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053182918609

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社★053182918609

法 院公告2016年7月27日

时间:2016-07-28 20:56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张永恩: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志飞诉被告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民
 张永恩: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志飞诉被告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民四重字第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永恩: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志飞诉被告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民间与你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就我院做出(2015)潍民四重字第 4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辛文: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姜丽丽诉被上诉人赵凯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潍民四终字第 76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小明、翟丽群: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黄商初字第 2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田海源、曹兴荣:本院受理原告张清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黄民初字第25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继忠、刘建贞、张海亭、于丽霞、张志波、张少亮、张兰欣: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黄商初字第40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刘艳:本院受理原告刘永峰诉被告刘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阿民初字第 18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高相勇、李同金、杨立华: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华诉被告高相勇、李同金、杨立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阿民初字第 18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青州市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昌砾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州市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阿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山东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昌乐贝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刘政传:本院受理原告潍坊昌砾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昌乐贝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刘政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阿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庆杰:本院受理原告刘振乾诉被告王庆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阿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解泳、张玉卫、刘朝辉:本院受理原告孙亮诉被告解泳、张玉卫、刘朝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阿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献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星宝印刷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献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阿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付兴国、刘立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诉被告付守亮及你们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石老三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杨桂德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唐民重字第 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艳:本院受理杜春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吾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鲁梅芳:本院受理张传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吾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姬生辉:申请执行人赵光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潍大东评咨字(2016)第24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责令你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昌乐县人民法院

    林志荣、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潍坊市金伟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上诉人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2014)乐商初字第454 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昌乐县人民法院

    丁小顺:本院受理原告王龙曾诉你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新军:本院受理原告朱德忠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鄌郚 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勇、李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行诉你二人、山东和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定于期满后第 3 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昌邑市人民法院

    郝金鑫: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坊民初字第128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郝增杰、周娜娜:本院受理执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04执 663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若逾期领取,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文:本院在执行李阳阳、黄鑫与李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赵杰奎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经审查,作出(2016)鲁 0704 执异 13 号执行裁定书,中止本院(2012)坊民初字第676-1 号民事裁定书及(2013)坊法执字第238 号执行裁定书对坐落于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翰林街金銮·御景城翰林府4 号楼 3 单元 102 室的执行。现依法向你送达该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明:本院受理王冬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杜春刚、胡盈盈: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多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黄商初字第 946 号管辖权异议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0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方文海、卢爱红、王长富、赵红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多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黄商初字第5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友营:本院受理原告谭书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黄民初字第 55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田德森、禹邦珍: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黄商初字第 5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田洪垒、李红茹、田永平、吕晓丽、贺绍兴、贺汝高: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黄商初字第47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刘力、刘淑娟、徐岩、高始芳: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黄商初字第19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宜福仁商贸有限公司、潍坊凯尔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德信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王秀东、齐海波、邹玉平、郭玉萍、董成林: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坊黄商初字第 63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刘金魁、周永祥、周永利、潍坊海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黄商初字第37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德峰、刘凤英、王锡良: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黄商初字第 19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 2016 年4 月 5 日刊登的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公司张奥、褚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公告中,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应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公司,特此更正。

    遗  失  声  明

    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遗失中国光大银行烟台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560001720501,声明挂失作废。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树祥、张桂美、王树君、颜明莲、王作彬、冷红: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坊黄商初字第 57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作彬、冷红、王树祥、张桂美、王树君、颜明莲: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坊黄商初字第 57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成龙、潘艳艳、肖宝刚、王秀香、刘继花: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坊黄商初字第 70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立铭、陈霞、王晓艳、辛文、李永忠、王晓华: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坊黄商初字第 83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永亮、张会霞、周建民、刘会英、王志胜、郭成凤: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黄商初字第98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周建民、刘会英、王永亮、张会霞、王志胜: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黄商初字第 99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周子龙、刘秀、周宝利、王秀华、周俊岭、王桂霞: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黄商初字第 99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孙秀利、毛丽梅:本院受理原告张树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黄民初字第13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周永利、周永祥、刘金魁、潍坊海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黄商初字第 37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赵雪慧、邵官玲、卜庆芝、齐芳春、刘利军、杜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诉被告赵雪慧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10 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俊波、刘爱珍: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刘俊波、刘爱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城商初字第90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延泰、朱丽华、孙兆山、陈淑芹、王成国、王有芳: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张延泰、朱丽华、孙兆山、陈淑芹、王成国、王有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城商初字第 92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政、胥春宇、韩舒绚:本院受理于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潍城民初字第 67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凯、各优先权人: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晓丽与刘屹、张瑞芬、刘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2执581 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2015)潍城执字第 385-2 号拍卖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 2016 年9 月 30 日上午 10 时在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厅对刘凯所有的座落于潍坊市潍城区向阳小区 29 号楼 1-301 号房产一套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何锋忠、毛英俊、潍坊飞旋轴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赵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岳言祥、徐金萍:本院受理原告于佳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2 民初 51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梅:本院受理王吉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姜涛、崔爱芹、贾建设、戴英梅、赵卫中、杨金峰: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商初字第11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酉福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张文鑫:本院受理王儒波诉你与侯常坤等十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8 时 30 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郑彩霞、隋国滨、潍坊市宏泉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寿光市宏泉化工有限公司、寿光市鸿昌天然气设备有限公司、任国圣、潍坊市昌荣化工有限公司、祖连安、刘瑞轻:本院受理原告郑孝举、赵华青与被告刘春芳、第三人郑彩霞、隋国滨、潍坊市宏泉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寿光市宏泉化工有限公司、寿光市鸿昌天然气设备有限公司、任国圣、潍坊市昌荣化工有限公司、祖连安、刘瑞轻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郑孝举、赵华青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民初字第 237 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田顺利:本院受理原告王立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民初字第21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金川、乳山市远东铸造有限公司、李爱峰、乳山大业金矿有限公司、于行太:本院受理原告赵庆普诉被告李金川、乳山市远东铸造有限公司、李爱峰、乳山大业金矿有限公司、于行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乐阿民初字第 19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逄春辉: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国诉被告逄春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阿民初字第18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