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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中缝82918609

时间:2017-11-28 20:42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徐倩倩:本院受理原告陈佳元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86 民初255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
    徐倩倩:本院受理原告陈佳元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86 民初255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孙振霞、李建福:本院受理原告赵钦荣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6 民初 254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预交上诉费 100 元,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潍城区美琪洗涤服务中心、刘瑞清、杨继武:本院受理原告吕国良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城区美琪洗涤服务中心、刘瑞清、杨继武:本院受理原告吕国良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4 民初 2732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告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赵连峰:本院受理原告李晓敏诉你及刘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04 民初 301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告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赵连峰:本院受理原告李晓敏诉你及刘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四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孟祥珍、李悦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多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及马振兰、鲁秀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何西前、林丽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多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候明刚、郑平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四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国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及胡嘉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冬冬、李佩江、王全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们及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潍坊金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仁敏、尹荣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光、陈桂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们及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六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苏文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及肖青青、潍坊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广易物资有限公司、姜莉莉、陈军、潍坊市辰和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山东益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辰和物资有限公司、潍坊市广易物资有限公司、杨惠中、葛晓东、杨林森、王新荣、陈莉、姜莉莉、陈军、王桂莲、张文翠: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山东益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姜翔武、柳艳、王德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丰信、王义玲:本院受理原告夏锡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耿顺祥:本院受理原告张亦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六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范天义、马秀芹、臧运涛、范梅梅、王玉强、郑彩霞: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704 民初 63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加秀:本院受理朱怀喜诉你离婚纠纷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4 民初 430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车辋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张于美:本院受理刘春学诉你离婚纠纷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4 民初 430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车辋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临沂白杨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王红: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兰山区德久板材厂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诬通知书、开庭传票、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查封公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银雀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吴学国、胡春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彭西同申请执行(2010)岱民初字第 1862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911执 885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李伟、武鹏:本院受理袁恒生申请执行李伟、武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孙处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安良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孙处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泰安市澳若物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变更其为 (2015)岱执字第 1470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经审查,本院作出(2017)鲁0911执异 181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泰安市澳若物资有限公司为本院(2015)岱执字第 1470 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11执异181 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王建生、泰安市盛华特钢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安良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建生、泰安市盛华特钢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泰安市澳若物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变更其为 (2015)岱执字第 1464 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经审查,本院作出(2017)鲁 0911 执异 182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泰安市澳若物资有限公司为本院(2015)岱执字第1464 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11 执异 182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东平无国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日照怡海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曲抗美、陈向村与被告泰安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平无国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日照怡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8 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广辉: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阴国民、原审被告李广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9 民终 1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正国:本院受理上诉人杨正国与被上诉人付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9 民终 18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贺方平: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田梅、马守芹、被上诉人王纪祥与你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 民终 726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曹世才、李廷、禹化申、李凤华、王向民、杨伟: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刘栋、谢莹莹、被上诉人泰安市泰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2015)泰山商初字第479 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3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 CN37-0010 版第四版左下角法院公告刊登的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被公告人为刘玉正、法彦彦的公告中,“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应当为“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 10 月 20日第七版刊登的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美达毛纺有限公司、余永忠、山东泰安岳重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程立宏、泰安市惠美家纺有限公司、马海泉”公告中,开庭时间“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 13:30分”应改为“定于2018年1 月 2 日下午 13:30 分”。特此更正。

    本报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第七版刊登的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庆民、时迎科、邹城市江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姜仔鸭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告中,开庭时间“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8:50 分”应改为“ 定于2018 年 1 月2日上午 08:50 分”。特此更正。

    本报 2017 年11 月 9 日(总第 6633 期)第4 版处刊登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更正为“翟会军、第三人青岛舜耕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甘肃泰盛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 (2017)鲁 02 民辖终 896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3日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40 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

    山东泺源律师事务所黄笃敏律师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0320834032,流水号为 10595635,现声明挂失作废。

    山东衡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所持专职律师执业证不慎丢失,执业证号 13707199410164006,流水号,10467281,现声明作废。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专职律师郭彬所持律师执业证不慎遗失,执业证号: 13701201011479963 ,流水号:10467841,现声明挂失作废。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姓名:吕军,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0610213516 ,执业证流水号10467826,不慎丢失,现声明挂失作废。


    郭素梅、刘士辉、山东宏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郭素梅、刘士辉、山东宏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86 民初 187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王保森、刘瑞兰、山东宏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保森、刘瑞兰、山东宏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86 民初 186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山东宏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国强、丁冬燕、山东宏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86 民初 186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李立新:上诉人王德胜与被上诉人高波及你(原审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一案,业经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该院(2017)鲁 07 民终 475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青州市人民法院

    刘伟成:本院受理原告刘明忠诉被告刘伟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于朋:本院受理原告赵玉香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81 民初第 3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于朋:本院受理原告刘俊侠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81 民初第 3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王耀东、董良芳、潍坊明坤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张颖与你们一般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一案,并作出(2014)诸民初字第 1402 号民事调解书。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调解书确有错误,本院裁定再审本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82 民再13 号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第 3 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开庭。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百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诸城市泓源模具厂、诸城市万方机械有限公司、诸城市盛奥机械有限公司、秦玉伟、秦玉宾、丁培娥、齐玉奎、王振兰、李勋娥、曲金明: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2 民初 350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龙韵纺织品有限公司、刘永、范丽娜、诸城市豪盛纺织品有限公司、诸城市锦尔针织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龙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诉讼请求变更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傲林家具厂、诸城市国森木业有限公司、诸城市鹏飞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万紫云、董艳波、王金伟、王鹏娇、鞠勇、王潇敏: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82 民初 137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石渊臻、赵希文、于蓝静、于金红、贾绪娟、张华、台乐娟、李龙、周启香、于喜才、王彦玲、于中怀、范福英、于嘉汀、于晶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 5 日上午 9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孙保山、周利群、张光辉、刘玉萍、王新建、刘爱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5 日上午 9 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马成武、郑德秀、惠林、林立娜、杜金元、程群梅、马成熙、杨娜、马焕兵、耿汝珍: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5 日上午 9 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杨云星:本院受理原告徐志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7)鲁 0782 民初1083 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徐志玲不服本院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山东广合塑胶有限公司、张海庆、张宝荣、侯军、河北龙威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诸城市创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企业之间借款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刘瑞、王加美、刘玉莹、诸城市华力工贸有限公司:原告程永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孙松礼、苏友兰、管丽: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9 时在本院朱解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潍坊华茂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潍坊市寒亭区水利局与你无因管理纠纷一案,查封你公司名下潍国用(2011)第 C066 号土地使用权,经我院委托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价格评估,价值为 17940428元,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拍卖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经过十日未提出异议,将在公告期满后本院将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以上财产进行公开拍卖。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元华、潍坊滨海海丰海洋公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钱东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0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孝成、徐延芹、吴明圣、付秀玲、赵智超、康文玉 :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寒商初字第 60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学军、张峰、张学雷、李美新、于贵忠、王秀花: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商初字第 5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果之宝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恒生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3 民初 169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利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焦枢明、魏美芳、杨俊发、赵淑凤:潍坊大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潍坊大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2014)潍城商初字第315 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庆涛: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申请执行(2016)鲁 0702 民初 136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已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 943 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孙宁宁、于明涛、王丽萍、郭胜利、潍坊东辰林木种植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91370700057931201J1-1)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齐鑫、赵义容:本院受理原告王耀文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望留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荣祺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龙口市兴龙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陈振邦、曹鹤红:本院受理原告于杰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望留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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