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晓林、马秀慧: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李志美、柴昌海、刘京美、刘善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责任编辑:fz001)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何晓林、马秀慧: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刘京美、刘善茂、李志美、柴昌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0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吕昌龙、李团营、常乐乐、刘参军:本院受理原告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 民初79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晓丽、张军庆、韩天斌、韩华林、李强、李璐璐: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4 民初 46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郑军、王春红、王中刚、曹海霞、钟行玉、张丽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4 民初 27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中刚、曹海霞、郑军、王春红、钟行玉、张丽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4 民初 26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正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支公司诉你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商初字第 94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陆晓龙、陆德福、杜青燕:本院受理潍坊峡山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6年 12月 23 日上午 10:00 在本院峡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艳勤、王启仁、赵兴龙、蒋艳勤、董继兴、宋乐云、于海军、许秀云: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00 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于海军、许秀云、王艳勤、王启仁、赵兴龙、蒋艳勤、董继兴、宋乐云: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00 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赵兴龙、蒋艳勤、王艳勤、王启仁、董继兴、宋乐云、于海军、许秀云: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00 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董继兴、宋乐云、王艳勤、王启仁、赵兴龙、蒋艳勤、于海军、许秀云: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00 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吴王东、日照市自由东方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玉林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潍城民三初字第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丁浩:本院受理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诉你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 (诉讼服务中心三楼)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肖德江、高相宝:本院受理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诉你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 (诉讼服务中心三楼)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莲芳、邱晓飞:本院受理虞洪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 (诉讼服务中心三楼)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路支行、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潍坊隆泰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安昌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汇力达钢管制品有限公司、潍坊市东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龙口市弘意塑粉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商初字第49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庞京美、牟作辉:本院受理的徐希波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寒执字第 451 号执行裁定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五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二十五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到评估现场进行现场勘验,均不再另行通知。届时不按时到场则视为放弃。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祝晓健、吴佳佳: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商初字第 36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青岛双利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王忠、高密市紫藤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侯开芹:本院受理高密市交运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8 时 30 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黄培建、张静:本院受理杨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00 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青岛圣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省振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圣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天地人锅炉制造安装有限公司、单既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85民初 65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邵衍国:本院受理原告刘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25 民初 1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丁里长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史玉端:本院受理原告张宪相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25 民初 125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丁里长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卜振原:本院受理(2016)鲁 1121 民初 2040 号原告郭江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天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洪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五莲县人民法院 高飞、王海燕、五莲县昊特机械厂、王贤辉:本院受理原告张华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121 民初 32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洪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莲县人民法院 郑进山、王明法:本院办理申请执行人路运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需对郑进山所有的位于曹县环岛花园小区的房产一处进行评估、拍卖。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六十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1 个工作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技术室选择专业机构,拒不到场的,不影响选择的进行和效力,专业机构确定后,后续程序不再另行通知,直至评估、拍卖结束。 曹县人民法院 王青义:王建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需对你所有的房产、设备等财产一宗进行拍卖。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六十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第一个周三下午 15时(节假日顺延),在菏泽中院第十二审判庭选择拍卖机构,拒不到场的,不影响选择的进行和效力,专业机构确定后,后续程序不再另行通知,直至拍卖结束。 曹县人民法院 遗 失 声 明 山东聊城德润进出口有限公司 不慎丢失原产地证书,证件号码 E163715603940001,特此声明作废。2016 年9月9 日 山东舜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宁召磊,不慎遗失所持律师执业证书,证号:13701201510595247 ,流水号:10638962,声明作废。 山东薛国律师事务所,姓名:王言柱,律师执业证号13704200120158432 ,执业证流水号 10013727,不慎丢失,现声明挂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