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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5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053182918609

时间:2017-09-25 22:55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李军林、周亚玲: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李军林、周亚玲: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查封通知。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判令被告李军林、周亚玲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69723.21元;2、判令被告李军林、周亚玲支付利息人民币4876.13元、逾期利息人民币6310.24元(截至2016年11月8日止),并支付自2016年11月9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人民币74599.34元为基数按照同期执行贷款利率上浮50% 计付,总计诉讼标的为人民币80909.58元(截至2016年11月8日止);3、判令如被告李军林、周亚玲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金钱义务,原告有权就其所有的牌号为鲁YJV283,发动机号为C192987的传祺牌小型普通客车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债权数额部分由被告李军林、周亚玲继续清偿;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李军林、周亚玲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李军林、周亚玲: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查封通知。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判令被告李军林、周亚玲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13605.68元;2、判令被告李军林、周亚玲支付利息人民币1130.6元、逾期利息人民币2331.02元(截至2017年3月13日止),并支付自2017年3月14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人民币14736.2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执行贷款利率上浮50%计付,总计诉讼标的为人民币17067.3元(截至2017年3月13日止);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李军林、周亚玲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胡雪莲: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判令被告胡雪莲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4675.13元;2、判令被告胡雪莲支付利息人民币214.69元、逾期利息人民币43.19元(截至2017年8月22日止),并支付自2017年8月23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人民币4889.82元为基数按照同期执行贷款利率上浮50%计付,总计诉讼标的为人民币4933.01元(截至2017年8月22日止);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胡雪莲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冯爱芹: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判令被告冯爱芹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6299.71元;2、判令被告冯爱芹支付利息人民币531.83元、逾期利息人民币180.62元(截至2017年9月4日止),并支付自2017年9月5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人民币6831.54元为基数按照同期执行贷款罚息利率上浮50% 计付,总计诉讼标的为人民币7012.16元(截至2017年9月4日止);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冯爱芹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孙丽丽、刘壮: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判令被告孙丽丽、刘壮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1636.46元;2、判令被告孙丽丽、刘壮支付利息人民币55.2元、逾期利息人民币674.53元(截至2017年7月10日止),并支付自2017年7月11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人民币1691.66元为基数按照同期执行贷款利率上浮50%计付,总计诉讼标的为人民币2366.19元(截至2017年7月10日止);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孙丽丽、刘壮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孙家行、于海英: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判令被告孙家行、于海英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34431.02元;2、判令被告孙家行、于海英支付利息人民币986.33元、逾期利息人民币4783.58元(截至2017年5月22日止),并支付自2017年5月23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人民币35417.35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贷款同期执行利率上浮50% 计付,总计诉讼标的为人民币40200.93元(截至2017年5月22日止);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孙家行、于海英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隋孟静: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查封通知。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判令被告隋孟静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60379.8元;2、判令被告隋孟静支付利息人民币0元、逾期利息人民币2844.07元(截至2017年2月27日止),并支付自2017年2月28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人民币60379.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执行贷款罚息利率上浮50% 计付,总计诉讼标的为人民币63223.87元(截至2017年2月27日止);3、判令如被告隋孟静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金钱义务,原告有权就其所有的牌号为鲁Y29U79,发动机号为R9154008276的大通牌小型轿车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债权数额部分由被告隋孟静继续清偿;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隋孟静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陈翠翠、信立刚: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查封通知。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判令被告陈翠翠、信立刚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127993.20元;2、判令被告陈翠翠、信立刚支付利息人民币5627.97元、逾期利息人民币920.61元(截至2017年1月12日止),并支付自2017年1月13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人民币133621.17元为基数按照同期执行贷款利率上浮50%计付,总计诉讼标的为人民币134541.78元(截至2017年1月12日止);3、判令如被告陈翠翠、信立刚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金钱义务,原告有权就其所有的牌号为鲁KGX002,发动机号为00887610的宝马牌小型轿车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债权数额部分由被告陈翠翠、信立刚继续清偿;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陈翠翠、信立刚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冯爱芹: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及王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判令被告冯爱芹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113302.09元;2、判令被告冯爱芹支付利息人民币10725.89元、逾期利息人民币2411.42元(截至2017年6月7日止),并支付自2017年6月8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人民币124027.9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执行贷款罚息利率上浮50% 计付,总计诉讼标的为人民币126439.4元(截至2017年6月7日止);3、判令被告王蕊在接受被继承人王日奎的遗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4、判令如被告冯爱芹、王蕊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金钱义务,原告有权就其所有的牌号为鲁Y2V703,发动机号为2TRA703P096548的科雷傲牌小型越野客车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债权数额部分由被告冯爱芹、王蕊继续清偿;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冯爱芹、王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安晓峰、潘飞飞: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判令被告安晓峰、潘飞飞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114700.54元;2、判令被告安晓峰、潘飞飞支付利息人民币10710.7元、逾期利息人民币5068.69元(截至2017年5月22日止),并支付自2017年5月23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人民币125411.24元为基数按照同期执行贷款利率上浮50% 计付,总计诉讼标的为人民币130479.93元(截至2017年5月22日止);3、判令如被告安晓峰、潘飞飞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金钱义务,原告有权就其所有的牌号为鲁Y12Z26,发动机号为305627的奥迪牌小型轿车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债权数额部分由被告安晓峰、潘飞飞继续清偿;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安晓峰、潘飞飞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吴杰煜: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 、判令被告吴杰煜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55051.81元;2、判令被告吴杰煜支付利息人民币7173.3元、逾期利息人民币2751.26元(截至2017年6月14日止),并支付自2017年6月15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人民币 62225.11元为基数按照同期执行贷款罚息利率上浮50%计付,总计诉讼标的为人民币64976.37元(截至2017年6月14日止);3、判令如被告吴杰煜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金钱义务,原告有权就其所有的牌号为鲁F24319,发动机号为140940538的别克牌小型轿车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债权数额部分由被告吴杰煜继续清偿;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吴杰煜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张建光、林桂凤: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判令被告张建光、林桂凤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41002.4元;2、判令被告张建光、林桂凤支付利息人民币3698.07元、逾期利息人民币1238.53元(截至2017年6月8日止),并支付自2017年6月9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人民币44700.47元为基数按照同期执行贷款罚息利率上浮50%计付,总计诉讼标的为人民币45939元(截至2017年6月8日止);3、判令如被告张建光、林桂凤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金钱义务,原告有权就其所有的牌号为鲁YPN673,发动机号为15007542的海马牌小型普通客车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债权数额部分由被告张建光、林桂凤继续清偿;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张建光、林桂凤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周宏、徐永花: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判令被告周宏、徐永花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35983.69元;2、判令被告周宏、徐永花支付利息人民币2946.85元、逾期利息人民币1563.29元(截至2017年6月8日止),并支付自2017年6月9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人民币38930.54元为基数按照同期执行贷款罚息利率上浮50%计付,总计诉讼标的为人民币40493.83元(截至2017年6月8日止);3、判令如被告周宏、徐永花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金钱义务,原告有权就其所有的牌号为鲁YXY687,发动机号为AB349712的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债权数额部分由被告周宏、徐永花继续清偿;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周宏、徐永花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程俊船: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判令被告程俊船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104563.5元;2、判令被告程俊船支付利息人民币7362.27元、逾期利息人民币3460.86元(截至2017年6月14日止),并支付自2017年6月15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人民币111925.77元为基数按照同期执行贷款罚息利率上浮50% 计付,总计诉讼标的为人民币115386.63元(截至2017年6月14日止);3、判令如被告程俊船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金钱义务,原告有权就其所有的牌号为鲁Y87P07,发动机号为AL166481的牧马人牌小型越野客车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债权数额部分由被告程俊船继续清偿;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程俊船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范钦韵: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及董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判令被告董莉、范钦韵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231425.72元;2、判令被告董莉、范钦韵支付利息人民币10978.7元、逾期利息人民币23387.2元(截至2017年6月7日止),并支付自2017年6月8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人民币242404.42元为基数按照同期执行贷款罚息利率上浮50% 计付,总计诉讼标的为人民币265791.62元(截至2017年6月7日止);3、判令如被告董莉、范钦韵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金钱 义 务 ,原 告 有 权 就 其 所有 的 车 架 号 为LFV5A24GXE3157698,发动机号为184606的奥迪牌小型轿车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债权数额部分由被告董莉、范钦韵继续清偿;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董莉、范钦韵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戚秀英: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判令被告戚秀英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83276.86元;2、判令被告戚秀英支付利息人民币4441.31元、逾期利息人民币629元(截至2017年6月9日止),并支付自2017年6月10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人民币87718.17元为基数按照同期执行贷款罚息利率上浮50%计付,总计诉讼标的为人民币88347.17元(截至2017年6月9日止);3、判令如被告戚秀英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金钱义务,原告有权就其所有的牌号为鲁YLC797,发动机号为196125的大众牌小型轿车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债权数额部分由被告戚秀英继续清偿;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戚秀英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王剑汝: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判令被告王剑汝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38668.03元;2、判令被告王剑汝支付利息人民币6206.22元、逾期利息人民币6171.63元(截至2016年11月8日止),并支付自2016年11月9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人民币44874.2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执行贷款罚息利率上浮50% 计付,总计诉讼标的为人民币51045.88元(截至2016年11月8日止);3、判令如被告王剑汝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金钱义务,原告有权就其所有的牌号为鲁YGK755,发动机号为779354的朗逸牌小型轿车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债权数额部分由被告王剑汝继续清偿;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王剑汝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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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爱军、曾庆荣: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判令被告肖爱军、曾庆荣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65730.03元;2、判令被告肖爱军、曾庆荣支付利息人民币5936.39元、逾期利息人民币1299.68元(截至2017年6月9日止),并支付自2017年6月10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人民币71666.42元为基数按照同期执行贷款利率上浮50%计付,总计诉讼标的为人民币72966.1元(截至2017年6月9日止);3、判令如被告肖爱军、曾庆荣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金钱义务,原告有权就其所有的牌号为鲁YE6256,发动机号为B5006105的起亚牌小型普通客车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债权数额部分由被告肖爱军、曾庆荣继续清偿;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肖爱军、曾庆荣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方一宇、王爱芹: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查封通知。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判令被告方一宇、王爱芹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190222.77元;2、判令被告方一宇、王爱芹支付利息人民币16778.52元、逾期利息人民币12301.94元(截至2017年3月13日止),并支付自2017年3月14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人民币207001.29元为基数按照同期执行贷款利率上浮50% 计付,总计诉讼标的为人民币219303.23元(截至2017年3月13日止);3、判令如被告方一宇、王爱芹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金钱义务,原告有权就其所有的牌号为鲁YVU700,发动机号为BHK130610的奥迪牌小型轿车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债权数额部分由被告方一宇、王爱芹继续清偿;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方一宇、王爱芹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孙丽丽、刘壮: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查封通知。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判令被告孙丽丽、刘壮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299100.2元;2、判令被告孙丽丽、刘壮支付利息人民币40767.16元、逾期利息人民币42340.28元(截至2017年3月15日止),并支付自2017年3月16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人民币339867.36元为基数按照同期执行贷款利率上浮50% 计付,总计诉讼标的为人民币382207.64元(截至2017年3月15日止);3、判令如被告孙丽丽、刘壮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金钱义务,原告有权就其所有的牌号为鲁F25063,发动机号为12327709N54B30A的宝马牌小型轿车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债权数额部分由被告孙丽丽、刘壮继续清偿;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孙丽丽、刘壮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高齐、齐凡英: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判令被告高齐、齐凡英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669330.84元;2、判令被告高齐、齐凡英支付利息人民币99764.51元、逾期利息人民币168266.2元(截至2017年5月17日止),并支付自2017年5月18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人民币769095.3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执行贷款利率上浮50% 计付,总计诉讼标的为人民币937361.55元(截至2017年5月17日止);3、判令如被告高齐、齐凡英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金钱义务,原告有权就其所有的牌号为鲁KEV999,发动机号为CJT185593的凯宴牌小型越野客车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债权数额部分由被告高齐、齐凡英继续清偿;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高齐、齐凡英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胡雪莲: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判令被告胡雪莲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54823.96元;2、判令被告胡雪莲支付利息人民币1864.16元、逾期利息人民币281.14元(截至2017年7月13日止),并支付自2017年7月14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人民币56688.12元为基数按照同期执行贷款利率上浮50%计付,总计诉讼标的为人民币56969.26元(截至2017年7月13日止);3、判令如被告胡雪莲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金钱义务,原告有权就其所有的牌号为鲁FVD183,发动机号为ED610184的指南者牌小型越野客车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债权数额部分由被告胡雪莲继续清偿;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胡雪莲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更  正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1日总第6523期四版刊登的受送达人为大连华贸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公告中,其中受送达人“大连华贸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应改为“大连华茂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7日第二版刊登的“王继忠、李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公告中,开庭时间“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5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应改为“定于2017年10月31日上午8:5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特此更正。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7日第二版刊登的“顾兵、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王炯”公告中,开庭时间“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3:30分”应改为“定于2017年10月31日下午13:30分”。特此更正。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7日第二版刊登的“泰安点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市鹏盛管业有限公司、张甲海”公告中,开庭时间“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3:30分”应改为“定于2017年11月21日下午13:30分”。特此更正。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7日第二版刊登的“泰安点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市鹏盛管业有限公司、张甲海”公告中,开庭时间“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50分”应改为“定于2017年11月21日上午8:50分”。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3月16日刊登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原告青岛工艺品进出口公司诉青岛福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公告内容中的“青岛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应为“青岛市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4月17日法院公告刊登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原告宋笛与被告谢向东、第三人史贵强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中,向被告谢向东、第三人史贵强公告送达的(2015)南民初字第10594号民事判决书中“案件受理费8980元,退回原告4410元,其余4570元由被告谢向东负担,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谢向东负担”,应为“案件受理费8980元,退回原告4410元,其余4570元由被告谢向东负担,诉讼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谢向东负担,公告费900元由被告谢向东负担。”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9月7日(总第6593期)刊登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发诉主文原文为“吴萌”应更正为“苏利霞”,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9月21日刊登的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被告为周宏、薛霞的公告中,其案号“(2016)鲁0102民初3028号”应为“(2016)鲁0102民初3171号”,特此更正。


    柴源: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判令被告柴源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24388.76元;2、判令被告柴源支付利息人民币2758.11元、逾期利息人民币2171.09元(截至2017年5月18日止),并支付自2017年5月19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人民币27146.87元为基数按照同期执行贷款罚息利率上浮50%计付,总计诉讼标的为人民币29317.96元(截至2017年5月18日止);3、判令如被告柴源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金钱义务,原告有权就其所有的牌号为鲁KHC958,发动机号为102390307的雪佛兰牌小型轿车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债权数额部分由被告柴源继续清偿;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柴源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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