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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债权053182

时间:2017-05-17 10:47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债权资产催收及营销公告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拟对下列10户资产(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告,欢迎有意向的单位和个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债权资产催收及营销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拟对下列10户资产(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告,欢迎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前来联系洽谈。同时,请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行联系,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债权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债务人滕州市坤源水煤浆有限公司,位于滕州市官桥镇八一矿,截止2015年5月31日,债权总额832.70万元,其中:(1)本金398.99万元,由滕州市宏大农工商有限公司、倪义久、李娜对上述债权提供保证担保。(2)本金400万元,由山东天普太阳能有限公司、倪义久、李娜对上述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2、债务人滕州市瀚皇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滕州经济开发区恒源北路1399号,截止2015年5月 31日,债权总额314.99万元,其中本金299.99万元,由滕州市奕顺包装有限公司、刘磊、黄士芸对上述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3、债务人滕州市腾亿铸造有限公司,位于滕州市级索经济园区,截止2015年5月31日,债权总额414.92万元,其中本金398.36万元,由滕州市欧格兰特家具有限公司、王绪冉、李莉对上述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4、债务人中商风轮轮胎有限公司,位于滕州市经济开发区恒源路东侧、善南西路北侧,截止2015年4月30日,债权总额10143.37万元,其中:(1)本金2999.99万元由愚公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本金6900万元,以中商风轮轮胎有限公司出让土地面积87076平方米、地上房产68485.85平方米抵押。

    5、债务人枣庄森威商贸有限公司,位于滕州市级索镇西赵庄村,截止2015年8月4日,债权总额896.03万元,其中:本金799.99万元,由滕州市浩然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满月良、王红艳、满月顺、曹长花对上述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6、债务人枣庄华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枣庄市高新区永福路北段,截止2015年8月4日,债权总额1049.70万元,其中:本金999万元,由山东恒特机械有限公司、枣庄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玉富、訾玉华对上述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7、债务人山东恒特机械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工业园,截止2015年8月4日,债权总额624.96万元,其中:本金600万元,由山东旭鑫电子有限公司、顾颖、李茂忠对上述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8、债务人滕州市新艺印务有限公司,位于滕州市洪绪镇团结村,截止2015年8月4日,债权总额926.97万元,其中:本金900万元,该债权以滕州市新艺彩印厂出让土地面积9895平方米、地上房产6906平方米提供抵押。

    9、债务人山东山鹰纺织有限公司,位于滕州市级索级翔民营园区,截止2016年8月20日,债权总额899.16万元,其中:(1)本金500万元,由滕州市大彦纺织有限公司、胡波、倪莉对上述债权提供保证担保。(2)本金350万元,由山鹰纺织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胡波、倪莉对上述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10、债务人山东海波源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枣庄市高新区,截止2016年8月20日,债权总额 2926.11 万元,其中:本金2767.14万元。该债权以一幢位于枣庄市高新区光明路营业用房及占用土地抵押,楼层1-7层,总建筑面积5707.19平方米(其中:枣房权证高新字第352168号、1-4层面积3289.66平方米;枣房权证高新字第352169号,5-7层面积2417.53平方米);土地面积2961.4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枣土国用[2014]第65号),并由枣庄市金爵娱乐有限公司、渠玲、褚庆洋、高磊磊提供担保。

    交易条件:要求交易方信誉良好,具备资金实力,可承担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交易对象:国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符合国家规定的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公告期为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8月14日止,在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咨询。有意参与公开竞买者请于公告期的工作日至枣庄市光明大道2399号嘉汇大厦工行风险部咨询。

    联系人:董经理、刘经理

    联系电话:0632-8681588

    电子邮件:dongyp_zz@sd.icbc.com.cn

    办公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399号嘉汇大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2017年7月19日      公  告

    袁爱娥:你户违法占地一案,潍国土资行罚告字〔2017〕第3482号、潍国土资行罚听字〔2017〕第3482号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参照鲁国土资发(2014)34号《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2386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坊子工业发展区罗都屯村村民委员会;2、限期十五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车间111米;3、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71580元。大写:柒万壹仟伍佰捌拾元整。

    庄国凯:你户违法占地一案,潍国土资行罚告字〔2017〕第3486号、潍国土资行罚听字〔2017〕第3486号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参照鲁国土资发(2014)34号《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427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坊子工业发展区驸马营二村村民委员会;2、限期十五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房屋427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你对我局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你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19日      (2017)债权转通1号

    泰安市盛恒金属有限公司、石教龙、刘瑞银:

    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泰安市岱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你们享有的(2016)鲁0911民初435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全部债权及相应的权利,已经依法转让给了田宇(身份证号:370902198705130916),特公告通知债务人。

    现公告通知你们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田宇履行(2016)鲁0911民初435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9日      (2017)债权转通1号

    泰安市盛恒金属有限公司、石教龙、刘瑞银:

    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泰安市岱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你们享有的(2016)鲁0911民初435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全部债权及相应的权利,已经依法转让给了田宇(身份证号:370902198705130916),特公告通知债务人。

    现公告通知你们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田宇履行(2016)鲁0911民初435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9日      (2017)济仲裁字第1434号

    济南神邦经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山东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神邦经贸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于二O 一七年五月三日依法予以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被申请人济南神邦经贸有限公司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会领取(2017)济仲裁字第1434号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及仲裁申请书副本,到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仲裁委员会

    二O 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2017)济仲裁字第1480号

    济南坤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申请人济南广播电视台与被申请人济南坤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之间的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于二O 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依法予以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被申请人济南坤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会领取(2017)济仲裁字第1480号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及仲裁申请书副本,到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仲裁委员会

    二O 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2016)济仲裁字第3573号

    山东南亿迪纳数字科技 有限公司:

    申请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心支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南亿迪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于二O 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依法予以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被申请人山东南亿迪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会领取(2016)济仲裁字第3573号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及仲裁申请书副本,到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仲裁委员会

    二O 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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