、赵兴峰、张立红、赵兴伟、王浩、王玉胜、翟海翠、吴秀忠、苏惠芹: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诉被告山东泰山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东大锻冶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润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山一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尚玉芹、赵兴峰、张立红、赵兴伟、王浩、王玉胜、翟海翠、吴秀忠、苏惠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9 民初36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查传起、李兴苹、杨勇:本院受理的薛玉京、朱德菊与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查传起、赵建凯、李兴苹、杨勇融借款合同纠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6)鲁 09 民终 2874 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康明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张义军与泰安东方瑞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你公司企业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7)鲁 09 民申 115 号民事裁定,裁定主文如下:驳回张义军的再审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民事裁定。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逾期则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鹏、韩峰: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刘雯与被上诉人陈培柱、原审被告王鹏、韩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 民再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倪庆文、刘娟娟:本院受理上诉人李锋、郭莉、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东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9 民终 44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苏富伟、刘丽: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倩、被上诉人宗士玉、原审被告姜宇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 民终 138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宏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慧芬、被上诉人赵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 民终104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万力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张连庄、西安正茂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西安正茂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 (2016)鲁 0902 民初996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8:5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金玲、泰安市东岳康宁经贸有限公司、亓学顺、周丽贞: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亓林虎、亓琳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2015)岱民初字第 2807 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5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罗昌兵:上诉人青岛宏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光辉及原审被告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山东泰安分公司、罗昌兵,上诉人王光辉因与被上诉人青岛宏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山东泰安分公司、罗昌兵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 民终 1213 号、1213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白冰、杜英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岱岳支公司、肥城市汉唐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陈磊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2015)岱民初字第 96 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 13: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成法: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泰安市公共交通公司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 民终 126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金瑞建筑有限公司、杨希伟、黄文斌: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天勇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 (2015)肥民重字第 2 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8: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磊:本院受理上诉人李道涛因与被上诉人王磊、赵永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9 民终 158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焦方柱、陈美、泰安市昌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泰安圣通钢材有限公司、张茂乐、陈平、李欣、贠 梅: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泰安市源大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卓延玉、卓延霞、王风利、被上诉人泰安市岱岳区三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泰安市万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泰安市建材配套有限公司、唐建忠、王青、李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民终 161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润通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泰安泰山大观医院、被上诉人赵霞与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 民终 161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凌代俊:本院受理宁阳亿鑫建筑机械租赁站、张士军与李善明及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作出(2017)鲁 09 民终1703 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立开: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宁茂廷因与被上诉人杨立开、徐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 民终1851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习坦、周爱菊: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杨延辉与被上诉人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于习坦、周爱菊、高述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7)鲁 09 民终 1865 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明花、王良波: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山东蓝天天然气技术研发有限公司、被上诉人郑娟、聂立兵、陈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 民终221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敏、孙巍、孙积岐、乔桂珍、苗卫红、王成彬、师龙昌、王志强、刘玉斌、鲍庆军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泰安点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 (2015)泰山商初字第533 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8时 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弘盛地产有限公司文登分公司、王安年:本院受理的重庆丰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弘盛地产有限公司、弘盛地产有限公司鲁峰双合分公司、你们执行异议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 执异 172、173 号民事裁定书。(2017)鲁 09 执异172 号裁定主文如下:变更利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2017)鲁 09 执异173 号裁定主文如下:变更利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0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正 :本院受理原告于梓滢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 30 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杜宾:本院受理原告孟国斌、陈锋、步振、李钧、田正卫、戴平、王宗生、陈玉国、张金远、汪伦亮、赵勇、赵建生、赵洪祥、赵洪滨、贾宗玉、武明贵、梁京磊、程焕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陈建华、李俊香、李荣杰:本院受理原告李家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支付借款本金 50000 元及利息 35000 元;2、请求判令支付逾期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陈建华、李俊香、李荣杰 :本院受理原告李家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支付借款本金 50000 元及利息 35000 元;2、请求判令支付逾期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刘猛、张霞:本院受理原告张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起诉要点: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 30000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主张);2、本案诉讼费、邮寄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 14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张德民、曹玉英:本院受理原告王德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 2018年 3 月 12 日上午 9 时30 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张德民: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山亭宾馆有限公司与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06 民初 160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陈克群、枣庄市中天昊润不锈钢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家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城头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杨家平:本院受理申请人韩兆东申请对你所有的车牌号为鲁 D6D131 号汽车一辆进行价值评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勘验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 3 日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组织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 10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时 30 分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滕州市人民法院

    滕州晨晖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龙振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晨晖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吴洪法、李承林、吴开慧、田鹏、王光霞、吴开彪、田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起 60 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 14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滕州市人民法院

    耿加柱:本院受理申请人孙忠珍申请对你所有的位于滕州市永丰国际电子广场 1 单元 2101 室房产一处进行价值评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勘验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3 日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组织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0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 30 分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滕州市人民法院

    魏青燕、任海伟:本院受理原告单勇诉你们与吕奉宇、孙景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 9 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梁昌擎、梁克忠:本院受理原告李安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402 民初 135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梁克忠、韩金菊:本院受理原告王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402 民初 135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广磊、杨尚峰:本院受理原告程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年3月 6 日上午9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宋道存:本院受理原告郭井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四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贤超、李玉新:本院受理原告郭修琪诉你们及山东枣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韩雪 :本院受理原告祁承相与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殷丽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九都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胡森:本院受理原告王士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3 民初 140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曹斌 :本院受理原告殷允海与被告曹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403 民初163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殷召臣:本院受理原告张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3 民初 40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谢军、刘霞:张文娟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新城支行、谢军、刘霞、刘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于 2016年 1 月18 日作出的(2015)薛商初字第 342 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书面意见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不提交书面意见,不影响本院审查。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赵海洋:本院受理苗春红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6 民初119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城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杨稳 :本院受理原告陈发英诉被告杨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年 1 月 30日 9 时 00 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枣庄恒昇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局移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陈建申请对被执行人枣庄恒昇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枣庄市市中区恒昇 国际小区2号楼东 1 单元 13-14 层东 4 户房屋(房屋代码69881)、1号楼东 1 单元 21-22 层东 4 户房屋(房屋代码69592)、2号楼东 1 单元 25-26 层东 6 户房屋(房屋代码 69861)进行司法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现场勘验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 时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组织当事人选择专业机构,并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七日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 30 分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翠梅:本院受理原告张传凤与被告李翠梅婚姻无效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2 民初 261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亮 :本院受理原告董燕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2月8日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齐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苑代印、宋冬梅,饶关建、齐艳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3 月 29 日上午9 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英、黄永胜,沙胜利、花荣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年 3 月30 日上午 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高世娟:本院受理原告北京贝都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侯飞 :本院受理原告侯李双一与被告侯飞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3 民初 195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许慎兰:本院受理原告田传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高世娟:本院受理原告王胜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向:本院受理原告于宝担(又名于勇)与被告李向买卖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3 民初143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神工宏全模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与被告山东神工宏全模具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3 民初 75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广州:申请执行人枣庄市薛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广州行政非诉审查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3 行审50 号行政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董顶峰: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梁昌龙与你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 民申 94 号受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受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铭翔、郭振: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夏继军、闫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 民申 129 号受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受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军友、徐庆芳:本院受理上诉人江阴市金凤凰投资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张传生、张青、程书敏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 民辖终 119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潘延伟、李艳雪:本院受理上诉人张恒诉被上诉人潘延伟,原审被告李艳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 鲁 04 民终1817 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 2018年 2 月5 日上午9 时开庭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晓见、孙政原、吴修国、张秀:本院受理原告倪道海诉你们和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分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402 民初4112、4113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3月5日上午 9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该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票号为 3130005227270635,票面金额为叁拾万元整。出票日期为 2016 年 12月 23 日,到期日期为2017 年 6 月23 日。出票人为枣庄银海医药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付款行为青岛银行枣庄分行。三、利害关系人应自 2017 年 11月 18 日起至 2018年 1 月22 日前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晓见、孙政原:本院受理原告马润之诉你们与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年2月28 日上午 9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滕州市宏伟肉鸽养殖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滕州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及滕州市盛泰研磨材料有限公司、王道春、滕州市泰达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王冠楠、赵帅、闫丽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81民初559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沙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滕州市人民法院

    寇茹 :本院受理原告王健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81 民初 366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滕州市坤源水煤桨有限公司、倪义久 :本院受理原告长融国银(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81 民初 21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滕州市坤源水煤桨有限公司、山东天普太阳能有限公司、倪义久 :本院受理原告长融国银(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81 民初 212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枣庄市黑金煤业有限公司、山东盛高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枣庄市黑金煤业有限公司、山东盛高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4 民初 20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闫绍明、杜后苓:本院受理你们诉被上诉人张怀玲、李庆怀、李昱茹、李昕阳与原审被告刘士相、张丹丹、朱信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 民终 1811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清和茶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枣庄市清和茶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枣庄市宝辰商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进行了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 民终119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958 元由上诉人枣庄市清和茶馆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园园、郑金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峄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4民初 69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陈艳军、马鸿瑞、刘力文、陈艳祥 :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4 民初75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许太水、孙中兰、许征、许太美: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4 民初83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邵泽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峄城区支行与被告邵泽文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4 民初 94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贾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峄城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4 民初94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魏永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峄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4民初109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魏景红、王井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峄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4民初 141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王凤、张孝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峄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吴清成:本院受理原告晁代刚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4民初 221 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峨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王鑫刚:本院受理原告胡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 2018年3月8 日上午 9 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铁军、王明亮:本院受理原告王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3月7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晓燕:本院受理原告谢爱军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年3月 1 日上午9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贺涛:本院受理原告尹建峰诉你和李玲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 2018 年3月 2 日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齐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文侠、王会丽、燕孝云、宋晖、冯仰学、杨建芝、黄勇胜、杨英、张同辉、张世昶、田涛、齐丽、李伟、刘冠高、李季、王金宝、孙中磊、王德峰、戚宜海、牛建都、刘星湳、蔡成梁、郝若虚、黄立华、吴保芳、亢娅丽、马兆海:本院受理原告温哲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2民初 2243、2233、2235、2267 、2245、2253、2241、2237、2273、2247、2272、2232 、2250、2270、2268、2264、2246、2244、2242、2271 、2082、2078、2079、2080、1842、1839、184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马晓虎、赵海军、田波、郭方锋、任振利、李兴柱、王锦山、王明坡、耿忠良、梁克禄、丁卫刚、刘平、宫爱军、王先锋、冯林:本院受理原告于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2 民初 2222、2226、2224、2221、2220、2216、2266、2228、2227、2225 、2265、2219、2229、2223、221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美鹰汽车美容装饰用品有限公司、黄修成、孔德春、马士科、司伟、滕州市界河镇银泰超市: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 0402 民初 767、1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彦明: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市中区东惠食品超市诉你买卖、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2 民初 131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菏泽市盛威化妆品有限公司、菏泽市赋玉食品有限公司、李爱平、丁俊起、邢淑真、张建民、台志伟、徐密: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们及菏泽市金百盛商贸有限公司、苏炳庚、姚爱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郓城县恒信达木业有限公司、窦海臣、曹红玲:本院受理原告济宁市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及郓城县趁鑫木业有限公司、山东省郓城县林祥木业有限公司、张仰环、邵秋景、马圣杰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791 民初 125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成武通达农产品果蔬有限公司、成武县兴华制粉有限公司、成武恒源纺织有限公司、赵同稳、陈书芹、高凤英、王英华、郭诺:本院受理原告济宁市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791民初 1250、125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两份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 15 日内,分别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伟鹏、高蕊: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菏泽市金诺电子通讯工程有限公司、菏泽恒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791民初1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严华、崔建保:本院受理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马文华、张美芳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791民初96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袁培跃:本院受理菏泽市金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山东德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大树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周晓静、王海平、鲁庆杰、王静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 ,上诉人山东大树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就(2016)鲁 1791 民初 2463 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魁元、张清华:本院受理原告杨明华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91 民初 251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马彦宾: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康城支行诉你和李刚、菏泽长城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4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菏泽监狱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芦鹏 :本院受理原告马佳涛诉你、被告菏泽开发区君豪自助餐厅、张文涛、刘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 鲁1791 民初 1058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豪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山东豪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韩联合诉你们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791 民初 1324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豪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山东豪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培英诉你们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791 民初 1323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杰、寻素伟 :本院受理原告蒋英超诉你们及被告陈明香、陈双超、菏泽丰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菏泽宏航车业有限公司、崔卫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791 民初17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朱效建、孔凡蕊:本院受理原告张庆涛、张庆访诉你们及菏泽永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马在堂、刘述强、台祥玉、赵瑞亮、丁建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791 民初126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北京丰德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新世纪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俊文种业有限公司诉你们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4日15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菏泽鑫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菏泽鑫狮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杰、寻素伟: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东城支行诉你们和菏泽市金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2017)鲁 1791民初 2078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16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菏泽福美来医用包装有限公司、岳书梅、程合勤: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东城支行诉你们和菏泽市金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2017)鲁 1791 民初 2072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永占、秦东彦: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铁路支行诉你们和山东菏泽巨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郭永方、杨俊敏、菏泽市金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儒商智信工程机械有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2017)鲁 1791 民初 2069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 14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国华:申请执行人陈安欣与被执行人陈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查封了陈国华名下坐落于菏泽市定陶路 61 号房产一处(产权证号 30618号)和陈国华名下菏泽市奥林花园 6 号楼 3 单元 201室(菏市房权证直字第105266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791技 208 号、215 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二下午十五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机构选择室参加选择评估机构,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专业机构的进行和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专业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公告通知你选择评估机构名称,将直接组织专业机构对现场进行勘验,直至评估终结。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振龙、孟令丽、山东豪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山东豪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电厂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791 民初134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金凤:本院受理原告侯德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17)鲁 1422 民初1755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的期限届满后的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刘录通: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7)鲁 1422民初1719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的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纪彦章 :原告武城县广运建勋玻璃钢加工处与你及张秀娥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 (2016)鲁 1428 民初 326 号民事判决书。张秀娥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武城县人民法院

    贾桂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宝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与你离婚,婚生子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武城镇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城县人民法院

    朱桂花 :本院受理原告李保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428民初88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城县人民法院

    宋金昌、马元元:本院受理原告赵正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们归还借款 30300 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武城镇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城县人民法院

    祝继芳:本院受理原告徐桂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 70000 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武城镇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安邦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高玉德与你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鲁 1403 民初 1499 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申请人高玉德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403 执 717 号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 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仇东军:本院受理原告德州市陵城区聚鑫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1403 民初 1218 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403 民初 121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王善民、仇东军 :本院受理原告德州市陵城区聚鑫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17)鲁 1403 民初 1219 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403 民初 121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姜广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陵城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 1403 民初 1406 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403 民初 140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史天晓: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程淑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德城执字第 766-1 号执行裁定书及选取评估机构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载明: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史天晓所有的房产一套,座落于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西路华泰景园 8 号楼 2 单元3 层 302号,房权证号为:S72026 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在接收通知的第 7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技术室选取评估机构,选取评估机构后第 10 日到评估标的物所在地参加现场勘验,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参加勘验后 20 日内来本院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于领取评估报告书后 10 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我院将依法处理。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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