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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法制报股权类公告053182918609

时间:2017-09-29 23:18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东营市鑫泽化工有限公司与王维勇因民间借贷一事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详见(2017)鲁0502民初2885号民事调解书】,工商登记于 2018年9月17日前变更完毕,如对本次股权转让行为有异议的单
    东营市鑫泽化工有限公司与王维勇因民间借贷一事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详见(2017)鲁0502民初2885号民事调解书】,工商登记于 2018年9月17日前变更完毕,如对本次股权转让行为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在本次公示期内可向本次公示联系人提出异议,公示期:自登报之日起至2017年10月1日止。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吉彦

    联系电话:13356369737

    2017年8月1日    2013年3月1 日,潍坊市明冠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科技)股东李肖遥原投资玖拾叁万伍仟元整(¥:935000.00元),占股1% ,自愿减持所持有明冠科技的所有股份,减持后占股为零。

    2014年 10月19 日,潍坊市明冠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姜在芹自愿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无偿转让给全部其余的两位股东。股东姜在芹原投资肆仟柒佰陆拾捌万伍仟元整(¥:47685000.00元),占股51%,转股后占股为零。

    2016年12月31 日明冠科技股东郑立滨自愿减持其在明冠公司的所有股份,减持后郑立滨在明冠科技的持股比例为零。

    特此公告。

    潍坊市明冠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3日    石文超:

    2013年7月 24日,石恒业与你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石恒业持有淄博恒吉鸿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40% 股权以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你,约定你在合同签订30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但你违反合同约定一直不予支付股权转让款,严重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正式通知你解除双方于2013年7月24日签订之股权转让合同。请接到本通知后,即刻返还石恒业在淄博恒吉鸿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40% 股权并配合办理返还股权相关手续。

    通知人:石恒业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7年9月29日上午10时通过点拍网拍卖平台(www.dpauc.com)对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12000股股权进行公开拍卖,参考价:811200元(每股单价2.6元)。

    自公告之日起,意向竞买人可与我公司联系了解标的详情。

    意向竞买人请于2017年9月28日16:00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10万元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佳联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 济南解放路支行;账号:7372710182600078360以到账为准,不成交不计息退还),并办理完竞买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肖经理

    0531-8169062118906442875

    联系地址:济南市高新区1299号鑫盛大厦1号楼19层

    公司网址:www.sdjialian.cn

    佳联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0日    山东博瑞志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经本公司会议决议,拟对本公司股权进行转让。为了对公司债权人和股权受让人负责,请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起六十日内(即2014年05月01日之前),向本公司申报债权,现就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等;

    二、所需提交的债权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债权人为法人等,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载明债权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及债权人债权金额、性质、有无担保等具体内容的债权申报书,该债权申报书应有债权人签章。

    3、债权人债权形成所依据的合同、协议、相关单据凭证等债权证明材料。债权人应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前来以供核对。

    请债权人按如下联系方式提交上述文件,逾期申报的债权,股权转让之后的公司将不予确认,由公司股权转让之前的原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联系人:耿晓红

    联系电话:0532-83183158、18669881755

    申报地点: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 338 号(银海恒基大厦708、712室)

    青岛市黄岛区(原胶南市)人民路173号306室

    2014年3月3日
    2014年 7月31日    山东联泰投资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经本公司会议决议,拟对本公司股权进行转让。为了对公司债权人和股权受让人负责,请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起十日内(即2012年3月23日之前),向本公司申报债权,现就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等;

    二、所需提交的债权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债权人为法人等,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载明债权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及债权人债权金额、性质、有无担保等具体内容的债权申报书,该债权申报书应有债权人签章。

    3、债权人债权形成所依据的合同、协议、相关单据凭证等债权证明材料。债权人应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前来以供核对。

    请债权人按如下联系方式提交上述文件,逾期申报的债权,股权转让之后的公司将不予确认,由公司股权转让之前的原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联系人:应志磊联系电话:1875497549715958956789

    申报地点:兰山区金坛路61号

    2012年3月13日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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