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05318291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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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法院公告053182918609

时间:2017-11-28 20:29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张瑞芳、张宝、王士伟、徐荣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 (2017)鲁 0321民初21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张瑞芳、张宝、王士伟、徐荣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 (2017)鲁 0321民初21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徐荣书、张敬兰、张瑞芳、王士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 (2017)鲁 0321民初 212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伊淑杰、于孝峰、邢桂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 (2017)鲁 0321 民初 18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王爱华:本院受理原告张玉红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282 民初 517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9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王昭:申请执行人孙明亮与你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委托青岛衡元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所有的位于即墨市文化路 636 号 C11 号楼 2 单元 801户房产(证号为鲁(2016)即墨不动产权第 9000011号 )进行了评估,总价值为1572003 元,已作出评估报告。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 (2017)青衡房即估司字第 1-079 号报告书、(2017)鲁 0282 执 3504-1 号执行裁定书、评估结论通知书、执行通知书、失信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书有异议,应自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该处房屋偿还债务。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赵宝军:本院受理原告李倩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282 民初 406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曲美丽:本院受理段继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刘冰、王美静、青岛即墨市振方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超诉你们与第三人张骞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282 民初 204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姜福豪、张晓燕、张先湖:本院受理周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王琦、姜红:本院受理原告赵洋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 0282 民初 343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赵杰本、张晓艳:本院受理兰孝先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高佳知:本院受理原告张甜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282民初 216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少年家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李廷贵:本院受理的青岛怡华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廷贵债权纠纷一案,案号 (2016)鲁 0282执 21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传票、限期申报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 10日内,如你还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解除你所购位于即墨市长江一路 88号观澜湖畔 18 号楼2 单元 12层1206户的《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及抵押预告登记。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青岛牧羊人畜牧工程有限公司、张国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泉达调温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田有伟、贾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正发和利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李雷雷、贾玲玲: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正发和利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孙伟、修华丽:本院受理原告李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邵先锋、郭银玲:本院受理原告姜福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282 民初 465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于京哲:本院受理原告王美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2 民初 362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宋文华:宋精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王中军:本院受理原告宋仁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2 民初 125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曹文君:本院受理原告徐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2 民初 494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刘翠平:本院受理原告刘克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2 民初 651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刘玉霞:本院受理原告于群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 民初 1401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朱建保:本院受理原告闫作顺诉你、刘成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282 民初 608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青岛楚贺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乔培滋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即墨市建兴服务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乔培滋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徐治寿:本院受理原告李军德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82 民初 1338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即墨市工业开发区长宏实业总公司、青岛龙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田红与被执行人即墨市工业开发区长宏实业总公司、青岛龙铺五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青岛新华尔工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将其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副本、听证通知书、听证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听证审查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听证。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吴英雷:本院受理郑春娇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0282 民初 1409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卢军、刘波:本院受理秦小钠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陈建华、董红伟、任冬梅、唐正伟、王文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282 民初 272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韩津杰、谭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282民初 272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青岛德源兴工贸有限公司、潘琳:申请执行人青岛鸿龙震顺机械有限公司与你债权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委托青岛中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所有的机器设备一宗进行了评估,总价值为 29800 元,已作出评估报告。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青中才评报字【2017】第132号报告书、(2016)鲁 0282 执 1784-4 号执行裁定书、评估结论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书有异议,应自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该处房屋偿还债务。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张卫卫:本院受理原告朱思斌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王培华:林学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徐学江:王家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王朝玉:本院受理杨厚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刘成双:本院受理姜淑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马有江、杨瑞秀:本院受理原告马真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282 民初 370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马有江、杨瑞秀:本院受理原告宋吉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282 民初 370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徐新良:本院受理陈龙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徐一琳:本院受理李恒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陈绍崇:本院受理原告王其永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青岛创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青岛天池机械有限公司、厉彦池、张芙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黄聿波:本院受理原告王芳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282 民初 630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李洁:本院受理原告刘力源与被告李洁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2 民初 91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少年家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李翠艳:关于申请执行人杨显礼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委托青岛衡元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所有的位于即墨市江南花园5 号楼中单元301 户房屋及车库的价格进行评估,评估价为人民币 1081856 元。现将执行通知书及评估报告予以公告送达,60 日后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7 日内,向即墨市人民法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青岛盛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李鹏飞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本院已委托青岛衡元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所有的位于即墨市兰村镇文化路 92 号 19 号楼 1-101、12 号楼 1-501、12 号楼 1-502 的价格进行评估,评估价分别为人民币 399520 元、380575 元、260242 元。现将执行通知书及评估报告予以公告送达,60 日后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7日内,向即墨市人民法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李东明:本院受理原告李延锚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0282 民初 421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江苏力达宁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永宏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力达宁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282 民初 577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李忠伟、李建红:本院受理原告高兴海诉你与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江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四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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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洁先: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段泊岚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限期申报财产令等执行材料,以及《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回赎通知书、限期腾出房产通知书各一份。以上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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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玉磊、臧素萍:本院受理丁敬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282民初 424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何德堂、朱升涛、李长青: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通济支行和平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282 民初 196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邱林林、吴仕丽:本院受理原告于君超与被告邱林林、吴仕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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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硕玉:本院受理原告鞠正礼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青岛耀利机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天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青岛瑞泽轩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周淑苹、万刚生、万洁: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青岛三元豪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人辛淑芹、杨为俭、杨成就(2016)鲁 0282 民初 6513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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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娟、陈卫平:本院审理的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环秀支行新府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 (2017)鲁 0282 民初 647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姜发、侯永灵:本院审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 (2017)鲁 0282民初 525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于正辉:本院受理赵珍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陈晓龙:本院受理原告于尧光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282 民初 673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张长峰、栾伟国:本院受理张永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查封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青岛惠鑫悦食品有限公司、惠守文: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康利来旺食品原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胥淑花、黄金友:本院受理原告臧先海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282 民初 227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熊瑛、邱彩红、姚正波、姚宝亭、周岩、青岛贝特船舶用品有限公司、青岛正博金属制品厂: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与被告熊瑛、邱彩红、姚正波、姚宝亭、周岩、青岛贝特船舶用品有限公司、青岛正博金属制品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282 民初 128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姚宝亭、周岩: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与被告姚宝亭、周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282 民初 134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李国强: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282 民初 192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兰鹏: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282 民初 192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周红霞: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282 民初 192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仇吉君: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信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2017)鲁 0282 民初 2941 号一案已作出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青岛德瑞工贸有限公司、青岛豪德服饰有限公司、修立夏、修孟孟、修立庭、修正欣、修正生、修正巨、修正利、刘妮娜、孙秋莲: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罗景玉、马晨红、乔忠辉、王兢秀、马常波、韩怡、王希超: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环秀支行德馨园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青岛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青岛信贝特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杜瑞义、杜兆鹏、王佳、黄聿桂: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开发区支行城区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刘得玉:本院受理原告宫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282 民初 501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郝小七:本院受理原告刘玉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282 民初 528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王思文、陈成斌:本院受理原告葛书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282 民初 560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孙秀菊:本院受理原告兰宗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282 民初 473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王思文、吴盼雪:本院受理原告吴美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282 民初 563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王振、王瑜臻:本院受理孙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陈崇刚、朱海玲:本院受理李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王清华、孙公选:本院受理王祝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王清华、孙公选:本院受理赵启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王清华、孙公选:本院受理张述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青岛华泰精密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2017)鲁 0282执 1013 号申请执行人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曲修宏、于美、青岛华泰精密陶瓷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曲修宏、于美、青岛华泰精密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2 民初 6605 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委托有关部门对被执行人青岛华泰精密陶瓷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即墨市段泊岚镇致信路16 号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了评估,现已做出《鲁正估(2017)029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上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市场价值分别为人民币 945.97 万元、1307.65 万元。现予公告送达评估报告、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认可该评估价值。异议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在淘宝网进行拍卖。本院将以不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十作为保留价进行第一次拍卖,如流拍或申请执行人不愿以本次流拍价以物抵债,本院将在最高降价20% 的幅度内进行第二次拍卖;如仍流拍或申请执行人不愿以本次流拍价以物抵债,本院将依法进行变卖。本院不再另行公告通知拍卖、变卖其他相关事宜,直至拍卖、变卖结束。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焦振山、邵帅、焦选亭、于希贞、崔奎洪、周秋华、青岛宏鑫祥食品有限公司、青岛双景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焦振山、邵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2、被告焦选亭、于希贞、崔奎洪、周秋华、青岛宏鑫祥食品有限公司、青岛双景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伟、于秀: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2、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3、原告对被告抵押物优先受偿;4、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30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7 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瑞: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归还原告贷款本金及利息;2、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郝治安: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归还原告贷款本金及利息;2、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化芝、王可飞: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及利息;2、原告对被告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30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7 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宋艳红、王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3、原告就被告抵押物优先受偿;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30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7 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邱鹏鹏: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商初字第 30488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们于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宝克集团有限公司、刘宝恩:本院受理原告王利军诉被告青岛宝克集团有限公司、徐萍、刘宝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3074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宝克集团有限公司、刘宝恩:本院受理原告王黎明诉被告青岛宝克集团有限公司、徐萍、刘宝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3074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汝超、韩梦雪、张连信、刘素美、谈琛、宁喜梅、张凤梅、马云学、青岛晟鑫钢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 465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凤梅、马云学、谈琛、宁喜梅、张汝超、韩梦雪、青岛晟鑫钢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 民初 465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谈琛、宁喜梅、张凤梅、马云学、张汝超、韩梦雪、青岛晟鑫钢构有限公司、青岛汇兴通电力器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 466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明、张英: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17)鲁0202 民初 6044 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偿还原告代偿款及利息 2.诉讼产生的费用及律师费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叶智保: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202 民初 207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程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 (2017)鲁 0202 民初302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任相友、高洪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原被告签订的《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2、判令被告偿还至 2017年 10 月 24 日的贷款本息 463640.84 元,之后的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3、判令被告支付律师代理费 32900 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4、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房屋享有抵押权并优先受偿。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伟、宋永彩: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李伟、宋永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 (2017)鲁 0202民初 398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振宇、张晓玲: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王振宇、张晓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鲁0202 民初 493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尹雅伦、董猛、王莹、青岛骏琪美妆商贸有限公司、济宁市骏琪美容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卫华与被执行人尹雅伦、董猛、王莹、青岛骏琪美妆商贸有限公司、济宁市骏琪美容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青岛天荣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天荣房评字(2017)第 118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董猛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 115号 B 座 805 户房产的评估价值为 426.09 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春林:本院受理原告周玉峰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202 民初 280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姚瑞鑫、康智鹏、张蕊:本院受理刘钰与姚瑞鑫、康智鹏、张蕊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决立即停止对青岛市城阳区重庆北路 197 号甲 5 号楼 1 单元 301户房屋的强制执行,并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2、判决确认刘钰与康智鹏于 2012 年 10月 5 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并确认涉案房屋归原告所有;3、判决康智鹏、张蕊立即协助和配合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鲁洪伟、董红:本院受理原告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202 民初 1359 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薛冰、青岛伟东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百通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先伟、薛绪刚: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 民初 3023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第一被告偿还欠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等;2、第二、第三、第四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原告对被告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4、诉讼费用、律师费等由上述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 14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薛冰、青岛伟东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百通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先伟、薛绪刚: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 民初 3024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第一被告偿还欠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等;2、第二、第三、第四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原告对被告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4、诉讼费用、律师费等由上述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 14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永军、张美红: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0202 民初 6051 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偿还原告代偿款及利息 2.诉讼产生的费用及律师费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10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何茂生、何茂云:本院受理原告何珍诉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202 民初 281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山东净德茶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建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202 民初 249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中卓世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莱西市月宫食品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吴金广、王海斌:青岛中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不服(2016)鲁 0213 民初 526号、527 号、528 号、529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起诉,请求撤销 526 号、527 号、529 号判决的第三项、528 号判决的第四项。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和通知书。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你们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陈晓红、南宁航天供销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鑫意黄金珠宝有限公司诉王松、陈军及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增利:本院受理尹永顺诉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增利:本院受理张福慧诉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范明燕:本院受理的青岛市市北区王记汽车租赁行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203 民初 5708 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昊坤圣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田曙光诉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30 分在本院登州路 22 号丙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徐秀珍、术守信、术秀玲、汤滨: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联创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第三人娄志峰确认被告颁证行政行为违法一案 ,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0203 行初字第164 号行政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陈晓晶:本院受理原告宋新生与被告陈晓晶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要求依法分割人身保险合同的财产利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隋颜平:本院受理原告孙健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支付原告欠款213552.14 元及利息 64065.65元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冻结被告银行存款213552.14 元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1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曲晟贤: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0203 民初 73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赵小明: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0203 民初 250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义祖: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0203 民初 249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于建辉: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0203 民初 248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先朋: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0203 民初 247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魏志华: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0203 民初 246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造纸厂职工持股会:本院受理原告刘世欣诉你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203 民初 177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强:本院受理徐绍华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登州路 22号)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张爱莲申请宣告张可耕死亡一案,于2016 年 11月 3 日在山东法制报发出寻人公告,为期1 年的公告期间届满,张可耕仍然下落不明,本院于二 〇 一七年十一月六日下达 (2016)鲁 0203 民特 44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张可耕死亡。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旗胜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袁德勋:本院受理李苏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203 民初 7073 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9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 36号)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燕多庆、孙玉华:本院受理赵永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203 民初7996 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 36 号 )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边疆:本院受理周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203 民初 7997 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9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 36号 )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同林、牛新茹:本院受理原告霍秀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 36 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同林、牛新茹:本院受理原告于克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 36 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隋颜平:本院受理侯晓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203 民初 7417 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 9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 36号 )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蔡建智、林贤鸿:上诉人林文川、贺媛媛、吴声权、吴永忠、林阿福、青岛海西闽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2016)鲁 0203 民初 3489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乔文斌: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你、曲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203 民初 907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宣波:本院受理原告许波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0283 民初 331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旧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王兆香、刘松芝:本院受理原告沈震与被告王兆香、被告刘松芝、被告王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张戈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韩召美:本院执行的张淑波与韩召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283执 2115 号执行通知书、传票。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本院(2016)鲁 0283 民初 6042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案件执行费。如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平度市人民法院

    周乐福、焦省莉: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283民初 485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明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于海杰、付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283 民初第 222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吴朋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283 民初第393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金光磊、肖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283 民初第 286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李作朋、史玉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283 民初第 286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刘许祥、刘洪芳:本院受理原告辛作中诉你们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283 民初第 355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孙德鹏、李建伟: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17)鲁 0202 民初 6069 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偿还原告贷款本息 2.诉讼产生的费用及律师费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鑫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邵泽鹏诉你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202 民初 274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葛秋芳、马聪聪、马志满、李秀芳: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青岛分行诉被告葛秋芳、马聪聪、马志满、李秀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 (2016)鲁 0202 民初 1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娟、纪雪松、于琴、杨培金、张晓、姜习茂、青岛晨晓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青岛分行诉被告于娟、纪雪松、于琴、杨培金、张晓、姜习茂、青岛晨晓进出口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 (2016)鲁 0202 民初 329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公旭、代帮红: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诉被告王公旭、代帮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 (2016)鲁0202 民初 714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大伟、代晓坤: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诉被告高大伟、代晓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 (2016)鲁0202 民初 714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丁惠: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青岛分行诉被告丁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202 民初 199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秀红: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青岛分行诉被告李秀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202 民初 199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袁斌: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颐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袁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6)鲁 0202 民初 6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敏: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颐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 (2016)鲁 0202 民初 619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隋邦夏、李可高、修爱亮: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6)鲁 0202 民初 4281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修爱亮、被告李可高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丽艳: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202 民初406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新东洲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202 民初 691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姜兆霞、付正国: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6)鲁 0202民初 12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泳装厂、青岛华南制衣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青岛新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就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支行与被执行人青岛泳装厂、被执行人青岛华南制衣公司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202 执异 158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吴小伟、林阿福、蔡少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202民初 24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宋心洁: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 657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兴连、青岛鲁晨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田春玲: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 658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四涛、崔杰: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 658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海明、青岛顺盛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202 民初 39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202 民初 4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明暖: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 656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中仁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青岛东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张玉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商初字 31200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责令你们于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并依法申报财产,逾期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张玉全名下设定抵押的位于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 69 号 35号全幢房屋。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滨州市中金豪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司荣彬:关于申请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们债权纠纷执行一案,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依法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书州: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6)鲁 0202 民初 5897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并申报财产,逾期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张书州名下设定抵押的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东路16号 4 号楼 3 单元 202 户房产。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亦燕: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7)鲁 0202 民初 1028 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案号为(2017)鲁 0202 执 2447 号,现责令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拍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张亦燕名下位于山东省胶州市李哥庄镇聚富大街1 号 83 号楼 3 单元 102 室房屋。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富民、丁月英: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7)鲁0202 民初 1018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责令你们于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并申报财产,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徐富民名下位于青岛市黄岛区井冈山路 658号 2709户房产。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滨州市中金豪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司荣彬:关于申请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们债权纠纷执行一案,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依法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金殿、王增江:本院受理原告刘寿海与被告王金殿、王增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09时 00 分在本院辛店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华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柳传臣、张焕梅、马敬林、齐凤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诉被告东营市华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柳传臣、张焕梅、马敬林、齐凤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00 分在本院辛店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崔胜:本院受理原告崔龙龙诉李风利、崔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502 民初 179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7 年8月 8 日受理了申请人天津世隆华昇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 11 月7 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天津世隆华昇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码 30100051/25140976、票面金额壹拾万元整、出票人山东万达电缆有限公司、收款人东营宝港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交通银行东营分行营业部、出票日期 2017 年1月 23 日、汇票到期日 2017 年7月 2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天津世隆华昇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乔爱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乔爱丽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 00 分在本院辛店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刘盼盼、商新宁、王成功:本院受理原告魏庆海与被告刘盼盼、商新宁、王成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02 民初 144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辛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赵伟华:本院受理原告姜东明与被告赵伟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502 民初 146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辛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瀚林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齐鲁物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金瀚林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502 民初 147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辛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隋卫东:本院受理原告徐桂梅与被告隋卫东离婚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502 民初 157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辛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崔胜:本院受理原告唐树现与被告崔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502 民初 167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辛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张晶晶、上海彤绪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崔乐乐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 0502 民初 185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辛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邓建光:本院受理原告耿元田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523 民初 262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广饶县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李延国:本院受理原告东营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广民三初字第 62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李宾宾:本院受理原告刘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523 民初354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宋振康:本院受理原告任文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523 民初 358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尤学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诉你、山东华轮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刘相锋、刘俊杰、李建峰、赵盼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523 民初 229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山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尤学军、刘相锋、刘俊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诉你、山东华轮实业有限公司、李建峰、赵盼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523民初 229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崔志春:本院受理原告张绍景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591 民初 191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付清晨:本院受理原告东营胜兴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591 民初 64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海清:本院受理原告东营胜兴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591 民初 64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代佃军:本院受理原告张建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591 民初 208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尤学中: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与被告山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信义集团公司、尤学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591 民初 45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巩增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万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00 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利津县津盛源棉业有限公司、黄永文、常艳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3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陈文营:本院受理原告赵庆峰与被告陈文营、张英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522 民初 91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债权转让公告

    刘远正(身份证号码:370725197001181474)于 2011 年3月 22 日从我行借款 150000元,到期日为 2012年 1 月 9 日,现结欠本金 0 元及利息约 4.7 万元;

    黄志义(身份证号码:370725195812121476)于 2012 年1月 16 日从我行借款 150000元,到期日为 2013年 1 月 15日,现结欠本金 0元及利息约 3.6 万元;

    闫更利(身份证号码:370725640428147)于 2012年 1 月 17日从我行借款 130000 元,到期日为 2013 年 1 月16 日,现结欠本金 0 元及利息约 7.5 万元;

    刘秀花(身份证号码:370725196404291462)于 2015 年6月 30 日从我行借款 260000元,到期日为 2016年 6 月 20日,现结欠本金 0元及利息约 2.6 万元;

    于复铃(身份证号码:370725197706122167)于 2015 年2月 13 日从我行借款 248000元,到期日为 2016年 2 月 12日,现结欠本金 0元及利息约 6.4 万元;

    邓成彦 (身份证号码:370725194803281473)于 2014 年12月 16 日从我行借款 13800元,到期日为 2015年 11 月20 日,现结欠本金 0 元及利息约 0.3 万元。

    我行拟将以上 6 笔贷款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时间为 2017 年11、12 月,公告有效期3天。特此公告

    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11 月 28日

债权转让公告

    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对辖内债权 2宗(1:1 笔,本金 109897 元,利息 193480.92 元; 2:2笔,本金 276933.92元,利息216156.64元)进行债权转让,有意购买者请于2017年11月29日前,在营业期间内到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莱芜市鲁中东大街28 号 502室)了解转让债权基本情况。

    联系电话:0634-6292813

    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7日

债权转让公告

    于颐亮,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70725198308081712,于2012年7月3 日在我行办理贷款 29000 元,到期日为2013年4月10日;于2013年1月 11日在我行办理贷款 37000 元,到期日为2013年4月10日;于2012年3月9 日在我行办理贷款 5900元,到期日为2013年3月8日,三笔贷款现结欠本金余额共计71900元,我行已将以上三笔贷款债权转让,特此公告。

    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30日债务人

    青岛德诚矿业有限公司

    青岛泰达矿业有限公司

    青岛恒通进出口有限公司

    主合同文书编号

    2013 年鲁中银司协字 6097号

    2013 年鲁中银司协字 5079号

    2014 年鲁中银司协字 5014号币种美元美元美元

    截止 2016年5月 31 日账面本息金额本金66,964,441.0864,549,123.0946,877,840.16

  利息11,427,198.4211,245,014.608,480,980.84担保合同编号

    2013 年鲁中银司保字6097A 号

    2013 年鲁中银司保字6097B 号

    2013 年鲁中银司保字5079-1号

    2013 年鲁中银司保字5079-2号

    2013 年鲁中银司保字5079-3号

    2013 年鲁中银司保字5079-4号

    2014 年鲁中银司保字5014-1号

    2014 年鲁中银司保字5014-2号

    2014 年鲁中银司保字5014-3号

  担保人

    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化隆先奇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化隆先奇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李峰

    广东诚达置业有限公司

    青岛亿达矿业有限公司尤利明陈基鸿

    垫付诉讼费等折合人民币2,685,5632,569,7341,733,13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123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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