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聊城柏斯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副本丢 失 , 税 号 :372527060403282号,特此声明。
聊城柏斯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9日 《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洪家楼街道办事处不慎将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丢失,注册号:370112004432855,特此声明挂失。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洪家楼街道办事处 2013年11月18日 遗 失 声 明
济南嘉沃经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70127200043794),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号, 370102568134087.),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丢失,声明作废,
2016年1月25日 10月起我省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企业登记制度
本报讯(见习记者 鞠杰) 9月28日下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企业登记制度,将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 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一窗受理”登记模式。由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设立“三证合一”综合服务窗口,统一解答社会咨询、办理登记业务,在一个窗口完成收件、受理、审查、核准、发照整个过程。统一登记条件和流程,企业登记注册实行“一表登记”和“一套材料”申请,企业只需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一次审核”后直接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设立过渡期:今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原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从今年10月1日起,新设立(变更)企业一律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