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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债权转让公告

时间:2016-06-14 09:27来源:www.dzpaper.com 作者:fz001 点击:
债权转让公告 日期:20160317 作者: 来源:山东法制报 崔坤军、于红艳:本院受理原告丁翠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

债权转让公告

 

  • 日期:20160317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崔坤军、于红艳:本院受理原告丁翠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隐珠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侯术清:本院受理孟昭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夏克云、于伟顺、李明清:本院受理董嘉会、滕娣、宋德荣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82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牛喜平:本院受理原告何薇诉丛福琴、牛喜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珠海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德瑞升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冬梅诉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徐保福、从旭东、崔杰:本院受理原告韩春平诉被告徐保福、从旭东、崔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隐珠法庭开庭审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苏童、杨璐: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敬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80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辛雨、青岛美隆砂浆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黑卓地产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8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杰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薛焕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85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威海乾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景泰动漫技术有限公司诉你著作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知民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金海荣春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云浮市嘉富石材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10720号起诉书副本(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进度款3695896.16元、逾期利息221753.77元、误工费184360元、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费用409800元;赔偿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500000元、租赁费113451.70元;支付原告未付工程款共计9410888.37元自起诉之日至实际支付之日逾期利息;被告承担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黄岛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金海荣春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云浮市嘉富石材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1507号起诉书副本(诉请: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工程进度款及工程结算款2133776.61元、逾期利息280947.25元及工程款尾款516833.95元,共计2931557.81元;支付原告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费用221105.73元;支付原告未付工程款自起诉之日至实际支付之日逾期利息;判决原告对该工程折算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黄岛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金海荣春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云浮市嘉富石材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1508号起诉书副本(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尾款277097.18元、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费用60000元;赔偿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300000元;支付原告未付工程款共计277097.18元自起诉之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逾期利息;判决原告对该工程折算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诉讼费、鉴定费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黄岛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金海荣春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龙邦装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办公区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张新海:本院受理原告封斌诉被告张新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隐珠法庭开庭审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天安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5)黄民初字第7576号原告鲍序和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4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古镇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徐海东、张娟娟、王彦龙、青岛润圆水产有限公司、青岛港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史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9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董家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徐海东、张娟娟、王彦龙、徐月英、王明亮、徐海霞、青岛润圆水产有限公司、青岛港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92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董家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暖平:本院受理青岛琅琊台省级旅游度假区经济贸易服务中心诉你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英翰牦牛销售有限公司、青岛英翰牦牛销售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顾清运与被告青岛英翰牦牛销售有限公司、被告青岛英翰牦牛销售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58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永超、刘润洲、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1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娜、刘泽鑫: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1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久龙食品有限公司、中荷高效农(青岛)有限公司、毕瑞华、魏希成: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宜春金属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们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及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悦中达燃料有限公司、杨学华、邱新华、乔昌峰、张桂红: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支行诉你们及贾方德、刘学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及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盛强工业品有限公司、薛丛丛、刘永强: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支行诉你们及被告山东金铭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黄商初字第4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臧坤、曹莉: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黄商初字第231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韩明波:本院受理原告李维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黄民初字第100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珠海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丁茂胜、逄超林: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藏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公告向你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海滨、丁发林、吕海江、吕小江: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藏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全福、徐宗伟、徐增彩: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藏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朔鑫特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欧立华建筑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朔鑫特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1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孟宪正:本院受理原告杨玉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孙丽、刘欲晓:本院受理的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0分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办公区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毕瑞华、魏希成:本院受理的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办公区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永、王显宝:本院受理原告张平传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徐林:本院受理均豪(山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即墨市人民法院

    魏静:本院受理均豪(山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即墨市人民法院

    秦桂英:本院受理均豪(山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即墨市人民法院

    史靖海:本院受理均豪(山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倩:本院受理均豪(山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即墨市人民法院

    谭峰:本院受理原告张永环诉你及董爱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陆顺、万松、济南潮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唐祖建与被告陆顺、万松、青岛中建建安劳务有限公司、济南潮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即民初字第6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于仁海、杨士栋、刘双杰:本院受理原告梁勇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徐心伶、徐光荣、青岛泰渡生活化妆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淑玲与被告徐心伶、徐光荣、青岛泰渡生活化妆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即民初字第75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华泽田:本院受理原告孙彩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民初字第83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深圳市苏迪贸易有限公司、青岛美猴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浩基诉你们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23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浦天服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美猴商贸有限公司、长沙领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浩基诉你们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23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周文、湖北宝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章高财、蔡敏兰、陈碧元:本院受理原告孙忠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即民初字第654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锦润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侨兴包装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赵扬震、邹美玲、于永亮、于大伟、邹永全:本院受理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于大伟、于永亮、赵扬震、邹永全、邹美玲:本院受理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蓝霞、王崇河:本院受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2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黄鹏寿、黄琳琳:本院受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2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丽菊:本院受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26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许晓明:本院受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26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董安生、张思刚、范美花: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开发区支行城区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2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长川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遨广通机械施工有限公司诉你与第三人任晓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朱丽君:本院受理原告江连卫与被告朱丽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继民:本院受理原告朱孝义与被告山东省即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及你(第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民初字第7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李信波、孙彩欣:本院受理原告杨振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高汝青、李伟:本院受理原告马世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即民初字第45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郑学哲:本院受理青岛双泰星天童服饰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姜崇远:本院受理原告孙秀红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于敬清、任春荣、青岛圣惠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伟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即民初字第5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中德数控机床制造有限公司、侯志诚、青岛宏源铸造机械有限公司、江亭、青岛仁和兴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刘杰、于秀云、王凤萍:本院受理青岛即墨京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2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苏根荣、宋宝军、纪加文、王双显、吴国良:本院受理侯少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迟明礼、刘爱华:本院受理迟翠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振刚、荆丽丽、吕民:本院受理青岛即墨京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26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黄胜、苏长荣、卢晓南、刘彩琴、王玉乐、王健: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环秀支行德馨园分理处与被告黄胜、苏长荣、卢晓南、刘彩琴、王玉乐、王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即民初字第26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忠茂、孙阿娟、姜瑞道、张学庆: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环秀支行德馨园分理处与被告张忠茂、孙阿娟、姜瑞道、张学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即民初字第2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郑兆仁、于菲菲、刘月琴:本院受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与郑兆仁、于菲菲、刘月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即墨市人民法院

    侯志诚、刘杰、江亭、于秀云、杨晶、王凤萍、青岛中德数控机床制造有限公司、青岛仁和兴机床制造有限公司、青岛宏源铸造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即墨市人民法院

    马菲菲、王伦虎、马立奇、高汝青、高成、青岛锋锐达机械磨具有限公司、青岛福鑫得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即墨京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华盛印务有限公司、修爱亮、李可高:本院受理青岛即墨京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玺圣、徐晴艳、王顺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与被告王玺圣、徐晴艳、王顺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1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刁仁扑、王和美、国世进、纪显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与被告刁仁扑、王和美、国世进、纪显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1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韩继光、张巧玲、马天明、张森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与被告韩继光、张巧玲、马天明、张森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25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马天明、刘秀芳、韩继光、张森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与被告马天明、刘秀芳、韩继光、张森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2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宋文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与被告宋文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2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姚中取、郑孝玉、王希磊、王万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与被告姚中取、郑孝玉、王希磊、王万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2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万民、王珍枫、王希磊、姚中取: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与被告王万民、王珍枫、王希磊、姚中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25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辛若义、张秀梅、王中厚、赵殿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与被告辛若义、张秀梅、王中厚、赵殿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13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綦广辉、纪晓燕、管振学、许兆祖: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与被告綦广辉、纪晓燕、管振学、许兆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13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许兆祖、王芝玉、綦广辉、管振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与被告许兆祖、王芝玉、綦广辉、管振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1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纪新德、王秋娟、贺斐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与被告纪新德、王秋娟、贺斐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1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贵太、王玉芬、王廷才、黄克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与被告王贵太、王玉芬、王廷才、黄克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1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秀竹、吴汉跃、王秀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与被告王秀竹、吴汉跃、王秀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1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吴汉跃、王秀竹、王秀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与被告吴汉跃、王秀竹、王秀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1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纪显志、姜桂玲、刁仁扑、国世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与被告纪显志、姜桂玲、刁仁扑、国世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1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希磊、邵春艳、姚中取、王万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与被告王希磊、邵春艳、姚中取、王万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2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海涛、孙志锋、黄克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开发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盛汇五金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31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舜纺服饰有限公司、青岛茂宏针织品有限公司、朱念强、谭淑云、杨颂媛、张鹏:本院受理青岛即墨京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斌、宋献策、朴京海:本院受理原告吕思法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即墨市人民法院

    孙丽君、魏子淇、付岩:本院受理原告张小波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国坤进出口有限公司、河北创隆工程橡塑有限公司、衡水贝舒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林成忠、夏春雷、梁艳、梁爱国: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青岛国坤进出口有限公司、被告河北创隆工程橡塑有限公司、被告衡水贝舒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林成忠、被告夏春雷、被告梁艳、被告梁爱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十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蔡南云、吴东平、张来层、蔡美英、张来付、万素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蔡南云、吴东平、张来层、蔡美英、张来付、万素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蔡南云、吴东平、张来层、蔡美英、张来付、万素华、青岛顺得鑫中铭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蔡南云、吴东平、张来层、蔡美英、张来付、万素华、青岛顺得鑫中铭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蔡南云、吴东平、张来层、蔡美英、张来付、万素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蔡南云、吴东平、张来层、蔡美英、张来付、万素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十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陶晓敏、张细燕、薛朝愉、刘丽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陶晓敏、张细燕、薛朝愉、刘丽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十一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陶晓敏、张细燕、薛朝愉、刘丽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陶晓敏、张细燕、薛朝愉、刘丽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十一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豪派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孙丙宝: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支行(原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香港中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海陆丰水产有限公司、青岛海名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袁有福: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江二路支行诉被告青岛海陆丰水产有限公司、青岛海名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袁有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8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中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鲁扬忠: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49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永田: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50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爱吉: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50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邹涛: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50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栾晓磊: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50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道正: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支行与被执行人杨道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青岛天荣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天荣房评字(2015)第8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被执行人杨道正名下位于青岛市李沧区唐山路翠湖小区36号楼1单元702户房产的评估价值为21.65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海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被告张海龙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万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被告万峰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希军、郑明秀: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被告李希军、郑明秀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十四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金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被告杨金路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十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邵乃磊、张春燕: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路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海勃工贸有限公司、青岛景盛同茂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宗海龙:本院受理原告高泽贞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魏毓洁:本院受理原告王青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中孚城市建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孙福昌:本院受理原告崔承志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民初字第108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朗阁教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刘铭祥:本院受理原告陈薛蓓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民初字第108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鹏:本院受理原告姜晶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顺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裕伟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褚萍萍、史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三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谭嘉奖、何曼曼、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薛咏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沈莲莲、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岩: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及诉前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毕华德、青岛都市便民传媒有限公司、都市便民报社:本院受理原审原告青岛商业进出口物资接运有限公司诉你们、张瑞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5)南民再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原审原告青岛商业进出口物资接运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国威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君源实业有限公司、王岩、王伟:本院受理原审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们与高美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南民再字第10014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宝龙: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鸿金祥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109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石磊: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鸿金祥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109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逄鹏: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鸿金祥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109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振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鸿金祥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109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伟杰、邵恬、青岛广德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丁龙生诉你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200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林文红、林文静: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科达彩扩有限公司诉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龙达、苏安丽:本院受理原告王英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各二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纪旭东、青岛申信瑞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成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各二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郑建勇、王玉荣、张峰:原告李方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崂民二初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仲淑维、孙宁顺、孙宁玉:原告李方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崂民二初字第2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太强、尚俊霞、尚瑞:原告李方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崂民二初字第2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敏敏、张龙、路学芹:原告李方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崂民二初字第2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任小龙、任发茂、刘洪俊、王胜利、莱州市龙凤养猪专业合作社:原告李方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崂民二初字第4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吴东良、陶瑞莲、孙德华、青岛凯丽果蔬专业合作社:原告李方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崂民二初字第4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黄聿涛、张丽、张磊:原告李方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崂民二初字第4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葛长运、常桂萍、韩明亮、冯海霞、王元刚、薛丽君、青岛云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告李方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崂民二初字第4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州安信医药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丢失[号码3100005124027911,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出票人青岛宏大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出票日期2014年7月16日,到期日2015年1月16日,收款人青岛和力达电气有限公司,后背书转让给青岛泰尔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后背书转让给青岛天合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方分公司,后背书转让给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后背书转让给广州安信医药有限公司,申请人为最后持票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5年11月26日受理申请人青岛超崧物资 有限公司遗 失银行承兑汇票(号码3100005122025469,金额2万元,出票日期2013年2月4日,付款行浦发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出票人青岛泰能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青岛超崧物资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并依法办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16年3月3日依法作出(2015)崂民催字第3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青岛超崧物资有限公司有权向付款行请求支付。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5年12月7日受理申请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遗 失承兑汇票[号码1030005225045806,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出票人青岛创和嘉祺实业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5年5月18日,到期日2015年11月18日,收款人青岛博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并依法办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16年3月8日作出(2015)崂民催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权利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付款行请求支付。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叶淑芳: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秦岭路支行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华澳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原告青岛沃尔森钢管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岚: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凯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秦巍峻: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凯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秦巍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郑颖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凯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郑颖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山阴县兴荣养殖奶业有限公司:原告青岛郁金香机械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泓伯: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10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风棠、葛顺玉:原告周秋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曲金花、青岛金晓金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慧涵兄弟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曲金花、青岛金晓金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佳佳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肥乡县良玉农业生产资料经销处: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永盛丰农资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阳、聂少杰:原告吕忠杰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阳、聂少杰:原告吕忠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信科亚卫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玉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高民初字第2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富文粮油贸易有限公司、赵训翠、卢付文、王延喜、刘训广、袁保玲: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及被告济南新逢食品厂、贾志兴、李道玉、吕素芹、宋振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高商初字第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绿鲁经贸有限公司、济南聚鹏飞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济南花海乐洋家具有限公司、陈洪印、翟玉环、徐常玖、杜宪标、任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鲁永司鉴中心【2015】文鉴字第29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何家明、谢斌:本院受理原告高西芳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高商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轶程、唐青:本院受理原告毛美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0时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华芳:本院受理原告郭秀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6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唐青:本院受理原告张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转换程序)、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华芳:本院受理原告石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新 370112198211062035、张忍37230119810902102X、济南泽增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旺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凤梁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案件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三日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冬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各一份。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雷、彭国栋:本院受理原告孙成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孙成明要求你们偿还10万元及支付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借款利息32000元、2016年1月10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各一份。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雷、韩云:本院受理原告孙成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孙成明要求你们偿还5万元及支付自2014年8月17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借款利息16466元、2016年1月1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各一份。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薛立华、成小强: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天朗科贸有限公司、周岱兵、孙毅、周光华、黄其珍:本院受理原告新泰市旭新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曲尚涛、原栋华:上诉人山东省鲁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就本院(2015)历商初字第1674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娜娜、藏文、徐健、孙勇:本院受理张帆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城民初字第30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高立志: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黄金金斯顿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与山东高速齐鲁建设集团公司垫付款追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历商初字第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缘多食品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济南贝克汉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5执147-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2016)鲁0105执147-1号执行裁定书主要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济南缘多食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650元。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万力:本院受理原告胡家利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山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信科亚卫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马可尼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高民初字第4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柳宪成:原告周淑娴诉被告柳宪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城民初字第305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被告柳宪成支付原告周淑娴房屋租赁费3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柳宪成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原告巩守富与你、被告济南同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被告济南元田建工有限公司物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应诉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巩守富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确认原告对济南市历城区七里堡小区16号楼2单元202室房屋享有所有权。2、请求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二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十四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龙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与被告卢兴成、刘海燕、济南龙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卢兴成立即归还原告贷款本息共计269737.88元(利息暂计算至起诉之日起);2、依法判令被告卢兴成、刘海燕承担共同还款责任;3、依法判令变更济南龙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全部诉讼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以上三被告共同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姚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董超、张淑英: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董超、张淑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恒大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推建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25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陡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债权人

    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单位

    淄博泰维润滑油有限公司借款余额10,000,000.00欠息金额0发放日2014-11-24到期日2015-11-02

    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拟转让以下债权,特发布此公告。担保单位

    山东隆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张志强,蔡爱红/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拟转让债权的准确本金、利息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记载的信息为准。有受让意向者请与我行资产管理部联系洽商,受让人应是具有相应经济实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和个人。转让方内部人员,债务方及债务方的高管、财务人员,以及经办转让债务的法官、律师、评估师等参与人员,不得作为债权受让方。本公告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联系人:荣先生,联系电话0533-5208320,通讯地址:淄博市高青县青城路58号,邮编256300,监督举报电话:0533-6969167。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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