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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2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053182918609

时间:2017-09-23 14:46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高艳国、王传磊、高其宝、王传军: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
        高艳国、王传磊、高其宝、王传军: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郭宝居、谭清春、尹佩生、尹丙富: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贺同生、贺志友: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辛庆龙、蔡雪鹏、辛小山: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点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徐守海、张云明、郭保兵、徐守禄、段明禄: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徐守卫、徐来祥、徐来安、王善军、徐守良: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王明波:本院在执行潘健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未履行(2015)寒民三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委托山东求实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名下所有的位于潍坊市寒亭区通亭街2965号滨海花园2号楼3-502室房屋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494208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资产评估报告书、拍卖裁定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如对本报告书有异议,应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将依法在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网址:https://sf.taobao.com/0536/06,直至拍卖程序结束,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彭飞:本院受理上诉人邱长丰(一审原告)诉你、被上诉人山东华发置业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邱长峰不服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2016)鲁0704民初1934号民事判决书,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在上述期限届满之后由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择日开庭审理此案(具体开庭时间在上述期限届满之后另行通知),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邢广学、王伊娜、张作生、邢桂侠:本院受理原告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75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告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邢广学、王伊娜、张作生、邢桂侠:本院受理原告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施小兵:本院受理原告刘文达、咸桂义、刘祥杨、王永寒诉你、诸城市新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四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四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9时30分、10时、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齐世宽,王友霞,陈德红,刘友林,王光忠: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2民初8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相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刘春,李焕春,李顺季,徐勇,惠立文,徐夕春,李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2民初16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相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振芳,刘炳伟:本院受理原告王殿惠诉你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2民初3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相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范夕文:本院受理原告毛炳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2民初12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相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柳炳剑、武顺英:原告丁义文诉你们及被告柳吉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皇华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艳:原告王平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皇华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山东泰邦真空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益邦置业有限公司、宫业兵、宫晓华、李永政、刘霞: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2民初13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正华针织制衣有限公司、段正华、张德峰、段正中、诸城市双冠绣品有限公司、陈建红、卢亚军、诸城市华东机械电子有限公司、陈勇、徐丽:本院受理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我院定于2017年11月23日上午9时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诸城市人民法院

    鲁福鹏、王伟:本院执行的封洪利、王桂英、周新笙、周士竣、周士博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2执2310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6)鲁0782民初389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桂苑家居有限公司、王润华、于海燕、诸城市双冠绣品有限公司、陈建红、诸城正华针织制衣有限公司、段正华、卢亚军:本院执行的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且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2执2075号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闫文娟、王洪勋、刘玉美、王韵涵、王子涵:本院受理原告王汝彬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贾悦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树林:本院受理王桂法与你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委托山东德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王树林所有的位于诸城市龙都街帝邦风度国际小区房权证号为潍房权证字第002366号房产进行了评估,现已作出鲁弘估字(2017)第SF101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价为478 237元,现予公告送达,并同时公告送达(2014)诸执字第1582-3号拍卖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评估报告结果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10日内,可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增利、高淑芬、张增宝、傅焕利、张增洪、李秀云、张增良、吕艳、王汝林、于淑云、王凤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5日上午10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增宝、傅焕利、张国丽、梁瑞廷、张增荣、张淑玲、张增洪、李秀云、张增良、吕艳、王汝林、于淑云、张增利、高淑芬: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5日上午9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龙、周启香、于喜才、王彦玲、于金红、贾绪娟、张华、台乐娟、石渊臻: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5日上午9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柳炳剑:原告徐作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秀朋:本院受理原告黄祖明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2民初5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王兴伍: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毕义功、胡宗叶、王本娥、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522民初7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李云安、吕双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云飞、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522民初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2日

    贾国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贾国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 15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孔月霞、房保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开发区支行诉你、山东舒斯贝尔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吕景明、孙丽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开发区支行诉你、山东舒斯贝尔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10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艾国、赵中娟:本院受理原告于瑞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12 月20 日15时 00 分在本院城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王崇芬:本院受理原告徐宗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728 民初 11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三春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王晓静、李盼盼:本院受理上诉人史彦国、沙景千与被上诉人王晓静、原审被告李盼盼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民终 1326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孟刚、曹佩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12 月 27日 9 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丁世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平、刘全波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722民初 3377 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成广超:本院受理(2017)鲁17 民终 2232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3日 9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圆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臣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白所合、袁继美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及袁继美对白所合借款本息在 45万元限额范围内负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722 民初2105 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菏泽市海辰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中平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3 月 27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成武县人民法院

    马春芝:本院受理王国庆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 3 日上午10时在本院苟村集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成武县人民法院
    孙承雷、张永梅: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具状请求:判令你们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49415.06元、利息和罚息11891.51元(暂计至2017年1月20日),自2017年1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仍按约定支付利息;支付律师费1000元;诉讼费由你们负担。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张永梅、孙承雷: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具状请求:判令你们共同偿还借款本金99365.34元、利息和罚息8142.89元(暂计至2017年1月20日),自2017年1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仍按约定支付利息;支付律师费1000元;诉讼费由你们负担。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陆雯婷、唐京、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由陆雯婷、唐京偿还原告贷款本息、罚息等合计7332.11元(暂计至2015年2月11日,之后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2、由陆雯婷、唐京承担所本案律师费3000元;3、由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陆雯婷、唐京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确认原告对陆雯婷、唐京抵押的鲁F10073号汽车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由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鼎易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集大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02民初224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限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4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负担250元,由你公司负担25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马翠红、周政:本院受理原告丁春明诉被告肖振球、马翠红、周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芝民一初字第128号民事判决书:一、限被告马翠红、周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继承周余薄的遗产范围内返还原告丁春明购房款99500元,其中的购房款40000元由被告肖振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代被告马翠红、周政直接返还给原告。二、驳回原告丁春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肖振球、马翠红、周政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1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997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丁春明负担55002元,由被告肖振球负担400元,由被告马翠红、周政负担595元。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桂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桂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张琪、侯淑侠、临沂中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解放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杨菊花、邵强寿、临沂中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解放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孟祥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解放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杜玉拓: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解放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朱飞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解放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孙运宝、临沂中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解放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钮希锋、钮希宾、临沂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解放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礼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解放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卜凡申、闫明华、闫明爱、临沂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解放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娟、宋加雷、临沂中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解放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孙道全、刘民胜、刘民灵、临沂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解放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沂合生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磊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赵磊于2017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于2017年9月11日作出(2016)鲁1302民初132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赵磊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民初13279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郭振建:本院受理纪西忠与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民初129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孙运涛、孙运营、孙静、张永传:本院受理原告李永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302民初97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友波、邹娜:本院受理原告朱妮娜诉王友波、邹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302民初1208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于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于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石露彬:本院受理原告高吉明诉被告石露彬、冯冬冬、高守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更 正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31日在山东法制报上发布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诉被告张成功、姜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原公告的内容“龙房权字黄城字第762108号房屋”更改为“龙房权字黄城字第FG2148号房屋”。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6月1日刊登的济南市槐荫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中【2017】324号刘长清、任慧清、李福灵等与济南元丰棉纺织印染厂劳动争议一案公告中“李福灵”变更为“刘福灵”。特此更正。  
    袁翠芹:我院执行的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袁翠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袁翠芹抵押的位于成武县汶上集镇汶东行政村房产一处(产权证号:成房权证成武字第汶上-2013-6607 号)进行价值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723技 244 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定于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四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 15 时整在本院第三审判庭选择本次价值评估的专业机构,专业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公告通知专业机构名称及勘验通知等,将直接组织专业机构对现场进行勘验,直至评估结束。

    成武县人民法院

    牛春芳、付崇成: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牛春芳与被执行人牛春芳、付崇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 (2016)鲁 1502 民初字第 3554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502执 221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宋丽君: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邢瑞侠与被执行人宋丽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 (2016)鲁 1502 民初字第 5899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502执2971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朱孝群: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0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莘县人民法院

    汪光军:本院受理原告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杨姗、霍寿敬、潘军锋、林丽苹、杨士栋、王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502 民初 5269 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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