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平:开展打假宣传进店铺
为全方位提高群众的打假、识假、防假意识,近日,烟台市牟平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深入店铺,以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为重点,深入宣传打假行动。
民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案例和实例讲解、现场咨询解答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打击假冒伪劣的法律法规,识别假币、假冒伪劣香烟、农资产品、日用品、药品等常识,鼓励群众发现制售假冒伪劣犯罪线索积极向公安部门举报,依法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此次宣传活动,共出动警力4人,发放宣传资料18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余次,取得的良好的宣传效果。张蕾 济南高新消防深入派出所指导消防监督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派出所消防工作,提高民警消防监督检查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明确派出所消防工作任务,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充分发挥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中的作用,近日,济南高新消防大队深入巨野河派出所指导消防工作。 消防监督员就如何进一步规范消防执法程序、如何正确运用消防法律法规等问题,详细向派出所功干警进行了讲解,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法和建议,让每个民警都能熟知消防监督工作的具体步骤和要求,从而提高辖区派出所民警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能力。通过指导,进一步调动了基层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积极性,规范了消防执法行为,为今后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展天琦 济南高新消防深入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为切实做好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全力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济南高新消防大队监督员深入企业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 检查过程中,大队消防监督员重点查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是否完整好用,员工是否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 在检查的同时要求人员密集型企业,要加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及时检查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从而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大队消防监督员要求企业要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将消防安全工作当作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全面加强日常管理,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展天琦 济南高新消防深入山东职业学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为预防和减少学校火灾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学习环境,济南高新消防深入山东职业学院组织开展“开学第一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济南高新消防大队对山东职业学院八千余名师生连续开展了四场消防安全常识讲座。大队宣传人员向师生讲解了报警程序、初期火灾扑救、疏散逃生技巧方法等消防知识,重点介绍了生活、工作中的一些消防安全常识和具体的逃生技巧。此次活动,提高了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同时更让同学们掌握了正确的逃生方法,以及在遇到突发事件时的从容应对能力,为创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奠定了基础。展天琦 济南高新消防联合派出所对辖区“九小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为加强“九小场所”规范化管理,帮助辖区派出所排查火灾隐患,做好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近日,济南高新消防大队监督员、派出所民警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辖区“九小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单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水源消防栓设置使用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并现场提问单位员工对“四个能力”的掌握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检查组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对不符合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覆盖遮挡消防设施的障碍物、堵塞消防通道的杂物及时进行清理、整改,并强化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展天琦 广饶开展警税协作联合宣传 近日,广饶公安局经侦大队与广饶县国税局开展联合协作执法活动,以此为契机,将警税协作重点放在提高案件查处效能和强化警税协作机制上,确保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同步提升,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更加紧密,打击合力明显增强。广饶经侦大队全体民警及国税局工作人员组织联合宣传执法活动到广饶银座商城进行涉税知识和涉税经济犯罪预防进行宣传,取得良好的社会舆论效果,提高了群众对涉税知识以及涉税经济犯罪预防的了解。 田琳 东营分局经侦依托网上平台密切警企关系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防范意识与能力,近日,东营分局经侦大队在做好日常打击犯罪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调研,集思广益,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采取微信、微博平台与经侦网上协作直通车等方式,结合辖区企业经济状况,主动向辖区企业业主发送预警信息,拓宽警企沟通渠道,拉近警企距离。 根据企业的不同,将信息划分为工作汇报类、案件进度类、工作提示类、生活常识类、防范提示类等信息进行发送。依托平台实现了民警与企业无时空限制的信息互动,强化了警营建设、打击破案、防范发案等各项公安工作。目前,已向群众发送各类预警信息百余条,赢得了企业信赖,密切了警企关系。王瑞国 鱼台县公安局清河派出所强化措施提高信息录入质量 今年以来,鱼台县局清河派出所将收集的各类信息录入民生警务平台,为察民意,知民情,解民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是提高思想认知。每周召开例会,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知,加强与当事人联系沟通,对群众反映的诉求进行细致调查和督办落实,严禁回复群众内容敷衍推诿,造成诉求人二次不满意,或反复多次诉求。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定期举办培训班,提高诉求录入质量。坚决做到录入内容语言文明、翔实完整、 条理清晰。三是进一步提升办理效能。进一步树立民生警务理念,增强为民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诉求办理速度,有效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困难,答复好、解释好、落实好群众的每一件诉求。 王连 童建标 广饶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创新举措服务企业 2015年以来,广饶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以“服务基层、贴近实战” 为基础,不断完善经侦联络室、 经侦警企QQ 群,为企业保驾护航,受到了辖区企业的欢迎。 经侦大队联合派出所经侦联络室通过经侦警企QQ 群及时向企业宣传防范提示、经济犯罪的特点与趋势,主动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宣传,适时组织开展“警企联席会议”和“企业经侦信息员培训会议”,最大限度扩展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来源,期间共收集多条经济犯罪线索,切实增强了公安机关与企业的协作联系,全面提高企业抗御经营风险、 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田琳 邹平经侦三项措施护航企业发展 为全面做好辖区企业服务发展工作,邹平经侦大队采取三项措施,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用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一是做好警企对接。对辖区重点企业定期进行走访,根据地域划片,实行辖区内民警与企业对接,掌握企业情况,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二是法律咨询进企业。 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政策咨询,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强化企业员工的学法、懂法知识。对涉及企业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确保企业稳定发展。三是明确责任纪律。明确要求进企民警“四不准”。即不准向企业索要钱物;不准接受企业吃请;不准刁难企业;对企业发生各类案件不准推诿扯皮,不作为,全面做好为企服务工作。 赵建军 广饶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走访企业促维稳 为及时掌握重点企业动态,进一步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维护经济安全稳定,全面推进经侦工作,广饶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到企业进行走访。 在生产车间,民警认真听取了公司负责人关于企业建设发展情况和目前制约企业发展的融资难等亟需解决的问题,询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安全保卫等情况,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就近期出现的涉及企业经济犯罪情况进行通报,提醒企业加强防范,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的案件和事件,对涉及企业的案件实行快侦快破,保证企业损失最小化,追赃返还最大化,并征求企业对经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任亮 牟平区检察院查办烟海高速征迁腐败案挽回损失200万元
电视剧《天下粮仓》中有这样一段情节:河南总督王士俊为求政绩,向清廷虚报田亩之数,听闻钦差前来核对,便想出在荒地上抢播豆种、用荒地充良田的法子。 而在2010年1月下旬烟海高速建设办公室两个清点组开始清点土地地上附着物时,牟平一些镇、村干部竟当起了现实版王士俊,致使国家上百万元补偿款被骗取。
2014 年,牟平区检察院共查办烟海高速征迁补偿领域窝串案件 10件12 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200 余万元。近期,烟海高速征迁腐败案相继审结宣判。 征迁后一夜暴富多名村干部涉嫌套取补偿 2009 年,烟台至海阳高速公路动工,牟平辖区内两个乡镇共31个村的土地被征用。征迁过程中,牟平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的线索,称部分村干部伙同相关工作人员,通过违规清点来套取补偿款。牟平区检察院在调查中得知,有外地人就在征用土地前一阵以每亩一千元的价格租赁村民光板地,随后在光板地上突击种上树苗,征用土地后便一夜致富;还有群众反映一些村干部明明没有土地被征用,也获得了许多补偿。 牟平区检察院在对获取的线索进行研判时提出了四个问题:“一些人”包括哪些人?是否有公职人员参与?突击栽插搭建、弄虚作假何以顺利过关?这里面是否存在清点组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职务犯罪行为? 经过近三个月的缜密初查,牟平区检察院发现,征地拆迁过程中,确实存在虚构清点底单,瞒天过海套取补偿等现象,并通过知情人掌握多名突击抢栽户与清点工作组有关工作人员的关系,经分析,将侦查对象圈定为王格庄镇政府、区交通局、区城管局相关工作人员。 12人涉嫌犯罪被查 挽回损失200万元 2014年3月初,牟平区检察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小组,查办烟海高速公路职务犯罪。 3月10日,专案组首先对王格庄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王某君(时任包片片长,代表镇政府协助清点工作组工作)以涉嫌受贿立案传唤。王某君很快交代,他在参与测量亲戚徐某的苹果园时,利用职务之便多量多算,将2亩左右的苹果园虚增至4.91亩,骗取国家补偿款6万余元。 办案人员趁热打铁,又一举查获王某君伙同国税局办公室副主任牟某(原牟平区交通局干部,时任清点工作一组组长)及张某 (时为清点工作组成员),两人交代了利用烟海高速征迁清点工作组成员身份收受他人贿赂、合伙造假骗取国家补偿款的犯罪事实。专案小组又顺藤摸瓜,行贿人王某、贺某、陈某陆续到案,并供述向清点组人员行贿的犯罪事实。 4月,原王格庄镇大河东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某勇被纳入侦查视野。经初查,王某勇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发放的补偿款27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王某君、 牟某、 王某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年、四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陈某、贺某等人也因行贿罪,受到到法律应有的惩罚。王国利 孙毅 2013年11月18日 李海润: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银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市民初字第14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军、龚艳:本院受理原告徐英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市民初字第13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宋建荣:本院受理原告姚兆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市民初字第21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章丘市裕华阳光电动技术有限公司、李庆练、王洪光、李萍萍: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新融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典当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市商初字第7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明星:本院受理原告杨振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高民初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姜涛、李耀臣:本院受理原告李振锌诉被告刘建国、第三人齐鲁志、姜涛、李耀臣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历城民初字第739 号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李振锌的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运涛 :本院受理原告董毅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历城民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张运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董毅医疗费12408.84元。案件受理费250元,由被告张运涛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马迎胜:本院已受理原告耿吉珍与你及马连刚、王兆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证据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永柱、孙孝萍、徐全义、徐美娟、常金传、王茹、董正华、于卫国 :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区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10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王文寿、王作正、许广朋、王蔚源、烟台市牟平区金鸣春联厂: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牟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烟牟商初字第1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于崇、林秀平、王可玉、林守惠:本院受理原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烟牟商初字第8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于孝剑、唐吉华、王波、宋艳、曲晓范、王玲:本院受理原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烟牟商初字第7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曲凡强、徐国美、杜书国、姜文君:本院受理原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烟牟商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吴玉慧、夏云、李玉文、杨永利、黄宝伟:本院受理原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烟牟商初字第 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王昌记、孙德娟、梁兆维:本院受理原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烟牟商初字第9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孙立东、宫永慧、孙志锋、于铎、唐利强、周福国、崔远春、辛旭东、曹玉伟:本院受理原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烟牟商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姜志刚、孙秀海、林立勇、栾明杰:本院受理招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市区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招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市区信用社已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2 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招远市人民法院 邵子进、王秀英、邵力孟、孙成华;王立强、郭勇、姜丕震:本院受理原告招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臧甲良、姜永祥、臧少波;丁言杰、王志远、李军东:本院受理原告招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孙波、孙学光:本院受理原告招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辛庄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招商初字第5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徐祥吉、张建廷;康臣、康伟、郝伟英;张爱臣、王玉铁、王文波;李建纲、徐知亭:本院受理原告招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