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立公告 (仅供参考) A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经201X年XX月XX日公司股东会决议,拟派生(新设)分立为B公司、C公司、……,A公司存续(解散)。分立后A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A公司解散的删除);B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C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A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若A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就债务清偿进行协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地址: A公司 201X年XX月XX日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