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05318291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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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053182918609

时间:2017-12-01 20:29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许增成:本院在执行任玉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许增成所有的位于临沂市罗庄区怡景绿洲11号楼3-302-131房产(房权证号:临房权证罗庄区字第000440723号)。因你未按期履行
    
    许增成:本院在执行任玉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许增成所有的位于临沂市罗庄区怡景绿洲11号楼3-302-131房产(房权证号:临房权证罗庄区字第000440723号)。因你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资产进行了价格评估,评估价为33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评估报告书、(2017)售1302执53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既不提出异议亦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以偿还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孙素玲、蔡世伟:本院受理孙其明、孙其胜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于会建:本院审理的原告张果桃与被告于会建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91民初4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江苏鑫华成国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杨继河与被告江苏鑫华成国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91民初9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华素婷:本院审理的原告初存兰与被告华素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91民初6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湖北鄂州鲁班(集团)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潍坊第一分公司、湖北鄂州鲁班(集团)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徐乃生与被告湖北鄂州鲁班(集团)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潍坊第一分公司、湖北鄂州鲁班(集团)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91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国海、李晓南:本院受理原告高玉明诉被告李国海、李晓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3民初4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费英、杨海军、高学英、寿光市展亿蔬菜专业合作社、寿光市春晓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行与被告张珈伟、刘彦君、张峻翔、赵雪萍、王小斌、寿光市神农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3民初3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费英、杨海军、高学英、寿光市展亿蔬菜专业合作社、寿光市春晓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行与被告刘春璐、张峻翔、赵雪萍、王小斌、寿光市神农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3民初3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葛君伟、孙莉杰:本院受理原告陈光阔与你们及昌邑锦鹏包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之公告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邑市人民法院

    丁济悦、逄英、山东秋宇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鹏程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6民初29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述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付华奎:本院受理原告王友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6民初10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邢伟伟、于俊晖:本院受理原告王友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6民初10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刘辉、昌邑市大丰粮食有限公司:张研华与刘建秀、郑军、昌邑市四纬纺织有限公司、郑天元、姜德军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姜德军不服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2016)鲁0786民初2449号民事判决书,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2018年2月5日9时30分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冯振伟、冯讯、冯辉、李江娜、冯永奎、程丽芬、张子生、冯金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青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彦红、颜芹、杨顺友、敖琼、闫德新、齐兰坤、赵中智、曲彩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案[即(2017)鲁0781民初4133、4248、4249、425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彦红、颜芹、杨顺友、敖琼、闫德新、齐兰坤、许波、闵婷婷、蔡春兴、闵国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青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彦红、颜芹、杨顺友、敖琼、闫德新、齐兰坤、许波、闵婷婷、蔡春兴、闵国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民事裁定书、查封登记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彦红、颜芹、杨顺友、敖琼、闫德新、齐兰坤、赵中智、曲彩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青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彦红、颜芹、杨顺友、敖琼、闫德新、齐兰坤、赵中智、曲彩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孙新建:上诉人淄博南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孙新建、田兴光、山东华邦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一案,业经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该院(2017)鲁07民终3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青州市人民法院

    刘永全、郑怀花、庄会祥、沈国云:本院受理原告诚成盈(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鲁0781民初47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魏玉峰:本院受理原告青州市华电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魏玉峰、淄博鑫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许继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2017)鲁07民辖终48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徐雪宁、刘海波、梁爽、王庆、张在庆、王心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三案[(2017)鲁0781民初4779、4780、47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曹桂清、牛景祥:本院执行的石宝玺、吕欣昌、吕来书、马光海与曹桂清、牛景祥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青州市人民法院

    秦江卫、崔佐岩: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秦江卫、崔佐岩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申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传龙:本院受理原告王素香、王传顺、王传海诉被告王海明、贾慧勇、王永吉、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师章、赵永亮、朱树山:本院受理原告丁曰臣诉被告李师章、赵永亮、朱树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赵万新、王宗绪、王金明:本院受理原告丁曰臣诉被告赵万新、王宗绪、王金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10时30分、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赵金涛、肖传江、于厚德:本院受理原告丁曰臣诉被告赵金涛、肖传江、于厚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4时30分、15时00分、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玄永中、孔凡山、陈宝军:本院受理原告丁曰臣诉被告玄永中、孔凡山、陈宝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冬伟、庞洪松、谌海亮:本院受理原告丁曰臣诉被告张冬伟、庞洪松、谌海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聂鹏、肖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郭秀:我院执行的昌乐县五虎山贸易有限公司与郭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需对你所拥有的潍乐房权证昌乐县字第018107-018109号房产;乐国用(2010)第CL385号土地进行价值评估。定于2018年3月6日9时到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将随机选择。于2018年3月9日9时进行现场勘验。2018年4月4日9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有异议,可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2018年5月11日9时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

    昌乐县人民法院

    郑本利:本院受理原告宋金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447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罗新刚、刘秀芹、李治霞、王新绘、罗顺:本院受理李斌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潍坊同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善会、徐桂珍:本院受理程旭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郭增良:我院受理的原告刘泽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本院拟对你所有的位于高密市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东)369号3幢2单元602室进行评估。本院定于2018年2月1日上午8时30分在我院拍卖大厅,依《司法评估机构名册》选择专业评估机构。并定于2018年2月13日对评估财产进行现场勘验。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高密市人民法院技术室领取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评估机构确认书及现场勘验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臧传忠、邱敦秀:我院受理的原告王同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本院拟对臧传忠所有的位于高密市经济开发区夷安大道南3277号E1幢3单元302室进行评估。本院定于2018年2月1日上午8时30分在我院拍卖大厅,依《司法评估机构名册》选择专业评估机构。并定于2018年2月13日对评估财产进行现场勘验。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高密市人民法院技术室领取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评估机构确认书及现场勘验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赵立平、淄博天炀物流有限公司:(2017)鲁0785民初字第4466号,孙玉泉诉被告赵立平。淄博天炀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支公司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朱欣、张庆新:本院受理原告焦枢垦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将于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杨涛、高薇薇:本院受理原告仪德成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将于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吴金龙:本院受理原告罗洪旗与被告罗洪龙、张桂琴、吴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5民初3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储森、李锐: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区豪德强信电机配件经销处与被告李储森、李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42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清海、刘淑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清海、刘淑英、潘玉亮、张秀洪、刘焕清、黄华、杨金茂、刘秀美、乔金德、车玉英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13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杨连照、单纪梅、高密市名匠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高密市创意工艺品有限公司与你债券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执12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2016)鲁0785民初514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超:本院受理原告王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47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明刚:本院受理原告韩光华与被告王明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秦爱希、秦爱芝: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秦爱希、秦爱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34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玉利:本院受理原告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与王相高、薛维秀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6)鲁0785民初1185号判决书。原告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王相高不服判决,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山东益林窗业有限公司、高密市中泰皮革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金鹰纺织有限公司、管西余、綦晓红、高密市健仁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山东曹县牡丹家纺有限公司、山东尤佳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曹县艾尼乐太阳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宏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付乐亮、寿光市中宏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金砖置业有限公司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山东金砖置业有限公司不服(2016)鲁0783民初980号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将视为送达上诉状。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

    寿光市人民法院

    田德顺:本院受理原告杨金芳诉你及韩泽国、刘炳营、王树军、夏津华驰物流有限公司、寿光市聚鑫工程配套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寿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3民初45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陈伯海、杜美芳、潍坊鑫鑫玩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与潍坊鑫鑫玩具有限公司、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潍商初字第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候立兵、赵凯、浦国心、淄博永大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昌邑海能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和你与昌邑市汇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贷款纠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民终1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黄锦均:本院受理原告韩军华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赵泽光、张春霞:本院受理原告李金风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梁瑞中、王健:本院受理原告李成娟诉被告梁瑞中、王方剑、王健、徐秀莉、冯新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乐民初字第231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李成娟不服我院作出的判决,并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程国富、赵可霞、肖学民、高峰:本院受理原告陈建之华诉你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涛:本院受理原告梁洪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5民初3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恩平:本院受理原告单县宝泰橡胶有限公司、陈保、陈敏诉被告孙广建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2 民初2249 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董亚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马超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对马超借款本息在37.5 万元限额范围内负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722 民初 3359 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吴晓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龙、李兵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对王龙借款本息在 30 万元限额范围内负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722 民初 3351 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赵宾: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赵伟、金莉君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对赵伟借款本息在 30 万元限额范围内负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722 民初 3459 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赵得文、童爱清、朱兆忠、赵元亮: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427 民初 54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新盛店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夏津县华旗表面技术处理有限公司、德州意派木业有限公司、山东犇羴 畜牧产业有限公司、张丙志、胡馨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427 民初 273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金吉国:本院执行局移送张清辉与你货物损失赔偿纠纷一案。张清辉申请对你名下位于新盛店镇老金庄村宅基一处(宅基证号:200204-0797号)进行评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协商选择评估机构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夏津县人民法院技术室协商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不影响选择评估机构的进行及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评估机构确定后,本院不再另行通知评估机构名称及现场勘验评估时间。

    夏津县人民法院

    张力泉:本院受理原告汪立厚与被告张力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30 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 2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朱丙山:本院受理原告庞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董玉荣、胡爱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赵洪云: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刘吉朋(刘吉鹏)与你、原审被告叶鹏、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姚庄村村民居委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民申68 号受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受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友强:本院受理原告杜若秀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3 民初 179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杨尚锋、李波、王光、杨艳秋、王威、杨尚山:本院受理原告付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3民初 169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强强、蔡丹:本院受理原告王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外人李刚提起保全异议,本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2016)鲁0403 民初 2581-1 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们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娄锋:本院受理原告齐玉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许征、许太水、李贺:本院受理原告杨威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姜金岐:本院受理原告殷宪雯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圣火旭龙煤化工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枣庄市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你公司行政处理决定一案,因你公司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枣庄市诚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枣诚鉴评字(2017)第 0085号《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一份,评估你公司所有的鲁 DC7076号小型轿车一辆价格为 16000 元及本院做出的(2017)鲁 0403 执 117 号执行裁定书 (裁定拍卖你们上述评估车辆)。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及执行裁定书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 日内向本院提出。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评估车辆拍卖,拍卖所涉事项不再另行告知。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孔祥辉:本院受理原告张冬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洋、许珊: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与你们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山东贵恒信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作出的鲁贵评(2017)字第 041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一份,评估你们位于枣庄市新城区光明大道安桥公寓B 区9号别墅房产一套,价格为 248.57 万元及本院作出的(2017)鲁 0403 执 24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裁定拍卖上述评估资产)。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单位领取《资产评估报告》及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守涛:本院受理原告孙中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年 3月 2 日上午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邵长美、李宗全:本院受理原告张俊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402 民初 435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宗元、王营、张崇伟、乔立石、黄梅、王新学、徐允玲、朱辉: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市中商初字第840、841、844、8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连波、王珍、郝学明:本院受理原告刘雷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张干:本院受理原告王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5 民初739 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张干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广借款本金 540000 元,并按月息 2 分的标准支付本金为540000元的借款利息(自2016年11月2日借款之日起至本判决指定履行期满之日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郭宜生:本院受理原告王昌华诉郭宜生、靳非、于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05民初107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陈秀英:本院受理原告李振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8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石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城市人民法院

    王磊磊 :本院受理赵红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83 民初 505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8 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刘霞、泰安荣旭钢铁有限公司、泰安市金欣源贸易有限公司、泰安市万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泰安市东方兴业物资有限公司、泰安市利业钢铁有限公司、泰安市华尊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董兴强、马静、李海洋、李云、李欣、侯燕、宁雷亮: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刘建国(2016)鲁0911 民初2124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911 执1512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唐昆鹏、牛海燕、泰安天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艺术馆: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山东润银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2016)鲁 0911 民初2123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911执1513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冀卫国、满丽华、泰安市泰山区共顺商贸有限公司、泰安市冀成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刘建国(2016)鲁0911 民初1373 号民事调解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911 执1514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刘召、张红、杨荣喜、邢长英、刘明富、解传珍、王岳鹏: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911执 1306 号案件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限你们送达期满后 3 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履行(2016)鲁 0911 民初 2064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徐道海、郑培芹、孙启昌、张秀芳、刘以安、孙传红: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911 执 1360 号案件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限你们送达期满后 3 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履行(2016)鲁0911 民初 2771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张玲、邱化福、张复柱、冯承刚、张传英: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911执 365号案件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限你们送达期满后3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履行(2016)鲁0911 民初 1911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崔殿友:本院受理原告荆月青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息 11200 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 3 日上午8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利津县人民法院

    王雪勇:本院受理原告袁训华诉被告王雪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鲁 0521 民初 1984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王庆华: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与被告离婚;婚生子王禹盛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4000 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

    代方民:本院受理原告宋文名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02 民初 2338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付原告货款 107 万元及自2017 年 3 月 28 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 14430元,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张仁强、徐萌: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泉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602民初 696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限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427908.19 元、利息 76677.63元(计算至 2016 年 12 月 21 日 ),同时自 2016 年 12 月 22 日起至两被告还清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给原告。二、确认原告对被告张仁强抵押的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辛庄街 1 号2单元内 25 号房屋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 8846 元,由两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周玲: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山支行烟台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602 民初3554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5 年 1 月 29 日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61100.09 元、利息 39441.5 元(暂计至 2017年 4 月 1日),自2017年4月2 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61100.09 元为基数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给原告。三、确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坐落于蓬莱市市府路 1号内黄海花园东区 42 号楼 2-402 号房产一套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8805 元,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张昭林、吴波、岳霞、威海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威海进兴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恒丰银行烟台环山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山东一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汪洋家具装饰有限公司诉山东一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金贵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16)民初字第 396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山东一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金贵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共同支付给原告山东汪洋家具装饰有限公司货款 287609 元。案件受理费 5614 元由你们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6 份,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莱州市鑫盛机械有限公司、莱州豪泽机械有限公司、王正欣、王淑恩、张玉峰、李志华、赵学圣、万世芳: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烟台市芝罘人民法院(2016)鲁 0602民初 3430 号、之一、之三号三份民事裁定书、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鲁 06 民辖终 59 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请求判令被告莱州市鑫盛机械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400万元,自 2016 年 5月 2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付利息、复利给原告,同时由其余八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矫永先、李翠风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具状请求:判令你们共同偿还借款本金 90000 元、利息和罚息 29627.33元(暂计至2017年7月 7日),自2017年7月 8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仍按约定支付利息罚息;支付律师费 1000元;诉讼费由你们负担。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林菊花、刘永高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具状请求:判令你们共同偿还借款本金 15 万元、利息和罚息 27542.17元(暂计至2016年 11 月14 日 ),自 2016 年 11月 15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仍按约定支付利息罚息;支付律师费1000 元;诉讼费由你们负担。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刘永高、林菊花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具状请求:判令你们共同偿还借款本金 15 万元、利息和罚息 35610.12元(暂计至2017年3月 13 日 ),自 2017 年3月 14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仍按约定支付利息罚息;支付律师费 1000元;诉讼费由你们负担。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冯国茹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李伟、李文河、高金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具状请求:借款本金39676.37 元、利息和罚息 16531.99元(暂计至2017年7月7日),自 2017年 7 月8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仍按约定支付利息罚息;支付律师费 1000 元;诉讼费由你们负担。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刘文、吕文妍: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娜诉你们及被告王旭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芝毓民初字第 671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限被告刘文、被告吕文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经本院共同偿还给原告李娜借款本金 600000 元,同时自 2015年 6 月 26 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 倍计付利息,并由被告王旭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欧阳良:本院受理原告迟尉与你、张品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602 民初 1353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 (2017)鲁 0602 民初 1353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限被告张品楠、欧阳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共同赔偿原告迟尉借款本金 500000 元。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张绍松、孙圆圆 :本院受理原告张敬勋诉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多次寻找不到你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602 民初2925 号民事判决书:一、限被告张绍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还原告张敬勋材料款 412031 元。二、驳回原告张敬勋对被告孙圆圆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7480 元、公告费710 元,由被告张绍松负担。限你于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林智君:本院受理原告于宏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多次寻找不到你,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02 民初2256 号民事判决书:限被告林智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偿还原告于宏伟借款本金190000 元及利息(以 190000元为基数,自 2015年5月16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5562 元、保全费1520 元、公告费710 元;驳回原告于宏伟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于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刘加亮:本院受理原告牟江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多次寻找不到你,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02 民初227 号民事判决书:准予原告牟江荣与被告刘加亮离婚。案件受理费 300 元,由原告牟江荣负担。限你于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慧玲:本院受理原告王广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明县人民法院

    陈根友:本院受理原告杜志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728 民初 153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三春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王辉:本院受理原告肖振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428民初 130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城县人民法院

    于越峰:本院受理上诉人于海涛、于宝东与你及于福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 民终 1779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诚信置业有限责任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香波、王爱妮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你协助其办理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大马路3-8-1603 号房屋的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并赔偿原告逾期办证损失113717 元。诉讼费用 6836 元,由你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4 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宋晓鹏:本院受理原告李明晋、王慧诉你及第三人烟台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你双倍返还定金 4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你实际返还定金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给原告,诉讼费用800 元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4日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莱山区嘉业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霞、李敏、李利、李东诉你公司、烟台华森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你公司返还购房款 436000 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赔偿自2007年6月 14 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及按照 10000 元/平赔偿差价损失 870000 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4 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苗春红: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星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传票。原告请求你支付物业费 5323.8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4 日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莱山区嘉业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波诉被告你公司、烟台华森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0602 民初 1042 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准许原告陈波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650 元,由原告陈波负担。限你公司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高红明:本院受理原告綦海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3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于鹏飞 :本院受理原告綦海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8:3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我院审理的威海金宝乳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需要对威海金宝乳业有限公司所属的位于威海市文登区文登营镇金洋路 88 号的房地产、构筑物及树木;文登市金洋乳品有限公司、文登市金洋乳品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文登市电业总公司名下的房地产予以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位于威海市文登区文登营镇金洋路88 号的房地产、构筑物树木;文登市金洋乳品有限公司、文登市金洋乳品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文登市电业总公司名下的房地产。二、变卖价格。10666301.12 元。三、变卖方式:现状变卖,产权转移过程中的税费以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变卖中的成交价全部为本院实际收取的价款,整体应买者优先。四、应买申请登记方式:有意应买者可持变卖公告及身份证明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日内到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技术室报名,并交纳保证金130 万元。在报名期内,如仅有一人缴纳保证金,即成交;如 2 人以上缴纳保证金,再进行竞买(竞买期间不再接受其他报名);如无人缴纳保证金变卖终止。五、变卖时间及地点:变卖会定于2017 年 12月20 日上午9时在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进行。联系电话:0631-8476721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日序号123

债权人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

    山东新安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凯铭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邹平宏皓工业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人

    山东金都大展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天地缘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邹平黑金经贸有限公司、邹平天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邹平佰福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国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邹平县三利石油有限公司、山东新安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刘安凯、刘梅夫妇

    邹平宏皓工业型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新安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凯铭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刘安凯、刘梅夫妇

    山东国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梁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新安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邹平宏皓工业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刘安凯、刘梅夫妇

  币种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与邹平县邹金产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邹平县邹金产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邹平县邹金产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邹平县邹金产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邹平县邹金产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邹平县邹金产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邹平县邹金产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二 0 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公告清单

    公  告  清  单

    单位:元

  本金581,052,897.7637,488,504.54134,899,999.00

    邹平县邹金产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联系人:顾先生  联系电话:13583223721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鹤伴二路 567 号 517 室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郝先生: 0531-67776239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3365 号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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