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双保、梁山晨翔交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济宁银行梁山拳铺支行申请执行梁山晨翔交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张双保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济宁金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金中 (评)字【2016】第 1023 号"核实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书,梁山晨翔交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评估价格为1201891.71 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如对该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0日可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则视为放弃该权利。如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申请重新评估期限届满后 3 日内到本院技术室选定拍卖机构并于拍卖之日到拍卖现场参加拍卖,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拍卖过程中,具体情况详见刊登公告的报纸。
(责任编辑:fz001)梁山县人民法院 李芹、张敏、侯绪新、吴珍: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山支行申请执行你们四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832 执恢 3 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你应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你未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我院将依法对审理期间查封的侯绪新、李芹共有的位于梁山县城水泊西路 63 号水产局C 号楼 1 单元 106 室(产权证号:015226)房产一套依法进行评估。你应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7 日内到我院技术室协商选定评估机构,逾期则视为放弃该权利,我院将依法选定评估机构,你应自选定评估机构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送达后 10 日内可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申请重新评估期限届满后3 日内到我院技术室选定拍卖机构并于拍卖之日到拍卖现场参加拍卖,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拍卖过程中,具体情况详见刊登公告的报纸。 梁山县人民法院 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山支行诉刚建华、王凤华及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刚建华、王凤华及你单位偿还原告 135019.1 元及相应利息、滞纳金。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梁山县人民法院 十堰大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水泊焊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单位给付货款 422000 元及相应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梁山县人民法院 王英玲:本院受理原告仲崇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26 民初111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鲁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中商风轮轮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弘兴白炭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26 民初 25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丁鑫:本院受理原告马苹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欢城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山东山城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茂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夏镇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杨承霖、贾洪伟、徐伟:本院受理原告许素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王新忠:本院受理原告陈增堂、扈树云、王艺诉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利民初字第 136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袁美叁:本院受理原告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591 民初 56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仁和仪表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振法诉被告朱立君及你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13 时40 分、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20 日上午8时 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东营海润钢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栋明铝业有限公司、贾学海、武小娜: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591 民初 63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韩芳:本院受理原告刘士强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 30 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14 时00 分和第 45 日14时 00 分(遇节假日均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董克强: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09 时00 分和第 45日 09时 00分(遇节假日均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希乐、东营市联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591 民初 6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裴继顺:本院受理原告王学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东开民重字第 5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君诉被告东营市河口区宏智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00 分、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20 日上午 9 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刚、禇明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8 时 30 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张国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8时 30 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宋江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 2时 00 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刘爱民、徐丙坤、索增勋、扈新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 2 时 00 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唐晓辉:本院受理原告武国平诉你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民初字第 158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樊清海:本院受理原告杨目兴诉你及孙岸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民初字第 98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董学海、张建梅、张存磊、陈树莉:本院受理原告刘维珍与被告董学海、张建梅、张存磊、陈树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董学海、张建梅、陈树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维珍借款本金 150000 元;二、被告董学海、张建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刘维珍自 2014年 8 月 28 日至 2015年 3 月31 日的利息43200 元及自2015 年 4 月1 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以 150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 计算);三、被告张存磊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522 民初 54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左常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透支本金 130517.78 元、利息及滞纳金10683.86 元,并自2015 年 5月 11 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仍按双方约定的利率及结息方式向原告计付利息及滞纳金。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吴忠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透支本金 64850.88 元、利息及滞纳金17283.66 元,并自2015 年 5月 11 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仍按双方约定的利率及结息方式向原告计付利息及滞纳金。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于光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透支本金 189835.14 元、利息及滞纳金14881.78 元,并自2015 年 5月 11 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仍按双方约定的利率及结息方式向原告计付利息及滞纳金。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