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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法制报

时间:2016-07-12 21:05来源:www.dzpaper.com 作者:fz001 点击:
行名青岛市北支行青岛市北支行青岛市北支行青岛市北支行青岛市北支行青岛市北支行青岛市北支行青岛市北支行青岛市北支行青岛市北支行青岛市北支行青岛市北支行青岛市北支行青
行名青岛市北支行青岛市北支行青岛市北支行青岛市北支行青岛市北支行青岛市北支行青岛市北支行青岛市北支行青岛市北支行青岛市北支行青岛市北支行青岛市北支行青岛市北支行青岛市北支行青岛市北支行青岛市北支行青岛市北支行

  公司名称

  青岛宝石众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青岛美益天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青岛汇源通达物资有限公司

  青岛海得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青岛惠立特工贸有限公司

  青岛广宇丰工贸有限公司

  青岛索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青岛志泽广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海奥普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德通起重机有限公司

  青岛逸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海地丰商贸有限公司

  青岛广海源汽车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青岛奕彤经贸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信德佳商贸有限公司

  青岛嘉邦工贸有限公司

  青岛秀英工艺品有限公司

  本金折合人民币2,231,321.992,800,000.0013,660,002.593,000,000.002,600,000.009,500,000.002,600,000.009,499,450.0012,530,000.006,957,679.041,600,000.001,400,000.0017,000,000.005,299,994.044,449,336.771,955,047.262,407,409.1099490240.79

利息折合人民币

  236,802.59

  98,001.45

  882,090.10

  132,645.75

  81,752.59

  1,002,782.64

  91,177.88

  431,849.81

  996,886.57

  741,393.80

  145,479.67

  135,354.35

  2,347,380.19

  271,992.64

  409,492.15

  333,595.19

  333,281.04

  8671958.41

    垫付诉讼费

    折合人民币

  18,703.00

  35,596.00

  58,189.00

  20,487.00

  33,800.00

  83,300.00

  33,430.00

  0

  64,745.00

  66,400.00

  25,128.00

  14,292.00

  67,339.00

  30,111.50

  27,401.00

  29,417.00

  33,110.00

  641448.5保证情况

    高夕华、杨春风自然人担保、青岛深远现代文

    化发展有限公司担保石佳新、王婧媛、李娟自然人担保盛泰、于樱、王忠奎、孔艳、朱大文日照爱力仕皮草有限公司、杨原建、张玲玲张爱敏、王鑫章潘柯如自然人担保庄伟、杨钟慧、王震宇自然人担保王海青、叶弘自然人担保实际控制人张杰,连带责任担保

    山东金铭担保有限公司,法人徐西娥、实际控

    制人张旭连带责任担保法人李琳及其配偶徐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马骁、杨望星、青岛智文通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相克文、范宇、相世民、陈淑娟、青岛尚美酒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谢芳、刘升杰李占霞、郑利杰李晓晶、孙强王金强、李思夷刘汉革、张秀英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相关下属支行、二级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7日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袁立

    联系电话:0532-88890697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公告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本次公告基准日为2015年9月30日。

    2、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公告资产清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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