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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福山区

时间:2016-04-09 14:33来源:www.dzpaper.com 作者:fz001 点击:
法院公告 2016年3月1日 日期:20160301 作者: http://dzpaper.com 来源:山东法制报 蒋东亮:关于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金坛支行与被执行人蒋东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

 

法院公告

2016年3月1日

 
    蒋东亮:关于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金坛支行与被执行人蒋东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委托有关评估机构对蒋东亮所有的鲁Q7Y965商务车一辆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289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临沂阳光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临阳评报字(2015)第0070号评估报告和(2014)临兰执字第1855号拍卖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该车辆以清偿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世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赵传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沂商初字第1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沂水县人民法院

    东营顺泰物流有限公司(原东营盘古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王帅与你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垦利县人民法院

    东营顺泰物流有限公司(原东营盘古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赵国庆与你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垦利县人民法院

    东营顺泰物流有限公司(原东营盘古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李忠峰与你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垦利县人民法院

    东营顺泰物流有限公司(原东营盘古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刘合国与你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垦利县人民法院

    林文强(身份证号370611196705140031):本院受理原告唐茂成诉你、刘淑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刘海明、孙雪梅:本院受理原告黄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门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杨明清:本院受理原告赖显清诉李中品、烟台福利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3)福民一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厅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许志刚(身份证号370628197911047059)、徐小杰(身份证号370686198406047021):本院受理原告史崇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张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福商初字第2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宏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肇斌(身份证号370602196808185519):本院受理原告李天明诉你们、张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你们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26万元。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烟台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有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号:3130005121747329,金额10万元,出票人:烟台福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款人:烟台润隆建材有限公司,付款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支行,出票日期:2015年9月21日,到期日期:2016年3月21日),本院已进行公示催告公告(2016年1月4日山东法制报),现将公告期延长五十日。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本院决定对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52号内1208号[房产证号为:烟房权证开字第239667号、土地证号为:(2009)第50154号]、1210号[房产证号为:烟房权证开字第239671号、土地证号为:(2009)第50157号]两套商业房地产进行变卖,变卖价为616704元。2016年3月5日为第二个变卖日,有意购买者请在该时间按照变卖价全额汇入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最先持汇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本院技术室办理有关手续者先得。产权过户时基于房地产所产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由购得者自行承担,本院不负责交付标的物。账户名称: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业烟台福山支行营业部。账号:15345101040002792。联系人:岳修广。联系电话:0535-6319186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王淑芬: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诉你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天民一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王淑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房屋差价款173740元。案件受理费3770元,由被告王淑芬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马远、高志远、潘亮: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历城商初字第1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陈英、陈加福、陈加敏、许西国: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历城商初字第1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穆振英、董咸华、董咸波: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历城商初字第1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众鑫达置业有限公司、济南润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济南旭奇经贸有限公司、马允明、鲁孝福、闫春泉、于健、陈克明、陈允俊、陈莹玉、高伟: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历城商初字第9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韩宝凤、刘士珍、陈恒利、王秋立: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历城商初字第1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陈旭: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保利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城民初字第20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限被告陈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保利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25842.09元。案件受理费4688元,由被告陈旭负担。限你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孙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4688元,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伊茂良、伊善涛:本院受理刘洪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城民初字第398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1、被告伊茂良偿还原告欠款本金104万元及利息(截至2015年11月5日)752224元,合计1792224元;2、被告伊茂良承担按年息24% 计算自2015年11月5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3、被告伊善涛对前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及保全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5月25上午9:00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松霞路房产和车辆司法拍卖公告

 

 
 
    受法院委托,定于 2013年 11 月 13日 10 时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现场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分项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

    标的 1 :位于烟台市福山区松霞路富豪花园 20-1-付 1 号,房产证号为烟房权证福私字第 S09953 号房产,建筑面积 122.72 平方米,用途为住宅,拍卖评估价 46.02 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为10万元人民币;

    标的2:鲁 F19155 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鲁F1047挂重型普通挂车,拍卖评估价 4.53 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为 0.9万元人民币;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和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 2013年 11 月12日 11:00时(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恒丰银行莱山支行;账号:500077147812011),并于 2013年11月 12 日下午 15 时前凭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山东金诺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1、标的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不负责交付;2、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3、标的办证、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及标的所涉及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31-88815850 13280967181 王先生

    拍卖机构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西盛街 28号1912室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535-6921015

    高院监督电话:0531-68886236、68886217

    山东金诺拍卖有限公司

    2013 年10 月 24日 

烟台市福山区福新路166 号房地产、存货及机器设备等

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 2016年 4 月 25 日上午10 时在福山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整体拍卖:

    一、本次拍卖标的为位于福山区福新路 166 号,新湖重工业(烟台)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标的包括:建筑面积约 8956.48㎡ 的有证房产;面积约 561.36 ㎡的无证房产及地上附着物;面积约 20256㎡ 的土地使用权;存货及机器设备一宗。(该企业以生产挖掘机破碎机头为主业)本次拍卖参考价:2400 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300万元人民币。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和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 2016 年4月 22 日 11时 (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拍卖公司指定账户,并于 2016年4月 22 日 16 时前凭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我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不成交,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联系电话:0535-6212177 13675446164 王先生

    拍卖公司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华茂街 49 号

    拍卖机构:山东中恒拍卖有限公司

    山东佳恒拍卖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8日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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